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范文网主题阅读推荐:“民事诉讼申请书”。
在如今信息时代,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的时候特别多,申请书是单位或者个人因某种愿望或者需要,向上级机关有关部门、组织或者社会团体提出书面请求时使用的一种专用文书。那么写申请书时有哪些重点内容呢?经过整理,小编为你呈上民事诉讼申请书模板,请继续阅读本文相关内容!
申请执行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某,男,汉族,1974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所在地xx市xx区xx镇,暂住地xx市xx区xx街道……;联系电话:1388……936。
被执行人(刑事被告人):王某某,男,汉族,1947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所在地xx省xx万源市……,现羁押于xx市xx区看守所;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请求:
1、由被执行人支付医疗费、续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06125元,并从20xx年12月27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已生效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法刑初字第58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王某某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申请人医疗费18632元、续医费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4元、护理费1100元、误工费9600元、交通费1000元、营养费1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4561元、伤残补助费36968元,共计人民币106125元。
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列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规定,被执行人还应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特此申请!盼依法及时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日
申请人: ,男,1950年3月18日生于湖省 县,汉族,农民,住 县 村。系被害人 的父亲
申请人: 女,1954年5月10日生于湖 生 县,汉族,农民,住 县 村。系被害人 的母亲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 ,男,1986年7月11日生于湖北省 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村7组25号。
被申请人(二): ,1984年4月5日生于湖北省 县,土家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组23号。
被申请人(三): ,男,1986年6月9日出生于湖北省 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塘村13组。
被申请人(四): ,男,1986年4月15日生于湖北省 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村5组2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 中刑初字第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的附带民事判决部分;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因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湖北省 中级人民法院 中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共计人民币75433.00元,其中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35%,即26401.5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35%,即26401.5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15%,即11314.9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15%,即11314.95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内给付。该判决已于20xx年12月10日作出,四被申请人对该 中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均未提出上诉,该一审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判决规定的给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日
1、证人出庭做正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为了督促证人诚实作证,法律对于作伪证设定了相应的不利后果。证人、鉴定人作伪证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狂第二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证人出庭作证是,法院应将以上内容告知该证人。
2、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3、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4、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民诉法》第119条关于民事诉讼法追加被告的规定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最高法《民诉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我国把是否必要共同诉讼作为追加当事人的标准
根据诉讼标的是否共同和是否同一种类,共同诉讼可以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起诉讼或共同应诉的人,叫做共同诉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当事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知道案件情况的,就可以作为证人。
一、基本要求
1、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健康状况相适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2、证人能够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7条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用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6条对“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了具体规定,是指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以上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涉及证人出庭作证具体操作程序的规定有3条(分别是第54条第一、二款,第55条,第58条)。具体程序是:
(1)、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人民法院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因此,当遇到了民事问题的时候,一般是很难处理需要有一些人证来帮忙的,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作证规定,证人的年龄和精神等状况一定要良好的,最重要的就是是真的能讲出事情事实经过的,因为这是一定要出庭作证才可以的。
申请人:XX,男,汉族,生于XX年XX月XX日,XXXX人,现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生于XX年X月X日,XXX人,现住:XXXXX,身份证号:XXXXX,联系电话:XXXXX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XXX名下所有位于XXXX幢X层XX号房屋采取保全措施,保全价值人民币XXX元;
2、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XXX名下所有车牌号为XXX“本田牌”轿车采取保全措施,保全价值人民币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受理。因被申请人XXX系申请人XX与XXXX借款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且申请人多次向XXXX、XXX催要借款本息,但其二人一直推脱、搪塞,直至今日都不予归还。为此,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XXX名下所有位于XXXXX幢X层XX号房屋以及车牌号为XXX“本田牌”轿车采取保全措施。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传唤证人___(身份证 号: )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纠纷案件,贵院已经以(___)___法民_初字第__号案件予以立案。证人___系参与涉案___人员,了解涉案___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___出庭作证,证明涉案___情况,请予以准许。
此致
____法院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尊敬的X市X区人民法院:
我是王XX,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x号楼x单元x号。我想申请立即冻结我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因为为了防止被其他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给我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我的房产位于X市X区XX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xxx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我财产损失的,由我自己承担责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执行人:颜,女,汉族,50周岁,山东曲阜 农化有限公司职员,住曲阜市曲阜镇红星街。
申请执行人:孔 ,女,汉族,1982年7月14日出生,山东 大学大二学生,住济南市山师大公寓。
申请执行人:孔 ,男,汉族,1986年1月4日出生,住曲阜市曲阜镇红星街。
