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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

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900字。

在这个资源共享,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需要写各种申请书,申请书的结尾通常会表达出自己对此申请看到渴望,申请书要注意哪些细节呢?经过收集,小编整理了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900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篇1)

申请人:xxxx信,男,现年xx岁。住址: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x人民医院

申请事项:

一、请求对南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是否错误进行鉴定。

二、请求对申请人继续治疗所需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之妻朱启英因突发失语、左侧肢体功能障碍4小时于20___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请人处,入院诊断为:1.脑出血;2.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3.脑梗死恢复期;4.颅内动脉瘤。

诊疗经过:经过26天住院治疗,于20___年10月30日出院,出院诊断情况:患者失语较前有所好转,右侧肢体偏瘫。事实,申请人出院后,病情并未如医院所述,实际情况更加严重,目前完全失语,肢体不但偏瘫,且逐渐萎缩,接近植物人状态,让申请人全家陷入了精神崩溃状态。经咨询医疗专家,申请人目前病情加重的原因是因被申请人的诊疗过错造成,原因是医师行微创引流术,部位偏离,误伤神经。为此,特申请依法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篇2)

尊敬的江山市消防部门领导:

申请人,xxx,男,瑶族,42岁,xx省xx县xx镇xx村委会各闷小组人。电话:XXXX。

申请人系xx来江山市打工的农民工,xx年期间申请人和儿子xx,妻子xxx在xx镇xx村xxx家租一间房子来居住,该房子设计做饭用的液化气瓶放在屋内,而液化灶则放在屋外。

xx年6月9日下午七点申请人跟利民燃具贺村销售点买了一瓶液化气来使用,当晚用完气后我们已将气关掉,但不知什么原因,在次日凌晨4点多钟时申请人起床来开房内的灯时,屋内不知何时泄露的气体突然发生爆炸,致使申请人屋内一家三口人严重受伤。现就住江山市人民医院医治。

为此,现申请人特依法向江山市消防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对该液化气漏气导致爆炸事故原因作出鉴定,望贵单位的各位领导能够给予批准办理为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篇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xx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注册号:xxx,法定代表人:xxx,地址:天津市xxx层,电话: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身体遭受严重损害,导致某些组织器官经医治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标准,请贵院对鉴定事宜予以安排。

申请人:

日期:

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篇4)

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篇5)

编号:

医疗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医疗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机构代码

鉴定

申请

代理人姓名 与医疗机构关系 职业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龄 通讯地址

患者姓名 病案号 就诊科室

委托鉴定事由(简要诊治经过,请求鉴定理由):

医疗机构:(公章)

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明:此表由医疗机构填写

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篇6)

申请人: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XX号。邮政编码: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法定代理人:张某,李某之母(如果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必须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王某,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则只需列明属于哪个律师事务所即可,否则应当列明代理人的户籍所在地。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数。委托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XXXX年XX月XX日X时,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步行于XX路上,XX公司雇佣的司机周某驾驶牌照为XXXX的大货车失控冲向人行道,将正在行走的`李某某撞伤。后李某某被送往XX医院急救。在急救的中,李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X时在XX医院死亡。经XX公安管理机关委托,XX鉴定机构进行了尸检,结论为李某某的直接死因是心脏病突发,与交通事故缺乏直接的关系。申请人认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之前从没有心脏病的历史,其不存在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可能性,再者,即使确系心脏病死亡,其心脏病的突发与交通事故存在这直接的关系。因此,申请人对XX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李某某的死因重新进行鉴定,希望予以准许。

此致

XX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申请人:XXX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理人:XXX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表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篇7)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治疗经过:

20xx年10月6日申请人被打伤面部,20xx年11月2日到被申请处入院诊断治疗,经被申请处ct检查诊断意见为:左侧下颌骨骨折,20xx年11月8日下午,被申请处医师龚建民为申请人进行手术,术后,申请人一直无法张嘴,张口爱限,住院22天,申请人一直未见好转,而且面部已无感觉,但被申请人却执意让申请人回家休息,20xx年11月24日,申请人输出院手续,申请人回家后,病情越来越严重,后于20xx年xx月14日,申请人到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进行检查,给该医院步荣发及布静秋医生诊断为:左侧髁状突粉碎性骨折伴张口受限及疼痛,左侧面褆神经损伤。现在申请人已面瘫而且听力明显下降,张口受限。

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入院诊断记录专科检查已写明,口腔状张口受限,开口型正中,颌面部,双侧颌面对称,给过诊院手术后,申请人伤未治愈,而且病情加重,又因为手术导致申请人增加了新的病症,被申请人处手术明显存在严重错误。

此致

敬礼!

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篇8)

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市**区*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县***。被申请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经理。

住址:***市***路***号。

申请事项:

一、请求对申请人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三、请求对申请人的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为了确定赔偿标准及后续治疗费用,特提出鉴定申请,望法院批准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月日

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篇9)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条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第四十一条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采集其他相关信息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有关部门。

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的,通知其亲属或者单位认领并处理交通事故。经核查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延伸阅读:

五级伤残

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篇10)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申请贵所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2、申请贵所对申请人休息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驾驶(车牌号)车辆与原告车辆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经xx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出具事故认定书,xx负事故xx责任,我方负事故xx责任。申请人认为,自己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可能构成伤残,为了确定相关责任人的赔偿数额,特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日期:

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篇11)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职责,申请人负次要职责。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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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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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文(篇1)

申请人:谢本平,男,44岁,汉族

住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兴湖村9组

申请事项

请求对南川区人民医院与徐红梅医疗纠纷中的医疗过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1X年8月13日,重庆市医学会受南川区人民法院委托,对徐红梅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作出重庆医鉴

[201X]02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不足以成为本案的判案依据。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在一审中主张的最根本的法律关系是过错赔偿,这应该是法院委托鉴定的重点,而不是徐红梅医疗事故争议委托鉴定。申请人在一审诉讼中,主要是追究南川区人民医院的医疗过错,而一审法院直接以徐红梅医疗事故争议为由委托重庆市医学会进行鉴定,显然有误导当事人的意思,是欺负申请人不懂法律、不懂医疗诉讼程序的恶劣行径,是从法律上蛮横的强奸了申请人,是司法不公正的表现。

二、重庆医鉴[201X]02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在鉴定意见中表述的医方过失行为与鉴定结论自相矛盾,其过错与死亡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的表达严重不符合客观逻辑。

羊水栓塞的死因是否可以掩盖医疗机构的一切过错责任?徐红梅发生羊水栓塞死亡后果与整个手术诊疗过程究竟有没有关系?是否徐红梅此次手术必然会发生羊水栓塞?申请人认为:徐红梅作为39岁高龄产妇,有前二次剖宫史,目前是实施第三次剖宫术,本来发生各类产科并发症的机率就较大,而医方在主观意识上并没有将徐红梅列入高危产妇,也没有配备足够应对高危产妇的技术力量来实施本次手术,甚至连最常规的术前多项必要的检查也是延用十天前的产检结果??正所谓意识决定成败医方的主观轻率意识是造成徐红梅发生羊水栓塞死亡的主观因素,应当承担主要或完全责任。任谁都可以看出,重庆医学会下达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的鉴定结论与医方存在的过失之间是不符合逻辑的,我们有理由认为:医学会是站在医疗机构的立场上给予的结论,是一种对医疗机构过失的保护行为,因此需要重新对医方过错责任程度进行司法鉴定。

三、重庆医鉴[201X]02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有遗漏。在鉴定现场,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论用口述还是书面提出,均应成为专家鉴定的参考,患方当时曾口头提出医方在手术前未对徐红梅做血常规、尿常规、B超、心电图等一系列的术前常规检查,而是采用十天前徐红梅在该院检查的结果作为手术依据(详见病历),这符合诊疗法规吗?但在《鉴定书》中,专家只字未提。这些常规检查延用十天前的结果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如果不符合诊疗规范,是否属于术前准备不充分的过失范畴?这需要在过错责任鉴定中进一步鉴定。另外,医方在手术过程中,在对病人实施所谓的抢救过程中,让病人家属签署了两份病危通知书,这是怎么回事?合符诊疗规范吗?如果不符合规范,是否涉嫌病历造假?这些疑问也需要在司法鉴定中予以鉴定。

