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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申请书模板(210字)

刑事立案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解建昌,公司经理;地址:运城市盐湖区中银大道546号

申请事项: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督促盐湖区公安局对20xx年6月11日运城市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火灾案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9日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勇到申请人处为位于空港金世兴源农贸市场5115号的雍丰食品有限公司投保企业财产综合险,同年6月11日冯勇向申请人报称该处发生火灾。

经查,盐湖区消防大队参与灭火并对现场勘验后发现多处起火点,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涉嫌人为纵火。遂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运公消火移字第0001号通知书将全案及火灾现场移交盐湖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空港责任区中队进行立案调查。

20xx年12月22日,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起诉至盐湖区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赔偿其火灾损失1154000元。

火灾发生后至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起诉申请人期间,申请人到盐湖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空港责任区中队要求其对该案立案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犯罪予以严惩。遭到拒绝。

申请人认为,该起火灾涉嫌人为纵火,且被保险人起诉损失巨大,属特大火灾,火灾原因的查明及消防、公安刑侦部门依法对火灾损失的界定直接决定申请人与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保险责任的承担分配,且如不及时立案侦查,相关证据极易遭人为破坏而致湮灭,事关追查犯罪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事,申请人特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请求贵院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督促盐湖区公安局对雍丰食品有限公司火灾案尽快立案调查。

此致

盐湖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运城中心支公司

20xx年1月17日

刑事立案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xxxxx,女,汉族,xx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xx县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xxxx涉嫌抢劫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xx,女,汉族,现住四川省xxxxxx。

xx年xx月1xx号午后,xxx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xxxx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xxx就用拳脚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发泄之后xxxxx离开。但是xxxx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20xx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xxxxx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xxxx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xxx、xxx和申请人所在的xxx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xxxx的犯罪行为。然后xxx责令xxx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xxx将耳环交给xxxx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杀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xxxxx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xxxx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xxxxx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 致

xxxxx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刑事立案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派出所

申请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 涉嫌*********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本人一事,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派出所制作了事迹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刑事立案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虞城神禾源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虞城县南环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李红旗,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责任。

申请理由

虞城县丰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经查,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前,其公司股东已将全部股权质押六百万,而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不但没有归还借款,反而出资300万元与汇富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商丘市鑫芝强商贸有限公司,同时该公司法人王芝涉嫌在利用公司名义骗取100万元贷款后个人将该笔款项非法占有,根本不具备还款诚意。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责任,请予准许。

此 致

虞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虞城神禾源肥业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刑事立案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张海军,任占国等76人。

代表人:张海军,男,汉,1976年9月21日生,住石家庄市新华区农机街37号1栋2单元602室。联系方式:13503312143。

代表人:张华彬,男,汉,1970年2月12日生,住石家庄市正定县诸福屯镇朱河村红旗大街永进胡同9号。联系方式:13903312611。

代表人:李广华,男,汉,1959年11月14日生,住河北省冀州市官道李镇衡三村45号。联系方式:13930411082。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赵金钢涉嫌诈骗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赵金钢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赵金钢,男,汉族,1971年8月5日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西路15号3号楼3单元301号。

20xx年1月—8月期间,赵金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其所经营的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字号名称:石家庄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经营者姓名:赵金钢;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石家庄市桥东区七四零二院内193号;经营范围及方式:收货点、服务)(简称黑马收货站)与76名申请人分别签订货运合同,约定由黑马收货站负责运输76名申请人的货物运往山东德州,且约定收货人提货时由黑马收货站代收货款,然后由黑马收货站支付给76名申请人,运输费用采用提付的方式(详见运单)。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把所托运货物交付给赵金钢。然而,赵金钢在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共计636109元人民币整后(详见附表2),只向部分申请人返还了151495元人民币整,其余大部份以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且占为己有,共计484614元人民币整。目前,黑马收货站已通过20xx年度年检,但营业执照中注册经营地址“石家庄市桥东区七四二零院内193号”,已经不是黑马收货站,赵金钢本人已携款潜逃,76名申请人的损失已无法追回。