申请执行人:孔 ,男,汉族,71周岁,齐鲁石化 公司退休工人,住淄博市临淄区齐鲁石化宿舍。
被申请人:丰 ,男,汉族,1983年12月26日出生,司机,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
强制执行请求事项:
1、医疗费44385.91元。
2、车辆损失费39984元。
3、事故处理费7022元。
4、误工费2640元。
5、丧葬费7135元。
6、死亡补偿金188756元。
以上六项合计289922.91元。
事实与理由:
四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丰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赔偿一案,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2005)奎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丰 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四申请人医疗费44385.91元,车辆损失费39984元、事故处理费7022元、误工费2640元、丧葬费7135元、死亡补偿金188756元。现该(2005)奎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赔偿义务。所以,无奈之下,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 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日
申请人:xxx, 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省xx县,现居住xx省xx市xx区。
被申请人一:辉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现xx市看守所。
被申请人二: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系第一被告人辉xx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被申请人三:xxx,女,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系第一被告人辉xx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被申请人四:媛xx,女,汉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现xx市xx区看守所。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故意伤害一案,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xx)x刑初字第xx号判决书、(20xx)刑xx少初字第xx号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22000元,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拒不执行判决,特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及理由:
20xx年7月26日晚,被申请人辉xx在被申请人媛xx的指使下,闯进了申请人经营的超市,并对申请人进行了殴打,导致轻伤,后经xx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申请人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后经xx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并判决支持申请人的民事赔偿主张,并作出了(20xx)xx刑初字第xx号判决书、(20xx)xx少刑初字第xx号判决书,该文书中认定上述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人民币:22000元并判决被申请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但时至今日,上述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应当赔偿申请人款项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现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予以支持。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日
附:xx区人民法院(20xx)杭余刑初字第xx号、(20xx)xx少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五份。
申请人李__,男,1973年3月21日生,汉族,住__县城__,__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
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住所地:北京市___
法定代表人张__,校长。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广播电视大学和__县卫生学校侵权一案中,错误的毕业证书系以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名义颁发,被申请人在颁发毕业证书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本案毕业证书是否能够得到纠正,与被申请人有直接关系,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法院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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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伍×× 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蒋××,女,××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助理案判员,在审理申请人诉××市××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中担任审判员。
请求事项及理由:
据悉,被申请人蒋××与本案被告××市××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是堂兄妹关系。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第1项规定,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必须回避,现申请蒋××回避。
请人民法院审查,更换审判员审理本案。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市××公司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伍××
××年××月××日
申请人:XX,男,汉族,生于XX年XX月XX日,XXXX人,现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生于XX年X月X日,XXX人,现住:XXXXX,身份证号:XXXXX,联系电话:XXXXX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XXX名下所有位于XXXX幢X层XX号房屋采取保全措施,保全价值人民币XXX元;
2、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XXX名下所有车牌号为XXX“本田牌”轿车采取保全措施,保全价值人民币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受理。因被申请人XXX系申请人XX与XXXX借款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且申请人多次向XXXX、XXX催要借款本息,但其二人一直推脱、搪塞,直至今日都不予归还。为此,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XXX名下所有位于XXXXX幢X层XX号房屋以及车牌号为XXX“本田牌”轿车采取保全措施。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中国建筑XX工程局
地 址:XX省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省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建邺区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上海XXX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
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因工程设备材料转让纠纷一案(案号:(XXXX)杭西民二初字第XXX号),业已经贵院开庭审理,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核准。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建筑XX工程局
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
申请人:_______,姓别: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住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缓交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__(被告姓名)的__________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由于申请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力缴纳诉讼费,特申请缓交诉讼费,望依法允准。不胜感激。
此致
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_______,姓别: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住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缓交申请人诉_______、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申请人经济困难,因交通事故误工,没有收入,又无其他生活来源,预交诉讼费确有困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的申请,请予以准许。
此致
_______市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委托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_____律师为委托人与_____纠纷一案的_____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即代为参与诉讼、调解,提供法律帮助。
2、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为提起反诉或上诉,代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
