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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申请书】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申请书(1100字)

申请书一般被用来个人向公司提出各种请求。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现在,我们可能会被上级要求撰写一份申请书,申请书对我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常见的申请书模板都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用申请书】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申请书(1100字)”,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申请书 篇1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地址;

复核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市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

申请人:刘x(死者宗xx之妻)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区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的错误。

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过程技术分析报告》第101201号的分析意见及结论可以得知,宗增强所驾驶的川CF8001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计算速度为45.9KM/H,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宗增强没有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该交叉口允许由自贡向太源井方向左转,且设有左转标志,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大队对该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二、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造成的

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在碰撞前的瞬间速度为71.6KM/H,且其没有按照规定车道行驶。S305道路的限速为60KM/H,其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并且承办本案的交通警官在组织事故双方座谈会的时候,在座谈会现场,承办警官向参加座谈会的家属谈到:“丰田驾驶员罗广国在事故发生前并没有注视前方,而是在看旁边。”该事实有双方家属在场为证。丰田汽车驾驶员罗广国在驾驶汽车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但该内容在交通责任认定书上并没有体现。

综上所述,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不能成立,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安全行驶。丰田汽车驾驶员罗广国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和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望贵支队查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实和真实原因,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致

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申请书 篇2

申请人xx,男,19x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xx

被申请人xx,男,19x年3月26日出生,住xxx

复核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xx市交通警察支队x县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XX年年10 月18日18时在220国道x县xx园饭店门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全在庄景雷,庄景雷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1、xx无证驾驶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xx无牌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xxx侵犯xx的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4、xx事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xx按照规定路线行使,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公安部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 第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总之,xx市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XX』第0025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特申请复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x

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x,男,42岁,住xx县xx镇先农街x号楼xx号,身份证号:51052419xxxxx,川Exxx号车驾驶员,电话:xxx

复核请求:

撤销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20xx】第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责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新作出认定。

理由:

x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20xx】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认定该次事故中申请人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其理由为申请人所驾驶的机动车超过了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申请人认为,该认定结论不正确。理由如下:

一、认定申请人超速缺乏依据。

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申请人所驾驶川Exxx号超速行驶系依据《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报告》作出的结论,但该作出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并不是符合全国人大常委和法律规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其作出的`鉴定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且该鉴定报告并没有科学依据,仅能作为交通警察部门认定案件事实的参考材料,但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却只依据该鉴定报告的结论,在没有其它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就认定申请人所驾驶的川E**号车超速行驶,明显缺乏客观的、科学的证据。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认定结论不符合规定。

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的规定: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应当全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道路通行权利和义务等因素,权衡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综合评判。本案中,即使申请人驾驶川Exxx号超速,但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方当事人xxx转弯未让行直行车辆就已经侵犯了申请人通行权利,且转弯时的速度超过了30km/h,其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xxx至少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在无充分证据证实申请人超速的情况下,xxxx更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重新认定结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撤销,重新作出认定。

此致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xxx

二○xx年十月二日

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申请书 篇4

申请人:XXX(死者之妻),女,汉族,身份证号XXX,住XX市XX区XX路xxx号

委托代理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X,男,x岁,住xx省xx市xx镇xx村x组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xxx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x公交认字第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xxx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xx公交认字第410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被申请人魏xx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xx公交认字第410xxxx号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责任认定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xx市交警x大队未查清事故车辆xAxxxx重型自卸货车事发时的驾驶人,在未查清其车辆事发时的驾驶人就作出事故认定责任书,严重影响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xx年x月x日x时许,xx驾驶的xAXxxx号车与xA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当时xx所驾驶的车上就只有xx一人,而xAxxx重型自卸货车上却有两人,至于该两人哪一人是事发时的驾驶人,x市交x警x大队未查清。而查清xxAxxx号车事发时的车辆驾驶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因为该车上驾驶人存在酒驾、疲劳驾驶及无证驾驶等诸多违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顶替当时车辆的驾驶人。所以,xx市交警x大队在未查清事发时xAxxx的驾驶人,而作出事故认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车辆xA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未年审,也未购买交强险就违法上路行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交通法规的规定,车辆都必须按时参加年检,在上路行驶之前也必须购买交强险,这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事故车辆xAxxxx号车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及不够买交强险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驶,这种无视法律的规定、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对发生严重损失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综上,事故车辆xA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有诸多违法违规情形,对造成死亡一人的严重交通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事故双方的实际情况,事故车辆xAxxxx号车最低也应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xx市交警x大队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前提下,认定申请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是错误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复核申请,望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申请书 篇5

申请人:马某、男、1981年5月25日出生,住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某某队,系桂R100PP号中型自卸货车驾驶员

被申请人:李某、女、57岁,住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某某队,系无牌照轻便两轮摩托车驾驶员。

申请人于20xx年3月24日收到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20xx】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20xx】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重新认定被申请人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申请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20xx年3月1日16时许,申请人驾驶系桂R100PP中型自卸货车由廷水方向往西乡方向行驶,被申请人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轻便两轮摩托车从西乡方向往廷水方向行驶,行至沙廷路和321国道交汇处,因被申请人逆行且操作不当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申请人驾驶的桂R100PP号中型自卸货车后轮发生擦挂,导致被申请人身体右侧与申请人驾驶的货车右后轮相撞,造成被申请人肋骨骨折和右面部受伤,住院14天,因被申请人的亲属拒绝手术导致被申请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申请人依法迅速拨打110报告了情况,并及时将被申请人送往西乡县沙河镇医院包扎后又送往贵港市人民医院治疗。

二、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事实存在如下错误。

1、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和被申请人驾驶的车辆是相向而行,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认定为同向而行。

2、被申请人的受伤的部位均是在身体右侧,如果是同向行驶,被申请人所受的伤只能在身体左侧,不可能在身体右侧。

3、申请人是正常驾驶没有占道,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申请人“过于靠边占道驾驶”。

4、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的前五天刚在西乡县西镇汽车修配厂进行了保养,其制动性能完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5、被申请人不是行人,而是无牌照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发生事故时,被申请人驾驶该车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相向而行,并不是同向行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违背事实的认定被申请人是“推扶轻便两轮摩托车”。

6、被申请人是驾车碰撞在申请人驾驶车辆的后轮上,而不是右前轮,是碰伤,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为右前轮于摩托车后货架相擦挂,右后轮碾压致伤。

