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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分享: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精选范文锦集七篇

申请书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伴着社会工作的不断规范,人们经常会遇到申请书的撰写,申请书给我们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那么申请书我们究竟该如何才能写好它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值得分享: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精选范文锦集七篇”,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精选(篇1)

赔偿请求人:李饶丰,汉族,现住CC区CC路CC号,电话:139026XXXX。

赔偿义务机关:惠城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陈伟华

职务:院长

请求事项:请求因惠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违法造成被查封的财产灭失,侵犯公民的财产权造成损害,赔偿请求人损失256286元。

事实根据和理由:以下两个相关联的案件,因法院的责任,造成了赔偿请求人的损害:

案一(即前案):

原告:惠州市景龙梁氏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惠州市金航电子有限公司、吴兆儒。此案由于被告拖欠房租,原告于20xx年10月向城区法院起诉(由水口法庭受理),诉前由立案庭查封了被告的生产设备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15号第41条规定(以下简称《最高院规定》):“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但法院只根据被告9月份的设备盘点表进行查封,没有清点、没有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清单中有一部07年购买的货车,没有向交警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此案在审理中,即08年1月15日,被告突然转移财产。原告即将厂房通道锁住,同时以书面告知主审法官,请求法庭清点。法官在报告上签“已阅”(见附件1),但未进行清点。第二天被告以原告干扰其生产,影响员工工资为由,组织员工去政府上访。政府要求当地劳动站和法庭尽快处理。于是被告乘机提出搬走。在水口法庭要求和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法院及原告三方清点核对后搬离厂区,设备搬离必须经过法院同意 (见附件2)。但1月30日被告搬走时法院没有派人到场清点和监督。

此案于08年8月经二审审结,原告即申请执行。08年9月在水口法庭负责执行的杨法官要求下,我带他们去找过被告。

案二(即本案):

我因与以上被告产生纠纷,于20xx年11月22日向惠州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诉前向城区法院申请查封了被告的账户、小汽车、住房,并查封以上被前案查封的设备,其中设备是轮候查封。但法院只复印前案的清单,没有到场核实前案查封的财产是否有变化,更没有贴封条和公告。20xx年1月15日仲裁裁定下达,同年2月12日我向惠州中院申请执行。经审查,发现本案主要部分是轮候查封,与前一查封案都是城区法院受理,为提高执行效率,方便前后查封并案分配,中院于08年6月移送给该院执行(【20xx】惠城执1087号)。

从中院移送至今已近3年,我多次向法院申请并案和参与分配,并追查被转移的财产、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见附件3至6)。执行官告知我:1、水口法庭不愿接案;2、他和郑副院长几次询问水口法庭叶庭长,都答复前案的原告没有申请执行,因此目前无法并案,也不能去处理被查封的财产。我反复声明前案已在执行中,叶庭长是讲假话,我已带过杨法官去执行;08年9月至10月间,我和前案的原告四次联合向郑副院长和水口法庭书面报告被查封的财产已被转移,申请追查并扣押被查封的财产(见附件7至10);但法院对我们的报告和请求一直置之不理。据了解,今年初被告已正式将被查封的财产全部转让给他人,本案已变成无财产可以执行了。

至今被告共去了三次法院。其中第一次(08年7月)是因被告不听传唤被决定拘留15天,但不知为何在对方拒绝申报财产的情况下提前解除拘留。前二次我都当法官的面强烈要求对方交代被查封财产的去向,被告拒不回答,法官也没按程序要求被告如实申报财产。直至09年9月中旬,被告第三次到法院与我协商支付欠款时,在我一再要求下法官才递给被告财产申报表,但被告仍拒绝申报。《最高院规定》(26和30条):“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搜查”。 法院对其近3年都拒绝申报财产也不采取任何措施的做法是枉法的。

令人感到蹊跷的是,被告被查封的房产是09年11月27日到期,到期前我多次要求处理该房产,法官与评估公司去过,但没见到被告就作罢了。法院在到期后的12月初才去办续查封,但恰好在续封前几天,该房产被告已抵押给别人了。对这恶意转移财产,已构成刑事的犯罪行为,法院一直不去依法追究。

本案应执行201269。76元(不含利息),至20xx年3月止,已执行被封账户的1940元和小车拍卖款12780元、现金1万元,余欠254349元(含利息,见附件11和12)毫无进展。我于去年7月16日向城区人大信访,至9月中旬法官才通知我一起到水口法庭了解情况。经了解前案的情况:1、的确是水口法庭同意被告搬走的;2、前案早已由其执行,并已了结。

综上所述,城区法院的责任在于:

一、违反查封的程序:对被查封的货车如果依法向交警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不会流失的。前后查封都是同一个立案庭进行的,如果其查封时依法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水口法庭就会知道有轮候查封,就不会同意对方搬走。

二、严重失职:1、立案庭在办理轮候查封后没通知水口法庭,使前后查封没链接而产生漏洞。2、水口法庭在前案还在审理中的情况下,同意对方将被查封的财产搬走,又不按协议去清点,不去跟踪登记存放地点;经我们追问,他们无法答复财产搬到何方;甚至在我们联合报告财产转移情况并申请扣押时仍然置之不理,事实上是放弃监管、解除查封。3、对被查封的财产超期才续封,使被查封的财产被恶意抵押,而法院不采取任何追究措施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三、枉法和不作为:前案明明已经执行,法院仍编造理由不予并案;明知对方拒绝申报财产,明知对方已转移财产但法院仍置之不理,甚至提前释放对方,使其有充足的时间顺利转移财产。这是其对抗法律、纵容犯法、罔顾上级法院移送执行的意图所造成的。

可见,是由于法院的责任,使本案从有财产可执行,变成无财产可执行。现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请核准。

此致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请求人:李饶丰

20xx年3月10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精选(篇2)

赔偿请求人:XXX,男,汉族,X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 XXXXXX,住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赔偿义务机关:XXXX市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赔偿义务机关强行拆毁赔偿请求人住房和猪圈的行为违法;

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因其上述违法行为给赔偿请求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贰拾壹万玖仟壹佰捌拾元(¥:219180。00)整。

事实及理由:

赔偿请求人系XXX村民。20xx年,赔偿请求人为了发展养猪事业,在自家面积191平方米的农村承包地上修建两层猪圈,该承包地位于X703线K58+800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该猪圈修在公路弯拐外边的埂下,第二层猪圈房顶刚好与公路一样平。赔偿请求人父亲XXX拥有一块34平方米的农村承包地,与赔偿请求人的承包地毗邻,但是位于X703线K58+800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20xx年,赔偿请求人在该猪圈顶上加修一层90平方米的住房,与此同时,与父亲合伙在父亲的承包地上修建两个排面的一层房屋用于居住。

