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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立案申请书精选4篇

执行立案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 男,出生年月,汉族,原xxxxxx包装有限公司润滑油合伙经营人。

被申请人:**,男,出生年月,汉族,xxxxxx包装公司法人、润滑油合伙人。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份,我与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册的“xxx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润滑油生意,协议签订每人出资三万元,收益和亏损三方共有。签订协议后,三人开始合伙经营,,在经营当中杜志峰投资1.5万元外其余两人均已投够上述金额。

合伙期间经营一直处于赢利状态,但由于合伙经营由段新利牵头,且段新利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独揽企业财务大权,其私欲不断膨胀,存在大量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对合伙财产进行核算,但段新利和杜志峰只同意对小部分合伙财产核算确认,且拒绝我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查看财务账薄。经初步估计,我们合伙经营期间的xxx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净资产,若核算后应当退还我财产份额。

我认为,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隐瞒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提供虚假的财务资料,已对我造成八万余元的严重经济损失,应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编造公司亏损的事实,背着我将公司库存及公司固定资产私自卖掉,并将所卖公司财产的所得非法占为己有,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xxx市公安局裕华区分局

执行立案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xxxxx,女,汉族,xx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xx县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xxxx涉嫌抢劫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xx,女,汉族,现住四川省xxxxxx。

xx年xx月1xx号午后,xxx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xxxx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xxx就用拳脚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发泄之后xxxxx离开。但是xxxx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20xx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xxxxx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xxxx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xxx、xxx和申请人所在的xxx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xxxx的犯罪行为。然后xxx责令xxx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xxx将耳环交给xxxx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杀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xxxxx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xxxx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xxxxx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 致

xxxxx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执行立案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汪某,男,汉族,198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县x镇x村民委员会海子组13号。现实际居住地:x市x镇xx(居住一年以上)。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案由和申请权依据

案由离婚纠纷。因贵院立案庭口头答复汪某与xx离婚案不属于贵院管辖,代理人认为该答复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一百零八条、一百一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特此申请。立案申请书。

请求事项

贵院依法纠正,并予以受理。

事实与理由

受原告委托,代理人于xx年6月21日向贵院邮件了汪某与周xx离婚案的起诉材料,xx年7月2日,贵院口头告知:该案被告xx系xx省x市x县x镇x村人,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受诉法院应为x省x市x县法院,故贵院无管辖权,口头答复不予受理。代理人认为贵院该口头答复有以下不当之处:本案被告xx确为x省x市x县x镇x村人,但是,被告于20xx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过家,邮寄的起诉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x镇x村委会对此开具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原告汪某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贵院所在地x打工,并办理暂住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故贵院依法有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贵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贵院依法纠正。此致!

xx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申请人:xxx

xx年7月2日

执行立案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张海军,任占国等76人。

代表人:张海军,男,汉,1976年9月21日生,住石家庄市新华区农机街37号1栋2单元602室。联系方式:13503312143。

代表人:张华彬,男,汉,1970年2月12日生,住石家庄市正定县诸福屯镇朱河村红旗大街永进胡同9号。联系方式:13903312611。

代表人:李广华,男,汉,1959年11月14日生,住河北省冀州市官道李镇衡三村45号。联系方式:13930411082。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赵金钢涉嫌诈骗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赵金钢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赵金钢,男,汉族,1971年8月5日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西路15号3号楼3单元301号。

20xx年1月—8月期间,赵金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其所经营的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字号名称:石家庄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经营者姓名:赵金钢;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石家庄市桥东区七四零二院内193号;经营范围及方式:收货点、服务)(简称黑马收货站)与76名申请人分别签订货运合同,约定由黑马收货站负责运输76名申请人的货物运往山东德州,且约定收货人提货时由黑马收货站代收货款,然后由黑马收货站支付给76名申请人,运输费用采用提付的方式(详见运单)。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把所托运货物交付给赵金钢。然而,赵金钢在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共计636109元人民币整后(详见附表2),只向部分申请人返还了151495元人民币整,其余大部份以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且占为己有,共计484614元人民币整。目前,黑马收货站已通过20xx年度年检,但营业执照中注册经营地址“石家庄市桥东区七四二零院内193号”,已经不是黑马收货站,赵金钢本人已携款潜逃,76名申请人的损失已无法追回。