四、通过对羊水栓塞病理的研究而得出的几点推断。

大家都知道羊水栓塞是羊水进入母体循环引发的产科并发症,但羊水在一般情况下是很难进入母体循环的,除非达到下列条件:

1、损伤:产程中,宫颈扩张过程过速或某些手术操作损伤宫颈内静脉或剥离胎膜时蜕膜血窦破裂。

2、过高的宫内压:不恰当或不正确地使用缩宫素以致宫缩过强。另外在第2产程中强力压迫子宫以迫使胎儿娩出,这些都是人为地导致AFE的重要因素;而双胎、巨大儿、羊水过多则系病理性因素的宫腔内压过高而使羊水经破裂的胎膜从开放的血窦进入母体血循环。

3、某些病理性妊娠因素:胎盘早期剥离、前置胎盘、胎盘边缘血窦破裂,羊水可经破裂的羊膜及已开放的血窦进入母血循环。

申请人认为:徐红梅产生羊水栓塞,符合第二个条件:过高的宫内压。重庆市医学会在组织鉴定会时,南川区人民医院麻醉医师王福田是唯一一名全程参予手术并到场参加鉴定会的见证人。他用很直观语言描述了手术现场:当胎膜刺破后,羊水一下子就标出来了,溅得主治医师张敏口罩和帽子上都是,紧接着病人徐红梅就出现异常情况??以上描述,可以推断出:徐红梅是在羊水标出之后才引发的羊水栓塞。申请人曾询问在场专家:是否属宫缩过强的表现?专家回复:全身麻醉情况下,无宫缩。由此是否可以推断:徐红梅羊水能标出老高的前提条件,要么是人为的强力压迫子宫,要么是羊水过多,如果羊水过多,则是可以通过B超检查出来的。以上推断,是否可以断定徐红梅发生羊水栓塞系医师手术操作不当或术前准备不充分而导致的呢?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仅以重庆医鉴[201X]02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唯一依据来判决本案,让医方在徐红梅的死亡后果中只承担轻微责任,于法理不通,于情理更是不通。今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请求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请予批准。此致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谢晓东

201X年6月7日

电话:15310288202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文(篇2)

你好,我给你找了一份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你可以看看。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_______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丙单元,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经b超探察为胆结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请人的腹腔镜取石手术建议。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接受了腹腔镜取石手术。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被开腹修补胆总管及左右肝管失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因胆管损伤,腹腔感染,双侧胸腔积液,切口及重复切口感染严重及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抢救。经长达60多天的全力抢救和治疗后,保住了性命。现在康复阶段,半年后需要再进行胆肠吻合手术。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一、20__年10月日,申请人被推进手术台,接受腹腔镜取石手术,术中发现石头过大(直径超过3cm),被申请人没有及时改变手术方案,仍然用直径仅为0.3―1cm的腹腔镜野蛮取石,造成申请人总胆管及左右肝管断裂,而被申请人并未及时进行修补就结束了手术。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申请人做细致全面的正确诊断而盲目手术,术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调整手术方案,以直径0.3―1cm的腹腔镜头去取直径大于3cm以上的结石,毫无客观依据,凭借主观臆断,盲目蛮干,草率从事。导致申请人胆肝管损伤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二、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开始出现胆漏并黄疸症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开腹缝补胆管手术,荒唐的是,被申请人不能胜任胆管修补手术,却坚持开腹。后以未找到胆管为由,没有进行胆汁引流,又将切口缝合,导致申请人出现重度腹膜炎合并双侧胸腔积液。在既不请示上级医生,又不及时将申请人转院的情况下,任由申请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濒临死亡,不得已术后第二天就离开病房前往个旧的被申请人主管医生才匆匆赶回医院,将申请人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经过全力抢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常规所造成的。而被申请人主管医生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没有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术后被申请人未及时进行切口清创和引流,导致申请人的切口及重复切口出现重度感染,被申请人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是造成申请人人身多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四、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明知申请人病情已经很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告知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使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申请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濒临死亡的边缘。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手术错误,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申请人人身损害,病情恶化(虽经抢救脱离危险,但还需要再进行一次胆肠吻合手术。)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行为,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求贵局给予依法鉴定。

此致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文(篇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实和理由

20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请人之子(病人)因身体不适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并住院治疗。

至11月13日下午,经检查,诊断为“肺血栓”,并将病情告知病人。

至11月14日凌晨,申请人接到医院病危通知后,赶到医院时,看见病人躺倒在离病床2米远的地上,左脸有一伤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脚冰凉,已死亡。

因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护理常规,草率治疗,未及时做转院处理,抢救不力,导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常规,未给病人进行病理检查就让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经在给病人用肺血栓针(已经证实得了肺血栓,当天费用清单为证),第三天下午,才检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误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时救治,而不治身亡。

不仅如此,被申请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给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时,采取的均为二级护理,病房中无任何救治设备放置,且病人死亡时,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离自己病床2米远的地上,且脸上有血。

从以上情形不难看出,院方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对病人未给予及时救治和护理,是导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请人诊断出病人的病情为“肺血栓”后,根据诊疗常规,在明知自己无医治条件的情况下,对病人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或特级护理,也未及时通知申请人陪护,亦未及时将病人病情严重的情况告知申请人(即下发病危通知书)。

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恶化,且抢救不力,也是导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

被申请人在诊断结论出来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还不及时告知病人家属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病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最终导致死亡。

四、被申请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员对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释前后不一致,先前说是“肺血栓”,过后又不承认(此有病人的亲属及校方、同事的质询为证)。

对院方的此做法,让人难以理解,使申请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对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医责的嫌疑。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护理常规,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并且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病人病情恶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关系明显。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现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此致

区卫生局

日期: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文(篇4)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唐__________,女, 汉族,现住: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焦律师。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中国人民解放军_______________医院。地址: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院长。

申请事项

1、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中国人民解放军_______________医院对_______________患者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中国人民解放军_______________医院对_______________患者的诊疗过错行为与_______________患者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3、中国人民解放军_______________医院对_______________患者的诊疗过错行为与_______________患者的死亡后果如果有因果关系,对其参与度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中国人民解放军_______________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中国人民解放军_______________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请法院依法核准。

此致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文(篇5)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文(篇6)

申请人:黄xx,女,1969年9月14日生,住xx县响石镇新河街21号。联系电话:150824xxxx

被申请人:xx县中医院。住址:xx县康复中路

法定代表人:张xx联系电话:0832-391xxxx13990xxxx

被申请人:xx市第一人民医院。住址:xx市沱中路31号。

法定代表人:李xx联系电话:0832-210xxx

申请事项:请求省医学会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医疗纠纷一案,经xx市医学会于xx年9月14日作出xx医鉴[xx]05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本病例属三级甲等医疗事故,xx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轻微责任。申请人不服xx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理由如下:

鉴定书的“分析意见”成因不清,自相矛盾,鉴定结论不能令人信服。本医疗事故应由xx市第一人民医院和xx县中医院对该医疗事故承担连带完全责任。

一:申请人对鉴定书“分析意见”的第一项“xx县中医院于xx年3月对病员黄xx患急性肠梗阻的诊疗过程,由于xx县中医院不能提供当时的完整的病历资料,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有异议,而是xx县中医院根本没有提供黄xx第一次住院肠梗阻造瘘手术的病历资料,造成不能对xx年3月黄xx患急性肠梗阻住院,xx县中医院违反医疗常规对黄xx做造瘘手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xx市医学会鉴定书中的争议要点:“患方xx县中医院第1次手术处置不当行造瘘术”错误,黄xx一直主张的是xx县中医院违反医疗常规对其做造瘘手术是医疗事故。

xx年3月黄xx患急性肠梗阻住院,xx县中医就应该要黄xx禁食和禁服药物,应该为黄xx进行胃肠减压和肛管排气,xx县中医院没采取上述措施,在不该做造瘘术的情况下为黄xx做造瘘术,也没对黄xx做病理检查。相反xx县中医院是让黄xx口服吗丁啉和几大瓶甘露醇,氯化钠,造成黄xx病情加重,违反医疗常规对黄xx做造瘘手术。