三、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申请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申请人不负责任的结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被申请人无证驾驶无牌照的两轮摩托车,违反了上述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发生事故时被申请人驾驶摩托车行驶在道路左侧,违反了上述规定。

综上,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作出的【20xx】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该起事故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之规定,特申请复核,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马某

二〇xx年五月五日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相关注意事项:

1、在接到事故认定书后3天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2、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3、为保证复核的成功率,最好委托律师复印事故现场材料及相关证据,按交警调查情况书写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申请书 篇6

申请人:***(死者***之妻),女,汉族,70岁,***人,住**市**区**乡**村,公民身份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第44080**2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44080**2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号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员**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的错误。

1、《事故认定书》里基本情况一项中遗漏重要路面情况。事故现场记录为南北向的一般乡村道路,水泥路面,全宽3.5米,道路稍弯,有坡度,视线良好,附着系数0.7。而根据现场照片来看,事发路面大部分已被锰沙土所覆盖。这样的道路状况不可能有0.7附着系数,且有一明显的对反映案件事实至关重要的障碍物――土丘没有记录。

2、事故现场图中绘制的车辆位置,其中一处已经超出路面与事故现场照片明显不符。从照片中可以看出现场有很多老百姓站在事故车辆与路边之间,可以证明事故车辆并不在道路以外。

二、《事故认定书》证据不足,不能正确反映事故的成因和案件的事实真相。

1、事故认定的证据之一***的证言,其前述其听到碰撞声音后才到达现场看到的是事后现场,而后述中又表述事故前两辆车的行驶方向,前后表述不一致且相互矛盾,只能证明事故已经发生和事故发生后的情况,却不能证明事故发生之前和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其证言不能作为认定事故发生位置事故车辆行驶方向的证据;

2、交警大队对同一方当事人***、***的询问记录中讲自己的车行驶在本方右侧且车速不快,因其两人即是母子关系、又是同一方当事人、还是对案件处理结果承担责任的人,其对案情的陈述证明力较弱,且对自身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事故认定的另一重要证据现场图中标识不清,不能正确反映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情况。一是事故现场图中标识的摩托车与道路边缘的位置距离,其没有注明测量的车轮位置是车轮的中心还是车轮的边缘至道路边缘的距离。二是事故现场图中标识的车辆与道路边缘的距离与现场照片中对比参照物判断的距离明显不同。三是事故现场图只标识了事后车辆的位置,却未标清车辆碰撞前和碰撞时的痕迹位置。

证人证言未能明确碰撞发生的位置、现场图标识的位置距离又不清楚且与照片不符、车辆碰撞时路面痕迹又未记录,致使车辆碰撞位置这一对事故责任认定最重要的事实未能得到科学的证明和合理的解释,应当对碰撞车辆自身的痕迹结合事后车辆和人员的位置进行全面鉴定,然后通过对证据的综合分析查清事实的真相。

三、《事故认定书》程序错误,严重影响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该案中即不存在国家秘密也不存在商业秘密更不存在个人隐私,但交警大队从未通知也未组织过证据公开。这不得不使当事人对交警队以不公开证据的方式做出《事故认定书》进行责任划分的公正性提出质疑。

四、《事故认定书》法律适用错误,严重影响过错认定和责任划分。

1、《事故认定书》在过错及责任认定中对***的行为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三项之规定,认为罗**做为下坡车辆未让上坡车辆先行,应当承担责任。我们认为,这是办案人员对法条的错误解读。该法条原文如下:‘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首先,法条中所设定的假定条件为,在狭窄的坡路上。这个假定条件应当理解为,有坡且路面狭窄不能或不利于相对两车交汇通行。在此假定条件下,下坡方应让上坡方先行,而不是在路面宽度足够相对两车轻松顺利通行的情况下要求一方让另一方先行,因为即已可以轻松交汇通行,又何须让行。

2、《事故认定书》在过错及责任认定中没有对彭**的行为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二项之规定(有障碍物一方应让行无障碍物一方)进行认定。交警大队即不在基本情况中真实记录路面大部被锰沙土所覆盖,且在彭**行驶车道有一明显障碍物――一锰土丘的情况,又不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对该行为进行分析认定。是为明显的不公平,且似有刻意隐瞒之嫌。

综上所述,**公交认字【20xx】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死者罗**负主要责任,彭**负次要责任。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明显偏袒彭爱国,而致死者的利益及其家属的感情不顾,严重背离法律的公平、正义本质。作为死者家属我们对这一结果十分不服,提出复核申请,请求上级领导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公交认字【20xx】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号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彭**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以维护法律的正义和尊严,以抚慰死者的灵魂。

此致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20xx年6月11日

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申请书 篇7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申请书 篇8

申请人:xx(死者宗xx之妻),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区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川C_____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xx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的错误。

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过程技术分析报告》第101201号的分析意见及结论可以得知,宗增强所驾驶的川C______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计算速度为45.9KM/H,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宗增强没有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该交叉口允许由自贡向太源井方向左转,且设有左转标志,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大队对该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二、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川C______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xx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造成的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川CA______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xx在碰撞前的瞬间速度为71.6KM/H,且其没有按照规定车道行驶。S305道路的限速为60KM/H,其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并且承办本案的交通警官在组织事故双方座谈会的时候,在座谈会现场,承办警官向参加座谈会的家属谈到:“丰田驾驶员xx在事故发生前并没有注视前方,而是在看旁边。”该事实有双方家属在场为证。丰田汽车驾驶员xx在驾驶汽车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但该内容在交通责任认定书上并没有体现。

综上所述,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不能成立,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安全行驶。丰田汽车驾驶员xx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和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望贵支队查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实和真实原因,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认定川CA_____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xx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致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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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申请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最新版(1100字)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在我们平时的学习生活中,人们总会遇到关于申请书的撰写,对于申请书的撰写一般要用到规范性的语言,想要写好一篇申请书也需要我们平时的积累。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现的【实用申请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最新版(1100字),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最新版(篇1)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地址;

复核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市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

申请人:刘x(死者宗xx之妻)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区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的错误。

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过程技术分析报告》第101201号的分析意见及结论可以得知,宗增强所驾驶的川CF8001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计算速度为45.9KM/H,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宗增强没有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该交叉口允许由自贡向太源井方向左转,且设有左转标志,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大队对该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二、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造成的