综上,张金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76名申请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使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货物;在赵金钢收到收货人所支付的货款后,又隐瞒事实真相,编造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以达到其非法占有76名申请人的货款的目的,且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和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立案申请,请求依法追究赵金钢的刑事责任,以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

此致

石家庄市公安局桥东分局

申请人:

20xx年9月14日

20xx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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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申请书(模板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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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黄某的涉嫌职务侵占行为以及票据诈骗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2008年1月,黄某通过各种形式取得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的信任并承包XXXXXXXX基础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为防止黄某在开展业务过程出现任何有损我司或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况,我司只授权“黄某在接受我司的委托下洽谈相关业务”,且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工商登记(附:XX基础分公司企业工商登记资料)。然而,在前段时间,我司发现黄某在未经本公司授权委托情况下,一直私自以分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揽打桩工程业务,并收取工程款。2008年12月5日,黄某携带所有收取的工程款潜逃。导致我司不仅没有收到应收的工程款,而且被众多材料供应商(如建华管桩等)追索管桩等材料的材料款(附:XXXX《管桩购销合同》)。据初步了解,黄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工程款非法据为己有的数额较多达数百万之巨。在上述事件发生后,申请人立即赶往分公司并对分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点核算,经清点后发现:原我司交由分公司保管和使用价值人民币元的柴油锤桩机(桩机编号:)(附:《中山市柴油

锤桩机证》)已被黄某私自处理,所得款项也不知所踪。由上可见,黄某利用其为分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本属于我司的工程款非法占有,又利用保管和使用柴油锤桩机的便利将其非法处理并侵吞所有款项,且所涉的金额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黄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除上述犯罪行为外,在2008年11月11日,黄某为骗取我司人民币48万元,故意以两张不能兑现的工商银行《业务委托书》【具体记载的信息为:委托人:中山市东凤镇祥有茶叶商行,委托付款金额均为:人民币48万元,编号为:、,委托日期为2008年12月15日、2008年12月22日】(附:工商银行《业务委托书》)作为担保的方式向我司借款,骗取我司向其出具了两张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支票(支票号为:12573XXX、135XXXX5),支票金额合计人民币48万元。同时,为了取得我司的信任,黄某还在支票的复印件上填写“到时资金入不了帐该责任由黄某承担”字样(附:农村信用合作社《支票》复印件)。然而,我司后来才发现《业务委托书》中的付款人中山市东凤镇祥有茶叶商行的实际经营者为黄某(商行的地址与黄某承包分公司的地址是相一致的),更令我司吃惊的是:中山市东凤镇祥有茶叶商行在2008年12月5日(即黄某携款潜逃的当日)已被被注销(附:XX市红盾信息网查询的XXXXXXXX商行的登记信息资料)。种种事实表明,黄某处心积虑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并故意在委托付款的时间前把中山市东凤镇祥有茶叶商行注销,其根本目的就是骗取我司的财物,且骗取我司的金额达到人民币48万元之巨。虽然我司现在尚未实际支付该款项,但上述收取上述两张支票的第三人已明确告知我司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我司支付上述两张支票所记

载的支票金额。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黄某的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

2008年12月19日,我司委托律师在市房管局查询黄某房产及土地资料时发现,黄某于2008年12月8日(即失去与黄某联系后的第三天)将仅有的一套房产抵押用于借款¥100万元,这更足以显示黄某潜逃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黄某的种种行为已表明其从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以及骗取我司财物的目的而承包我司的分公司,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以及票据诈骗罪;另一方面,据了解:除我司外,黄某还以各种手段骗取其他人大量钱财,其主观的恶性以及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故此,为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以及避免更多的受害人上当受骗,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于2008年12月16日请求公安部门对黄某予以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时至今日,公安机关仍未进行立案。无奈之下,我司只得向贵院提出立案申请,恳请贵院予以受理。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XXXXXXXX