二:申请人对鉴定书“分析意见”的第二项前半部分“xx年9月黄xx第二次手术,由于xx市第一人民医院快速石腊切片的病理报告将病人炎性组织误诊为“低分化腺癌”,直接影响了手术医生对病人的预后判断,从而放弃了粪瘘闭合的最佳手术时机”,没有异议。但是对后半部“xx县中医院出院医嘱“门诊随访”,而患者没提供门诊随访记录,与疾病的延误也存在因果关系。由于十年前医疗技术限制及快速冰冻切片检查的局限性。而xx市第一人民医院快速石腊切片诊断结果与病人黄xx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负轻微责任”,有异议,现从以下几方面论证。

1:xx市医学会认定了“xx市第一人民医院快速石腊切片的病理报告将病人炎性组织误诊为“低分化腺癌”,直接影响了手术医生对病人的预后判断,从而放异了粪瘘闭合的最佳手术时机”,就应得出与病人黄xx的损害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负完全责任的结论,怎么能说成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负轻微责任呢?可谓xx市医学会成因不清,自相矛盾,偏袒医院。

2:申请人黄xx认为“十年前医疗技术限制及快速冰冻切片检查的局限性”,不是本病例医疗事故的原因,不能作为医方将黄xx误诊为低分化腺癌的其它因素,除非医方能证明xx年黄xx的快速冰冻切片的病理分析在当时的技术能力下,就只能诊断为低分化腺癌,否则xx市第一人民医院“低分化腺癌”的误诊就是本病例医疗事故的唯一原因。

就如xx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第一次鉴定会上引用《手术中病理诊断图鉴》总论“…..冰冻切片准确率多报告为94%一97%”来说明其没有责任一样,申请人认为《手术中病理诊断图鉴》是学者编书的观点,它不是国家权威部门卫生部的文件,所以不具有公信力。退一步说就算《手术中病理诊断图鉴》的这种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做为患者黄xx是不懂医学的,黄xx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黄xx看到的是病理诊断报告上清晰的五个字“低分化腺癌”,那么作为医院,当时院方就应该在病理诊断报告上注明其低分化腺癌准确率为94%一97%,以及快速冰冻切片检查有局限性,并建议复查和做其它检查(比如做肿瘤系列检查、ct铺助检查及建议到上级医院检查)以确诊,xx县中医院同样没有建议黄xx复查和做其它检查以确诊,而仅仅根据xx市第一人民医院错误的病理诊断报告,也就认定黄xx是低分化腺癌,终止了黄xx的肠道贯通手术(见xx县中医院黄xx肠道贯通术的病历),所以这不是医方能减轻责任的理由,其责任主体是xx市第一人民医院和xx县中医院,两家医院对该医疗事故应承担连带完全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文(篇7)

一、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电话等);

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三、申请事项;

四、事实和理由;

五、证据材料。

医疗事故申请鉴定步骤

1: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第一步是要作医疗鉴定的;这是发生和确认医疗事故的主要构成要件;也就是划分责任的合法的有效证据。

2:第二步是要确认该事故属于哪个等级(分四个等级)

3:处理意见应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根据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列》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就是说超过1年后;法律不予保护(不受理)。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鉴定结果不属医疗事故申请鉴定谁出钱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4条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这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如果医院提出申请,不管结果怎样,都得出鉴定费;二、如果患方提出申请,只有结论不是医疗事故时,才出鉴定费。由此可见,在出鉴定费问题上,患方似乎比医方更有利。

为什么会出现医疗机构申请鉴定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反而要承担鉴定费用的情况呢?

有关专家说,这符合法理原理。因为在医疗纠纷的事实主体中,有过错的只涉及一方,即医院;而即便该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也不存在过错。所以,在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下,不能追究谁有过错,只能是“谁申请,谁付费”。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文(篇8)

申请人: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________镇________组,公民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________镇________组,公民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________镇________组,公民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朱________与患者________系夫妻关系,膝下有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医院,住所地贵州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该医院院长;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

请求鉴定机构依法对被申请人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事故鉴定,以及医疗事故参与度的鉴定。

事实和理由:

一、事发经过: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患者因“右上腹疼痛”被申请人肝胆胰脾外科,b超提示“胆囊体积大,胆囊壁厚,毛糙,胆囊体部实性团块,ca”,初步诊断:_______________胆囊肿瘤,性质待定?高血压病。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以“输尿管结石”转泌尿外科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输尿管镜检查,左侧输尿管结石碎石,双“j”管内置管术”;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转肝胆胰脾外科;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胆囊癌根治术,胆囊切除、肝部分切除、肝门部分淋巴结清除、肝十二指肠淋巴结清扫术、胰头后淋巴结清扫术、腹腔冲洗置管引流术”;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抢救一次;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转重症医学科;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作“开腹探查手术”,发现肝创面近镰状韧带处有一细小胆管,直径约0.1cm,少许黄色胆汁渗出。仔细探查肝右叶创面、肝十二指肠韧带、胰腺及十二指肠周围未见明显胆漏、胰漏、肠漏及出血,术后血透。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病情危重,持续发热38.9至39,心率快136次/分,呼吸快,持续低氧,四肢浮肿,去甲肾上腺素维持。10月31日____________,行“腹腔穿刺置管术”。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发热38.7,每天腹腔引流绿色液体220ml、380ml,贫血,循环不稳。______月______日,临床药学会诊:_______________“发热、血压低,感染控制不佳”;____________,肝胆胰脾外科会诊:_______________“侧引流管头端可疑位于小肠肠管内,引流物似肠内容物,不能完全排除肠瘘可能”。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胃肠肛肠疝外科会诊:_______________“结合腹部ct,不除外左侧引流管植入肠腔内可能,但患者目前引流管通畅,无明显腹痛,腹腔无明显积液,暂不考虑手术”。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腹腔引流560ml黄色脓性液体。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腹腔引流190ml黄色脓性液体。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心率120次/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诊断“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肾功能衰竭”作“开腹探查术”,见右上腹、左侧结肠旁沟积黄色粘稠脓性液体,未见胃容物,游离、离断胃结肠韧带,打开小网膜囊,见小网膜囊内脓肿形成,约8cm____6cm____5cm大小,术中出血1000ml。______月______日,凝血功能和血小板开始进行下降;____________年11月16日____________,血压下降、心率和呼吸增快。22时04分,血压下降、心跳骤停,53分宣布死亡。