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在碰撞前的瞬间速度为71.6KM/H,且其没有按照规定车道行驶。S305道路的限速为60KM/H,其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并且承办本案的交通警官在组织事故双方座谈会的时候,在座谈会现场,承办警官向参加座谈会的家属谈到:“丰田驾驶员罗广国在事故发生前并没有注视前方,而是在看旁边。”该事实有双方家属在场为证。丰田汽车驾驶员罗广国在驾驶汽车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但该内容在交通责任认定书上并没有体现。

综上所述,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不能成立,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安全行驶。丰田汽车驾驶员罗广国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和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望贵支队查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实和真实原因,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致

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最新版(篇2)

申请人xx,男,19x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xx

被申请人xx,男,19x年3月26日出生,住xxx

复核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xx市交通警察支队x县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XX年年10 月18日18时在220国道x县xx园饭店门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全在庄景雷,庄景雷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1、xx无证驾驶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xx无牌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xxx侵犯xx的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4、xx事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xx按照规定路线行使,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公安部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 第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总之,xx市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XX』第0025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特申请复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x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最新版(篇3)

申请人:xxxx

被申请人: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撤消“明公交认字()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明公交认字()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系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是此次交通事发生的主要原因与事实不符,划分责任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并认定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xxx的行为造成的。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当申请人在视线内看到被申请人时,采取鸣笛、并减速措施,但被申请人在听到鸣笛后稍停行进又突然窜出,以致被申请人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发生较小摩擦后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请人在听到鸣笛后稍停行进,可见其已经预见申请人驾驶的车辆要通过马路、且采取了减速避让措施,但被申请人并没有采取避免与车体发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进,而是突然窜出,很明显,被申请人明知有危险存在,不但不采取措施规避,反而突然窜出,增加了发生事故的机率,如果被申请人也和申请人一样采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发生。因此,本事故的发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为造成的。

二、该认定书认定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与事实不符。本事故发生时,申请人的行驶车速差较慢,且采取了鸣笛、减速有效避让措施,发生摩擦后,被申请人就此倒地,申请人驾驶的车辆与被申请人摩擦处也是只有较小损坏。而认定书认定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显然与事实不符,试想:如果申请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请人应该已经被车辆撞出较远的距离,怎么可能就在车旁倒地;而且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较小损坏程度也恰好印证了申请人采取了有效措施,且撞击力度小。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该次交通事故中,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在视野内发现被申请人欲强行横穿马路时,也采取了鸣笛、刹车措施。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已经采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措施,而被申请人在未确认安全后以较快速度强行通过事故路段,使申请人根本无法再采取更有效的避让措施,才导致本事故的发生,被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本人特提出申请,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撤消“明公交认字()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此呈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最新版(篇4)

申请人:xxx,男,42岁,住xx县xx镇先农街x号楼xx号,身份证号:51052419xxxxx,川Exxx号车驾驶员,电话:xxx

复核请求:

撤销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20xx】第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责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新作出认定。

理由:

x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20xx】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认定该次事故中申请人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其理由为申请人所驾驶的机动车超过了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申请人认为,该认定结论不正确。理由如下:

一、认定申请人超速缺乏依据。

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申请人所驾驶川Exxx号超速行驶系依据《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报告》作出的结论,但该作出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并不是符合全国人大常委和法律规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其作出的`鉴定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且该鉴定报告并没有科学依据,仅能作为交通警察部门认定案件事实的参考材料,但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却只依据该鉴定报告的结论,在没有其它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就认定申请人所驾驶的川E**号车超速行驶,明显缺乏客观的、科学的证据。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认定结论不符合规定。

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的规定: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应当全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道路通行权利和义务等因素,权衡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综合评判。本案中,即使申请人驾驶川Exxx号超速,但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方当事人xxx转弯未让行直行车辆就已经侵犯了申请人通行权利,且转弯时的速度超过了30km/h,其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xxx至少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在无充分证据证实申请人超速的情况下,xxxx更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重新认定结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撤销,重新作出认定。

此致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xxx

二○xx年十月二日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最新版(篇5)

申请人:XXX(死者之妻),女,汉族,身份证号XXX,住XX市XX区XX路xxx号

委托代理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X,男,x岁,住xx省xx市xx镇xx村x组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xxx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x公交认字第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xxx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xx公交认字第410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被申请人魏xx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xx公交认字第410xxxx号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责任认定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xx市交警x大队未查清事故车辆xAxxxx重型自卸货车事发时的驾驶人,在未查清其车辆事发时的驾驶人就作出事故认定责任书,严重影响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xx年x月x日x时许,xx驾驶的xAXxxx号车与xA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当时xx所驾驶的车上就只有xx一人,而xAxxx重型自卸货车上却有两人,至于该两人哪一人是事发时的驾驶人,x市交x警x大队未查清。而查清xxAxxx号车事发时的车辆驾驶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因为该车上驾驶人存在酒驾、疲劳驾驶及无证驾驶等诸多违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顶替当时车辆的驾驶人。所以,xx市交警x大队在未查清事发时xAxxx的驾驶人,而作出事故认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车辆xA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未年审,也未购买交强险就违法上路行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交通法规的规定,车辆都必须按时参加年检,在上路行驶之前也必须购买交强险,这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事故车辆xAxxxx号车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及不够买交强险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驶,这种无视法律的规定、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对发生严重损失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综上,事故车辆xA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有诸多违法违规情形,对造成死亡一人的严重交通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事故双方的实际情况,事故车辆xAxxxx号车最低也应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xx市交警x大队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前提下,认定申请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是错误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复核申请,望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最新版(篇6)

申请人:马某、男、1981年5月25日出生,住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某某队,系桂R100PP号中型自卸货车驾驶员

被申请人:李某、女、57岁,住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某某队,系无牌照轻便两轮摩托车驾驶员。

申请人于20xx年3月24日收到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20xx】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20xx】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重新认定被申请人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申请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20xx年3月1日16时许,申请人驾驶系桂R100PP中型自卸货车由廷水方向往西乡方向行驶,被申请人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轻便两轮摩托车从西乡方向往廷水方向行驶,行至沙廷路和321国道交汇处,因被申请人逆行且操作不当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申请人驾驶的桂R100PP号中型自卸货车后轮发生擦挂,导致被申请人身体右侧与申请人驾驶的货车右后轮相撞,造成被申请人肋骨骨折和右面部受伤,住院14天,因被申请人的亲属拒绝手术导致被申请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申请人依法迅速拨打110报告了情况,并及时将被申请人送往西乡县沙河镇医院包扎后又送往贵港市人民医院治疗。