20xx年4月27日,XX公路管理段向赔偿请求人的父亲下达毕路(20xx)18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称:XXXX于20xx年4月13日在X703线K58+800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该建筑物长8。5米,宽4米,面积为34平方米,与公路相临面墙体离公路防撞墙最近距离为0。9米,最远距离为3。04米,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认定XX在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决定给予XX罚款伍仟以及责令限期三日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但是,XXX并没有按照该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拆除修建的34平方米的房屋。

20xx年11月12日,XX公路段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毕路(20xx)18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拆除XX位于县道703线K58+800米处右侧的违法建筑和执行其应缴纳的五千元罚款。20xx年3月4日,赔偿义务机关带领公安干警及工匠一百多人强制执行毕路(20xx)18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用大挖机将XX修建的34平方米的房屋强行拆毁。但是,就在赔偿义务机关用大挖机拆毁####修建34平方米房屋的同时,赔偿义务机关用大挖机将赔偿请求人毗邻于XX承包地的90平方米的住房以及191平方米的两层猪圈一并拆毁,致使赔偿义务人的住房和猪圈毁损,造成赔偿请求人的经济损失如下:191平方米的猪圈,按780元/平方米折算,直接经济损失为壹拾肆万捌仟玖佰捌拾元(¥:148980。00)整;90平方米的住房,按780元/平方米折算,直接经济损失为柒万零贰佰元(¥:70200。00)元;两笔合计贰拾壹万玖仟壹佰捌拾元(¥:219180。00)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强制执行XX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用大挖机强行拆毁XX修建的34平方米的房屋,这是合法的。但是,赔偿义务机关用大挖机将赔偿请求人的住房和猪圈拆毁,此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司法执行错误,是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赔偿因其违法行为给赔偿请求人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赔偿请求人请求贵院依法支持赔偿请求人的请求,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赔偿请求人:XXX

二0XX年八月二十三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精选(篇3)

赔偿请求人:xxx

赔偿义务机关:xxx

法定代表人:xxx

复议机关:xxx

法定代表人:xxx

xxx因xxx,申请xxx)xxx。

事实与理由:

主要是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作出决定错误的理由,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国家赔偿的理由。

此致

xxx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精选(篇4)

赔偿请求人:***,男,73岁,蒙古族,现住*******,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 职务:县长

住所地:**县****镇

请求事项: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磴口县人民政府因违法行政给赔偿请求人杨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依法承担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响应***盟委、行署和***县县委、政府关于开发乌兰布和沙漠的决定,怀着一腔报国之心,与磴口县沙金苏木签订了定开发治理额尔特坑南沙滩1000亩沙漠的合同,并在磴口县公证处作了公证。之后,我带着两个儿子和十几年经营照相馆、修理铺积攒下来的资金,一头扎进乌兰布和沙漠,开始了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和治理。经过努力,我结合沙区的实际首创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资15万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资21万元开垦可耕地300亩,在开发的1000亩沙地上种了3000多棵白杨树、500多棵果树和小麦、玉米、籽瓜等农作物。正当我的开发取得初步成果的时候,1996年9月12日,沙金苏木团结嘎查书记沙拉扣、村长尹馒头及沙金苏木土地资源管理站站长杨五和村民敖腾(尹馒头弟弟)、李延宝(尹馒头大舅哥)五个人,开着两辆推土机到了我开发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苏木当时给我划的地不是当前的这块地为由,要给我重新划地。对此,我当然不能接受。但他们强行将推土机开入我开发的土地,将我承包区内的一口机井添埋,推倒杨树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亩,其中100多亩是已经开始耕种的好地。事发第二天,我即找到当时沙金苏木的党委书记李荣滨反映了情况,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县长作了反映。李县长让我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状告沙金苏木政府私自重新划地并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但在诉讼开始之后,磴口县政府却徇私舞弊,通过非法发放土地证和违法进行土地等一系列行为,使土地权属问题成为该案的焦点。导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让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一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织的复杂案件。现在案件虽然历经10年,却由于磴口县政府的从中作梗,导致法院认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补偿。我认为,磴口县政府的违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解决和得不到赔偿的主要原因,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要求磴口县政府对其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现就磴口县政府政府在我案件审理期间所作违法行政行为一一列举如下: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土地权属未明的情况下,磴口县政府违法向占地杨五发放土地证

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法院起诉沙金苏木苏木长秦杰私自重新划地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1998年12月14日磴口县法院判决,“双方所签合同符合当前国家开发政策,应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双方应完善合同内容,保持现状,继续履行各自义务,沙金苏木赔偿杨玉林机井损失、开垦地费用10500元。”1998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占应恢复原状为由,向巴盟中级法院上诉。巴盟中级法院于1999年4月27日裁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9年5月18日,磴口县法院重审后裁定,“因所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和性质有争议,需确认后再行审理,裁定中止。”原因是1998年3月12日磴口县土地局给沙金苏木土地管理站站长杨五办理了磴国用(1998)字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认为,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20条规定,“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磴口县土地局给杨五办理磴国用(1998)字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错误和违法的。这里边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员杨五徇私的可能。

3、在铁的事实面前,磴口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再次将争议土地认定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

我由于对磴口政府20xx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权字〔20xx〕第1号土地权属文件做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确权决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署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向磴口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维持;又向巴盟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维持;我又于20xx年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申诉状。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内行监字第4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磴口县政府的确权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了临河法院〔20xx〕法行字第12号行政判决,撤销了磴口县政府地权字〔20xx〕第1号土地确权决定,并判决由磴口县政府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但磴口县政府对高院判决书中提出的司法建议,一直不予理会,迟迟不作出新的行政行为。直至我向巴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磴口县人民政府才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磴口县人民政府竟然仅以内蒙古高院行政判决书作为确权的法律依据,就再次作出了该片土地仍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的确权决定。

综上所述,磴口县人民政府在我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逃避责任,多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徇私舞弊,给我造成极大的损害,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磴口县政府对此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要求磴口县人民政府对我的损失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附后)。

此致

**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精选(篇5)

一、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

(此处印制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公赔支字〔〕号

(财政部门):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赔偿请求人姓名/名称)的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申请支付国家赔偿金(具体金额)。

附:1、(赔偿请求人提交的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2、(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调解书的名称及文号)

年月日

(赔偿义务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财政部门,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国家赔偿金

(一)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1、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行政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赔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但不得不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而直接提起诉讼。

在填写好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后,我们还需要去相关机构盖一个章,需要注意的是,这份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是一式三份的,其中两份交给相关机构处理及存档,剩下的一份则由自己保存,如果之后赔偿金下发的事项中出了什么差错,那这份你自己保存的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就是一个处理的依据,所以一定要好好保存。律图竭诚为您服务。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精选(篇6)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申请(被申请人民法院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等)。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

赔偿请求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申请书样式供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时使用。

2.赔偿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护照号等)、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送达地址、联系电话;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电话。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电话。

3.用A4纸打印或书写,书写时应字迹清楚,不要使用铅笔、圆珠笔或者红色、纯蓝色墨水等易褪色不易长期保存的工具材料书写。

4.“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列项标注,附件目录应与提交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相符。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精选(篇7)

甲方: 公司

乙方: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

乙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了解决赔偿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赔偿金额: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医疗费 ,护理费,停职留薪,住院伙食补助费,乙方不得主张上述费用。甲方在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津贴等。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其他权利。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将全部款项 元取得。

二、乙方应将涉及本事故的医疗、交通、陪护等一切票据,以及工伤认定报告,鉴定书等一切文书同时交与甲方。

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因任何情形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 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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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特别从网络上整理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范文,由于我们的社会生活不断的丰富,申请书中的理由应当是对实情的直接陈述,您是否正在考虑怎么样才能写好申请书呢?敬请您阅读本文!