综上,张金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76名申请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使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货物;在赵金钢收到收货人所支付的货款后,又隐瞒事实真相,编造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以达到其非法占有76名申请人的货款的目的,且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和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立案申请,请求依法追究赵金钢的刑事责任,以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

此致

石家庄市公安局桥东分局

申请人:

20xx年9月14日

20xx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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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人员借调申请书模板210字


人员借调申请书(篇一)

借调员工申请书(香港)

所属集团部门/分行名称:______________ 员工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 要求职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要求人数: ___________________ 活动名称/参与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 所需时期: 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述借调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议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经理签署:_________________ (接受借调集团部门/分行填写)

员工姓名: 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 所属部门/分行:___________ 员工姓名: 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 所属部门/分行:___________ 员工姓名: 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 所属部门/分行:___________ 如否决,请说明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经理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 本部门接受此申请 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 本部门不接受此申请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员借调申请书(篇二)

市教育局领导:

近几年,xx中在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全校师生齐心协力,开拓创新,教学质量逐年提高,高考成绩屡创佳绩,在社会上赢得了广泛的赞誉。今年我校中招报名人数突破xx人,创历史之最。

我校新高一招生xx个班,需要较多一线教师才能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由于多种原因,近几年来我校教师严重短缺,尤其是今年,部分教师通过入编考试调入它校,一些教师生病不能照常上课,部分教师因工作的需要被抽调到局里帮忙,还有部分教师入编长期未解决转入外地,致使本学期教师安排至今难以就绪,急需借调部分教师充实我校教学工作。

而xx中、xx中今年未设分校,教师数量相对宽裕,为促进教师资源的优化整合,合理发挥优秀教师积极作用,恳请局领导出面协调,让xx中和xx中富裕的部分教师暂时到xx中支教,帮助xx中渡过难关,保证我校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我校急需语文教师xx人,数学教师xx人,英语教师xx人,历史教师xx人,政治教师xx人,地理教师1人,化学教师xx人,生物教师xx人。

特此申请,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人员借调申请书(篇三)

金融事业部、集团领导:

根据现阶段事业部融资工作需要,经我事业部领导与金融事业部领导商议后决定,借调金融事业部同志到我事业部协助开展融资工作,该借调员工借调期间具体情况如下:

1、借调时间为: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计4个月。

2、借调期间其薪资、福利及人事档案等事项仍由原事业部负责,保持不变。

3、借调期间该员工考勤由地产事业部出具并于每月3号前转交金融事业部。

4、借调期间如发生人事及劳动等其他变动,经地产事业部告知金融事业部后,由双方协调处理。

以上申请妥否,请领导批示!

申请人

XX年X月X日

刑事调查取证申请书模板XX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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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调查取证申请书模板

刑事调查取证申请书模板如下:

尊敬的法官:

我是XXX案件的申请人,代表XXX(个人或公司)申请对XXX(案件)进行调查。

以下是调查的具体内容:

一、XXX

二、XXX(调查目的)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四、调查过程和方法

五、调查结果

六、证据材料

(请在此列出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七、调查结论

八、申请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请人:XXX(申请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可以根据不同的案件和调查对象进行调整和修改。

刑事再审申请书模板精选


在我们刚刚进入职场时都会遇见处理很多工作的时候,每个人都可能用到申请书。要确保申请书的内容完整地表达了自己的诉求,你是不是正在为写申请书而发愁呢?或许"刑事再审申请书模板精选"是你正在寻找的内容,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刑事再审申请书模板【篇1】

刑事再审申诉状

申诉人:某某某,女,XXXX年X月XX日生,汉族,住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市西办事处某某村某某组62号,农民。

被申诉人: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原某某市人民法院)。被申诉人: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原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被申诉案由:因不服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xx)桂毕刑初字第045号刑事判决书和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xx)桂毕刑监字第01号通知书及某某省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xx)桂毕中刑监字第19号通知书,该刑事判决书,及驳回通知书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之规定,申诉人特依法提起刑事再审申诉。