二、被申请人医疗行为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患者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院,______月______日,医院未检查肾功能泌尿外科在全身麻醉下为患者实施“输尿管镜检查,左侧输尿管结石碎石,双“j”管内置管术”。15日,肾功能提示异常。19日,肝胆胰脾外科未对肾功能异常重视,在全身麻醉下为患者实施“胆囊癌根治术,胆囊切除、肝部分切除、肝门部分淋巴结清除、肝十二指肠淋巴结清扫术、胰头后淋巴结清扫术、腹腔冲洗置管引流术”等大手术。直到11月16日患者死亡,历经40天,患者肾功能一直都存在异常情形,而医院从未请肾内科及相关学科会诊等,就开始盲目为患者一而再、再而三为患者实施多次、复杂手术。因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患者手术前的病情存在明显诊断不清楚、手术准备不充分的情形,导致患者疾病加重恶化,医院应当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2、____________年10月22日,医院为患者作“开腹探查手术”,术中“发现肝创面近镰状韧带处有一细小胆管,直径约0.1cm,少许黄色胆汁渗出”。予以证实,10月19日 医院为患者作“胆囊癌根治术,胆囊切除、肝部分切除、肝门部分淋巴结清除、肝十二指肠淋巴结清扫术、胰头后淋巴结清扫术、腹腔冲洗置管引流术”手术失败,存在“胆漏情形”。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医院又再次为患作“开腹探查术”,术中发现“见右上腹、左侧结肠旁沟积黄色粘稠脓性液体,未见胃容物,游离、离断胃结肠韧带,打开小网膜囊,见小网膜囊内脓肿形成,约8cm____6cm____5cm大小”。______月______日“胆囊癌根治术”手术失败出现“胆漏”,______月______日作“开腹探查手术”理应当彻底清理腹腔感染灶等,而医院又错过机会,致使患者因严重感染致其死亡。还有,______月______日,医院重症医学科为患者盲探性行“腹腔穿刺置管术”。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发热38.7,每天腹腔引流绿色液体220ml、380ml,贫血,循环不稳。______月______日,临床药学会诊:_______________“发热、血压低,感染控制不佳”;____________,肝胆胰脾外科会诊:“侧引流管头端可疑位于小肠肠管内,引流物似肠内容物,不能完全排除肠瘘可能”。因此,申请人认为医院工作极其不严谨、极其不认真,导致“胆漏”、“肠漏”严重事件发生。医院应当承担该项完全责任。

3、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患者的凝血功能、血小板极度恶化,医院也未请血液内科等有关科室会诊协助,更没有采取快速有效措施予以纠正,致使患者死于多器官功能衰竭。

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以患者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当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应当承担本次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致

____________医学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文(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__________(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甘肃__________县(区)卫生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证据材料__________。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文(篇1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4条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这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如果医院提出申请,不管结果怎样,都得出鉴定费;二、如果患方提出申请,只有结论不是医疗事故时,才出鉴定费。由此可见,在出鉴定费问题上,患方似乎比医方更有利。

为什么会出现医疗机构申请鉴定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反而要承担鉴定费用的情况呢?

有关专家说,这符合法理原理。因为在医疗纠纷的事实主体中,有过错的只涉及一方,即医院;而即便该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也不存在过错。所以,在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下,不能追究谁有过错,只能是“谁申请,谁付费”。

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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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篇1)

申请人: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XX号。邮政编码: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法定代理人:张某,李某之母(如果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必须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王某,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则只需列明属于哪个律师事务所即可,否则应当列明代理人的户籍所在地。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数。委托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XXXX年XX月XX日X时,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步行于XX路上,XX公司雇佣的司机周某驾驶牌照为XXXX的大货车失控冲向人行道,将正在行走的`李某某撞伤。后李某某被送往XX医院急救。在急救的中,李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X时在XX医院死亡。经XX公安管理机关委托,XX鉴定机构进行了尸检,结论为李某某的直接死因是心脏病突发,与交通事故缺乏直接的关系。申请人认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之前从没有心脏病的历史,其不存在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可能性,再者,即使确系心脏病死亡,其心脏病的突发与交通事故存在这直接的关系。因此,申请人对XX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李某某的死因重新进行鉴定,希望予以准许。

此致

XX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申请人:XXX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理人:XXX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表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篇2)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治疗经过:

20xx年10月6日申请人被打伤面部,20xx年11月2日到被申请处入院诊断治疗,经被申请处ct检查诊断意见为:左侧下颌骨骨折,20xx年11月8日下午,被申请处医师龚建民为申请人进行手术,术后,申请人一直无法张嘴,张口爱限,住院22天,申请人一直未见好转,而且面部已无感觉,但被申请人却执意让申请人回家休息,20xx年11月24日,申请人输出院手续,申请人回家后,病情越来越严重,后于20xx年xx月14日,申请人到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进行检查,给该医院步荣发及布静秋医生诊断为:左侧髁状突粉碎性骨折伴张口受限及疼痛,左侧面褆神经损伤。现在申请人已面瘫而且听力明显下降,张口受限。

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入院诊断记录专科检查已写明,口腔状张口受限,开口型正中,颌面部,双侧颌面对称,给过诊院手术后,申请人伤未治愈,而且病情加重,又因为手术导致申请人增加了新的病症,被申请人处手术明显存在严重错误。

此致

敬礼!

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篇3)

尊敬的江山市消防部门领导:

申请人,xxx,男,瑶族,42岁,xx省xx县xx镇xx村委会各闷小组人。电话:XXXX。

申请人系xx来江山市打工的农民工,xx年期间申请人和儿子xx,妻子xxx在xx镇xx村xxx家租一间房子来居住,该房子设计做饭用的液化气瓶放在屋内,而液化灶则放在屋外。

xx年6月9日下午七点申请人跟利民燃具贺村销售点买了一瓶液化气来使用,当晚用完气后我们已将气关掉,但不知什么原因,在次日凌晨4点多钟时申请人起床来开房内的灯时,屋内不知何时泄露的气体突然发生爆炸,致使申请人屋内一家三口人严重受伤。现就住江山市人民医院医治。

为此,现申请人特依法向江山市消防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对该液化气漏气导致爆炸事故原因作出鉴定,望贵单位的各位领导能够给予批准办理为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篇4)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____(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卫生??

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篇5)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篇1

申请人:,女,出生于年月日,汉族,

身份证号:住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

单位负责人:地址:

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入院时的诊断为:xx年xx月xx日下午被一正在倒车的面包车撞倒,造成申请人面部外伤,左上肢腕关节以上,胳膊肘以下骨折,左腿小腿骨折,由120救护车送至被申请人处,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拍片子、各项化验,诊疗结束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骨科住院治疗,门诊住院号为xxx.

第二天也就是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给申请人检验的生化检验报告单上明确显示,申请人的肌酐cre的检验结果为675h、尿素氮bun为19.5h.而正常成年女性的肾功能检测指标为肌酐(cre)正常参考范围:0~159μmol/l.尿素氮(bun)正常参考范围:2.6~8.3mmol/l.血尿素氮与肌酐比值(bun/cre)正常参考范围:15~24:1.很显然,申请人的肌酐值已经很高,在肌酐值高的情况下不能使用药物甘露醇。但是被申请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二十多天的时间持续使用该药物,直到xx年xx月xx日晚上八点造成申请人休克。被申请人组织内科医生进行会诊,会诊后就给申请人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家属就使用甘露醇的治疗单签字,并告知申请人家属使用甘露醇可能造成生命危险。申请人无奈只好转到山大医院进行治疗。至xx年xx月xx日0:30分申请人转院时的检查结果显示,除了入院时的受伤情况后还多了一项,肾功能不全。

被申请人不当的治疗方案、错误使用药物,造成申请人的病情严重恶化,现申请人向贵院提起申请,要求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此致

区卫生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的受托人:

联系方式: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篇2

一、医疗事故调解申请书

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联系方式单位或住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方式单位地址纠纷

简要情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

行政调解人员已将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

申请人:

年月日

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应遵循的原则

(一)自愿原则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条例关于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调解能否达成协议,都取决于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自愿原则体现在:

第一,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的自愿。选择行政调解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且这种选择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自愿的意思表示,一方不自愿也不能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停止调解。第二、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结果的自愿。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涉及对民事权利的处分,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单位都无权干涉。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赔偿数额的建议。

(二)合法原则

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活动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可以互谅互让,可以妥协和让步,但是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计算,应当公平合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的提出

1、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2、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3、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医院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的要求和申请的往往不会直接启动鉴定程序,但是,有可能转到医学会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如果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可以直接启动鉴定程序。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篇3

申请人:

被申请人:医院,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医院院长。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午,申请人之子(病人)因身体不适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并住院治疗。至____月____日下午,经检查,诊断为“肺血栓”,并将病情告知病人。至____月____日凌晨,申请人接到医院病危通知后,赶到医院时,看见病人躺倒在离病床2米远的地上,左脸有一伤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脚冰凉,已死亡。因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护理常规,草率治疗,未及时做转院处理,抢救不力,导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常规,未给病人进行病理检查就让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____月____日已经在给病人用肺血栓针(已经证实得了肺血栓,当天费用清单为证),第三天下午,才检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误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时救治,而不治身亡。不仅如此,被申请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给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时,采取的均为二级护理,病房中无任何救治设备放置,且病人死亡时,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离自己病床2米远的地上,且脸上有血。从以上情形不难看出,院方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对病人未给予及时救治和护理,是导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请人诊断出病人的病情为“肺血栓”后,根据诊疗常规,在明知自己无医治条件的情况下,对病人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或特级护理,也未及时通知申请人陪护,亦未及时将病人病情严重的情况告知申请人(即下发病危通知书)。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恶化,且抢救不力,也是导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被申请人在诊断结论出来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还不及时告知病人家属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病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最终导致死亡。

四、被申请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员对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释前后不一致,先前说是“肺血栓”,过后又不承认(此有病人的亲属及校方、同事的质询为证)。对院方的此做法,让人难以理解,使申请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对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医责的嫌疑。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护理常规,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并且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病人病情恶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现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此致

区卫生

申请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篇4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如下: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出生,民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院长。

申请事项

1、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_____________医院对_____________患者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2、_____________医院对_____________患者的诊疗过错行为与_____________患者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3、_____________医院对_____________患者的诊疗过错行为与_____________患者的死亡后果如果有因果关系,对其参与度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_____________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请法院依法核准。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篇5

医疗事故处理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与患者关系: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

有关事实:________________

请求理由:________________

具体请求: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卫生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篇6)

一、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电话等);

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三、申请事项;

四、事实和理由;

五、证据材料。

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精】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530字)


申请书一般用来集体或者个人向组织和企业提出请求。随着申请书的不断普及,我们可能会撰写一些必要的申请书,对于申请书的撰写一般要用到规范性的语言,在写自己的申请书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精】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530字),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xx,别名xx,女,现年1岁,汉族,原住址:新郑市城关乡小占庄村,现住址: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法定代理人:xxx,男,19xx年2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法定代理人:xxx,女,汉族,19xx年10月29日生,住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被申请人:新郑市第一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系该院院长

申请事项:

1、对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住院期间,肠道穿孔及失诊、误诊造成人身损害做出正确医学鉴定。

2、本案的费用及医疗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元月28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出生住院期间,由于被申请人单位医疗技术差,没有准确检查与诊断。医务人员在对申请人治疗期间造成肠道穿孔,导致申请人在人身、精神及经济造成创伤,被申请人没有尽职尽责,为此,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医疗鉴定机构做出正确结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xxxx信,男,现年xx岁。住址: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x人民医院

申请事项:

一、请求对南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是否错误进行鉴定。

二、请求对申请人继续治疗所需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之妻朱启英因突发失语、左侧肢体功能障碍4小时于20___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请人处,入院诊断为:1.脑出血;2.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3.脑梗死恢复期;4.颅内动脉瘤。

诊疗经过:经过26天住院治疗,于20___年10月30日出院,出院诊断情况:患者失语较前有所好转,右侧肢体偏瘫。事实,申请人出院后,病情并未如医院所述,实际情况更加严重,目前完全失语,肢体不但偏瘫,且逐渐萎缩,接近植物人状态,让申请人全家陷入了精神崩溃状态。经咨询医疗专家,申请人目前病情加重的原因是因被申请人的诊疗过错造成,原因是医师行微创引流术,部位偏离,误伤神经。为此,特申请依法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女,出生于年月日,汉族,

身份证号:住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

单位负责人:地址:

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入院时的诊断为:xx年xx月xx日下午被一正在倒车的面包车撞倒,造成申请人面部外伤,左上肢腕关节以上,胳膊肘以下骨折,左腿小腿骨折,由120救护车送至被申请人处,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拍片子、各项化验,诊疗结束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骨科住院治疗,门诊住院号为xxx.

第二天也就是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给申请人检验的生化检验报告单上明确显示,申请人的肌酐CRE的检验结果为675H、尿素氮BUN为19.5H.而正常成年女性的肾功能检测指标为肌酐(CRE)正常参考范围:0~159μmol/L.尿素氮(BUN)正常参考范围:2.6~8.3mmol/L.血尿素氮与肌酐比值(BUN/CRE)正常参考范围:15~24:1.很显然,申请人的肌酐值已经很高,在肌酐值高的情况下不能使用药物甘露醇。但是被申请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二十多天的时间持续使用该药物,直到xx年xx月xx日晚上八点造成申请人休克。被申请人组织内科医生进行会诊,会诊后就给申请人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家属就使用甘露醇的治疗单签字,并告知申请人家属使用甘露醇可能造成生命危险。申请人无奈只好转到山大医院进行治疗。至xx年xx月xx日0:30分申请人转院时的检查结果显示,除了入院时的受伤情况后还多了一项,肾功能不全。

被申请人不当的治疗方案、错误使用药物,造成申请人的病情严重恶化,现申请人向贵院提起申请,要求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此致

区卫生局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的受托人:

联系方式: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xxx

别名:xxx

性别:女

原住址:新郑市城关乡小占庄村

现住址: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法定代理人:x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汉族,农民,住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法定代理人:x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被申请人:新郑市第一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系该院院长

申请事项:

1、对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住院期间,肠道穿孔及失诊、误诊造成人身损害做出正确医学鉴定。

2、本案的费用及医疗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x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出生住院期间,由于被申请人单位医疗技术差,没有准确检查与诊断。医务人员在对申请人治疗期间造成肠道穿孔,导致申请人在人身、精神及经济造成创伤,被申请人没有尽职尽责,为此,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医疗鉴定机构做出正确结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精选8篇)


在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下,申请书在日常使用越来越频繁,个人申请书要写清楚申请者姓名,单位申请要写明单位名称,可是为何一写申请书就不知道如何动笔了呢?申请书范文网小编特别为你收集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不妨参考一下。希望你喜欢!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 篇1

申请人:黄xx,女,1969年9月14日生,住xx县响石镇新河街21号。联系电话:150824xxxx

被申请人:xx县中医院。住址:xx县康复中路

法定代表人:张xx联系电话:0832-391xxxx13990xxxx

被申请人:xx市第一人民医院。住址:xx市沱中路31号。

法定代表人:李xx联系电话:0832-210xxx

申请事项:请求省医学会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医疗纠纷一案,经xx市医学会于xx年9月14日作出xx医鉴[xx]05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本病例属三级甲等医疗事故,xx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轻微责任。申请人不服xx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理由如下:

鉴定书的“分析意见”成因不清,自相矛盾,鉴定结论不能令人信服。本医疗事故应由xx市第一人民医院和xx县中医院对该医疗事故承担连带完全责任。

一:申请人对鉴定书“分析意见”的第一项“xx县中医院于xx年3月对病员黄xx患急性肠梗阻的诊疗过程,由于xx县中医院不能提供当时的完整的病历资料,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有异议,而是xx县中医院根本没有提供黄xx第一次住院肠梗阻造瘘手术的病历资料,造成不能对xx年3月黄xx患急性肠梗阻住院,xx县中医院违反医疗常规对黄xx做造瘘手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xx市医学会鉴定书中的争议要点:“患方xx县中医院第1次手术处置不当行造瘘术”错误,黄xx一直主张的是xx县中医院违反医疗常规对其做造瘘手术是医疗事故。

xx年3月黄xx患急性肠梗阻住院,xx县中医就应该要黄xx禁食和禁服药物,应该为黄xx进行胃肠减压和肛管排气,xx县中医院没采取上述措施,在不该做造瘘术的情况下为黄xx做造瘘术,也没对黄xx做病理检查。相反xx县中医院是让黄xx口服吗丁啉和几大瓶甘露醇,氯化钠,造成黄xx病情加重,违反医疗常规对黄xx做造瘘手术。