二、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事实存在如下错误。

1、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和被申请人驾驶的车辆是相向而行,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认定为同向而行。

2、被申请人的受伤的部位均是在身体右侧,如果是同向行驶,被申请人所受的伤只能在身体左侧,不可能在身体右侧。

3、申请人是正常驾驶没有占道,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申请人“过于靠边占道驾驶”。

4、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的前五天刚在西乡县西镇汽车修配厂进行了保养,其制动性能完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5、被申请人不是行人,而是无牌照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发生事故时,被申请人驾驶该车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相向而行,并不是同向行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违背事实的认定被申请人是“推扶轻便两轮摩托车”。

6、被申请人是驾车碰撞在申请人驾驶车辆的后轮上,而不是右前轮,是碰伤,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为右前轮于摩托车后货架相擦挂,右后轮碾压致伤。

三、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申请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申请人不负责任的结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被申请人无证驾驶无牌照的两轮摩托车,违反了上述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发生事故时被申请人驾驶摩托车行驶在道路左侧,违反了上述规定。

综上,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作出的【20xx】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该起事故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之规定,特申请复核,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马某

二〇xx年五月五日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相关注意事项:

1、在接到事故认定书后3天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2、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3、为保证复核的成功率,最好委托律师复印事故现场材料及相关证据,按交警调查情况书写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最新版(篇7)

申请人:赵,男,1965年01月03日生,云南省曲靖市人,现住云南省曲靖市X小区,身份证号53220xx,准驾车型“B1”类机动车,档案号530300,系“云D-”轿车驾驶人。

被申请人:杨,男,1983年5月05日生,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人,系怒江州XX局职工,身份证号53332,准驾车型“B,2”类机动车,系“云Q”小型三菱越野车驾驶人。

申请事项:

1、请求撤消“云公交事认字(20xx)第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无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云公交事认字(20xx)第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错误,划分责任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云Q车驾驶人员杨未按安全速度行驶,在无安全距离视线盲区内占用我方道路强行超车造成的。云龙县交警大队中队经过调查后,于20xx年11月3日下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云Q)违反超车规定,负第一次事故主要责任,认定赵(云D-)负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申请人认为,此次事故责任完全在于杨(云Q-)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后车应当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应认定杨晓伟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

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云公交事认字(20xx)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超速行驶与事实不符。

三、该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超速行驶证据不足。

该事故认定书裁明“该路段限速标志为40公里/小时”,并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该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是界定超速与否的唯一依据,而该事故发生路段在事故发生前,道路右侧边缘或者上空、地面均未见设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交通标志。

1、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再次认真对该路段,省道二级路S-228(瓦贡)线、瓦窑镇零公里开始至30公里处(0-K30+00米)事故路段进行核查,均未见设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交通标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第二款: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三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因此,由于该事故发生路段没有明显的限速标志,据以认定申请人超速的依据不明。

2、申请人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时的安全车速行驶,依据相关法规不能认定为超速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该事发路段应该属于上述第(2)项之规定,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据此申请人每小时58公里的车速应该属于安全车速,不应该认定为超速。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请人杨在道路路面潮湿的情况下,在无充足安全距离视线盲区内,超速(超过70公里)行驶,强行超车,并且超过该路段最高行驶速度70公里/小时,达到每小时78公里,是造成该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申请人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时的安全车速行驶,不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形。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人特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撤销“云公交事认字(20xx)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认定申请人无责任。

此呈

xx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

20xx年03月25日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最新版(篇8)

申请人贾xx,男,x岁,住址:湖南省xx县景港x镇xx街x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徐xx,男,x岁,住址:重庆市x县xx镇xx村x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xx大队作出的第20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xx大队于20xx年3月25日作出的第20xxB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错误。

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厂区有东门路口和南门路口,两个路口相距约五百米。

南门路口是个十字路口,设有交通信号灯和一个“门”型人行天桥,路中间还安装有隔离拦栅。

发生事故的富士康东门路口是个“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没有过街设施,也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更没有交通信号灯,在路口南端十多米处就没装隔离带了。该路口唯一的交通标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离带终结处树立有两根引导人们谨慎横道的横道指引桩。

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东门路口与南门路口是两个不同的路口,不能混为一谈。东门路口没有人行过街设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树有两根允许行人横道的横道指引桩。申请人当时就是遵从横道指引桩指示、对着指引桩由东住西横道时被被申请人疾驶而来的小车撞伤的。

在东门丁字路口东西两则日夜有的士、私家车、“蓝牌”车和多条线路的公交车停靠,每天都有数以千计的人在申请人横道处横过道路到对面搭车。

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贾伟在有人行横道和人行过街设施的道路上,不按规定横过道路……”与客观事实不符,是完全错误的!

二、20xx年3月x日9时40分许,在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东门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在被申请人徐xx。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被申请人徐xx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不仅没有“保持安全车速”、“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而是继续高速行驶,依法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是按照规定路线过马路,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xx大队作出的第20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现特申请贵局复核,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申请人:贾xx

20xx年3月28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模板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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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申请书模板 篇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死者之妻),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岁,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__________市交警_____大队作出的__________公交认字第_______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__________市交警_____大队作出的__________公交认字第_______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被申请人__________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综上,事故车辆_____________号重型自卸货车有诸多违法违规情形,对造成死亡一人的严重交通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事故双方的实际情况,事故车辆_____________号车最低也应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__________市交警_____大队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前提下,认定申请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是错误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复核申请,望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

此致

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模板 篇2

申请人xx,男,19x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xx

被申请人xx,男,19x年3月26日出生,住xxx

复核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xx市交通警察支队x县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XX年年10 月18日18时在220国道x县xx园饭店门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全在庄景雷,庄景雷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1、xx无证驾驶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xx无牌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xxx侵犯xx的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4、xx事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xx按照规定路线行使,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公安部出台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 第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总之,xx市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XX』第0025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特申请复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x

交通事故申请书模板 篇3

代理人:XX,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X,男,鲁XXXXX别克牌车辆所有人,住济南市X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对车牌号为鲁XXXXX的车辆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扣押。保全额为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6日,书生驾驶被申请人所有的鲁XXXX别克牌机动车行至文档路派出所路口处时与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申请人受伤住院治疗,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申请人需依法索赔,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

望贵院批准。

此致!

