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您对这一主题依然存在疑惑,欢迎您去阅读“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文,但愿您能够欣赏这篇文章,并记得把它分享给您的朋友们。随着时代进步,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可能需要写申请书。在撰写申请时,需具体明了地陈述事项,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无误。
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主要包括入职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时间及原因、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资构成、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此致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注:
1、申请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书应用黑色钢笔书写或打印,打印件需由申请人用钢笔签名;
3、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4、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参照本申请书格式填写。
申请人:王强王强xxx,男,汉族,电话:xxxxxxxx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
被申请人:王强王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x法定代表:xxxxxxx职务,总经理电话:xxxxxxx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9月8日到20xx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xx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年终奖2750元。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那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xx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资计20xx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此致
敬礼
xx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王强王强
(签名或签章)
年月日
申请人:赵利平,男,汉族,生于1966年6月28日,家住贵州省习水县隆兴镇马临居1号,身份证号码:522***1453,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习水县经济贸易局(习水县东皇镇府西路原粮食局办公大楼五楼),法定代表人:黄微、习水县经济贸易局局长,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0852-2525312。
申请事项
一、2003年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补偿金不符合当年社平工资标准(当年社平工资为1309元)
二、要求补偿医疗费(按2008年买断要求补偿)
三、要求补偿改制期间生活费7200元(按2008年买断要求补偿)
四、要求补偿社会福利费660元(按2008年买断要求补偿)
五、要求补偿2003年到2008年期间最低保障生活费用600元/月。
六、要求补偿2003年到2008年养老保险金。
七、要求补偿未算的两年费用(我工作十七年只算了十五年)
申请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1988年12月参加工作,于2003年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期间任劳任怨,不挑不选,哪儿需要去哪儿,全粮所当时五座粮站,我在四座粮站工作过。未料到本人于2003年3月被用人单位告知“限期于2003年9月20日前自愿申请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逾期则按上级有关规定“竞争上岗,至今本人未等到任何通知与谁“竞争”,更不知道到何处“上岗”,况且本人从未申请(口头、书面)解除劳动
合同,根据劳动法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应协商取得双方自愿。但未协商一致,隆兴粮管所单方将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是违背《劳动法》有关规定的,又由于本人长期从事收购保管粮食工作,为防止粮油霉变生虫,一直与有害药物打交道,有无被药物造成身体危害无法知情,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定期给员工进行身体检查,擅自将我解除劳动合同。时至今一家三口无职、无业、上无片瓦,下无寸地,生活无着落,为此,特书面申请,并以和谐稳定为重,又盼以人为本,敬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甚谢。
此致
申请人:赵利平
2012年11月21日
申请人:赵建国,男,汉族,生于1972年10月1日,家住土城镇长征街长征组386-6号,身份证号码:255***0015,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习水县经济贸易局(习水县东皇镇府西路原粮食局办公大楼五楼),法定代表人:黄微、习水县经济贸易局局长,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0852-2525312。
申请事项
一、2003年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补偿金不符合当年社平工资标准(当年社平工资为1309元)
二、要求补偿医疗费(按2008年买断要求补偿)
三、要求补偿改制期间生活费7200元(按2008年买断要求补偿)
四、要求补偿社会福利费660元(按2008年买断要求补偿)
五、要求补偿2003年到2008年期间最低保障生活费用600元/月。
六、要求补偿2003年到2008年养老保险金。
申请事由
申请人1995参加工作,于2003年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未料到申请人于2003年3月被用人单位告
知“限期于2003年3月被用人单位告知“限期于2003年9月20日前自愿申请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逾期则按上级有关规定“竞争上岗,至今本人未等到任何通知与谁“竞争”,更不知道到何处“上岗”,况且本人从未申请(口头、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应协商取得双方自愿。但未协商一致,土城粮管所单方将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是违背《劳动法》有关规定的,又由于本人长期从事收购保管粮食工作,为防止粮油霉变生虫,一直与有害药物打交道,有无被药物造成身体危害无法知情,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定期给员工进行身体检查,擅自将我解除劳动合同。时至今一家三口无职、无业、上无片瓦,下无寸地,生活无着落,为此,特书面申请,并以和谐稳定为重,又盼以人为本,敬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甚谢。
此致
申请人:赵建国
2012年11月21日
早请人:杨意雄,男,汉族,生于1972年10月1日,家住贵州省习水县土城镇团结街红旗街组278号,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522***0031
被申请人:习水县经济贸易局(习水县东皇镇府西路原粮食局办公大楼五楼),法定代表人:黄微、习水县经济贸易局局长,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0852-2525312。
申请事项
一、2003年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补偿金不符合当年社平工资标准(当年社平工资为1309元)
二、要求补偿医疗费(按2008年买断要求补偿)
三、要求补偿改制期间生活费7200元(按2008年买断要求补偿)
四、要求补偿社会福利费660元(按2008年买断要求补偿)
五、要求补偿2003年到2008年期间最低保障生活费用600元/月。
六、要求补偿2003年到2008年养老保险金。
申请事由
申请人于1991年参军于1994进入粮管所,于2003年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未料到申请人于2003年