性别:年龄:
住址:电话:
受委托人:
姓名:职务:
工作单位:电话:
姓名:职务:
工作单位: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__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原告:杨东武,男,衡南县人,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于衡南,县冠市镇旧田村荷叶组,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阳某某,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衡阳市石鼓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副局长,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杨左军,男,衡南县人,汉族,年____月____日出生于衡南县,现户口迁移至衡南县泉溪镇石狮居委会罗家祠堂14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请求衡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杨左军偿还杨东武欠款104000元,负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曾是同学关系,____年两人因合伙经营货运运输,各出资5万多元购买解放牌集装厢车一辆。因当时杨左军没有资金,于是在杨左军的要求下,杨东武借款5万多元给杨左军作为合伙资金。因杨东武工作繁忙,于是杨东武将车转包给杨左军经营管理。____年11月24日,两人签定了相关合同(合同内容见复印件)。____年上半年,杨左军未经杨东武许可,就将两人合伙购置的车私自卖掉,将卖车所得经费据为己有。后在杨东武的强烈要求下,杨左军在____年____月____日给杨东武出具了104000元的欠条,并承诺____年7月5日前全部还清,但杨左军一直未依约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本院,请判如所请。
衡南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京市鼓楼区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 民事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被告代理人。
代理权限包括: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辨认、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相关一切事宜。委托期限延续至该案有效诉讼终止。
委托人: 受托人:
20xx年3月10日 20xx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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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颜,女,汉族,50周岁,山东曲阜 农化有限公司职员,住曲阜市曲阜镇红星街。
申请执行人:孔 ,女,汉族,1982年7月14日出生,山东 大学大二学生,住济南市山师大公寓。
申请执行人:孔 ,男,汉族,1986年1月4日出生,住曲阜市曲阜镇红星街。
申请执行人:孔 ,男,汉族,71周岁,齐鲁石化 公司退休工人,住淄博市临淄区齐鲁石化宿舍。
被申请人:丰 ,男,汉族,1983年12月26日出生,司机,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
强制执行请求事项:
1、医疗费44385.91元。
2、车辆损失费39984元。
3、事故处理费7022元。
4、误工费2640元。
5、丧葬费7135元。
6、死亡补偿金188756元。
以上六项合计289922.91元。
事实与理由:
四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丰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赔偿一案,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2005)奎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丰 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四申请人医疗费44385.91元,车辆损失费39984元、事故处理费7022元、误工费2640元、丧葬费7135元、死亡补偿金188756元。现该(2005)奎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赔偿义务。所以,无奈之下,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 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日
1、证人出庭做正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为了督促证人诚实作证,法律对于作伪证设定了相应的不利后果。证人、鉴定人作伪证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狂第二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证人出庭作证是,法院应将以上内容告知该证人。
2、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3、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4、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传唤证人___(身份证 号: )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纠纷案件,贵院已经以(___)___法民_初字第__号案件予以立案。证人___系参与涉案___人员,了解涉案___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___出庭作证,证明涉案___情况,请予以准许。
此致
____法院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周某为个体户,从事家装业务。某日承揽许某家防盗网安装业务,指派其店内雇员张某前去安装,并雇佣街头拉活的个体运输司机李某将防盗网拉至工程所在地,由李某协助安装。具体由张某负责安装,李某协助固定绳索,许某在楼下指挥。安装过程中,张某不慎掉下摔死。后该地事故调查小组认定:张某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周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重要责任。周某与死者张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周某赔偿张某家属22万元人民币。后周某向李某追尝,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40%赔偿责任。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李国平,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三轮车司机,住岳阳市芋头田社区居委会,电话:
委托代理人:朱木军,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周正兵,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岳阳市梅溪桥洞口,电话: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年8月1日作出的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错误;
2、撤销楼民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和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
3、驳回原审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湖南省岳阳市两级法院的审判违背基本法律原则和精神,违法认定相关事实和证据,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而且在审判中粗俗地对待申请人,该案的审判人员法律职业道德缺失,法律业务水平低下,不仅使申请人为本不应该受理的诉讼所累,还错误地判决申请人承担责任,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申请人利益的严重侵害。
一、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起诉是滥用诉权,立案时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受到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被申请人是死者雇主。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申请人:xxx, 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省xx县,现居住xx省xx市xx区。
被申请人一:辉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现xx市看守所。
被申请人二: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系第一被告人辉xx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被申请人三:xxx,女,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系第一被告人辉xx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被申请人四:媛xx,女,汉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现xx市xx区看守所。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故意伤害一案,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xx)x刑初字第xx号判决书、(20xx)刑xx少初字第xx号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22000元,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拒不执行判决,特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及理由:
20xx年7月26日晚,被申请人辉xx在被申请人媛xx的指使下,闯进了申请人经营的超市,并对申请人进行了殴打,导致轻伤,后经xx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申请人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后经xx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并判决支持申请人的民事赔偿主张,并作出了(20xx)xx刑初字第xx号判决书、(20xx)xx少刑初字第xx号判决书,该文书中认定上述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人民币:22000元并判决被申请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但时至今日,上述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应当赔偿申请人款项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现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予以支持。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日
附:xx区人民法院(20xx)杭余刑初字第xx号、(20xx)xx少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五份。
申请人:XX,男,汉族,生于XX年XX月XX日,XXXX人,现住:XXXXXX,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生于XX年X月X日,XXX人,现住:XXXXX,身份证号:XXXXX,联系电话:XXXXX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XXX名下所有位于XXXX幢X层XX号房屋采取保全措施,保全价值人民币XXX元;
2、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XXX名下所有车牌号为XXX“本田牌”轿车采取保全措施,保全价值人民币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受理。因被申请人XXX系申请人XX与XXXX借款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且申请人多次向XXXX、XXX催要借款本息,但其二人一直推脱、搪塞,直至今日都不予归还。为此,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XXX名下所有位于XXXXX幢X层XX号房屋以及车牌号为XXX“本田牌”轿车采取保全措施。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 ,男,1950年3月18日生于湖省 县,汉族,农民,住 县 村。系被害人 的父亲
申请人: 女,1954年5月10日生于湖 生 县,汉族,农民,住 县 村。系被害人 的母亲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 ,男,1986年7月11日生于湖北省 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村7组25号。
被申请人(二): ,1984年4月5日生于湖北省 县,土家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组23号。
被申请人(三): ,男,1986年6月9日出生于湖北省 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塘村13组。
被申请人(四): ,男,1986年4月15日生于湖北省 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村5组2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 中刑初字第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的附带民事判决部分;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因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湖北省 中级人民法院 中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共计人民币75433.00元,其中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35%,即26401.5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35%,即26401.5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15%,即11314.9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15%,即11314.95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内给付。该判决已于20xx年12月10日作出,四被申请人对该 中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均未提出上诉,该一审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判决规定的给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当事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知道案件情况的,就可以作为证人。
一、基本要求
1、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健康状况相适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2、证人能够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7条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用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6条对“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了具体规定,是指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以上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涉及证人出庭作证具体操作程序的规定有3条(分别是第54条第一、二款,第55条,第58条)。具体程序是:
(1)、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人民法院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因此,当遇到了民事问题的时候,一般是很难处理需要有一些人证来帮忙的,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作证规定,证人的年龄和精神等状况一定要良好的,最重要的就是是真的能讲出事情事实经过的,因为这是一定要出庭作证才可以的。
尊敬的X市X区人民法院:
我是王XX,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x号楼x单元x号。我想申请立即冻结我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因为为了防止被其他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给我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我的房产位于X市X区XX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xxx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我财产损失的,由我自己承担责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李__,男,1973年3月21日生,汉族,住__县城__,__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
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住所地:北京市___
法定代表人张__,校长。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广播电视大学和__县卫生学校侵权一案中,错误的毕业证书系以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名义颁发,被申请人在颁发毕业证书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本案毕业证书是否能够得到纠正,与被申请人有直接关系,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法院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民诉法》第119条关于民事诉讼法追加被告的规定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最高法《民诉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我国把是否必要共同诉讼作为追加当事人的标准
根据诉讼标的是否共同和是否同一种类,共同诉讼可以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起诉讼或共同应诉的人,叫做共同诉讼人。
申请执行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某,男,汉族,1974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所在地xx市xx区xx镇,暂住地xx市xx区xx街道……;联系电话:1388……936。
被执行人(刑事被告人):王某某,男,汉族,1947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所在地xx省xx万源市……,现羁押于xx市xx区看守所;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请求:
1、由被执行人支付医疗费、续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06125元,并从20xx年12月27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已生效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法刑初字第58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王某某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申请人医疗费18632元、续医费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4元、护理费1100元、误工费9600元、交通费1000元、营养费1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4561元、伤残补助费36968元,共计人民币106125元。
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列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规定,被执行人还应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特此申请!盼依法及时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日
文章来源:http://m.swy7.com/a/5131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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