申诉请求:

1、请求省高院依法撤销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xx)桂毕刑初字第045号刑事判决。

2、请求省高院依法撤销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xx)桂毕刑字第01号通知。

3、请求省高院依法撤销某某省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xx)桂毕中刑监字第11号通知。

4、请求省高院依法判处申诉人的一切合理支出由被申诉人承担。

5、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枉法判决,执法犯法。

被申诉事实及理由如下:

20xx年11月11日,某某请背箩背泥巴倒在申诉人的宅基地里,申诉人找某某说理,某某便与申诉人争吵,双方发生抓扯,两人倒在地上(某某年龄比申诉人小,身体比申诉人好),事隔5年后,不知某某给法院和公安什么好处,法院就以公安捏造的事实及伪造的证据,追究了申诉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就枉法判决申诉人有期徒刑一年,申诉人不服就申诉到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搞官官相护,互相包庇,已错再错,执法犯法,因为申诉人在开庭时没有某某起诉申诉人的起诉状,开庭时没有人到庭来质证申诉人,法院凭什么证据、理由、法律来判申诉人有期徒刑一年,请看某某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第二页最后第二条,被害人某某的陈述都没有说申诉人打她,法院为什么要枉法判申诉人有期徒刑一年,某某勾结公安伪造一个假鉴定,这个假鉴定没有说申诉人打伤某某哪一个部位构成轻伤,这个伤害罪是法院诬陷的,申诉人多次申请公安要把申诉人拿去鉴定,公安为什么不让鉴定,公安和法院就勾结枉法判申诉人有期徒刑一年,法院为什么要枉法判申诉人。申诉人特依法提出再审申诉,请求依法撤销某某市人民法院045号判决和某某市人民法院01号驳回通知书及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以维护法律尊严。

申诉人:某某某

20xx年5月25日

注:证据复印件于后

刑事再审申请书模板【篇2】

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是一种法律手续,用于向法院提出追究有关判决是否存在错误的请求。它通常适用于原判决有明显错误或不公正的情况下,为被判决人提供了一个机会进行申诉,寻求公正。

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需要描述具体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或不公正。在编写此类申请书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概述案件背景

在申诉书中,需要概述案件的基本背景,包括原判决的内容、判决所涉及的罪名和判决的法律依据等。此外还需指出申诉人提起再审的时间和过程,以及重审的意义和重要性。

2. 描述有关证据和事实

在申诉书中,需要清楚、详细地描述原判决存在的错误和不公正之处,包括错判的事实和证据、不合法的裁决、误判的民事赔偿、错判的量刑等等方面,细节是非常关键的。

3. 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在申诉书中,需要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如相关法律条款、法律解释等,以证明原判决存在的错误或不公正。同时,推动再审的关键就是强调STANDARD OF REVIEW(再审的法律框架和准则),让最终的决定以法律明确为基础。

4. 申诉人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在申诉书中,需要提供申诉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以方便法院在必要时与申诉人联系。应该提供申诉人家庭联系人信息,以允许法院询问家庭成员是否知晓申诉或是否有相关信息。

5. 希望法院采取的措施

在申诉书中,需要描述申诉人希望法院采取的措施。这可能是自行撤回申诉、要求检察院撤销判决等等。申请人所提的措施最终只会以法院的裁决为准,而法官在审查后将做出自己的决定。

总之,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需要用简练明了的语言提出有力的申诉理由,论证申诉人认为原判决存在的错误和不公正。同时,需要详细陈述相关证据,以充分证明申诉人的主张。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的重要性和编写要点。

刑事再审申请书模板【篇3】

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是指在一个人被判刑之后,因种种原因进行再度申诉,希望得到重新审判的一份书面申请,常见于刑罚执行程序中,是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和其它关联人员提交的重要法律文件。