3月被用人单位告知“限期于2003年3月被用人单位告知“限期于2003年9月20日前自愿申请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逾期则按上级有关规定“竞争上岗,至今本人未等到任何通知与谁“竞争”,更不知道到何处“上岗”,况且本人从未申请(口头、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应协商取得双方自愿。但未协商一致,土城粮管所单方将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是违背《劳动法》有关规定的,又由于本人长期从事收购保管粮食工作,为防止粮油霉变生虫,一直与有害药物打交道,有无被药物造成身体危害无法知情,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定期给员工进行身体检查,擅自将我解除劳动合同。特书面申请,并以和谐稳定为重,又盼以人为本,敬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甚谢。
此致
申请人:杨意雄
2012年11月21日
申请人:_______,女,__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要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
2、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并赔偿25%的赔偿金即人民币387.5元;
3、要求被申请人补交_____年___月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进入被申请人单位从事 保洁 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月平均工资为________元/月。
入职以来,被申请人从未缴纳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自上班之日起,申请人在工作日经常加班,且从未享受过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但是被申请人从未支付过期间的加班工资。
从_____年___月开始,被申请人从未按时足额给申请人发放工资。至起诉前,扔拖欠_______年___月、___月的工资共________元。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导语:小学教师工作述职总结
1、 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作争议仲裁时,应采取书面式样,该当提交申评话,并根据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评话该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关联德律风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点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关联德律风;申评话该当注重讲述仲裁哀告和所根据的实情和原因;并且供给响应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向法院提告状讼时,该当递交告状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誊写告状状却有坚苦的,可以口头告状,由人民法院计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告状状应记录以下事变:
(1)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居处,法定代表人大略紧张当真人的姓名、职务;
(2) 诉讼哀告和所根据的实情和原因;
(3) 证据和证据来历,证人的姓名和居处。
3、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工作争议提告状讼时告状人还应提交不予受理关照书。
2、 当事人注意事变:
工作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工作争议的,不管哪一方申请调整、仲裁,都应以对方当事工钱被申诉人。对仲裁庭的判决不平的只能以对方当事工钱被告,而不能以仲裁委员会为被告。
3、时师法则:
1、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自工作争议产生之日起60日内发起;
2、 仲裁判决应自遭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案情纷乱必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承诺,可以得当延期,可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出三十日。
3、 对仲裁判决不平的,应自收到仲裁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告状。
申请人:王__,男,汉族,__年11月15日生,住__号。
被申请人:武汉__有限公司
住址:__市东湖开发区___二路
负责人: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4291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9600元;
4、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480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20__年4月份加班费)
6、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6066.67元;
7、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211元;
8、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__年12月25日至20__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
9、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__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__年12月25日起至2011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36400元,按13个月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20__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且自20__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20__年6月25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日期:
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民族:
工作单位: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现住址或住所地: 邮编:
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性别:
出生:
年
工作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现住址或住所地: 邮编:
电话: 第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性别:
出生:
年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现住址或住所地: 邮编:
电话: 请求事项:1、2、3、职务:
月
日
民族:
邮编:
职务:
月
日
民族:
职务: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事实和理由(主要包括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资构成、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时间及原因)。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申请书应用黑色钢笔书写或打印,打印件需申请人用钢笔签名;
2、确认有效通讯地址。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
(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联系电话、地址)
被申请人:单位全称(工商注册登记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邮编:
请求事项:(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要具体明确)
1.