国家赔偿申请书范文 篇1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_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复议机关: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申请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范文 篇2

赔偿请求人:***,男,73岁,蒙古族,现住*******,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 职务:县长

住所地:**县****镇

请求事项: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磴口县人民政府因违法行政给赔偿请求人杨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依法承担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响应***盟委、行署和***县县委、政府关于开发乌兰布和沙漠的决定,怀着一腔报国之心,与磴口县沙金苏木签订了定开发治理额尔特坑南沙滩1000亩沙漠的合同,并在磴口县公证处作了公证。之后,我带着两个儿子和十几年经营照相馆、修理铺积攒下来的资金,一头扎进乌兰布和沙漠,开始了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和治理。经过努力,我结合沙区的实际首创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资15万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资21万元开垦可耕地300亩,在开发的1000亩沙地上种了3000多棵白杨树、500多棵果树和小麦、玉米、籽瓜等农作物。正当我的开发取得初步成果的时候,1996年9月12日,沙金苏木团结嘎查书记沙拉扣、村长尹馒头及沙金苏木土地资源管理站站长杨五和村民敖腾(尹馒头弟弟)、李延宝(尹馒头大舅哥)五个人,开着两辆推土机到了我开发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苏木当时给我划的地不是当前的这块地为由,要给我重新划地。对此,我当然不能接受。但他们强行将推土机开入我开发的土地,将我承包区内的一口机井添埋,推倒杨树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亩,其中100多亩是已经开始耕种的好地。事发第二天,我即找到当时沙金苏木的党委书记李荣滨反映了情况,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县长作了反映。李县长让我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状告沙金苏木政府私自重新划地并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但在诉讼开始之后,磴口县政府却徇私舞弊,通过非法发放土地证和违法进行土地等一系列行为,使土地权属问题成为该案的焦点。导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让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一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织的复杂案件。现在案件虽然历经10年,却由于磴口县政府的从中作梗,导致法院认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补偿。我认为,磴口县政府的违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解决和得不到赔偿的主要原因,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要求磴口县政府对其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现就磴口县政府政府在我案件审理期间所作违法行政行为一一列举如下: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土地权属未明的情况下,磴口县政府违法向占地杨五发放土地证

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法院起诉沙金苏木苏木长秦杰私自重新划地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1998年12月14日磴口县法院判决,“双方所签合同符合当前国家开发政策,应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双方应完善合同内容,保持现状,继续履行各自义务,沙金苏木赔偿杨玉林机井损失、开垦地费用10500元。”1998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占应恢复原状为由,向巴盟中级法院上诉。巴盟中级法院于1999年4月27日裁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9年5月18日,磴口县法院重审后裁定,“因所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和性质有争议,需确认后再行审理,裁定中止。”原因是1998年3月12日磴口县土地局给沙金苏木土地管理站站长杨五办理了磴国用(1998)字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认为,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20条规定,“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磴口县土地局给杨五办理磴国用(1998)字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错误和违法的。这里边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员杨五徇私的可能。

3、在铁的事实面前,磴口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再次将争议土地认定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

我由于对磴口政府20xx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权字〔20xx〕第1号土地权属文件做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确权决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署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向磴口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维持;又向巴盟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维持;我又于20xx年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申诉状。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内行监字第4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磴口县政府的确权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了临河法院〔20xx〕法行字第12号行政判决,撤销了磴口县政府地权字〔20xx〕第1号土地确权决定,并判决由磴口县政府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但磴口县政府对高院判决书中提出的司法建议,一直不予理会,迟迟不作出新的行政行为。直至我向巴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磴口县人民政府才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磴口县人民政府竟然仅以内蒙古高院行政判决书作为确权的法律依据,就再次作出了该片土地仍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的确权决定。

综上所述,磴口县人民政府在我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逃避责任,多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徇私舞弊,给我造成极大的损害,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磴口县政府对此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要求磴口县人民政府对我的损失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附后)。

此致

**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范文 篇3

申请人:李秀芹、女、1946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

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昌平区西环路南侧 邮编:102200

申请事项:

申请人李秀芹因违法拘留赔偿一案,请求依法作出以下赔偿决定:

1、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秀芹被羁押15天赔偿金人民币2134.95元;

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秀芹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3、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李秀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实。

申请人之子陈洋(1979年3月16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平方米。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依据京建昌拆许字(20xx)第178号(一期)《房屋拆迁许可证》 在昌平区沙河镇地区进行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陈洋的宅基地房屋,在此拆迁范围之内,因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20xx年10月份北京市土地整理土地储备中心向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20xx年11月3日该建委下发昌住建裁字【20xx】第10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陈洋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范围内房屋腾空,并与附属物一同交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拆除。

20xx年4月6日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执行,20xx年4月14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

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的时候,申请人李秀芹居住在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宅基地房屋,起来准备上厕所,刚打开街门看见有200多名身穿绿衣服戴着红袖标的人,这时从南面串出 4个彪形大汉,不由分说的就把李秀芹拽了过来,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连拉拽的拖出200多米扔进警车,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这时看见自己的儿子陈洋也被抓到昌平区法院。当日,北京市昌 平区人民法院将李秀芹送到北京市昌平区拘留所,申请人李秀芹在拘留期间,感觉自己冤枉,要求释放未果,最后彻底绝望,患病住院治疗4天,(20xx年5月21日至20xx年5月25日)由此,给其身体和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

20xx年5月30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给李秀芹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内容记载被拘留人李秀芹于20xx年5月16日经本院(20xx)昌执字第20xx号决定书决定,依法拘留15天 ”同日,北京市昌平区拘留所给李秀芹送达了京公昌解字第(20xx)1160治安解除拘留证明书,因拘留期满,予以解除拘留。回家当日,李秀芹见到20xx年5月16日被拘留的当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给家属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从拘留所出来至今李秀芹的个人生活受到监视,每天均有6人至7人跟着,现在李秀芹的日常生活没有隐私而言,人身自由受到违法的监视,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

二,赔偿义务机关,对李秀芹作出的司法拘留决定,程序严重违法并剥夺了李秀芹申请复议的权利;

赔偿义务机关在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中,说因李秀芹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李秀芹拘留15日,自20xx年5月16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现寄押于北京市昌平区拘留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作出拘留决定书,如果李秀芹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之规定需要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该若干问题意见第121条规定、被拘留的人不服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然而,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并没有及时给李秀芹依法送达其作出的《(20xx )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决定书》,剥夺了李秀芹对拘留决定不服,依法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进行申辩的权利。

三、赔偿义务机关,确认申请人李秀芹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无事实依据。

以上案件基本事实介绍的很清楚,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其下发的(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对陈洋居住的位于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平方米进行强制执行。当时,李秀芹正在自己家里,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院房屋居住,准备去厕所时被4个彪形大汉,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扔进警车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最后被司法拘留,这些事实很清楚的看出,李秀芹根本没有出现在执行案发现场,怎么能够谈得上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呢?