日期:

立案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公司,住所地:xx市XXX路XXX号,电话:XXXXXXX。

请 求 事 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xxx涉嫌诈骗犯罪进行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15年10月13日,经XXX极力推荐,XXX公司(以下称XX公司)的法人XX与XX(以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XX六建)的名义与签订了一份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的《工程联营合同》,合同中约定,由XX公司作为合同乙方,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负责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的全部建设工作(合同甲方在合同中称“……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已经具备开工条件)。

双方签订了上述《工程联营合同》后10月15日,应XXX和XX的要求,申请人XX公司汇出了壹佰万元第一笔工程保证金(款项转入的却是XX六建广西分公司的账户),不久之后的2015年11月11日,第二笔壹佰万元工程保证金,也汇入了XXX任法人的XX富源置业有限公司账户。

申请人川建公司缴纳了上述的工程保证金之后,201X年X月,开始进入工程现场,展开了一小部分项目设施的施工,而不久,正当申请人的大型机械准备入场,全面铺开之际,就被XXX以一些施工手续未办齐为由,强行全部停止了申请人的项目施工,同时更令申请 人尤为震惊的是,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项目直至2016年5月,才开始正式的项目招投标(开发建设)。

诧异之时,申请人XX公司通过不断收集材料和信息,总算发现了XXX涉嫌诈骗犯罪的端倪。

1、对于XX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项目开发建设,XX和XX六建并未中标,可以肯定其不是合法的项目开发建设中标者。

2、XX代表XX六建在与申请人签订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的《工程联营合同》之前的2014年12月17日,就已经以XX六建的名义与XX国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的《联合开发协议》,而签署这两份合同(协议)的XX,至今都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证明,其已经得到所代表的XX六建正式(事前事后)的法律授权或追认。同样,没有得到XX六建正式授权的XXX却堂而皇之的以XX六建的名义与得到XX六建正式授权XX签订一《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项目权责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书,让XXX任法人的XXX富源置业有限公司担任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项目的运作公司。

3、XXX通过一些关联公司(XX六建XX分公司)和关联人(XXX)的账号,骗取了申请人XX公司的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项目工程保证金贰佰万元。

综上所述,XXX以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为目的,通过虚假中标工程、虚假授权、虚假订立建设合同等方式骗取申请人的巨额财产占为已有,已经给申请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 法权益,XXX的卑劣行径是诚信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申请人认为XXX犯罪主观故意明显,也有实际存在的犯罪事实且非法获取了利益,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有诈骗罪。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请求贵局对XXX涉嫌诈骗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此致

X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X年X月X日

另:此申请书并送XX派出所

立案申请书【篇3】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责任。

申请理由:

虞城县丰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经查,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前,其公司股东已将全部股权质押六百万,而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不但没有归还借款,反而出资300万元与汇富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商丘市鑫芝强商贸有限公司,同时该公司法人王芝涉嫌在利用公司名义骗取100万元贷款后个人将该笔款项非法占有,根本不具备还款诚意。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责任,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女,汉族,xxx年4月5日出生,住广西xx市xx区xx路三区xx号,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系被害人XXX的女儿,电话:xxxxxxxxxxx

被害人:XXX,男,汉族,xxxx年12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生前住广西xx市xx区xx路三区xx号,系申请人的父亲。

xxxx年1月5日晚上7时15分,姚xx在北流海螺厂区路段,被同向行驶的粤xxxx日产小客车以每小时108公里的时速从后面相撞,造成姚xx颅脑受伤到北流市人民医院住院,于xxxx年7月2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经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作出的桂公明司鉴痕字[xxxx]第031号《痕迹司法检验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