2.
3.
事实与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等,争议的具体内容和争议的焦点;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
1。副本 份;
2。物证 件;
3。书证 件。
注意: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下载打印须使用a4级,言语末的落款应为申请人的亲笔签名或盖章。
2、仲裁请求应逐项写明具体要求体要求,有金钱给付请求的应有明确金额。
3、副本份数,应按被申请人数提交。
4、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牌、厂牌、工卡、工资表(单)、求职登记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本申请适用于劳动者申请仲裁,用人单位申请的自行制作。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女,汉族,1971年5月11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6个月经济补偿金10467.4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20xx年1月至20xx年10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略)
申请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xxx,男,汉族,
电话: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法定代表:xxxxxxx
职务,总经理电话:xxxxxxx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xxx1年x月x日到xxx1年1x月x日双倍工资计xxxx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x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xxx1年x月和xxx3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x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xxx1年x月至xxx3年3月加班工资256x.x4元(112小时×15.2x元/小时×1.5倍=256x.x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xxx2年12月1日至xxx3年3月5日工资xx61.11元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xxx3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xxx元(每月1xx)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xxx3年年终奖2x5x元。合计金额:224xx.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1年xx月xx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xxxx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xx元。直至1x月x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xxx1-xx-xx日到xxx1-1x-xx日工资计xxxx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x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x%共计165x元。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xxx2年12月1日至xxx3年3月5日工资xx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x5x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xxx3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xxx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x%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xxx1年x月至xxx3年3月加班工资256x.x4元(112小时×15.2x元/小时×1.5倍=256x.x4)
此致xx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年月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劳动争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关,就劳动争议事项提出仲裁请求的法律文书,也是劳动仲裁机关立案的依据和凭证。
劳动争议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需要向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劳动仲裁机关予以维护时,就应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
(一)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同时要注意的是留下劳动者自己的联系方式,方便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时通知双方。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仲裁请求要写明所要求的事项和具体数额。事实理由陈述清楚、明白。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通常在仲裁申请书后面附有一个证据清单,写明证据内容和要证明什么。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xx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xx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申请人:xxx。性别:男。年龄:26。工作单位:x药业集团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电话: xxxx。邮编:1xxxxxxx0
被申请人:xx药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别:男。年龄:26。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tt区tt路。电话:xxx xxx。邮编:1xxxxxxx1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962.1元;
2、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发的工资(5899.83元)及其25%的补偿金共7374.78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4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2272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申请仲裁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xx3年1月10日参加被申请人组织的篮球赛致膝关节严重受伤。xxx3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医三院住院治疗,xxx3年11月22日由tt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xx3年12月29日经tt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为申请人申报工伤,致使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前被迫自费承担了医疗费4962.1元(见医疗保险手册及有关的医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于xxx3年3月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64.42元(税后)、xxx3年8至11月份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335.41元,合计5899.83元(见本人的工资存折本)。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被申请人迟迟不予补发,拖欠申请人工资至今。根据《xx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3907,本人应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6977元.由于被申诉人未给申请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申诉人仅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据《xx市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重新核定前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因此,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申请人在xxx3年8月6日住院治疗治疗手术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护理(见邻居肖某的书面证实).其中,从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个多月时间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方面均需要护理);从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动方面需要护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北京市xxx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045元/12个月=xxx3.75元.因此,被申请人须向申诉人支付护理费1400元.
