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生活中需要用到申请书的场景非常多,申请书在生活和工作中也是向对方提出请求的一种方式,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该怎么写?请阅读由小编为你编辑的商标注册申请书打印版,相信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通过申请书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随着社会在进步,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你知道怎么样的申请书能让人印象深刻?下面由编辑给您带来的“商标注册申请书打印版”,希望能为你提供更多的参考!
申请人名称:xxx
申请人地址:xxxxxxxx
是否共同申请:□是□否
邮政编码:xxxxxxxxxxx
联系人:xxx
电话(含地区号):xxxxxxxxxx
传真(含地区号):xxxxxxxxxx
代理组织名称:郑州统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商标种类:□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商标说明:
类别:xxxx
商品/服务项目:xxxxxxxx
(附页:页)
申请书一般是个人或团体向相关企业机构提出请求是使用的书面材料。由于各种各样的现实原因,我们经常需要编写一些申请书,基本上申请书都带有目的性,怎么写申请书,把重点总结出来呢?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篇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申请人名称”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名称。共同申请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申请人名称”栏,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在“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2.“申请人国籍/地区”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3.“申请人地址”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不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详细填写中英文地址。
4.“国内接收人”是指什么?该如何填写?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供外国申请人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5.“国内接收人地址”是通讯地址吗?我们公司能填写吗?
“国内接收人地址”是指外国申请人指定的国内接收人的地址,并非申请人的通讯地址。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目前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按照申请人地址以挂号信的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申请声明”是指什么?该如何填写?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7.什么是“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该如何填写?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优先权证明文件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时,应当使用《商标注册申请书(台湾地区申请人专用)》。
8.商标在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过,可以要求优先权吗?该如何填写?
《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展会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优先权证明文件应载有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优先权证明文件一般由展会主办出具或证明。
9.我提交了3份商标注册申请,均是基于同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我可以只提交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吗?
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均应附送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若申请人的3份商标注册申请均是基于同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的,可以同时提交1份优先权证明文件及2份优先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0.“商标说明”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人的声明书。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在此栏予以说明。
11.如何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品/服务一栏应当填写具体的商品/服务名称(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编码为6位数字的项目名称),不能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编码为4位数字的)。
12.什么是尼斯分类?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尼斯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并须在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注册商标所及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申请人名称:
通讯地址: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评审请求:
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对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给予核准注册。
事实与理由:
我公司前以申请注册,申请号为(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是第类的“ ”。但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于年月日以第号通知书引证已经注册的第号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于年月日收到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对此裁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会提出复审申请,请予以裁决。具体理由如下:
一、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标体不近似,申请商标理应给予核准注册下面是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直观对比:
图样图样申请商标引证商标第一,就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来看,。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
第二,就商标读音呼叫上。因为发音呼叫不同,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所以不构成近似商标。
第三,就含义上讲,所以不构成近似商标。
综上所述,第号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属于近似商标,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
二、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申请保护商品类型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我司申请类型,引证商标申请类型在原料、销售渠道、使用方式、功能上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在消费习惯上一般不会认为以上商品生产者之间存在关联,不构成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故应给予核准注册。
三、关于申请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公司简介、荣誉、商标保护、商标创意等
总之,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未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恳请贵会依法撤销部分驳回裁定,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给予核准注册。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学习写好一份申请书是我们首先要做的。申请书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那么,你是否在烦恼申请书怎么写呢?为此,你可能需要看看“商标注册申请书”,供你阅读参考,并请收藏本页面!
申请人名称:xxx
申请人地址: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
联系人:xxx
电话(含地区号):xxxxxxx
传真(含地区号):xxxxxxx
代理组织名称:xxxxx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xxxxxxxx
类别:xx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xxx
申请人章戳(签字):xx
代理组织章戳:xxxx
代理人签字:xxx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收费标准:按照变更其它注册事项收取变更费500元。
3、共有商标删减商品/服务项目,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申请人名称:
通讯地址: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评审请求:
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对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给予核准注册。
事实与理由:
我公司前以申请注册,申请号为(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是第类的“ ”。但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于年月日以第号通知书引证已经注册的第号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于年月日收到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对此裁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会提出复审申请,请予以裁决。具体理由如下:
一、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标体不近似,申请商标理应给予核准注册下面是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直观对比:
图样图样申请商标引证商标第一,就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来看,。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
第二,就商标读音呼叫上。因为发音呼叫不同,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所以不构成近似商标。
第三,就含义上讲,所以不构成近似商标。
综上所述,第号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属于近似商标,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
二、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申请保护商品类型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我司申请类型,引证商标申请类型在原料、销售渠道、使用方式、功能上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在消费习惯上一般不会认为以上商品生产者之间存在关联,不构成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故应给予核准注册。
三、关于申请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公司简介、荣誉、商标保护、商标创意等
总之,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未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恳请贵会依法撤销部分驳回裁定,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给予核准注册。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纸质申请:规费10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六个类别共6000元。
2、网上申请:规费800元,目前仅对商标代理机构开放,限定本类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个,另加收80元;六个类别共4800元。
3、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商标注册业务的,除了缴纳商标注册规费外,需要商标代理服务费用,市场行情在800-1000元左右。六个类别约9600-12000元。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类别______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号 码____________
经 济 性 质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
证 件 名 称____________
证 件 号 码_________
发 证 机 关(章戳)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商标规费:
代理人:___
地址:___
(章戳)
___年___月___日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格内,另附十份图样,指定颜色的附着色图样十份和黑白墨稿一份)
商标
是否指定颜色。
商标种类:_________
商标设计说明: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是第一次申请:_________
在其他哪类上已注册了相同商标:______
类别:_______同时在哪些类提出申请______
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商标代理组织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
评审请求:评审请求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对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给予核准注册。
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我公司前以申请注册,申请号为类的年号月(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日以第号通知书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是第但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于引证已经注册的第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于年月日收到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对此裁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会提出复审申请,请予以裁决。具体理由如下:
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标体不近似与引证商标标体不近似,一、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标体不近似,申请商标理应给予核准注册下面是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直观对比:
申请商标第一,引证商标。
就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来看,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第二,就商标读音呼叫上,。因为发音呼叫不同,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所以不构成近似商标。第三,就含义上讲,近似商标。所以不构成综上所述,第号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属于近似商标,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
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申请保护商品类型不同引证商标申请保护商品类型不同,二、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申请保护商品类型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我司申请类型,引证商标申请类型在原料、销售渠道、使用方式、功能上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在消费习惯上一般不会认为以上商品生产者之间存在关联,不构成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故应给予核准注册。
三、关于申请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公司简介、荣誉、商标保护、商标创意等
总之,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未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恳请贵会依法撤销部分驳回裁定,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给予核准注册。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20年月日
商标注册申请书
文章来源:http://m.swy7.com/a/5106943.html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