因此,赔偿义务机关以此为由对李秀芹进行司法拘留15日,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且拘留期间造成李秀芹患病住院治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均受到极大的伤害,严重的侵害了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事实:申请人李秀芹根据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申请国家赔偿,望给予支持。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9月6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范文 篇4

一、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

(此处印制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公赔支字〔〕号

(财政部门):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赔偿请求人姓名/名称)的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申请支付国家赔偿金(具体金额)。

附:1、(赔偿请求人提交的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2、(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调解书的名称及文号)

年月日

(赔偿义务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财政部门,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国家赔偿金

(一)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1、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行政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赔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但不得不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而直接提起诉讼。

在填写好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后,我们还需要去相关机构盖一个章,需要注意的是,这份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是一式三份的,其中两份交给相关机构处理及存档,剩下的一份则由自己保存,如果之后赔偿金下发的事项中出了什么差错,那这份你自己保存的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就是一个处理的依据,所以一定要好好保存。律图竭诚为您服务。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5篇


栏目小编写了一篇有关“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的文章希望大家会喜欢。在这个信息、文化快速发展的时代里,大家都开始接受写申请书。对于学生来说申请书种类主要有入党申请书、入团申请书等。在此温馨提醒你在浏览器收藏本页!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 篇1

申诉人:张xx男汉族邯郸市马头铝厂工作,现住该厂家属12#-2#-3#电话:XXX

申诉事项:

1.依法确认被伤害的事实,(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刑讯逼供、玩忽职守、滥用权利等刑事责任)并依赔偿法按被伤害的标准予以赔偿;

2.依法确认对我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搜查、深圳等地造成的财物等损失)并予以赔偿;

3.按照国家赔偿及有关规定赔偿对我造成的各项直接损失;

4.对造成的其他非物质等损失(名誉及报社、广播电台、广播电台、升级级差及按比例的养老、医疗、补贴等、工资等待遇)予以协助解决或者出据相关的法律文书;

5.对我造成的种类损失(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所有权、及种类财产权益)依侵权责任法予以赔偿或者相应的补偿;

事实与理由;

xx年4月9日,邯山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爆炸罪将我传唤,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给我戴上手铐、脚镣、非法关押至6月28日正式将我拘留。

xx年7月7日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爆炸罪批准将我逮捕,由邯山区公安分局执行。

xx年11月14日邯山区公安分局批准将我的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至5月7日,撤销取保,xx年12月16日撤销案件。

期间邯山区公安分局干警任贵等人将打伤(有当时被打掉的牙齿、指甲、伤痕、血衣及铝厂的保卫人员及申诉材料为证)。

我申请邯山区公安分局、邯山区检察院予以确认被拒绝,由此造成了我长达十三年的逐级上访之路。

邯山区检察院于12月31日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书,我复议到邯郸市人民检察院,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复议维持了该决定,

我复议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9月8日作出了邯法委赔字3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并撤销了邯郸市、邯山区二级人民检察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但仍然存在有违国家赔偿法及相关法规的诸多法律问题,其主要如下:(事实部分详细见“申诉材料”)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xx年5月6日法发[]15号第六项之规定:

“赔偿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侵犯公司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中规定的“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

……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计算标准的认定应按中级法院作出撤销(撤销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决定之日起上年度(即xx年度的标准执行)日平均标准计算及造成破产补偿标准等损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xx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度年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而国家赔偿决定书对我被拘留、逮捕后造成的医疗费(有被拘留、逮捕后被打伤的医院收费票据为证)、误工减少的收入(有企业和我签的原始协议为证)、

其他直接损失[企业对我中级职称的考试资格的剥夺、升级工资(按比例的养老、医疗、补贴、住房等)等损失]和11月14日-7月5日没有工作、工资、生活费等各项待遇费用损失。

没有予以赔偿是有违该法律规定的。

3.物质损失、(包括非法搜查、深圳造成财物、职称证明等损失)造成多年上访费用损失、精神损失(家庭离异、父母双亡等)、名誉损失(邯郸晚报、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公逮大会等造成的)(详见损失附件)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xx年5月6日法发[1996]15号第六项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依照赔偿法规定予以赔偿的'案件,应当经过依法确认。

……被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书仅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数额,(且亦存在计算标准的错误)而该决定称,

我被身体伤害的确认应由邯山区公安分局确认有违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身体被伤害的五倍的赔偿标准)及在深圳、广东及邯郸看守所、邯郸公安分局、邯郸宾馆等地被公安分局任贵等人殴打伤害的损失。

邯山区人民检察院、邯山区公安分局,在没有证据证明我有罪的情况下,错误的做出拘留、逮捕我的决定,使我的人身受限制长达418天。

并且我的名字了被做为“人犯”、“案犯”、“张犯”刊登在1996年7月5日《邯郸晚报》第一版,邯郸电视台、邯郸广播电台“百业大观节目”等先后对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在我恢复人身自由之后,精神上依然受到压抑。

在单位的工作上,工程师中级职称考试资格被剥夺、升级工资(包括按比例的养老、医疗、补贴等费用损失)被取消、工作被调动、等各项待遇损失,并且造成破产清算的补偿标准的损失等。

而且损害至今仍然在继续。

为了维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特此恳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解决为为盼。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 篇2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作出决定错误的理由,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国家赔偿的理由)。

附:……(本国家赔偿申请书副本三份和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 篇3

赔偿请求人:马建明,男,原上海经济报社记者、投诉部主任兼法律顾问。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一、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二、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赔偿请求人马建明因举报原上海经济报总编辑俞远明的违法乱纪事实遭诬告陷害,两赔偿义务机关轻信俞远明的诬告,对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赔偿请求人,以所谓“损害商业信誉罪”的“罪名”拘传1天、羁押401天,造成赔偿请求人人身和财产严重损害,特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赔偿具体要求:

1、因冤假错案造成赔偿请求人名誉权和荣誉权严重损害,由两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因冤假错案造成赔偿请求人丧失与上海经济报社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相关善后工作责任;

3、赔偿因侵犯人身自由402天的赔偿金39663.61元(赔偿依据、计算方式及相关证据另呈,下同);

4、赔偿因身体伤害和误工减少的收入198318.05元;

5、赔偿因身体受到伤害的医疗费(正在治疗中,费用按实结算);