再审申诉申请书在司法实践中极为重要,它是引导司法依法公正办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举一个例子,如果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因为某种原因而未能充分向法庭说明自己的情况,或是被告人的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案件判决不公、判决有误,那么被告人自然就有了再次申诉的机会。此时,他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填写一份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向法院提出请求,申请对自己的案件进行再审。

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起到的作用是三方面的。首先,它是一份法律文书,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向法院说明自己的诉讼意愿和诉讼请求,对案件进行对冲申诉。其次,它也是一个证明文件,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合法的申诉理由,进而能为案件的再审提供证据基础。第三,它还是一份沟通工具,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和法院之间建立联系,帮助双方有效纠正错误、调解纠纷。

一般情况下,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包括案件的再审理由、具体情况、专家鉴定报告等会对再审理由起证明效力的证据;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包括上次定罪的错误刑事事实和证据,对判决不合法的论述分析,要附上证据材料。同时,还要加盖申请人及律师的签字和盖章。

在填写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的过程中,申诉人应当保持充分的客观性、实事论事,并通过恰当的表达方式形成严密的逻辑思维,从而让申诉人的意见和请求更清晰地表达到法院之中。同时,申诉人在填写再审申诉申请书的过程中,也可以参考之前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并根据具体案例的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个性化的申诉理由和策略,从而提高再审申请的成功率。

总体而言,“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申诉工具,它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并提高司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因此,我们应该深入了解再审申诉申请书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申请流程,向公民的合法权益发起有力的维护和声援。

刑事再审申请书模板【篇4】

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可以说是最后一道救济的法律手段,是被判入狱的罪犯和被判决无罪的受害者向司法机关提出的一种特殊申诉。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的核心目的在于让被告或受害者获得公正的审判和赔偿。

一、民事与刑事的界定和区别

在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中,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思想基础,但它与民事的区别也非常明显。民事是指私人之间的争议解决,通常涉及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和财产分配等问题。而刑事是指刑法所涉及的罪行,涉及刑法外的所有行为,因为这些行为会影响公共道德和社会安全。

在刑事再审申诉申请书中,刑法与民事中最显著的区别是其重罪性质。刑法是国家所制定的,具有强制性,惩罚性和公益性。这意味着如果有人违反了法律,并且因此可被判处入狱或执行其他刑罚,那么这项决定将会受到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法律监管。

二、刑事再审的基本程序和目的

申请人提出刑事再审申诉申请,要求上级法院重审被他又一次判决的刑事案件。刑事再审的基本程序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以下程序:

1、被告、代理人或辩护人可向二审法院或申诉人向上一级申诉书;

2、法院根据对此次判决书的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若受理,由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重新对该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4、若申请再审案件入院后发现有新的事实、证据足以有力推翻或变更原判决的,在审前应通知被告提出答辩意见,适用相应的行政程序。

刑事再审的目的是消除审判中的错误和不公。它通常依赖于证据的获得和分析,以及统一的法律标准的应用。再审申诉的目的是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安定。

三、刑事再审申诉的种类

刑事再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无罪再审:被法院判处有罪的人提出申请,称自己是无罪的。然而,由于很难改变原来的定罪原则,这种再审申诉很少成功。

2、赔偿再审:指被判错入狱,直到确定被判决书中除去他人难免罪行的事实之后,要求国家或相应地方政府给予经济赔偿。

3、附加制裁再审:是被判决后因新事于事而附加的制裁,如罚款、剥夺政治权利等。

4、自诉再审:是当事人提出的,例如新事实的显露等。

以上几种申诉方式都有特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否则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刑事再审申诉的条件

一般而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提出刑事再审申诉请求:

1、原案没有已经终审判决;

2、新证据可以推翻原来判决的认定;

3、原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宪法基本原则;

4、严重的偏见或违法现象存在。

五、结语

刑事再审申诉申请是一项艰难而复杂的过程。申请人必须充分理解申请的种类和条件,遵守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并寻求法律帮助和专业意见。施加压力、维权和公平正义的呼声将继续响彻司法系统,并且每个人都有权享受公平正义和法律保护。我们相信,通过法律途径,我们可以争取到公正,争取到公平,争取到公义,让正义的天平得以重新平衡。