二:申请人对鉴定书“分析意见”的第二项前半部分“xx年9月黄xx第二次手术,由于xx市第一人民医院快速石腊切片的病理报告将病人炎性组织误诊为“低分化腺癌”,直接影响了手术医生对病人的预后判断,从而放弃了粪瘘闭合的最佳手术时机”,没有异议。但是对后半部“xx县中医院出院医嘱“门诊随访”,而患者没提供门诊随访记录,与疾病的延误也存在因果关系。由于十年前医疗技术限制及快速冰冻切片检查的局限性。而xx市第一人民医院快速石腊切片诊断结果与病人黄xx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负轻微责任”,有异议,现从以下几方面论证。

1:xx市医学会认定了“xx市第一人民医院快速石腊切片的病理报告将病人炎性组织误诊为“低分化腺癌”,直接影响了手术医生对病人的预后判断,从而放异了粪瘘闭合的最佳手术时机”,就应得出与病人黄xx的损害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负完全责任的结论,怎么能说成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负轻微责任呢?可谓xx市医学会成因不清,自相矛盾,偏袒医院。

2:申请人黄xx认为“十年前医疗技术限制及快速冰冻切片检查的局限性”,不是本病例医疗事故的原因,不能作为医方将黄xx误诊为低分化腺癌的其它因素,除非医方能证明xx年黄xx的快速冰冻切片的病理分析在当时的技术能力下,就只能诊断为低分化腺癌,否则xx市第一人民医院“低分化腺癌”的误诊就是本病例医疗事故的唯一原因。

就如xx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第一次鉴定会上引用《手术中病理诊断图鉴》总论“…..冰冻切片准确率多报告为94%一97%”来说明其没有责任一样,申请人认为《手术中病理诊断图鉴》是学者编书的观点,它不是国家权威部门卫生部的文件,所以不具有公信力。退一步说就算《手术中病理诊断图鉴》的这种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做为患者黄xx是不懂医学的,黄xx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黄xx看到的是病理诊断报告上清晰的五个字“低分化腺癌”,那么作为医院,当时院方就应该在病理诊断报告上注明其低分化腺癌准确率为94%一97%,以及快速冰冻切片检查有局限性,并建议复查和做其它检查(比如做肿瘤系列检查、ct铺助检查及建议到上级医院检查)以确诊,xx县中医院同样没有建议黄xx复查和做其它检查以确诊,而仅仅根据xx市第一人民医院错误的病理诊断报告,也就认定黄xx是低分化腺癌,终止了黄xx的肠道贯通手术(见xx县中医院黄xx肠道贯通术的病历),所以这不是医方能减轻责任的理由,其责任主体是xx市第一人民医院和xx县中医院,两家医院对该医疗事故应承担连带完全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 篇2

申请人:xxxx信,男,现年xx岁。住址: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x人民医院

申请事项:

一、请求对南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是否错误进行鉴定。

二、请求对申请人继续治疗所需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之妻朱启英因突发失语、左侧肢体功能障碍4小时于20___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请人处,入院诊断为:1.脑出血;2.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3.脑梗死恢复期;4.颅内动脉瘤。

诊疗经过:经过26天住院治疗,于20___年10月30日出院,出院诊断情况:患者失语较前有所好转,右侧肢体偏瘫。事实,申请人出院后,病情并未如医院所述,实际情况更加严重,目前完全失语,肢体不但偏瘫,且逐渐萎缩,接近植物人状态,让申请人全家陷入了精神崩溃状态。经咨询医疗专家,申请人目前病情加重的原因是因被申请人的诊疗过错造成,原因是医师行微创引流术,部位偏离,误伤神经。为此,特申请依法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 篇3

申请人:xx,别名xx,女,现年1岁,汉族,原住址:新郑市城关乡小占庄村,现住址: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法定代理人:xxx,男,19xx年2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法定代理人:xxx,女,汉族,19xx年10月29日生,住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被申请人:新郑市第一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系该院院长

申请事项:

1、对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住院期间,肠道穿孔及失诊、误诊造成人身损害做出正确医学鉴定。

2、本案的费用及医疗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元月28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出生住院期间,由于被申请人单位医疗技术差,没有准确检查与诊断。医务人员在对申请人治疗期间造成肠道穿孔,导致申请人在人身、精神及经济造成创伤,被申请人没有尽职尽责,为此,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医疗鉴定机构做出正确结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 篇4

申请人:xxx,男:汉族,出生年月:1962年1月23日,地址:河南省清丰县纸房乡李家庄村55号,联系电话:1548578941

被申请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治疗经过:

20xx年10月6日 申请人被打伤面部,20xx年11月2日到被申请处入院诊断治疗,经被申请处CT检查诊断意见为:左侧下颌骨骨折,20xx年11月8日下午,被申请处医师龚建民为申请人进行手术,术后,申请人一直无法张嘴,张口爱限,住院22天,申请人一直未见好转,而且面部已无感觉,但被申请人却执意让申请人回家休息,20xx年11月24日,申请人输出院手续,申请人回家后,病情越来越严重,后于20xx年xx月14日,申请人到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进行检查,给该医院步荣发及布静秋医生诊断为:左侧髁状突粉碎性骨折伴张口受限及疼痛,左侧面褆神经损伤。现在申请人已面瘫而且听力明显下降,张口受限。

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入院诊断记录专科检查已写明,口腔状张口受限,开口型正中,颌面部,双侧颌面对称,给过诊院手术后,申请人伤未治愈,而且病情加重,又因为手术导致申请人增加了新的病症,被申请人处手术明显存在严重错误。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 篇5

申请人:刘________,男,56岁,工人,现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街______号。系死者刘的父亲。

死者:刘________,女,22岁,工人,生前住址同申请人。

被申请人: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区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孙_______,院长。

请求事项:请______市卫生局医疗事务技术鉴定委员会为死者刘______的死亡原因和______市______区卫生院的抢救情况作出鉴定结论。

事实和理由:我女儿刘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下午2时许服毒自杀,被家人发现时,虽然神志不清,但呼吸、心跳都正常。我们立即用车把刘_______送到附近的______区卫生院去紧急抢救。刘_______被送到卫生院以后,该院抢救室锁门,医护人员不知去向。经过四处打听才知道,抢救室的张大夫回家给孩子喂奶,护士宋_______去商店了。约半小时后,张大夫和宋护士被找到抢救室,这才开始洗肠等抢救活动。虽然经过半小时的抢救,终因错过了抢救的良好时机,刘______死在卫生院。我们要求区卫生院对此有个正确说法和妥善处理。该院的结论是:刘_______服毒剂量大,即使及时抢救也不会有效果。该院的结论是:刘________的死亡属正常死亡,不属医疗事故。为此,医患双方发生了争执。

我们认为,医疗事故分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两种。卫生院的抢救室在正常工作时间锁门,医护人员离岗,是不是没有尽到责任?既然认为刘_______没有抢救价值,卫生院为什么在耽误了半小时抢救时间之后还进行了半小时的抢救?对一个没有抢救价值的患者还要抢救,难道卫生院就想借机骗我们这笔抢救费吗?我们向________市卫生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对患者刘______的抢救经过作出鉴定结论。

此致

_______省_______市卫生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 篇6

申请人:谢本平,男,44岁,汉族

住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兴湖村9组

申请事项

请求对南川区人民医院与徐红梅医疗纠纷中的医疗过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1X年8月13日,重庆市医学会受南川区人民法院委托,对徐红梅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作出重庆医鉴