申请人治疗工伤期间共花费交通费2272元(见相关车票),应由被申诉人承担.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北京市tt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申诉人:xx市xx大厦,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xxxxxx,电话: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女,xx岁,系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诉讼人:xxx,男,岁,xx市xx大厦职工,住xx市xx区xx街xx号。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人被诉人赔偿培训费3000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实事及理由:
申诉人系经营酒店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20xx年3月,被诉人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大厦工作,并接受了上岗前的培训。20xx年5月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7月被诉人借口向申诉人提出辞职,并在未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情况下,突然离开工作岗位,“跳槽”到xx大酒店,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尔后,申诉人多次向被诉人发出通知,催促被诉人返回工作岗位,但被诉人始终未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申诉人和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真实愿意的表示,应受法律保护,合同规定:“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被诉人在未履行上述手续的情况下便擅自离大厦,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合同还规定:“若甲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仲裁机构认定后应立即纠正,继续履行合同,并向乙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乙方违反规定,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者,必须向甲方赔偿培训费3000元。”因此,被诉人应当承担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鉴于被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被诉人于申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影响了申诉人管理业务,给申诉人的经营管理业务带来了不利影响。由于双方和解无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第8条之规定,特请仲裁机构查明情况,依法予以公正裁决。
证据及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被诉人的违约行为有以下证据加以证明:
1.被诉人于申诉人于20xx年5月签订的劳动合同,说明被诉人与申诉人之间所确立的劳动关系。
2.证人王xx,男,xx酒店工作人员,住xx市xx区xx新村61号302室,他可证明被诉人与xx大酒店已确立劳动关系的事实。
此致
xxx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市xx大厦(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盖章) 委托代理人:xxx(盖章)
20xx年x月x日
附:1.劳动合同1份;
2.证人证言1份;
3.本身申诉副本1份。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xx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唐山市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xx年x月x日
反请求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等)。
反请求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仲裁反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份
申请人:邹xxx,女,198X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户籍地址: 广东省**市**镇*村XX村35号。联系电话:1392945xxx.
被申请人:东莞嘉xxx模杯厂;公司地址:东莞市道窖镇大岭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张xxx。联系电话: xxx。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xx年3月份的工资2160.4元(固定工资20xx元+计件工资160.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共计27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2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元(从20xx年12月18日到20xx年3月31日,共3个月零13天)。
上述3项请求金额总计13020.4元。
事实经过:
20xx年11月18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跟单”一职,入职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的工资底薪为20xx元,另加计件提成;被申请人每月30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支付上个月的工资;在20xx年3月25号,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要求申请人写辞职书,申请人不愿意,说除非是本人意愿,别人是无权叫本人写辞职书的,后来被申请人出动各级负责人劝说申请人写辞职书,都无果,被申请人便在3月30号发出《辞退书》,强行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但以财务出差为由,说迟几天会转账2月份和3月份工资到申请人银行户头。然而被申请人却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只支付了2月份的工资给申请人,故意拖欠申请人3月份的工资,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都无果,20xx年4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道窖镇劳动局调解,调解不成。 申请人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2160元。
申请人认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条等规定,申请人作为劳动者,在提供了劳动后,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及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劳动,在辞退申请人后却不及时支付申请人应得的劳动报酬,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除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资2160元外,还应当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加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
2,被申请人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强行辞退申请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等规定,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为4320元(计算方法:月平均工资2160元×1个月×2倍)。
3,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后,却不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依法应当支付申请人自20xx年12月18日至20xx年 3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的差额6480元(计算方法:2160元×3个月)。
由于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态度强硬,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引发了本次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向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请贵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 xx日
申请人:xxx。性别:男。年龄:26。工作单位:x药业集团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电话: xxxx。邮编:1xxxxxxx0
被申请人:xx药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别:男。年龄:26。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tt区tt路。电话:xxx xxx。邮编:1xxxxxxx1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962.1元;
2、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发的工资(5899.83元)及其25%的补偿金共7374.78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4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2272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申请仲裁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xx3年1月10日参加被申请人组织的篮球赛致膝关节严重受伤。xxx3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医三院住院治疗,xxx3年11月22日由tt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xx3年12月29日经tt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为申请人申报工伤,致使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前被迫自费承担了医疗费4962.1元(见医疗保险手册及有关的医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于xxx3年3月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64.42元(税后)、xxx3年8至11月份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335.41元,合计5899.83元(见本人的工资存折本)。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被申请人迟迟不予补发,拖欠申请人工资至今。根据《xx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3907,本人应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6977元.由于被申诉人未给申请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申诉人仅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据《xx市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重新核定前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因此,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申请人在xxx3年8月6日住院治疗治疗手术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护理(见邻居肖某的书面证实).其中,从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个多月时间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方面均需要护理);从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动方面需要护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北京市xxx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045元/12个月=xxx3.75元.因此,被申请人须向申诉人支付护理费1400元.