6、赔偿因冤案聘请律师发生的律师费34000元(尚不包括申请赔偿案如需继续聘请律师发生的费用);

7、赔偿因冤案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5804.61元(尚不包括申请赔偿案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8、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0元。

事实和理由:

赔偿请求人原系上海经济报社的资深记者,1971年参加工作,1984年11月,作为参加上海经济报创刊的首批记者经商调进报社工作。1987年,赔偿请求人为揭露官僚主义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撰写并顶住来自各方的重重阻力发表了新闻调查《谁之过?!》一文,引起全国新闻界的轰动,被舆论称之谓“《谁之过》**”。该报道曾惊动了中纪委、国家监察部、国家审计署,最终使渎职者受到查处。历时5年的“《谁之过》**”,使赔偿请求人成为上海新闻界以“敢于碰硬”而著称的新闻记者(详见当年《民主与法制》、《新闻记者》、《中国记者》、《解放日报》等多家报刊关于“《谁之过》**”的报道)。

作为上海经济报社的主要骨干记者,赔偿请求人在新闻从业的近中,多次被报社指派参加采访党和国家领导人和外国元首来沪的新闻报道工作,并经常参与各种重大新闻事件的采访报道活动。,曾作为报社特派记者,前往九江抗洪第一线,参加九江抗洪的重大新闻报道……赔偿请求人的工作业绩一直得到报社的肯定,历任摄影记者、记者、编辑、总编办公室副主任、投诉部主任、365天天投诉热线接待中心主任等职务,19起还兼任报社的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报社的日常法律事务。

赔偿请求人的工作业绩也得到了社会的肯定,曾先后担任过语文报特约记者、江南晚报特约记者、买卖世界杂志特约记者、中国经济新闻研究所办公室主任、中国少年新闻学院上海分院特聘讲师、企业文化与经济杂志社秘书长、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顾问、上海石油集团特约监督员、上海宝山巴士公司特约监理员等众多的社会职务,并经常受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法庭内外》节目组邀请,到电台担任直播嘉宾,为听众提供法律咨询……

赔偿请求人的上述工作经历和社会经历足以证明自己的清白。然而,赔偿请求人却因揭露和举报时任上海经济报总编辑俞远明等人的腐败行为遭到诬告陷害。

俞远明曾任新闻报总编辑,因严重违反新闻纪律、大搞有偿新闻,受到市委宣传部撤职查处,并被调离新闻岗位。9月,他通过非正常途径,来到上海经济报任总编辑。但他一上任,又重新推行他过去那套出卖版面、搞有偿新闻的错误做法,致使上海经济报办报质量下降,发行量跌到历史最低水平,仅1万多份。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明确规定,公开发行的报纸发行量不得低于2万份,否则一律停办。一份好端端的报纸,被俞远明搞到面临停办的困境,赔偿请求人和报社的一批老职工(指在本报社工作10年以上的)看在眼里、急在心上,觉得有必要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从下半年开始,我们先后以《谁来救上海经济报?——对上海经济报真实现状的情况反映》、《俞远明要把上海经济报引向何处?——对上海经济报总编辑俞远明严重违反新闻纪律的举报》等题,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海市经委、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单位反映情况(详见已向公安、检察机关提供的举报信复印件)。我们的举报,引起了上级的重视,并派人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详见《关于举报上海经济报情况的核查报告》)。

俞远明面对举报进行疯狂的报复,所有举报人凡署名的均遭到打击迫害。赔偿请求人作为举报的发起人之一,更是遭到骇人听闻的重重迫害,先是被俞远明非法辞退,正当赔偿请求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俞远明竟捏造材料向公安机关诬告赔偿请求人“损害商业信誉”,企图借公、检、法之手,达到报复陷害举报人的目的。

遗憾的是,两赔偿义务机关竟先后轻信俞远明的诬告,采用俞远明捏造的材料作为“立案”的依据,制造了所谓的“上海第一例损害商业信誉罪案”,而实际上却是一起诬告陷害举报人的冤假错案。

第一赔偿义务机关先于年12月3日对赔偿请求人错误“拘传”1天,并对赔偿请求人的住宅进行“抄家”,还扣押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财产。接着,第一赔偿义务机关又在毫无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于3月15日对赔偿请求人错误实行“刑事拘留”。

此后,第二赔偿义务机关更在没有确凿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于同年3月25日错误批准“逮捕”赔偿请求人。尤其严重的是,第二赔偿义务机关不顾赔偿请求人及律师提供的无罪申辩和证据,在本案经过两次退回第一赔偿义务机关“补充侦查”后仍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又于2011月12日对赔偿请求人错误进行“起诉”。更为离奇的是,本案在开庭审理时,第二赔偿义务机关却拿不出任何事实和证据能够证明赔偿请求人有罪。于是,又先后于年12月24日和3月30日两次向法院要求“退回补充侦查”,致使在事实已经证明赔偿请求人无罪的情况下,仍被一再延期羁押。直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全部“走完走绝”,黄浦区人民法院即将宣告赔偿请求人无罪时,第二赔偿义务机关才不得不于204月14日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出“决定撤回起诉”,“原沪黄检刑诉(2004)223号起诉书即行作废,”要求法院“予以注销”。年4月15日,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第二赔偿义务机关撤诉(详见黄浦区人民法院(2004)黄刑初字第555号《刑事裁定书》)。按照法律规定,既然本案已经撤诉,两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释放赔偿请求人。但两赔偿义务机关却仍继续无故拖延,一直拖到4天后的4月19日,才将赔偿请求人“释放”,而且竟然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至此,无罪的赔偿请求人已被无辜羁押达401天。

一个揭露腐败行为的举报人,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竟被长期羁押达401天之久。这样严重侵害公民人权的事实,竟然发生在以法制化的国际大都市著称的大上海,发生在新修订的《宪法》规定了国家保障公民的人权之后,发生在国家倡导建立“和谐社会”之际,着实令人震惊……此事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而401天的冤狱,更使赔偿请求人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阳光、空气和水,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条件。但赔偿请求人在被羁押的401天中,终年晒不到阳光;10多平方米的监室里日常关押20个人左右,最多时竟达27个人,晚上睡在地板上连平卧的位子都没有,只要起来上厕后就再也没有睡下去的地方,室内空气混浊可想而知;每天吃的热水是用铅桶装来的,当然难以保证清洁;洗漱用水一年四季哪怕再寒冷的冬天都是冷水(只有在春节唯一发过一次热水,可以洗一下热水澡);夏天哪怕39度以上的高温天,监室连电扇都没有……

在这样的生存环境中,年过5旬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颈椎炎等多种疾病的赔偿请求人有病得不到合理有效的医疗,尤其是患糖尿病得不到日常必须的控制饮食治疗,身体健康每况愈下。由于监室内病菌交叉感染,赔偿请求人还几次受交叉感染患上疥疮、浓疱疮、湿疹等传染性皮肤病……