[201X]02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不足以成为本案的判案依据。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在一审中主张的最根本的法律关系是过错赔偿,这应该是法院委托鉴定的重点,而不是徐红梅医疗事故争议委托鉴定。申请人在一审诉讼中,主要是追究南川区人民医院的医疗过错,而一审法院直接以徐红梅医疗事故争议为由委托重庆市医学会进行鉴定,显然有误导当事人的意思,是欺负申请人不懂法律、不懂医疗诉讼程序的恶劣行径,是从法律上蛮横的强奸了申请人,是司法不公正的表现。

二、重庆医鉴[201X]02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在鉴定意见中表述的医方过失行为与鉴定结论自相矛盾,其过错与死亡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的表达严重不符合客观逻辑。

羊水栓塞的死因是否可以掩盖医疗机构的一切过错责任?徐红梅发生羊水栓塞死亡后果与整个手术诊疗过程究竟有没有关系?是否徐红梅此次手术必然会发生羊水栓塞?申请人认为:徐红梅作为39岁高龄产妇,有前二次剖宫史,目前是实施第三次剖宫术,本来发生各类产科并发症的机率就较大,而医方在主观意识上并没有将徐红梅列入高危产妇,也没有配备足够应对高危产妇的技术力量来实施本次手术,甚至连最常规的术前多项必要的检查也是延用十天前的产检结果??正所谓意识决定成败医方的主观轻率意识是造成徐红梅发生羊水栓塞死亡的主观因素,应当承担主要或完全责任。任谁都可以看出,重庆医学会下达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的鉴定结论与医方存在的过失之间是不符合逻辑的,我们有理由认为:医学会是站在医疗机构的立场上给予的结论,是一种对医疗机构过失的保护行为,因此需要重新对医方过错责任程度进行司法鉴定。

三、重庆医鉴[201X]02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有遗漏。在鉴定现场,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论用口述还是书面提出,均应成为专家鉴定的参考,患方当时曾口头提出医方在手术前未对徐红梅做血常规、尿常规、B超、心电图等一系列的术前常规检查,而是采用十天前徐红梅在该院检查的结果作为手术依据(详见病历),这符合诊疗法规吗?但在《鉴定书》中,专家只字未提。这些常规检查延用十天前的结果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如果不符合诊疗规范,是否属于术前准备不充分的过失范畴?这需要在过错责任鉴定中进一步鉴定。另外,医方在手术过程中,在对病人实施所谓的抢救过程中,让病人家属签署了两份病危通知书,这是怎么回事?合符诊疗规范吗?如果不符合规范,是否涉嫌病历造假?这些疑问也需要在司法鉴定中予以鉴定。

四、通过对羊水栓塞病理的研究而得出的几点推断。

大家都知道羊水栓塞是羊水进入母体循环引发的产科并发症,但羊水在一般情况下是很难进入母体循环的,除非达到下列条件:

1、损伤:产程中,宫颈扩张过程过速或某些手术操作损伤宫颈内静脉或剥离胎膜时蜕膜血窦破裂。

2、过高的宫内压:不恰当或不正确地使用缩宫素以致宫缩过强。另外在第2产程中强力压迫子宫以迫使胎儿娩出,这些都是人为地导致AFE的重要因素;而双胎、巨大儿、羊水过多则系病理性因素的宫腔内压过高而使羊水经破裂的胎膜从开放的血窦进入母体血循环。

3、某些病理性妊娠因素:胎盘早期剥离、前置胎盘、胎盘边缘血窦破裂,羊水可经破裂的羊膜及已开放的血窦进入母血循环。

申请人认为:徐红梅产生羊水栓塞,符合第二个条件:过高的宫内压。重庆市医学会在组织鉴定会时,南川区人民医院麻醉医师王福田是唯一一名全程参予手术并到场参加鉴定会的见证人。他用很直观语言描述了手术现场:当胎膜刺破后,羊水一下子就标出来了,溅得主治医师张敏口罩和帽子上都是,紧接着病人徐红梅就出现异常情况??以上描述,可以推断出:徐红梅是在羊水标出之后才引发的羊水栓塞。申请人曾询问在场专家:是否属宫缩过强的表现?专家回复:全身麻醉情况下,无宫缩。由此是否可以推断:徐红梅羊水能标出老高的前提条件,要么是人为的强力压迫子宫,要么是羊水过多,如果羊水过多,则是可以通过B超检查出来的。以上推断,是否可以断定徐红梅发生羊水栓塞系医师手术操作不当或术前准备不充分而导致的呢?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仅以重庆医鉴[201X]02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唯一依据来判决本案,让医方在徐红梅的死亡后果中只承担轻微责任,于法理不通,于情理更是不通。今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请求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请予批准。此致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谢晓东

201X年6月7日

电话:15310288202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 篇7

申请人:黄xx,女,1969年9月14日生,住xx县响石镇新河街21号。联系电话:150824xxxx

被申请人:xx县中医院。住址:xx县康复中路

法定代表人:张xx 联系电话:0832-391xxxx 13990xxxx

被申请人:xx市第一人民医院。住址:xx市沱中路31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联系电话:0832-210xxx

申请事项:请求省医学会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医疗纠纷一案,经xx市医学会于xx年9月14日作出xx医鉴[xx]05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本病例属三级甲等医疗事故,xx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轻微责任。申请人不服xx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理由如下:

鉴定书的“分析意见”成因不清,自相矛盾,鉴定结论不能令人信服。本医疗事故应由xx市第一人民医院和xx县中医院对该医疗事故承担连带完全责任。

一:申请人对鉴定书“分析意见”的第一项“xx县中医院于xx年3月对病员黄xx患急性肠梗阻的诊疗过程,由于xx县中医院不能提供当时的完整的病历资料,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有异议,而是xx县中医院根本没有提供黄xx第一次住院肠梗阻造瘘手术的病历资料,造成不能对xx年3月黄xx患急性肠梗阻住院,xx县中医院违反医疗常规对黄xx做造瘘手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xx市医学会鉴定书中的争议要点:“患方xx县中医院第1次手术处置不当行造瘘术”错误,黄xx一直主张的是xx县中医院违反医疗常规对其做造瘘手术是医疗事故。

xx年3月黄xx患急性肠梗阻住院,xx县中医就应该要黄xx禁食和禁服药物,应该为黄xx进行胃肠减压和肛管排气,xx县中医院没采取上述措施,在不该做造瘘术的情况下为黄xx做造瘘术,也没对黄xx做病理检查。相反xx县中医院是让黄xx口服吗丁啉和几大瓶甘露醇,氯化钠,造成黄xx病情加重,违反医疗常规对黄xx做造瘘手术。

二:申请人对鉴定书“分析意见”的第二项前半部分“xx年9月黄xx第二次手术,由于xx市第一人民医院快速石腊切片的病理报告将病人炎性组织误诊为“低分化腺癌”,直接影响了手术医生对病人的预后判断,从而放弃了粪瘘闭合的最佳手术时机”,没有异议。但是对后半部“xx县中医院出院医嘱“门诊随访”,而患者没提供门诊随访记录,与疾病的延误也存在因果关系。由于十年前医疗技术限制及快速冰冻切片检查的局限性。而xx市第一人民医院快速石腊切片诊断结果与病人黄xx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负轻微责任”,有异议,现从以下几方面论证。

1:xx市医学会认定了“xx市第一人民医院快速石腊切片的病理报告将病人炎性组织误诊为“低分化腺癌”,直接影响了手术医生对病人的预后判断,从而放异了粪瘘闭合的最佳手术时机”,就应得出与病人黄xx的损害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负完全责任的结论,怎么能说成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负轻微责任呢?可谓xx市医学会成因不清,自相矛盾,偏袒医院。