申请人治疗工伤期间共花费交通费2272元(见相关车票),应由被申诉人承担.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北京市tt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申诉人:xx市xx大厦,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xxxxxx,电话: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女,xx岁,系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诉讼人:xxx,男,岁,xx市xx大厦职工,住xx市xx区xx街xx号。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人被诉人赔偿培训费3000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实事及理由:
申诉人系经营酒店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20xx年3月,被诉人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大厦工作,并接受了上岗前的培训。20xx年5月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7月被诉人借口向申诉人提出辞职,并在未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情况下,突然离开工作岗位,“跳槽”到xx大酒店,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尔后,申诉人多次向被诉人发出通知,催促被诉人返回工作岗位,但被诉人始终未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申诉人和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真实愿意的表示,应受法律保护,合同规定:“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被诉人在未履行上述手续的情况下便擅自离大厦,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合同还规定:“若甲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仲裁机构认定后应立即纠正,继续履行合同,并向乙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乙方违反规定,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者,必须向甲方赔偿培训费3000元。”因此,被诉人应当承担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鉴于被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被诉人于申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影响了申诉人管理业务,给申诉人的经营管理业务带来了不利影响。由于双方和解无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第8条之规定,特请仲裁机构查明情况,依法予以公正裁决。
证据及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被诉人的违约行为有以下证据加以证明:
1.被诉人于申诉人于20xx年5月签订的劳动合同,说明被诉人与申诉人之间所确立的劳动关系。
2.证人王xx,男,xx酒店工作人员,住xx市xx区xx新村61号302室,他可证明被诉人与xx大酒店已确立劳动关系的事实。
此致
xxx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市xx大厦(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盖章) 委托代理人:xxx(盖章)
20xx年x月x日
附:1.劳动合同1份;
2.证人证言1份;
3.本身申诉副本1份。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xx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唐山市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xx年x月x日
反请求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等)。
反请求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仲裁反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份
申请人:邹xxx,女,198X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户籍地址: 广东省**市**镇*村XX村35号。联系电话:1392945xxx.