“依据计算分析结果,认为xxxx年1月5日19时15分在北流市203县道海螺水泥厂路段粤xxxx号小轿车与姚xx发生碰撞接触时的行驶速度约为108公里/小时。

依现有资料分析结果,认为xxxx年1月5日19时15分在北流市203县道海螺水泥厂路段粤xxxx号小轿车高速从姚xx后方与其发生碰撞接触,导致姚xx的身体多部位损伤。”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四十四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事故现场撤除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及时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证人提交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时,交通警察应当查验是否确由本人书写,由他人代笔的,应当注明。”的规定,交警部门在许海钊交通肇事后,没有让肇事者及时到交警部门问话,而是在xxxx年1月16日才到交警中队对肇事者和同车证人进行问话,而且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程序严重违法!

申请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向玉林交警支队申请了复核,由于肇事方提起诉讼而中止了复核程序,根据桂公明司鉴痕字xxxx第31号《痕迹司法鉴定报告书》的鉴定意见,被告在厂区路段的行车速度达108公里/小时,几乎超过额定行车速度的3倍。

而且,许海钊在交警大队时供认姚xx从正前方由“从我行驶方向右边往左边跑过来”而交警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却认定“遇行人姚xx由其行驶方向的左边向右边横过道路” 同时, 许海钊在xxxx年1月5日在医院向医生描述事故发生经过时说,受害者是在“行路时”被其撞上,而10天后到交警中队后又说受害者横过公路,显然也前后矛盾,交警认定的事实从肇事司机供述互相矛盾,在没有其他证人证实,又没有其他有效证据情况下,北流交警大队仅从受害者跌在公路中间便认定受害者没有确保安全横过公路,双方负同等责任,显然是错误的!

由于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程序严重违法,且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作为本案责任认定的依据!

申请人认为,许海钊超速170%飚车行为对发生本次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所起决定性作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因果关系全部是由于许海钊超速170%引起的,是发生本次交通事故的唯一原因!是其超速170%才引发的这一悲剧,所以,申请人认为本案肇事司机许海钊应该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申请人认为,许海钊在厂区路段以108公里的速度飚车,严重违法,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危害公共安全罪(至少也是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故意,致申请人的父亲姚xx死亡,社会危害极大,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该追究许海钊的刑事责任,为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公安部门依法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立案侦查,追究许海钊的刑事责任。

此致

北流市公安局

附: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北流市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4、《痕迹司法检验鉴定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

xxxx年12月13日

更多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 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公安机关对于道路以外的事故也要作出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予以澄清,虽然还要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并在认定书中予以载明,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已明确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间因交通事故这一民事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认定事实、分析成因和划分责任的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但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

1、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来看是一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不同,他是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多大责任的过程。从《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交通事故认定书起着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一是作为交警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又起着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也就是说,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三种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第一,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明的目的、证据的要求、证明的标准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异,尽管很多证据可以同时作为这三种程序的证据使用,但像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能让其当然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依据?事实上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确实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大小做出判决。

2、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公安交通机关对违章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的,但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责任承担依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却与证据法基本理论不符,因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据)经过分析后才能予以确定,这根本不是公安交通机关的职责范围。明确地说,公安交通机关根本就没有权利来作出这两个方面的认定。

3、《道路交通法》(以下简称交通法)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法及国务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交通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名称有了变化,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变成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删掉了“责任”二字。其二是也要载明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还是要对其责任进行认定。欲让公安机关淡化甚至退出对事故责任确定方面的涉及,但却又不得不做如此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而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制订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不再规定重新认定程序,也反映了公安机关职能的转变与重新定位。

4、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依据事故的种类分别出具两份名称不同的认定书: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内容与格式有些不同。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适用不同的程序来处理交通事故,并根据两种程序的不同特点在内容上有所差异,但不能对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只写明为“事故认定书”,以免引起误解--难道依据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不是“交通事故”吗?