申请人:

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模板 篇4

申请人:张xx,男,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路1xx号院xx号楼xx号。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不服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五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第0xxxxxxx号),特申请复核

事实理由如下:

一、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

事故认定书载明:李应宽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摔倒,在摔倒过程中,李应宽被摔倒在王文富驾驶的无牌压路机下,王文富驾驶压路机在停机过程中,压路机滚筒将李应宽压死,因此压路机不是制动向前惯性滑动致李应宽身亡,而是向后倒退压死摔在压路机滚筒后李应宽的。因此该事故的发生应当是驾驶人员临场慌乱,采取措施不当导致的死亡后果。同时根据您大队查明事实是:两机动车没有相撞。因此申请人恳请责任事故认定法定机关重新准确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

二、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形成原因认定事实不准。

交通事故现场图记录的是:李应宽驾驶的摩托车是由北向东行使,距南侧路边1.7米处制动滑印迹长15.8米。可见李应宽在向北行驶过程中发现与其行驶方向对面有压路机后,就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向东行使回避与其行驶方向迎面而来,向南行驶的压路机,并紧急制动。因此李应宽并非遇紧急情况不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同时,李应宽驾驶摩托车时速为多少,超限速多少事故认定书在没有体现的情况下,就认定李应宽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认定事实不准。

三、由于认定事实不清和不准,因此事故认定书适用法律错误,以致判明责任不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警灯,﹍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三十六条规定:道路或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正是由于施工单位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命令性规定,没有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才使得李应宽发现问题后采取向东回避行使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后,仍无法避免悲剧的发生。因此申请人恳请交警部门对人命关天的事故重新复核,以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模板 篇5

申请人贾某某,男,某岁,住址:xx某某县景港某镇某某街某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徐某某,男,某岁,住址:xx市某县某某镇某某村某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作出的第20xx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一、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于20xx年3月25日作出的第20xxB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错误。

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厂区有东门路口和南门路口,两个路口相距约五百米。

南门路口是个十字路口,设有交通信号灯和一个“门”型人行天桥,路中间还安装有隔离拦栅。

发生事故的富士康东门路口是个“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没有过街设施,也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更没有交通信号灯,在路口南端十多米处就没装隔离带了。该路口唯一的交通标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离带终结处树立有两根引导人们谨慎横道的横道指引桩。

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东门路口与南门路口是两个不同的路口,不能混为一谈。东门路口没有人行过街设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树有两根允许行人横道的横道指引桩。申请人当时就是遵从横道指引桩指示、对着指引桩由东住西横道时被被申请人疾驶而来的小车撞伤的。

在东门丁字路口东西两则日夜有的士、私家车、“蓝牌”车和多条线路的公交车停靠,每天都有数以千计的人在申请人横道处横过道路到对面搭车。

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贾伟在有人行横道和人行过街设施的道路上,不按规定横过道路……”与客观事实不符,是完全错误的!

二、20xx年3月某日9时40分许,在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东门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在被申请人徐某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被申请人徐某某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不仅没有“保持安全车速”、“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而是继续高速行驶,依法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是按照规定路线过马路,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作出的第20xx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现特申请贵局复核,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申请人:贾某某

20xx年3月28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模板 篇6

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市**区*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县***。被申请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经理。

住址:***市***路***号。

申请事项:

一、请求对申请人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三、请求对申请人的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为了确定赔偿标准及后续治疗费用,特提出鉴定申请,望法院批准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月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模板 篇7

申请人:xxx,男,彝族,xxx年xx月xxx日生,住xxxxxxxx一组。

被申请人:xxxx,男,其余信息不详。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xx中队作出的第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24日09时23分,申请人xxx驾驶的振兴牌号贵xxx货车沿堕箐公路(堕却至箐口)从箐口往六枝方向行驶,至堕箐公路11KM﹢500M处时与被申请人xxxx驾驶的牌号贵xxxxx的中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现场为悬崖地段,且为100度左右的急转弯,路面狭窄,两车不能正常行驶会车。xx驾驶的牌号贵Bxxx货车制动停车后(现场有刹车痕迹),因被申请人xxx驾驶的牌号贵Bxxxx的中型客车车速过快导致该车头撞击公路后山体的岩石后,车身弹回路面致车尾撞击到申请人xxxx驾驶的牌号贵Bxxxx货车的货箱。为此特申请复核,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存在重大失误,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申请人不应负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急弯路、狭窄路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第四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被申请人张启学驾驶的牌号贵Bxxxx的中型客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和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会车时,且两车难以同时通过的情况下,靠山体未作减速停车避让导致撞击山体岩石后发生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二、认定书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时采纳的证据为非法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但交通警察xxxx等2人现场事故认定时,一下车就指责申请人xxxx一通,随后说是申请人xxxx的责任,只拍摄现场照片后就撤离事故现场。最后又强行申请人xxx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

综上所述,x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xxx中队作出的第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证据错误,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充分调查,最终导致对当事人责任认定缺乏客观和公正,恳请交警部门对事故重新复核,以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申请人:xxxxx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模板 篇8

道路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模版)

申请人:XXX,男,XX岁,汉族,住XXX省XXX市XXX街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驾驶二轮助力车,联系方式:xxxx。

申请事项:

对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是否属于机动车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9日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经XX市交警支队XXX委托XXX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对申请人所有的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进行鉴定。20xx年4月19日XX市交警支队向申请人送达了XXX鉴定中心机动车安全鉴字第191号《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鉴定“劲星牌二轮燃油车属于普通摩托车”。

一.鉴定中心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果没有事实及相关标准依据。

鉴定中心没有对劲星牌二轮燃油车的最高车速进行测试鉴定,没有对整备质量进行测试鉴定,也没有对该车的排量进行测试鉴定,仅凭几张照片就适用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技术条件》”)第3.5.1条鉴定为普通摩托车”,鉴定程序不合法,更没有事实依据,严重不负责任。

申请人购买的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表明的各项参数与《技术条件》第3.5.1条规定参数均不相符。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没有事实及相关标准依据。