冤狱造成的精神上的迫害,更使赔偿请求人整夜失眠,患上严重的神经衰弱症;原先的一头乌发变成满头灰白;体重从80公斤下降至65公斤……现在,赔偿请求人虽已获释,并且经过一个月的休养,但冤狱造成的精神摧残和伤害却远未结束,至今,赔偿请求人仍常常彻夜难眠,更多的是半夜从恶梦中惊醒,再也难以入睡……

冤狱更对赔偿请求人的事业造成极大损害。2004年,是赔偿请求人新闻从业20周年的日子,赔偿请求人本已准备与中国经济新闻研究所等单位合作,于当年举办“马建明新闻从业20周年暨新闻作品研讨会”的纪念活动,并准备将20年的新闻作品汇集起来,出版一本《谁之过?!——马建明新闻作品集》,但冤狱使这一计划夭折,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冤狱还造成赔偿请求人与上海经济报社的劳动争议纠纷(即被俞远明非法辞退一案)丧失了诉讼时效,已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冤狱还使赔偿请求的个人信用体系和名誉权受到严重的损害,水、电、煤和通讯等交费因冤狱造成拖欠并为此赔付迟纳金……

冤狱不仅给赔偿请求人本人造成极大的伤害,也给赔偿请求人全家带来难以估量的伤害。赔偿请求人的父母都已是年愈古稀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老人,本在无锡乡下安度晚年,得悉儿子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消息后,几次昏厥过去,至今心灵留下难以弥补的创伤;赔偿请求人的妻子,更承受了冤狱给家庭带来的巨大灾难,身心遭到严重伤害,一年多就变老了许多;赔偿请求人的儿子,是上海建平实验学校初三的学生,学习成绩一直在班级中名列前茅,完全可以直升考进建平中学,但冤狱带给他的伤害造成他中考失常,至今进不了重点中学……

综上所述,冤狱对赔偿请求人及其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而所有的伤害完全是由两赔偿义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两赔偿义务机关理应依法履行赔偿义务。为此,赔偿请求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二)项,第十九条第一、二、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等条款的规定,依法提出赔偿申请,请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赔偿。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 篇4

赔偿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省_________县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

1、赔偿精神抚慰金________万元

2、赔偿身体残害治疗补助费________万元

3、赔偿申请人治疗精神疾患,改换环境,安家费________万元

4、赔偿申请人工资补差________万元

5、赔偿申请人补发工资5.5年及歧视性福利待遇________万元

6、赔偿申请人申诉期间的.医药费及歧视性费用________万元

7、向申请人发还________年多没收的原止________房二间(共________平方丈)或按照现有房间价值赔偿。

8、发还被没收的房租、即原店面铺房,房租共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市________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就申请人有________破坏宝像陷害他人一案作出(_______)区________军管字第_______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_______有期徒刑五年,交原单位执行,私房出租部分及非法所得房租予以没收(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区人民法院已以信函形式回复________县________厂同意延长_______刑期半年)申请人_______不服,不懈地申诉。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 篇5

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文盲,农民,住***,身份证号码: 。

1、 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羁押678天,损失146385元,监视居住183天损失56787元,精神抚慰金100000元,共计元。

2、 由被申请人在***范围内对申请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因涉嫌抢劫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羁押于***看守所。***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申请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年4月22日*中级人民法院(*)*中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年*月*日***公安局对申请人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申请人于同日释放,年月日***公安局因对申请人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作出*公刑解监字()年*号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对申请人解除监视居住,申请人数次向***公安局、***人民检察院要求书面答复是否撤销案件、是否不起诉均未回复。

申请赔偿的理由如下:

1.本案是以心理测试为基础再去收集犯罪证据,但收集的犯罪证据中仅有申请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指认笔录等,而无与本案发生的直接证据,如血衣、血裤、鞋子、毛发、血迹等,也无相应的科学鉴定证实申请人在作案现场进行作案,事实上申请人根本就未在作案现场。申请人的供述、现场指认及辨认笔录,证人证言均属间接证据,本案证据之间不能形成不可分割的.证据锁链,证据链之间的断裂无法衔接,根据在案证据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证据的结论不能得出唯一性,故本案对申请人的刑事拘留、逮捕、起诉、一审有罪判决均是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均是错误的。本案一审作出有罪判决,二审发回重审,对申请人的强制措施也已解除,虽然公安机关不发给释放证明,人民检察院未作出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不作无罪判决,也不给结案书,但申请人于*年2月10日释放应视为已作无罪处理,故被申请人应为义务赔偿机关,应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2.申请人因涉嫌抢劫罪历经一审、二审,羁押期间长达**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

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计算标准的通知》:各级人民法院在*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162.65 元,故应赔偿申请人羁押期间的损失元。申请人被释放后监视居住**天,限制了申请人的部分人身权利,申请人不能外出经营、务工,对申请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故监视期间的损失也应予赔偿,依照上述标准共计赔偿损失元。

3.同时,申请人还经受了非人的折磨,特别是一审作出有期徒刑四年的有罪判决,申请人及其亲属均笼罩在极度的精神恐惧之中,真是惶惶不可终日,度日如年,对申请人及其亲属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故应对申请人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5.由于本案发生后对申请人作出的有罪判决在***范围内引起了轰动,特别是对申请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申请人及其家属的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故应在***范围内公开对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能对申请人定罪量刑,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措施已解除,申请人已于*年月日释放,且已对申请人作无罪处理,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由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赔偿。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附证据:

1、***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2、*中级人民法院(*)*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

3、*公刑解监字(*)年*号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值得分享: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书范文范文锦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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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书范文【篇一】

申请人: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男,________车辆所有人,住____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对车牌号为________的车辆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扣押。保全额为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书生驾驶被申请人所有的________机动车行至________路口处时与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申请人受伤住院治疗,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申请人需依法索赔,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

望贵院批准。

此致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书范文【篇二】

申请人:xx(死者宗xx之妻),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区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川C_____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xx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的错误。

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过程技术分析报告》第101201号的分析意见及结论可以得知,宗增强所驾驶的川C______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计算速度为45.9KM/H,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宗增强没有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该交叉口允许由自贡向太源井方向左转,且设有左转标志,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大队对该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二、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川C______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xx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造成的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川CA______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xx在碰撞前的瞬间速度为71.6KM/H,且其没有按照规定车道行驶。S305道路的限速为60KM/H,其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并且承办本案的交通警官在组织事故双方座谈会的时候,在座谈会现场,承办警官向参加座谈会的家属谈到:“丰田驾驶员xx在事故发生前并没有注视前方,而是在看旁边。”该事实有双方家属在场为证。丰田汽车驾驶员xx在驾驶汽车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但该内容在交通责任认定书上并没有体现。

综上所述,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不能成立,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安全行驶。丰田汽车驾驶员xx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和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望贵支队查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实和真实原因,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认定川CA_____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xx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致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书范文【篇三】