人民法院在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民事审判中,对各类证据进行全面司法审查,交通事故认定对民事案件仅具有证据作用,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受害人能够提供机动车致害的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机动车方就应承担受害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法院有权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审查、变更或者撤销公安交通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可不采用这种证据,而作出民事判决。

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仅是是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何种程度民事责任的证据,还是承担何种程度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这样一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可能产生巨大影响的“责任认定行为”,必须受到必要的监督与约束,直至接受司法审查的评价。

民事执行申请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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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申请书【篇1】

申请人:张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被申请人:陈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路xx小区x号x室。

一、执行依据:

生效判决(xxxx)x民终字第xxxxx号民事判决书。

二、请求事项和执行标的:

1、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被申请人履行(xxxx)x民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的确定的义务(判决书正文内容均应当详细列明)。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3、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财产状况。

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XX与被申请人陈XXxx一案,业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20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XX(写明判决书正文内容)。

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民终字第xxx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已于xx年xx月xx日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1、被执行人在xx市xx区拥有房产一处,

2、在xx银行有存款xx元。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执行申请书【篇2】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职业,工作单

位,住所,联系方式。公司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职业,工作单

位,住所,联系方式。公司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一案,业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予强制执行。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______份

被申请人执行财产所在地_______。

民事执行申请书【篇3】

申请人:xxx,男,196X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街道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xxxx19610402021。 被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xx,负责人。

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9483-3。法定代表人刘xx,主任。 请求事项 :

1、依法对xx市法院(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市人民法院(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承担。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申请人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 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作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xx市

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

一、督促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承担。向申请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违约金(自199X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督促xx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xx市法院(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人代理人:戴永生律师 20xx年9月30日

民事执行申请书【篇4】

xxxx:

申请人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干部,住xxxxxxxx161号。

委托代理人xxx,男(女),xxx年xx月xxx日出生,汉族,xx干部,住xxxx家属院。

被申请人xxxx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x路。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

一、申请执行依据

xx人民法院(xx)x民初字第xxxxx号民事判决书。

二、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xxx)x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x人民法院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xxx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申请人xx借款本金xxx元及利息。利息依据本金自xxx年x月x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但被申请人拒不执行判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申请人:(手书签名)

xx年xxx月xxx日

有关强制执行立案申请书集锦(5篇)


申请书包括辞职申请书、升职加薪申请书等。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我们时常会涉及到申请书的写作,申请书的格式一般都会有固定的要求,优秀的申请书要怎么写才能写出来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有关强制执行立案申请书集锦(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强制执行立案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xx,男,49岁,汉族,住西山,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1:x机床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x,电话:

被执行人2:xxx(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3:xxx(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4:ccc(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5:vvv(公司股东),电话:

案由: 劳动争议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五被执行人履行(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2、强制五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XX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f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强制执行立案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咸阳市xx区xx村107号。

被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咸阳市xx路xx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xx)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廊坊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20xx)廊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离申请人张某某所有的位于区某某路某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20xx)廊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廊坊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立案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张x,男,xx年12月1日生,汉族,住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南园街xx栋x单元xx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魏x,男,xx年7月28日生,汉族,住址:河北省藁城市张家庄镇三邱村永兴街xx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xx年藁民初字第00552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遵照执行,(法律文书 )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执行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借款15500元;

2、请求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从20xx年3月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3、请求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诉讼费用94元;

4、 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xx年2月11日由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xx年藁民初字第0055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收到判决书后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且也超过了判决书确定的还款期限,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判决,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立案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申请人:xxx公司,住所地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xxxxxx元整。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 xx元(自xxx年x月x日至判决生效之日xxx年x月x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 xx元(自xxx年x月x日起暂算至xxx年x月x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x)南市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申请人(签名及纳印):xxx

强制执行立案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X

民族:X

职业:X

家庭住址:X

电话号码:X

被申请人:X

民族:X

职业:X

家庭住址:X

电话号码:X

请求事项

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X)年通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490000元;