立案申请书(模板4篇)


希望这篇"立案申请书"的内容能对您有所启发,希望这些技巧能帮助你在工作中更加有效地与他人进行沟通。随着生活的繁忙,我们对于申请书的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申请书是一种向上级或相关部门解释理由并提出请求的文件。

立案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黄某的涉嫌职务侵占行为以及票据诈骗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2008年1月,黄某通过各种形式取得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的信任并承包XXXXXXXX基础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为防止黄某在开展业务过程出现任何有损我司或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况,我司只授权“黄某在接受我司的委托下洽谈相关业务”,且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工商登记(附:XX基础分公司企业工商登记资料)。然而,在前段时间,我司发现黄某在未经本公司授权委托情况下,一直私自以分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揽打桩工程业务,并收取工程款。2008年12月5日,黄某携带所有收取的工程款潜逃。导致我司不仅没有收到应收的工程款,而且被众多材料供应商(如建华管桩等)追索管桩等材料的材料款(附:XXXX《管桩购销合同》)。据初步了解,黄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工程款非法据为己有的数额较多达数百万之巨。在上述事件发生后,申请人立即赶往分公司并对分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点核算,经清点后发现:原我司交由分公司保管和使用价值人民币元的柴油锤桩机(桩机编号:)(附:《中山市柴油

锤桩机证》)已被黄某私自处理,所得款项也不知所踪。由上可见,黄某利用其为分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本属于我司的工程款非法占有,又利用保管和使用柴油锤桩机的便利将其非法处理并侵吞所有款项,且所涉的金额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黄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除上述犯罪行为外,在2008年11月11日,黄某为骗取我司人民币48万元,故意以两张不能兑现的工商银行《业务委托书》【具体记载的信息为:委托人:中山市东凤镇祥有茶叶商行,委托付款金额均为:人民币48万元,编号为:、,委托日期为2008年12月15日、2008年12月22日】(附:工商银行《业务委托书》)作为担保的方式向我司借款,骗取我司向其出具了两张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支票(支票号为:12573XXX、135XXXX5),支票金额合计人民币48万元。同时,为了取得我司的信任,黄某还在支票的复印件上填写“到时资金入不了帐该责任由黄某承担”字样(附:农村信用合作社《支票》复印件)。然而,我司后来才发现《业务委托书》中的付款人中山市东凤镇祥有茶叶商行的实际经营者为黄某(商行的地址与黄某承包分公司的地址是相一致的),更令我司吃惊的是:中山市东凤镇祥有茶叶商行在2008年12月5日(即黄某携款潜逃的当日)已被被注销(附:XX市红盾信息网查询的XXXXXXXX商行的登记信息资料)。种种事实表明,黄某处心积虑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并故意在委托付款的时间前把中山市东凤镇祥有茶叶商行注销,其根本目的就是骗取我司的财物,且骗取我司的金额达到人民币48万元之巨。虽然我司现在尚未实际支付该款项,但上述收取上述两张支票的第三人已明确告知我司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我司支付上述两张支票所记

载的支票金额。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黄某的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

2008年12月19日,我司委托律师在市房管局查询黄某房产及土地资料时发现,黄某于2008年12月8日(即失去与黄某联系后的第三天)将仅有的一套房产抵押用于借款¥100万元,这更足以显示黄某潜逃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黄某的种种行为已表明其从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以及骗取我司财物的目的而承包我司的分公司,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以及票据诈骗罪;另一方面,据了解:除我司外,黄某还以各种手段骗取其他人大量钱财,其主观的恶性以及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故此,为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以及避免更多的受害人上当受骗,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于2008年12月16日请求公安部门对黄某予以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时至今日,公安机关仍未进行立案。无奈之下,我司只得向贵院提出立案申请,恳请贵院予以受理。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XXXXXXXX

日期:

立案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公司,住所地:xx市XXX路XXX号,电话:XXXXXXX。