被申请人:东莞嘉xxx模杯厂;公司地址:东莞市道窖镇大岭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张xxx。联系电话: xxx。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xx年3月份的工资2160.4元(固定工资20xx元+计件工资160.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共计27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2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元(从20xx年12月18日到20xx年3月31日,共3个月零13天)。
上述3项请求金额总计13020.4元。
事实经过:
20xx年11月18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跟单”一职,入职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的工资底薪为20xx元,另加计件提成;被申请人每月30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支付上个月的工资;在20xx年3月25号,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要求申请人写辞职书,申请人不愿意,说除非是本人意愿,别人是无权叫本人写辞职书的,后来被申请人出动各级负责人劝说申请人写辞职书,都无果,被申请人便在3月30号发出《辞退书》,强行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但以财务出差为由,说迟几天会转账2月份和3月份工资到申请人银行户头。然而被申请人却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只支付了2月份的工资给申请人,故意拖欠申请人3月份的工资,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都无果,20xx年4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道窖镇劳动局调解,调解不成。 申请人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2160元。
申请人认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条等规定,申请人作为劳动者,在提供了劳动后,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及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劳动,在辞退申请人后却不及时支付申请人应得的劳动报酬,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除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资2160元外,还应当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加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
2,被申请人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强行辞退申请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等规定,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为4320元(计算方法:月平均工资2160元×1个月×2倍)。
3,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后,却不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依法应当支付申请人自20xx年12月18日至20xx年 3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的差额6480元(计算方法:2160元×3个月)。
由于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态度强硬,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引发了本次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向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请贵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 xx日
申请人:xxx。性别:男。年龄:26。工作单位:x药业集团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电话: xxxx。邮编:1xxxxxxx0
被申请人:xx药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别:男。年龄:26。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tt区tt路。电话:xxx xxx。邮编:1xxxxxxx1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962.1元;
2、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发的工资(5899.83元)及其25%的补偿金共7374.78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4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2272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申请仲裁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xx3年1月10日参加被申请人组织的篮球赛致膝关节严重受伤。xxx3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医三院住院治疗,xxx3年11月22日由tt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xx3年12月29日经tt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为申请人申报工伤,致使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前被迫自费承担了医疗费4962.1元(见医疗保险手册及有关的医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于xxx3年3月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64.42元(税后)、xxx3年8至11月份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335.41元,合计5899.83元(见本人的工资存折本)。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被申请人迟迟不予补发,拖欠申请人工资至今。根据《xx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3907,本人应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6977元.由于被申诉人未给申请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申诉人仅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据《xx市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重新核定前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因此,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申请人在xxx3年8月6日住院治疗治疗手术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护理(见邻居肖某的书面证实).其中,从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个多月时间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方面均需要护理);从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动方面需要护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北京市xxx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045元/12个月=xxx3.75元.因此,被申请人须向申诉人支付护理费1400元.
申请人治疗工伤期间共花费交通费2272元(见相关车票),应由被申诉人承担.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北京市tt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申诉人:xx市xx大厦,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xxxxxx,电话: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女,xx岁,系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诉讼人:xxx,男,岁,xx市xx大厦职工,住xx市xx区xx街xx号。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人被诉人赔偿培训费3000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实事及理由:
申诉人系经营酒店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20xx年3月,被诉人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大厦工作,并接受了上岗前的培训。20xx年5月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7月被诉人借口向申诉人提出辞职,并在未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情况下,突然离开工作岗位,“跳槽”到xx大酒店,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尔后,申诉人多次向被诉人发出通知,催促被诉人返回工作岗位,但被诉人始终未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申诉人和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真实愿意的表示,应受法律保护,合同规定:“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被诉人在未履行上述手续的情况下便擅自离大厦,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合同还规定:“若甲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仲裁机构认定后应立即纠正,继续履行合同,并向乙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乙方违反规定,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者,必须向甲方赔偿培训费3000元。”因此,被诉人应当承担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鉴于被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被诉人于申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影响了申诉人管理业务,给申诉人的经营管理业务带来了不利影响。由于双方和解无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第8条之规定,特请仲裁机构查明情况,依法予以公正裁决。
证据及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被诉人的违约行为有以下证据加以证明:
1.被诉人于申诉人于20xx年5月签订的劳动合同,说明被诉人与申诉人之间所确立的劳动关系。
2.证人王xx,男,xx酒店工作人员,住xx市xx区xx新村61号302室,他可证明被诉人与xx大酒店已确立劳动关系的事实。
此致
xxx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市xx大厦(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盖章) 委托代理人:xxx(盖章)
20xx年x月x日
附:1.劳动合同1份;
2.证人证言1份;
3.本身申诉副本1份。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xx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唐山市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xx年x月x日
反请求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等)。
反请求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仲裁反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份
申请人:邹xxx,女,198X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户籍地址: 广东省**市**镇*村XX村35号。联系电话:1392945xxx.