2:申请人黄xx认为“十年前医疗技术限制及快速冰冻切片检查的局限性”,不是本病例医疗事故的原因,不能作为医方将黄xx误诊为低分化腺癌的其它因素,除非医方能证明xx年黄xx的快速冰冻切片的病理分析在当时的技术能力下,就只能诊断为低分化腺癌,否则xx市第一人民医院“低分化腺癌” 的误诊就是本病例医疗事故的唯一原因。

就如xx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第一次鉴定会上引用《手术中病理诊断图鉴》总论“…..冰冻切片准确率多报告为94%一97%”来说明其没有责任一样,申请人认为《手术中病理诊断图鉴》是学者编书的观点,它不是国家权威部门卫生部的文件,所以不具有公信力。退一步说就算《手术中病理诊断图鉴》的这种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做为患者黄xx是不懂医学的,黄xx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黄xx看到的是病理诊断报告上清晰的五个字“低分化腺癌”,那么作为医院,当时院方就应该在病理诊断报告上注明其低分化腺癌准确率为94%一97%,以及快速冰冻切片检查有局限性,并建议复查和做其它检查(比如做肿瘤系列检查、ct铺助检查及建议到上级医院检查)以确诊,xx县中医院同样没有建议黄xx复查和做其它检查以确诊,而仅仅根据xx市第一人民医院错误的病理诊断报告,也就认定黄xx是低分化腺癌,终止了黄xx的肠道贯通手术(见xx县中医院黄xx肠道贯通术的病历),所以这不是医方能减轻责任的理由,其责任主体是xx市第一人民医院和xx县中医院,两家医院对该医疗事故应承担连带完全责任。

3:xx市医学会以“xx县中医院出院医嘱“门诊随访”,而患者没提供门诊随访记录,与疾病的延误也存在因果关系”就更为荒谬可笑。

首先:xx县中医院出院医嘱“门诊随访”,这是放在申请人黄xx病历中的,而病历在医院保存,申请人黄xx根本就不知道医生医嘱上有“门诊随访”。在xx县中医院认为黄xx是低分化腺癌而放弃了对其做肠道贯通手术时,申请人黄xx也只有相信医院,认为自已是低分化腺癌,出院后就一直在家等死,故xx市医学会不能归结于黄xx没提供门诊随访记录,与疾病的延误存在因果关系。

其次:申请人黄xx门诊随访不随访与本病例的医疗事故没有因果关系,更谈不上与疾病的延误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说医方在黄xx出院时明确告诉:“黄xx疑似低分化腺癌,门诊随访,定期复查或到上级医院检查”,而黄xx又没门诊随访,定期复查或到上级医院检查,黄xx的主要责任无可厚非,遗憾的是xx市第一人民医院病理诊断报告上清晰的五个字是低分化腺癌,xx县中医院黄xx肠道贯通术的病历也确诊黄xx为低分化腺癌,黄xx出院后就算门诊随访也改变不了xx市第一人民医院将黄xx的冰冻切片病理分析报告为低分化腺癌的事实。门诊随访是要出费的,只有傻子和有钱人才会在明知自已是恶性癌症后仍然向医院丟钱,对于广大群众和农村人,没有人会在知道自已是恶性癌症的情况下还向医院丟钱,黄xx可是个没有经济能力的农村妇女,在医方明确告之自已是低分化腺癌后就只有在家等死,怎么会还去医院门诊随访向医院丟钱。

纵观全国各级医院在病人出院时都有门诊随访的医嘱,就如餐厅吃饭的客人走时,服务员都会有“欢迎下次光临”的礼节性的口头禅以招揽顾客回头消费,如果医院都用了这句简单的“门诊随访”招揽顾客回头消费的口头禅就能免责,那么医院就不会发生医疗事故,就是医方因过错把人医死了也可以叫死者门诊随访,死者不来门诊随访就是死者自已责任。

其三:xx县中医院出院医嘱上的“门诊随访”,概念不清,无具体医嘱内容,门诊随访什么是不清楚的,黄xx看到的是xx市第一人民医院病理诊断报告和xx县中医院医嘱上 “低分化腺癌”的诊断结果,她就只能理解为:“门诊随访”就是拿钱去做放化疗,黄xx果真去“门诊随访”做了放化疗,那么给黄xx带来的是什么样的后果,在此我就不多说,从这一层讲,黄xx没“门诊随访” 既避免了对自身造成更大的损害,同时也避免了医院因此造成的更大损害后果,可xx市医学会却认为是黄xx没“门诊随访”就是她的过错,实乃荒谬。

其四:病人在医院住院治疗是一种医疗合同,该合同始于病人住进医院时,终于病人出院止,合同履行完后该合同对任何一方的行为都没有约束力,也就是说本病例当合同履行完后,黄xx出院,医方的医疗事故就已形成,它不以任何事情发生而改变,谈不上黄xx门诊随不随访的问题。

当黄xx得知她是低分化腺癌时就如一个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死囚,在等待随时执行死刑。黄xx忍受着死亡的恐惧和威胁,终日以泪洗面,生活在恐惧和焦虑当中,惶惶不可终日,其精神上受到的打击是难以想像的。一个被误诊为恶性癌症的30岁的农村妇女,她以超人的毅力,十年来提着屎袋,闻着恶臭,不能感受正常人排便的畅快,忍受了十年死亡的恐惧和威胁,不能过一个正常人应有的充满希望和快乐的生活,十年,人生有多少个十年,又有多少个青春十年,医方的误诊,阻止了对黄xx肠道贯通手术,黄xx丧失了最佳肠贯通时期,造成黄xx现在要做肠道贯通手术几乎不可能(见黄xxxx年在xx二院做肠道贯通手术的病历),可是xx医学会却做出荒唐的结论“医方负轻微责任”。

综上所述:xx市医学会认定“xx年9月黄xx第二次手术,由于xx市第一人民医院快速石腊切片的病理报告将病人炎性组织误诊为“低分化腺癌”,直接影响了手术医生对病人的预后判断,从而放弃了粪瘘闭合的最佳手术时机”这足以说明本病例完全是医方的误诊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而xx市医学会却以“xx县中医院出院医嘱“门诊随访”,而患者没提供门诊随访记录,与疾病的延误也存在因果关系。由于十年前医疗技术限制及快速冰冻切片检查的局限性。得出xx市第一人民医院快速石腊切片诊断结果与病人黄xx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负轻微责任”,的自相矛盾的荒谬结论没有科学依据,总之这些都不是该医疗事故的其他因素,本医疗事故的直接唯一原因就是:xx市第一人民医院错误的病理诊断报告“低分化腺癌”是病人黄xx的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xx县中医院没有建议黄xx复查和做其它检查以确诊,而仅仅根据xx市第一人民医院错误的病理诊断报告,也就认定黄xx是低分化腺癌,终止了黄xx的肠道贯通手术也是病人黄xx的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恳请省医学会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再次作出公正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四川省医学会 申请人:黄xx

xx年十月二十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模板 篇8

一、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电话等);

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三、申请事项;

四、事实和理由;

五、证据材料。

医疗事故申请鉴定步骤

1: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第一步是要作医疗鉴定的;这是发生和确认医疗事故的主要构成要件;也就是划分责任的合法的有效证据。

2:第二步是要确认该事故属于哪个等级(分四个等级)

3:处理意见应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根据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列》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就是说超过1年后;法律不予保护(不受理)。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鉴定结果不属医疗事故申请鉴定谁出钱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4条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这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如果医院提出申请,不管结果怎样,都得出鉴定费;二、如果患方提出申请,只有结论不是医疗事故时,才出鉴定费。由此可见,在出鉴定费问题上,患方似乎比医方更有利。

为什么会出现医疗机构申请鉴定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反而要承担鉴定费用的情况呢?

有关专家说,这符合法理原理。因为在医疗纠纷的事实主体中,有过错的只涉及一方,即医院;而即便该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也不存在过错。所以,在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下,不能追究谁有过错,只能是“谁申请,谁付费”。

文章来源:http://m.swy7.com/a/5155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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