二、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做房屋产权变更;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年通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1、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关系自X解除。2、原告与被告婚后所生孩子X归原告抚养,被告每个月给付X抚养费1500元。3、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齐某某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部分490000元,于X前执行完毕。4、位于X的住房归被告所有。5、登记在被告名下的X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于X前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6、诉讼费90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该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未能在自动履行期间内向申请人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今不能得到维护,故申请人特依法提出上述强制执行请求,望贵院能够及时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体现法律的权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

X年X月X日

公安立案申请书(精选5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申请书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那么该如何才能写出一封好的申请书呢?这里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公安立案申请书”,欢迎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

公安立案申请书(一)

申请人:xx,男,汉族,xx县人,19xx年4月16日出生,身份证:xx。住xx县xx乡xx村公所樊家湾村183号,系xx县xx乡xx煤矿法定代表人。

电话:xx。

被申请人:xx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局长

地址:xx县xx街27号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富公刑不立字【20XX】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予以撤销。

复议请求

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诈骗、抢劫犯罪对王光顺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xx控告xx诈骗、抢劫案》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以富公刑不立字[20XX]1号不予立案。申请人对此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并希望贵局及时立案。申请人的具体依据如下:

贵局所谓的没有犯罪事实,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贵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

20x年x,xx县xx镇xx煤矿是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xx是申请人聘请的会计。xx用会计负责年检的职务之便,冒用申请人的名义,提供虚假不全的材料,于20xx年7、8月间注销申请人独资企业,并采取同样虚假手段设立申请人与xx、xx的合伙企业,将申请人独资企业篡改成合伙企业(名称没有变、法定代表人没有变、公章没有变,以便欺骗申请人)。

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28日的5年期间,涉案企业所有收入都归申请人个人所有,没有分红记录、没有合伙人会议记录等有效证据证明xx的主张【xx单方书写或伪造的或骗取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证据除外(法院已经判决合伙不具真实性)】。

已经生效的(20XX)富民初字第196号《民事裁定书》中,认定“结合本院调取的证据,对庄子山煤矿为合伙企业的真实性,本院不予采信。”“原告(xx、xx)对被告(xx)质证的,本院调取的工商档案第6、7、15、42、52页不是被告(xx)签字盖手印的质证意见无异议。”。

xx在虚假注册合伙企业时提供的富云会师验字(20XX)第28号验资报告(虚假验资报告),因申请人“xx”(实际是xx)提供给xx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验资业务约定书》等不是樊XX签字摁手印。xx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曲云会师决字【20XX】第1号《撤销验资报告决定书》予以撤销。

20xx年7月28日,x以煤x矿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为由,将申请人煤矿“28.8%股份”转让给他人获得1060万元并协助他人进驻煤矿。申请人以煤矿属于独资企业为由阻止xx转让股份,并阻止他人进驻煤矿。

20xx年5、6月间带领几十人强行进驻煤矿,致使一人受伤、一人死亡、一人判刑。将煤矿强行占为己有。

(20xx)曲中行终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申请人的起诉,并没有做出对企业性质的认定。

综上所述,以上事实足以证明xx的行为构成诈骗、抢劫犯罪,被申请人应依法及时以诈骗、抢劫犯罪对xx进行立案侦查。

被申请人在没有对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上的签字、手印进行刑事鉴定的情况下,对xx“没有犯罪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ZF133.cOM

依照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涉嫌徇私枉法、渎职侵权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

请贵局查清事实,依法追究xx的刑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县公安局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安立案申请书(二)

申请人:xx,女,生于xx年6月22日,住某市某区某镇某村3组。电话:xxxx。

申请人:xx,男,xx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xx丈夫,犯罪嫌疑人xx肆意殴打的受害人。