请 求 事 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xxx涉嫌诈骗犯罪进行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15年10月13日,经XXX极力推荐,XXX公司(以下称XX公司)的法人XX与XX(以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XX六建)的名义与签订了一份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的《工程联营合同》,合同中约定,由XX公司作为合同乙方,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负责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的全部建设工作(合同甲方在合同中称“……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已经具备开工条件)。

双方签订了上述《工程联营合同》后10月15日,应XXX和XX的要求,申请人XX公司汇出了壹佰万元第一笔工程保证金(款项转入的却是XX六建广西分公司的账户),不久之后的2015年11月11日,第二笔壹佰万元工程保证金,也汇入了XXX任法人的XX富源置业有限公司账户。

申请人川建公司缴纳了上述的工程保证金之后,201X年X月,开始进入工程现场,展开了一小部分项目设施的施工,而不久,正当申请人的大型机械准备入场,全面铺开之际,就被XXX以一些施工手续未办齐为由,强行全部停止了申请人的项目施工,同时更令申请 人尤为震惊的是,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项目直至2016年5月,才开始正式的项目招投标(开发建设)。

诧异之时,申请人XX公司通过不断收集材料和信息,总算发现了XXX涉嫌诈骗犯罪的端倪。

1、对于XX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项目开发建设,XX和XX六建并未中标,可以肯定其不是合法的项目开发建设中标者。

2、XX代表XX六建在与申请人签订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的《工程联营合同》之前的2014年12月17日,就已经以XX六建的名义与XX国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的《联合开发协议》,而签署这两份合同(协议)的XX,至今都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证明,其已经得到所代表的XX六建正式(事前事后)的法律授权或追认。同样,没有得到XX六建正式授权的XXX却堂而皇之的以XX六建的名义与得到XX六建正式授权XX签订一《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项目权责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书,让XXX任法人的XXX富源置业有限公司担任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项目的运作公司。

3、XXX通过一些关联公司(XX六建XX分公司)和关联人(XXX)的账号,骗取了申请人XX公司的XX市城市居民运动休闲中心项目工程保证金贰佰万元。

综上所述,XXX以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为目的,通过虚假中标工程、虚假授权、虚假订立建设合同等方式骗取申请人的巨额财产占为已有,已经给申请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 法权益,XXX的卑劣行径是诚信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申请人认为XXX犯罪主观故意明显,也有实际存在的犯罪事实且非法获取了利益,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有诈骗罪。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请求贵局对XXX涉嫌诈骗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此致

X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X年X月X日

另:此申请书并送XX派出所

立案申请书【篇3】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责任。

申请理由:

虞城县丰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经查,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前,其公司股东已将全部股权质押六百万,而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不但没有归还借款,反而出资300万元与汇富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商丘市鑫芝强商贸有限公司,同时该公司法人王芝涉嫌在利用公司名义骗取100万元贷款后个人将该笔款项非法占有,根本不具备还款诚意。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责任,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女,汉族,xxx年4月5日出生,住广西xx市xx区xx路三区xx号,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系被害人XXX的女儿,电话:xxxxxxxxxxx

被害人:XXX,男,汉族,xxxx年12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生前住广西xx市xx区xx路三区xx号,系申请人的父亲。

xxxx年1月5日晚上7时15分,姚xx在北流海螺厂区路段,被同向行驶的粤xxxx日产小客车以每小时108公里的时速从后面相撞,造成姚xx颅脑受伤到北流市人民医院住院,于xxxx年7月2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经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作出的桂公明司鉴痕字[xxxx]第031号《痕迹司法检验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

“依据计算分析结果,认为xxxx年1月5日19时15分在北流市203县道海螺水泥厂路段粤xxxx号小轿车与姚xx发生碰撞接触时的行驶速度约为108公里/小时。

依现有资料分析结果,认为xxxx年1月5日19时15分在北流市203县道海螺水泥厂路段粤xxxx号小轿车高速从姚xx后方与其发生碰撞接触,导致姚xx的身体多部位损伤。”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四十四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事故现场撤除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及时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证人提交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时,交通警察应当查验是否确由本人书写,由他人代笔的,应当注明。”的规定,交警部门在许海钊交通肇事后,没有让肇事者及时到交警部门问话,而是在xxxx年1月16日才到交警中队对肇事者和同车证人进行问话,而且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程序严重违法!