被申请人:张金伟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no:119040531gano:152103351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xx年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本人将车牌为鲁xxxx车停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字路口东面十余米处,临时接人上车,在即将驱车离开的时候被交警警车拦下。当时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说:驾驶证,行车证,有保险吗?本人将证件交出,出面的两位警察二话不说拿了证件,转头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询问理由和表示需要开车回乡下老家吃午饭,希望取回证件。民警这才表示本人违章停车需要交罚款,本人在争论时强烈表示立即驶离的意愿并提出这种情况下应该先警告,民警却说:警告不过来。而当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辆违章停车在十字路口拐角处为何无警察管理时,该民警这样回答:忒忙,管不过来。本人在辩解被无视后只能交付罚款才拿回证件。该民警在没有对本人所指的违章车提出异议的同时,除了以太忙为由推脱并没有管理本人所指违章车,随即开车往东面谷山路方向离去。

(另,该民警自始自终都没有提出让本人驾车离开让道路畅通,而且拿走本人相关证件的行为只能逼迫本人把车依然停在原位。该民警警车就在本人面包车前几米处停驶,在缴纳罚款时,该民警称所在副驾驶位置不能缴纳,让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驾驶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车民警缴纳(该民警原话:南边交不了,向北边交去)。该民警不考虑本人和其他车辆道路安全和道路畅通问题,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他作为一个交警应尽的职责。)

申请人认为:

一、该民警的执法程序违反了xx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xx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款规定。

二、该民警所开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中所填违法行为代码为10390,处罚依据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且不论民警同志所开处罚决定书所填处罚依据为《道法》第九十条,民警同志并没有警告本人驶离,还以本人相关证件要挟本人缴纳罚款。

三、具体对照而言:

1、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根据该民警开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所填违法行为代码10390,在驾驶员在场且有驶离意愿的情况下,本人被拦下且被罚款,民警对本人违法行为的处理并没有以事实依据;

〖1〗〖2〗

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书范文【篇四】

申请人:xx,男,18xx年x月xx日生,住址:xx,电话:xxx。

被申请人:xx,男,19xx年xx月xx生,住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xx人民法院做出xx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而被申请人却没遵照判决书履行义务。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书范文【篇五】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损失赔偿款xxxxx元,并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2、被申请人承担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xxxxx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xx月xx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9篇


由于人们对于物质精神越加关注,我们可能会被上级要求撰写一份申请书,申请书是从文章的写作目的和中心主题入手,使文章的中心思想得到清晰深刻的表达。你知道如何让自己的申请书显得更加合理吗?经过收集,申请书范文网编辑整理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欢迎阅读,希望你能阅读并收藏。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篇1】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_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复议机关: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申请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篇2】

1、错误刑拘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申请人:xxx,性别,20xx年3月24日出生,xx族,xx文化,XX市人,xx公司退休人员,住xx省XX县xxxxxxxx室

赔偿义务机关:XX区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

①赔偿精神抚慰金xx万元

②赔偿身体残害治疗补助费xx万元

③赔偿申请人治疗精神疾患,改换环境,安家费xx万元

④赔偿申请人工资补差xx万元

⑤赔偿申请人补发工资5.5年及歧视性福利待遇xx万元

⑥赔偿申请人申诉期间的医药费及歧视性费用xx万元

⑦事实和理由:xx

2、错误刑拘国家补偿标准

错误刑拘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拘留并不存在错误拘留的问题,拘留期间本来就是侦查期间,只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因为存在错误逮捕的情况,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3、错误逮捕

错误逮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不应当逮捕而逮捕、违反法定程序逮捕等等;国家赔偿法上的逮捕是指没有犯罪事实而食施的逮捕,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司法机关食施逮捕时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但事后证明被逮捕人无罪的,仍然构成错误逮捕,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认定错捕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如果人民检察院因被捕的人无罪决定撤销案件的,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法院的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所作的终审判决宣告被告无罪的,对被告的逮捕应定为错捕。

我们在了解了关于错误刑事拘留国家赔偿申请书范例应该怎么写之后,其实最主要的还是提醒我们,当遇到一些困难的时候,千万不要忍气吞声,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一个维护,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了。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篇3】

赔偿请求人:***,男,73岁,蒙古族,现住*******,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 职务:县长

住所地:**县****镇

请求事项: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磴口县人民政府因违法行政给赔偿请求人杨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依法承担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响应***盟委、行署和***县县委、政府关于开发乌兰布和沙漠的决定,怀着一腔报国之心,与磴口县沙金苏木签订了定开发治理额尔特坑南沙滩1000亩沙漠的合同,并在磴口县公证处作了公证。之后,我带着两个儿子和十几年经营照相馆、修理铺积攒下来的资金,一头扎进乌兰布和沙漠,开始了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和治理。经过努力,我结合沙区的实际首创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资15万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资21万元开垦可耕地300亩,在开发的1000亩沙地上种了3000多棵白杨树、500多棵果树和小麦、玉米、籽瓜等农作物。正当我的开发取得初步成果的时候,1996年9月12日,沙金苏木团结嘎查书记沙拉扣、村长尹馒头及沙金苏木土地资源管理站站长杨五和村民敖腾(尹馒头弟弟)、李延宝(尹馒头大舅哥)五个人,开着两辆推土机到了我开发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苏木当时给我划的地不是当前的这块地为由,要给我重新划地。对此,我当然不能接受。但他们强行将推土机开入我开发的土地,将我承包区内的一口机井添埋,推倒杨树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亩,其中100多亩是已经开始耕种的好地。事发第二天,我即找到当时沙金苏木的党委书记李荣滨反映了情况,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县长作了反映。李县长让我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状告沙金苏木政府私自重新划地并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但在诉讼开始之后,磴口县政府却徇私舞弊,通过非法发放土地证和违法进行土地等一系列行为,使土地权属问题成为该案的焦点。导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让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一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织的复杂案件。现在案件虽然历经10年,却由于磴口县政府的从中作梗,导致法院认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补偿。我认为,磴口县政府的违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解决和得不到赔偿的主要原因,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要求磴口县政府对其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现就磴口县政府政府在我案件审理期间所作违法行政行为一一列举如下: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土地权属未明的情况下,磴口县政府违法向占地杨五发放土地证

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法院起诉沙金苏木苏木长秦杰私自重新划地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1998年12月14日磴口县法院判决,“双方所签合同符合当前国家开发政策,应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双方应完善合同内容,保持现状,继续履行各自义务,沙金苏木赔偿杨玉林机井损失、开垦地费用10500元。”1998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占应恢复原状为由,向巴盟中级法院上诉。巴盟中级法院于1999年4月27日裁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9年5月18日,磴口县法院重审后裁定,“因所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和性质有争议,需确认后再行审理,裁定中止。”原因是1998年3月12日磴口县土地局给沙金苏木土地管理站站长杨五办理了磴国用(1998)字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认为,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20条规定,“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磴口县土地局给杨五办理磴国用(1998)字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错误和违法的。这里边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员杨五徇私的可能。