二.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是“助力车”不是“摩托车”。

20xx年11月17日申请人购买该车,该车的出厂说明中明确表明此车为“助力车”而非“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劲星牌二轮燃油车经合法生产厂商生产出厂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助力车”。鉴定中心仅凭车架号、发动机号、缸体标有“124cm3”等数据不能证明劲星牌二轮燃油车属于机动车。而缸体标明的“124cm3”字样为缸体容积与机动车排量无直接关系,是两个概念,故不能说缸体标有“124cm3”排量就等于或者超过50ml。申请人购买的劲星牌二轮燃油车的最大设计车速和排量都达不到机动车的技术条件,不属于机动车,而应当属于燃油助力车。

基于以上理由申请人对XXX鉴定中心机动车安全鉴字第191号《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鉴定结果不服。特提起重新鉴定。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

年月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模板 篇9

申请人: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XX号。邮政编码: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法定代理人:张某,李某之母(如果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必须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王某,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则只需列明属于哪个律师事务所即可,否则应当列明代理人的户籍所在地。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数。委托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XXXX年XX月XX日X时,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步行于XX路上,XX公司雇佣的司机周某驾驶牌照为XXXX的大货车失控冲向人行道,将正在行走的`李某某撞伤。后李某某被送往XX医院急救。在急救的中,李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X时在XX医院死亡。经XX公安管理机关委托,XX鉴定机构进行了尸检,结论为李某某的直接死因是心脏病突发,与交通事故缺乏直接的关系。申请人认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之前从没有心脏病的历史,其不存在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可能性,再者,即使确系心脏病死亡,其心脏病的突发与交通事故存在这直接的关系。因此,申请人对XX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李某某的死因重新进行鉴定,希望予以准许。

此致

XX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申请人:XXX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理人:XXX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表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模板 篇10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生于年__月__日,住____市____区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男,汉族,生于年__月__日,住______县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分公司______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任公司经理。__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申请事项:

一、请求对申请人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三、请求对申请人的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为了确定赔偿标准及后续治疗费用,特提出鉴定申请,望法院批准为盼。

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申请书


申请书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随着社会的不断前进发展,人们总是会需要写一份规范的申请书,申请书一般都有统一的规范,你知道如何写一份正规的申请书呢?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申请书,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男,________车辆所有人,住____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对车牌号为________的车辆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扣押。保全额为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书生驾驶被申请人所有的________机动车行至________路口处时与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申请人受伤住院治疗,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申请人需依法索赔,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

望贵院批准。

此致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马某、男、1981年5月25日出生,住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某某队,系桂R100PP号中型自卸货车驾驶员

被申请人:李某、女、57岁,住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某某队,系无牌照轻便两轮摩托车驾驶员。

申请人于20xx年3月24日收到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20xx】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20xx】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重新认定被申请人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申请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20xx年3月1日16时许,申请人驾驶系桂R100PP中型自卸货车由廷水方向往西乡方向行驶,被申请人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轻便两轮摩托车从西乡方向往廷水方向行驶,行至沙廷路和321国道交汇处,因被申请人逆行且操作不当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申请人驾驶的桂R100PP号中型自卸货车后轮发生擦挂,导致被申请人身体右侧与申请人驾驶的货车右后轮相撞,造成被申请人肋骨骨折和右面部受伤,住院14天,因被申请人的亲属拒绝手术导致被申请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申请人依法迅速拨打110报告了情况,并及时将被申请人送往西乡县沙河镇医院包扎后又送往贵港市人民医院治疗。

二、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事实存在如下错误。

1、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和被申请人驾驶的车辆是相向而行,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认定为同向而行。

2、被申请人的受伤的部位均是在身体右侧,如果是同向行驶,被申请人所受的伤只能在身体左侧,不可能在身体右侧。

3、申请人是正常驾驶没有占道,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申请人“过于靠边占道驾驶”。

4、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的前五天刚在西乡县西镇汽车修配厂进行了保养,其制动性能完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5、被申请人不是行人,而是无牌照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发生事故时,被申请人驾驶该车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相向而行,并不是同向行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违背事实的认定被申请人是“推扶轻便两轮摩托车”。

6、被申请人是驾车碰撞在申请人驾驶车辆的后轮上,而不是右前轮,是碰伤,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为右前轮于摩托车后货架相擦挂,右后轮碾压致伤。

三、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申请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申请人不负责任的结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被申请人无证驾驶无牌照的两轮摩托车,违反了上述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发生事故时被申请人驾驶摩托车行驶在道路左侧,违反了上述规定。

综上,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作出的【20xx】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该起事故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之规定,特申请复核,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马某

二〇xx年五月五日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相关注意事项:

1、在接到事故认定书后3天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2、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3、为保证复核的成功率,最好委托律师复印事故现场材料及相关证据,按交警调查情况书写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申请书【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厂,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系该厂厂长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发经过:2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________驾驶____市____________厂所有的牌号为____________号小客车在________路________镇________村段由________行驶至道路________,与________无证驾驶(后载________、________)的由东向西行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倒地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后经________区交警大队认定,________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详见《________交认字[20____]第0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今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甲方在其前期已支付乙方生活费________元、市二院医药费________元、________院医疗费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_元)之外,另行一次性赔偿乙方医药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衣物损失费、摩托车修理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捌万元整(____________元)。

二、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就本次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包括因此可能导致的后遗症)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此事再与甲方无关。

三、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一次性赔偿金之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如下诊疗资料原件及医药费票据原件:

(1)________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用药清单等所有诊疗资料。

(2)________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用药清单等所有诊疗资料。

(3)________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用药清单等所有诊疗资料。

(4)乙方的所有医疗费收据(共计________张,金额为________元)。

四、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一次性赔偿金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五、甲方在交警大队将一次性赔偿金人民币________元付给乙方,乙方均应在收条上签字并按手印,戴xx由其法定监护人________或者________代签。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交警部门留____份存档。____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工厂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xx市公安交通管理局xx大队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申请书【篇四】

公安局交警大队:

申请人:____性别____年龄___身份证号_____

联系电话住址或单位

于___年___月__日___时__分,在发生,贵大队做出号事故认定书。申请人在事故中负责任。

申请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大队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