申请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向玉林交警支队申请了复核,由于肇事方提起诉讼而中止了复核程序,根据桂公明司鉴痕字xxxx第31号《痕迹司法鉴定报告书》的鉴定意见,被告在厂区路段的行车速度达108公里/小时,几乎超过额定行车速度的3倍。

而且,许海钊在交警大队时供认姚xx从正前方由“从我行驶方向右边往左边跑过来”而交警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却认定“遇行人姚xx由其行驶方向的左边向右边横过道路” 同时, 许海钊在xxxx年1月5日在医院向医生描述事故发生经过时说,受害者是在“行路时”被其撞上,而10天后到交警中队后又说受害者横过公路,显然也前后矛盾,交警认定的事实从肇事司机供述互相矛盾,在没有其他证人证实,又没有其他有效证据情况下,北流交警大队仅从受害者跌在公路中间便认定受害者没有确保安全横过公路,双方负同等责任,显然是错误的!

由于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程序严重违法,且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作为本案责任认定的依据!

申请人认为,许海钊超速170%飚车行为对发生本次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所起决定性作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因果关系全部是由于许海钊超速170%引起的,是发生本次交通事故的唯一原因!是其超速170%才引发的这一悲剧,所以,申请人认为本案肇事司机许海钊应该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申请人认为,许海钊在厂区路段以108公里的速度飚车,严重违法,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危害公共安全罪(至少也是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故意,致申请人的父亲姚xx死亡,社会危害极大,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该追究许海钊的刑事责任,为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公安部门依法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立案侦查,追究许海钊的刑事责任。

此致

北流市公安局

附: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北流市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4、《痕迹司法检验鉴定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

xxxx年12月13日

更多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 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公安机关对于道路以外的事故也要作出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予以澄清,虽然还要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并在认定书中予以载明,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已明确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间因交通事故这一民事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认定事实、分析成因和划分责任的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但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

1、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来看是一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不同,他是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多大责任的过程。从《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交通事故认定书起着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一是作为交警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又起着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也就是说,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三种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第一,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明的目的、证据的要求、证明的标准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异,尽管很多证据可以同时作为这三种程序的证据使用,但像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能让其当然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依据?事实上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确实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大小做出判决。

2、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公安交通机关对违章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的,但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责任承担依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却与证据法基本理论不符,因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据)经过分析后才能予以确定,这根本不是公安交通机关的职责范围。明确地说,公安交通机关根本就没有权利来作出这两个方面的认定。

3、《道路交通法》(以下简称交通法)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法及国务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交通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名称有了变化,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变成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删掉了“责任”二字。其二是也要载明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还是要对其责任进行认定。欲让公安机关淡化甚至退出对事故责任确定方面的涉及,但却又不得不做如此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而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制订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不再规定重新认定程序,也反映了公安机关职能的转变与重新定位。

4、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依据事故的种类分别出具两份名称不同的认定书: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内容与格式有些不同。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适用不同的程序来处理交通事故,并根据两种程序的不同特点在内容上有所差异,但不能对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只写明为“事故认定书”,以免引起误解--难道依据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不是“交通事故”吗?

人民法院在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民事审判中,对各类证据进行全面司法审查,交通事故认定对民事案件仅具有证据作用,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受害人能够提供机动车致害的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机动车方就应承担受害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法院有权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审查、变更或者撤销公安交通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可不采用这种证据,而作出民事判决。

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仅是是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何种程度民事责任的证据,还是承担何种程度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这样一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可能产生巨大影响的“责任认定行为”,必须受到必要的监督与约束,直至接受司法审查的评价。

文章来源:http://m.swy7.com/a/5108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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