被申请人:某市公安局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通知被申请人对xx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2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xx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不予立案,并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东津公(东)不立字[20xx]第XX号】,申请人又向某市公安局提出了复核申请,某市公安局于20xx年10月10日作出《襄公(法)刑复核字[20xx]XXX号《刑事复核决定书》,维持了原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予立案查处犯罪嫌疑人樊乙的行为是错误的,违反了法律规定。

第一、犯罪嫌疑人xx随意到申请人自己家里,无缘无故肆意殴打他人并致受害人xx耳膜穿孔、被害人xx头部、面部多出软组织损伤,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xx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已经查明了樊乙的犯罪事实,且有现场目击证人已经向公安机关作了证实,公安机关对于xx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行为,不予立案侦查,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二、犯罪嫌疑人xx不仅有犯罪前科,xx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五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对当地十余位居民进行过肆意殴打。为了破坏村民选举,在20xx年对当地支部书记进行殴打,已被公安机关处罚。所以,xx恶贯满盈,称霸一方,居民对其和之入骨。这种肆意破坏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的社会渣滓,不依法严惩,难消公愤。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所述,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申请人将依法启动反渎职侵权程序,依法追究经办官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渎职侵权的刑事责任。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安立案申请书(三)

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11月22日出生,住xx省xx县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xx涉嫌抢劫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女,汉族,现住xx省xx。

xx年xx月1号午后,xx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xx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xx就用拳脚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发泄之后xx离开。但是xx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xx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xx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xx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xx、xx和申请人所在的xx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xx的犯罪行为。然后xx责令xx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xx将耳环交给xx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杀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xx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xx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xx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公安局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安立案申请书(四)

申请人:xx神禾源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县南环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xx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xx等的刑事责任。

申请理由

xx县丰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xx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经查,xx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前,其公司股东已将全部股权质押六百万,而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不但没有归还借款,反而出资300万元与xx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了xx市鑫芝强商贸有限公司,同时该公司法人xx涉嫌在利用公司名义骗取100万元贷款后个人将该笔款项非法占有,根本不具备还款诚意。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xx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xx等的刑事责任,请予准许。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神禾源肥业有限公司

二○xx年五月二十四日

公安立案申请书(五)

申请人:xx有限公司清算组

地址:xx市xx乡xx村石河桥东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xx

请求事项:

请求xx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xx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对xx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财产及财物被爆炸、毁坏、聚众哄抢一案立案侦查,并找出真凶,将之绳之于法。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x、xx、xx共同出资成立了xx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于xx乡xx村。占地51亩,建筑面积达2265.96平方米,内有价值逾百万元的变电室、160k瓦变压器、磅房、砖、砂、钢材、水泥(标号425)、石子、办公桌椅、档案柜、保险柜、帐册、公司印章等财产。20xx年2月18日下午3时许,一伙人在4台装载机的的配合下,炸毁、损毁了我公司的建筑物等固定设施,哄抢了我公司的价值超百万元的动产。xx、xx闻讯后立即报案,但xx副所长、xx、xx等警官到场后,眼睁睁地看着我们的财产被毁、被抢而未采取任何措施。事发后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强行霸占,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毁灭。我们多次向xx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抢劫、霸占真凶并绳之于法,得到的却是xx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复(介公不立字[20xx]2号、介公复字[20xx]1号)。

我们认为:

1、我们是于20xx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报的案,20xx年7月7日我们没有报案,xx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所述报案时间与实际不符。

2、在报案材料中,我们要求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未指明是xx乡xx村村委推倒厂房的,xx市公安局没有履行侦查的职责。

3、20xx年2月18日,毁损我公司财产的人员使用炸药炸毁我公司的固定资产,行为人涉嫌爆炸罪。损毁、哄抢我公司财产的组织者、参与者均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聚众哄抢罪。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毁坏财产哄抢财物的犯罪行为,xx市公安局却轻描淡写地认为不构成犯罪。为此,特向贵单位反映,敬请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xxx有限公司清算组

20xx年3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m.swy7.com/a/5107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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