3、在铁的事实面前,磴口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再次将争议土地认定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

我由于对磴口政府20xx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权字〔20xx〕第1号土地权属文件做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确权决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署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向磴口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维持;又向巴盟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维持;我又于20xx年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申诉状。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内行监字第4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磴口县政府的确权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了临河法院〔20xx〕法行字第12号行政判决,撤销了磴口县政府地权字〔20xx〕第1号土地确权决定,并判决由磴口县政府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但磴口县政府对高院判决书中提出的司法建议,一直不予理会,迟迟不作出新的行政行为。直至我向巴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磴口县人民政府才于20xx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磴口县人民政府竟然仅以内蒙古高院行政判决书作为确权的法律依据,就再次作出了该片土地仍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的确权决定。

综上所述,磴口县人民政府在我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逃避责任,多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徇私舞弊,给我造成极大的损害,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磴口县政府对此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要求磴口县人民政府对我的损失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附后)。

此致

**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篇4】

申请人:李xx、女、19xx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镇xx村。

赔偿义务机关:xx市xx区人民法院

地址:xxxx区西环路南侧

邮编:102200

申请事项:

申请人李xx因违法拘留赔偿一案,请求依法作出以下赔偿决定:

1、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xx被羁押15天赔偿金人民币2134。95元;

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3、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李xx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实。

申请人之子陈洋(1979年3月16日出生),住xx市xx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平方米。xx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依据京建昌拆许字(20xx)第178号(一期)《房屋拆迁许可证》在xx区沙河镇地区进行xx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陈洋的宅基地房屋,在此拆迁范围之内,因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20xx年10月份xx市土地整理土地储备中心向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20xx年11月3日该建委下发昌住建裁字【20xx】第10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陈洋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范围内房屋腾空,并与附属物一同交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拆除。

20xx年4月6日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执行,20xx年4月14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

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的时候,申请人李xx居住在xx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宅基地房屋,起来准备上厕所,刚打开街门看见有200多名身穿绿衣服戴着红袖标的人,这时从南面串出4个彪形大汉,不由分说的就把李xx拽了过来,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连拉拽的拖出200多米扔进警车,拉到xx市xx区人民法院,这时看见自己的儿子陈洋也被抓到xx区法院。当日,xx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将李xx送到xx市xx区拘留所,申请人李xx在拘留期间,感觉自己冤枉,要求释放未果,最后彻底绝望,患病住院治疗4天,(20xx年5月21日至20xx年5月25日)由此,给其身体和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

20xx年5月30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给李xx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内容记载被拘留人李xx于20xx年5月16日经本院(20xx)昌执字第20xx号决定书决定,依法拘留15天”同日,xx市xx区拘留所给李xx送达了京公昌解字第(20xx)1160治安解除拘留证明书,因拘留期满,予以解除拘留。回家当日,李xx见到20xx年5月16日被拘留的当天xx市xx区人民法院给家属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从拘留所出来至今李xx的个人生活受到监视,每天均有6人至7人跟着,现在李xx的日常生活没有隐私而言,人身自由受到违法的监视,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

二、赔偿义务机关,对李xx作出的司法拘留决定,程序严重违法并剥夺了李xx申请复议的权利。

赔偿义务机关在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中,说因李xx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李xx拘留15日,自20xx年5月16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现寄押于xx市xx区拘留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作出拘留决定书,如果李xx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之规定需要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该若干问题意见第121条规定、被拘留的人不服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然而,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并没有及时给李xx依法送达其作出的《(20xx)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决定书》,剥夺了李xx对拘留决定不服,依法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进行申辩的权利。

三、赔偿义务机关,确认申请人李xx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无事实依据。

以上案件基本事实介绍的很清楚,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其下发的(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对陈洋居住的位于xx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平方米进行强制执行。当时,李xx正在自己家里,xx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院房屋居住,准备去厕所时被4个彪形大汉,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扔进警车拉到xx市xx区人民法院最后被司法拘留,这些事实很清楚的看出,李xx根本没有出现在执行案发现场,怎么能够谈得上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呢?

因此,赔偿义务机关以此为由对李xx司法拘留15日,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且拘留期间造成李xx患病住院治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均受到极大的伤害,严重的侵害了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事实:申请人李xx根据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申请国家赔偿,望给予支持。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9月6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篇5】

赔偿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20__________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__________市人,住山东省__________县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

1、赔偿精神抚慰金________万元

2、赔偿身体残害治疗补助费________万元

3、赔偿申请人治疗精神疾患,改换环境,安家费________万元

4、赔偿申请人工资补差________万元

5、赔偿申请人补发工资5。5年及歧视性福利待遇________万元

6、赔偿申请人申诉期间的医药费及歧视性费用________万元

7、向申请人发还20__________年多没收的原止马营14号坵号410640—2祖产简单房二间(共2。65平方丈)或按照现有房间价值赔偿。

8、发还被没收的房租、即原店面铺房,房租共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市红卫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就申请人有_______破坏宝像陷害他人一案作出(_______)区红军管字第_______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_______有期徒刑五年,交原单位执行,私房出租部分及非法所得房租予以没收(20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已以信函形式回复__________县磁窑木器厂同意延长_______刑期半年)申请人_______不服,不懈地申诉。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篇6】

一、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

(此处印制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公赔支字〔〕号

(财政部门):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赔偿请求人姓名/名称)的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申请支付国家赔偿金(具体金额)。

附:1、(赔偿请求人提交的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2、(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调解书的名称及文号)

年月日

(赔偿义务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财政部门,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国家赔偿金

(一)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1、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行政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赔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但不得不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而直接提起诉讼。

在填写好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后,我们还需要去相关机构盖一个章,需要注意的是,这份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是一式三份的,其中两份交给相关机构处理及存档,剩下的一份则由自己保存,如果之后赔偿金下发的事项中出了什么差错,那这份你自己保存的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就是一个处理的依据,所以一定要好好保存。律图竭诚为您服务。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篇7】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汉族,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院长

请求事项:

请求因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违法造成被查封的财产灭失,侵犯公民的财产权造成损害,赔偿请求人损失____________元。

事实根据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篇8】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申请(被申请人民法院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等)。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

赔偿请求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制作说明

1.本申请书样式供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时使用。

2.赔偿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护照号等)、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送达地址、联系电话;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电话。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电话。

3.用A4纸打印或书写,书写时应字迹清楚,不要使用铅笔、圆珠笔或者红色、纯蓝色墨水等易褪色不易长期保存的工具材料书写。

4.“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列项标注,附件目录应与提交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相符。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篇9】

赔偿请求人:xxx

赔偿义务机关:xxx

法定代表人:xxx

复议机关:xxx

法定代表人:xxx

xxx因xxx,申请xxx)xxx。

事实与理由:

主要是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作出决定错误的理由,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国家赔偿的理由。

此致

xxx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文章来源:http://m.swy7.com/a/5128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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