被申请人:东莞嘉xxx模杯厂;公司地址:东莞市道窖镇大岭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张xxx。联系电话: xxx。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xx年3月份的工资2160.4元(固定工资20xx元+计件工资160.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共计27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2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元(从20xx年12月18日到20xx年3月31日,共3个月零13天)。
上述3项请求金额总计13020.4元。
事实经过:
20xx年11月18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跟单”一职,入职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的工资底薪为20xx元,另加计件提成;被申请人每月30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支付上个月的工资;在20xx年3月25号,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要求申请人写辞职书,申请人不愿意,说除非是本人意愿,别人是无权叫本人写辞职书的,后来被申请人出动各级负责人劝说申请人写辞职书,都无果,被申请人便在3月30号发出《辞退书》,强行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但以财务出差为由,说迟几天会转账2月份和3月份工资到申请人银行户头。然而被申请人却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只支付了2月份的工资给申请人,故意拖欠申请人3月份的工资,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都无果,20xx年4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道窖镇劳动局调解,调解不成。 申请人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2160元。
申请人认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条等规定,申请人作为劳动者,在提供了劳动后,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及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劳动,在辞退申请人后却不及时支付申请人应得的劳动报酬,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除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资2160元外,还应当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加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
2,被申请人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强行辞退申请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等规定,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为4320元(计算方法:月平均工资2160元×1个月×2倍)。
3,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后,却不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依法应当支付申请人自20xx年12月18日至20xx年 3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的差额6480元(计算方法:2160元×3个月)。
由于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态度强硬,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引发了本次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向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请贵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 xx日
申请人:xxx。性别:男。年龄:26。工作单位:x药业集团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电话: xxxx。邮编:1xxxxxxx0
被申请人:xx药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别:男。年龄:26。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tt区tt路。电话:xxx xxx。邮编:1xxxxxxx1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962.1元;
2、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发的工资(5899.83元)及其25%的补偿金共7374.78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4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2272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申请仲裁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xx3年1月10日参加被申请人组织的篮球赛致膝关节严重受伤。xxx3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医三院住院治疗,xxx3年11月22日由tt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xx3年12月29日经tt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为申请人申报工伤,致使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前被迫自费承担了医疗费4962.1元(见医疗保险手册及有关的医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于xxx3年3月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64.42元(税后)、xxx3年8至11月份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335.41元,合计5899.83元(见本人的工资存折本)。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被申请人迟迟不予补发,拖欠申请人工资至今。根据《xx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3907,本人应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6977元.由于被申诉人未给申请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申诉人仅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据《xx市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重新核定前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因此,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申请人在xxx3年8月6日住院治疗治疗手术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护理(见邻居肖某的书面证实).其中,从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个多月时间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方面均需要护理);从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动方面需要护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北京市xxx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045元/12个月=xxx3.75元.因此,被申请人须向申诉人支付护理费1400元.