申请人:____

____年___月__日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申请书【篇五】

被申请人:张金伟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no:119040531gano:152103351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xx年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本人将车牌为鲁xxxx车停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字路口东面十余米处,临时接人上车,在即将驱车离开的时候被交警警车拦下。当时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说:驾驶证,行车证,有保险吗?本人将证件交出,出面的两位警察二话不说拿了证件,转头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询问理由和表示需要开车回乡下老家吃午饭,希望取回证件。民警这才表示本人违章停车需要交罚款,本人在争论时强烈表示立即驶离的意愿并提出这种情况下应该先警告,民警却说:警告不过来。而当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辆违章停车在十字路口拐角处为何无警察管理时,该民警这样回答:忒忙,管不过来。本人在辩解被无视后只能交付罚款才拿回证件。该民警在没有对本人所指的违章车提出异议的同时,除了以太忙为由推脱并没有管理本人所指违章车,随即开车往东面谷山路方向离去。

(另,该民警自始自终都没有提出让本人驾车离开让道路畅通,而且拿走本人相关证件的行为只能逼迫本人把车依然停在原位。该民警警车就在本人面包车前几米处停驶,在缴纳罚款时,该民警称所在副驾驶位置不能缴纳,让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驾驶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车民警缴纳(该民警原话:南边交不了,向北边交去)。该民警不考虑本人和其他车辆道路安全和道路畅通问题,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他作为一个交警应尽的职责。)

申请人认为:

一、该民警的执法程序违反了xx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xx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款规定。

二、该民警所开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中所填违法行为代码为10390,处罚依据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且不论民警同志所开处罚决定书所填处罚依据为《道法》第九十条,民警同志并没有警告本人驶离,还以本人相关证件要挟本人缴纳罚款。

三、具体对照而言:

1、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根据该民警开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所填违法行为代码10390,在驾驶员在场且有驶离意愿的情况下,本人被拦下且被罚款,民警对本人违法行为的处理并没有以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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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申请书模板汇总


出于各种实际原因,很多岗位都是要求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书的理由应充分、合理,实事求是。那么,你知道申请书在我们的生活中的重要性吗?小编推荐你不妨读一下交通事故申请书模板汇总,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申请书模板【篇1】

申请人:蔡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栋x单元xxx室。

被申请人:李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市xx区xx大街xx家园x号楼x单元xx室门市。

被申请人:李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市x区xx北路xx家园xx号楼x单元xxx室。

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x大队x公交认字【20xx】第xxxx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请求依法认定被申请人李x、李xx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日13时05分许,李x驾驶黑Rxxxx号金杯轻型货车,从xx市xx区文政街x号旁边垂直于文政街的居住区出入口,由北向南,向右后倒车驶入文政街时,遇由东向西蔡xx驾驶的黑Axxxx号骐达牌小型轿车及李xx驾驶的黑Axxxx号夏利牌小型轿车。因李x驾驶机动车从道路出入口倒车驶入文政街时,未查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未对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进行避让;李xx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致使三车相撞,造成正常驾驶的申请人受伤及三车车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正常驾驶,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对此事故不负有责任。被申请人李x、李xx分别实施了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应对此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交警部门认定申请人与两名被申请人对此事故负同等责任错误,为此特申请复核,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李x、李xx具有严重过错,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1、被申请人李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在倒车时未查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严重过错。

2、被申请人李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其驾驶的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措施的安全距离,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严重过错。

二、交警部门错误认定申请人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交警部门在x公交认字【20xx】第xxxx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申请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具有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行为。

事故发生时,申请人在道路上正常行驶,驾驶车辆时速为40多公里。交警部门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提取的监控录像可以证实,申请人驾驶的车辆与该路段正常行驶的同向、对向车辆的车速一致,始终保持安全的车速。该起交通事故发生的道路为双向六车道,且未设置任何限速、减速让行的交通标志、标线,根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

(二)项之规定,机动车在没有设置限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行驶最高时速为70公里,申请人驾驶车辆的时速远远小于70公里,不存在未保持安全车速的问题。交通部门在未对申请人的车速进行鉴定,不尊重监控录像反映的客观事实真相,断然认定申请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具有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行为,实属错误。且从录像来看,被申请人李xx驾驶车辆的时速与申请人相仿,如认定申请人未保持安全车速具有过错行为,那么李xx也同样未保持安全车速具有过错行为,不知交警部门对此为何没有分析认定。

三、申请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

1、此次交通事故的道路和交通环境因素。

交警部门对事故发生地道路和交通环境的描述为:x市x区文政街x号门前,道路为东西走向,沥青路面,属于城市道路;白天视线良好。该描述过于简单,忽略了很多严重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因素。实际情况为:事故发生在x市x区文政街x号旁边居住区出入口前。该居住区出入口为南北走向,垂直于文政街。该出口狭窄,宽度仅能容一辆机动车出入。该居住区出口处没有任何标识,附近也没有设置减速、让行等提示驾驶员注意此处存在居住区出入口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该出入口右侧(即东

侧)的人行道上生长有三颗十余米高的大树,大树树干粗壮、枝叶茂密。该树木四周修有高度约为一米的水泥护墙。平行于居住区出入口、南北走向的水泥护墙长约为3米,平行于文政街、东西走向的水泥护墙长约为8米。位于出入口及与其平行的水泥护墙之间的人行道宽度约为2米,位于文政街及与其平行的水泥护墙之间的人行道距离约为1米,立有一路灯杆。事故发生时,有三辆机动车停放在该居住区出入口。其中两辆轿车紧靠该出入口前文政街的道路右侧停放,两车车头均向西,垂直于该出入口,车顶高度距离路面约为1.6米,前后车距约为半米。一辆吉普车停放于位于出入口及与其平行的水泥护墙之间的人行道上,车头向南,垂直于文政街,该车尾部距离文政街及在文政街停放的车辆,不足1米。因该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其车顶高度距离文政街路面约为2米。事故发生地停放的三辆机动车、人行道上生长的树木以及水泥护墙,遮挡了在此道路上自东向西行驶的驾驶员的观察视线,使之难以观察到此处存在居住区出入口,难以预判此处会有车辆突然驶入道路。

2、事故发生时的经过。

事故发生时,申请人驾驶轿车由东向西以时速约为40多公里的速度,在文政街道路的右侧行车道行驶正常行驶,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右侧距离道牙子约为2米,车前方约20米处一直有一辆货车。被申请人李x在申请人前方货车驶过居住区出入口后,未查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驾驶金杯轻型货车从与文政街垂直的居民区出入口,由北向南,向右后倒车驶入申请人行驶的车道,致使申请人躲避不及,造成申请人车右前部与被申请人李x驾驶的货车尾部相撞。在后面行驶的被申请人李xx驾驶的夏利轿车,因未与申请人车辆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车辆前部与申请人车辆后部相撞。

3、申请人不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错误行为。

在被申请人李x倒车驶入申请人的行驶车道前,位于申请人车辆前面行驶的货车与事故发生地停放的三辆机动车、人行道上生长的树木以及水泥护墙,直接遮挡了位于驾驶室内正在行驶的申请人对右前方居住区出入口的观察视线。且该处没有设置减速、让行等提示驾驶员注意此处存在居住区出入口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申请人根本无法观察到此处存在一个

与文政街垂直的狭小的居住区出入口,无法观察到被申请人驾驶的货车。自被申请李玉发开始倒车,到申请人观察到货车的尾部突然从右前方道边停放车辆的车前出现,再到申请人车辆右前部与货车尾部发生碰撞,时间极为短暂。被申请人驾驶的货车尾部超过道边停放车辆进入申请人的车道,仅不到两米。申请人在发现状况出现后,迅速将脚从油门踏板抬起,转移到刹车踏板,但还未来得及踩下,两车就已经发生碰撞。在发现状况出现时,申请人也不能采取向左右躲避的措施。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右侧为停放车辆,无法向右躲避;左侧为同向行驶车道,向左侧躲避,将对左侧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危险,会与左后行驶的车辆碰撞。所以,申请人未向左右躲避。在这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过程中,申请人不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申请人并无过错。被申请人李x、李xx实施的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事故发生,造成了申请人受伤,三车受损的严重后果,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x大队作出的x公交认字【20xx】第xxxx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申请人对此事故负有同等责任,该认定错误。恳请交警部门对事故重新复核,以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申请人:蔡xx

二○xx年x月x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模板【篇2】

申请人:x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xx

现住xx县xx乡杉xx村xx组人,驾驶证号:xx,准驾车型:xx;驾驶湘xx号小型普通客车,联系方式:xx

被申请人: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x公交重认字〔xx〕第xx号)《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申请人xx在此次事故中无责。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xx公交重认字〔xx〕第xx号)《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发生本次事故的路段是xx线xx县xx乡xx路段,是原xx矿务局xx矿铁道叉路口,也是乡村道路边马路市场,是农村货物集散地,道路现场十分拥挤。而xx驾驶的农用运输车严重超载超速,从xx往xx方向行驶又是下坡路段,车的驾驶室内还挤坐着五六个小孩,在通过该马路市场路段时,不顾道路拥挤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

2、xx驾驶的肇事农用车并未跟申请人的车相接触,尚有3米多的距离。

3、本次事故第一次的(xx公交认字〔xx〕第xx号)《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xx在本次事故中无责。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

1、申请人驾车正常行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2、申请人在通过该路段时,由于该路段是马路市场,道路中间及前面行人和车辆较多,为避让行人和车辆而采取即停即走的驾驶措施是正当的,合法的,并不适用《事故认定书》所引用的申请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按顺序方向停靠,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三十厘米”的规定,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款“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之规定。申请人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只是采取即停即走的驾驶方式,不构成违法,所以申请人不应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3、申请人xx当时是以即停即走的驾驶方式慢速通过马路自由市场,车上也没有包括驾驶员xx在内的任何人上下车或者装卸货物。这一点现有多名现场群众的证人证言能够充分证明。

三、被申请人两次作出本次事故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和划分责任错误,随意变更认定结果,极不严肃,属于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第一次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认申请人xx无责。

2、在重新认定书中仅凭“群众举报”的依据重新认定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随意性强,程序不到位,违反了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证。而第二份认定书制作,公安交警部门并未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调查取证,申请人认定被申请人所取证据不真实,不合法,应与排除。

综上,(xx公交重认字〔xx〕第xx号)《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真实不确凿不充分,程序严重违法。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依法查明事实,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湖南省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模板【篇3】

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在这里提醒您,交通事故发生后,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而选择逃跑,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即使后来回头想要抢救承担责任的,仍成立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罪,保持冷静才是上策。

交通事故申请书模板【篇4】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地址;

复核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市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

申请人:刘x(死者宗xx之妻)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区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的错误。

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过程技术分析报告》第101201号的分析意见及结论可以得知,宗增强所驾驶的川CF8001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计算速度为45.9KM/H,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宗增强没有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该交叉口允许由自贡向太源井方向左转,且设有左转标志,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大队对该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二、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造成的

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在碰撞前的瞬间速度为71.6KM/H,且其没有按照规定车道行驶。S305道路的限速为60KM/H,其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并且承办本案的交通警官在组织事故双方座谈会的时候,在座谈会现场,承办警官向参加座谈会的家属谈到:“丰田驾驶员罗广国在事故发生前并没有注视前方,而是在看旁边。”该事实有双方家属在场为证。丰田汽车驾驶员罗广国在驾驶汽车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但该内容在交通责任认定书上并没有体现。

综上所述,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不能成立,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安全行驶。丰田汽车驾驶员罗广国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和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望贵支队查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实和真实原因,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xx】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致

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模板【篇5】

交通事故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许

天气: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地点:____________

当事人基本情况:

________,男,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持________型驾驶证驾驶________号小轿车。车主: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男,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市人,骑____________号两轮电动自行车。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________驾驶____________号小轿车沿中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________庄村口;后逢________骑____________号两轮电动自行车,沿中华路由南向北的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________在由东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横穿道路的过程中,两车发生碰撞,造成________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________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具有同等过错。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________负该事故同等责任。

____骑两轮电动自行车在东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横过道路的过程中,未确保安全,未按照正确的行驶路线下车推行,是造成该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具有同等过错。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李X负该事故同等责任。

交通警察(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模板【篇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______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准驾车型“B1”类机动车,档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轿车驾驶人。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局职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准驾车型“B2”类机动车,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型三菱越野车驾驶人。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撤消“云公交事认字(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无责任。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模板【篇7】

__________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当事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四川省安岳县人,住四川省安岳县八庙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时20分在祥宁线K18+300M处发生交通事故,至_________当场死亡,目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交通事故涉及张__________死亡损害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

请求调解涉及张__________死亡损害赔偿部分的所有赔偿费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申请书模板【篇8】

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市**区*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县***。被申请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经理。

住址:***市***路***号。

申请事项:

一、请求对申请人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三、请求对申请人的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为了确定赔偿标准及后续治疗费用,特提出鉴定申请,望法院批准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月日

文章来源:http://m.swy7.com/a/5121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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