申请人治疗工伤期间共花费交通费2272元(见相关车票),应由被申诉人承担.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北京市tt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申诉人:xx市xx大厦,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xxxxxx,电话: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女,xx岁,系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诉讼人:xxx,男,岁,xx市xx大厦职工,住xx市xx区xx街xx号。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人被诉人赔偿培训费3000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实事及理由:
申诉人系经营酒店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20xx年3月,被诉人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大厦工作,并接受了上岗前的培训。20xx年5月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7月被诉人借口向申诉人提出辞职,并在未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情况下,突然离开工作岗位,“跳槽”到xx大酒店,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尔后,申诉人多次向被诉人发出通知,催促被诉人返回工作岗位,但被诉人始终未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申诉人和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真实愿意的表示,应受法律保护,合同规定:“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被诉人在未履行上述手续的情况下便擅自离大厦,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合同还规定:“若甲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仲裁机构认定后应立即纠正,继续履行合同,并向乙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乙方违反规定,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者,必须向甲方赔偿培训费3000元。”因此,被诉人应当承担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鉴于被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被诉人于申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影响了申诉人管理业务,给申诉人的经营管理业务带来了不利影响。由于双方和解无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第8条之规定,特请仲裁机构查明情况,依法予以公正裁决。
证据及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被诉人的违约行为有以下证据加以证明:
1.被诉人于申诉人于20xx年5月签订的劳动合同,说明被诉人与申诉人之间所确立的劳动关系。
2.证人王xx,男,xx酒店工作人员,住xx市xx区xx新村61号302室,他可证明被诉人与xx大酒店已确立劳动关系的事实。
此致
xxx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市xx大厦(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盖章) 委托代理人:xxx(盖章)
20xx年x月x日
附:1.劳动合同1份;
2.证人证言1份;
3.本身申诉副本1份。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xx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唐山市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xx年x月x日
反请求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等)。
反请求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仲裁反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份
申请人:邹xxx,女,198X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户籍地址: 广东省**市**镇*村XX村35号。联系电话:1392945xxx.
被申请人:东莞嘉xxx模杯厂;公司地址:东莞市道窖镇大岭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张xxx。联系电话: xxx。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xx年3月份的工资2160.4元(固定工资20xx元+计件工资160.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共计27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2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元(从20xx年12月18日到20xx年3月31日,共3个月零13天)。
上述3项请求金额总计13020.4元。
事实经过:
20xx年11月18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跟单”一职,入职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的工资底薪为20xx元,另加计件提成;被申请人每月30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支付上个月的工资;在20xx年3月25号,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要求申请人写辞职书,申请人不愿意,说除非是本人意愿,别人是无权叫本人写辞职书的,后来被申请人出动各级负责人劝说申请人写辞职书,都无果,被申请人便在3月30号发出《辞退书》,强行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但以财务出差为由,说迟几天会转账2月份和3月份工资到申请人银行户头。然而被申请人却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只支付了2月份的工资给申请人,故意拖欠申请人3月份的工资,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都无果,20xx年4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道窖镇劳动局调解,调解不成。 申请人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2160元。
申请人认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条等规定,申请人作为劳动者,在提供了劳动后,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及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劳动,在辞退申请人后却不及时支付申请人应得的劳动报酬,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除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资2160元外,还应当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加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
2,被申请人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强行辞退申请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等规定,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为4320元(计算方法:月平均工资2160元×1个月×2倍)。
3,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后,却不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依法应当支付申请人自20xx年12月18日至20xx年 3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的差额6480元(计算方法:2160元×3个月)。
由于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态度强硬,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引发了本次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向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请贵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 xx日
申请人:xxx。性别:男。年龄:26。工作单位:x药业集团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电话: xxxx。邮编:1xxxxxxx0
被申请人:xx药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别:男。年龄:26。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tt区tt路。电话:xxx xxx。邮编:1xxxxxxx1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962.1元;
2、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发的工资(5899.83元)及其25%的补偿金共7374.78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4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2272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申请仲裁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xx3年1月10日参加被申请人组织的篮球赛致膝关节严重受伤。xxx3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医三院住院治疗,xxx3年11月22日由tt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xx3年12月29日经tt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为申请人申报工伤,致使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前被迫自费承担了医疗费4962.1元(见医疗保险手册及有关的医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于xxx3年3月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64.42元(税后)、xxx3年8至11月份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335.41元,合计5899.83元(见本人的工资存折本)。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被申请人迟迟不予补发,拖欠申请人工资至今。根据《xx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3907,本人应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6977元.由于被申诉人未给申请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申诉人仅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据《xx市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重新核定前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因此,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申请人在xxx3年8月6日住院治疗治疗手术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护理(见邻居肖某的书面证实).其中,从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个多月时间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方面均需要护理);从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动方面需要护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北京市xxx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045元/12个月=xxx3.75元.因此,被申请人须向申诉人支付护理费1400元.
申请人治疗工伤期间共花费交通费2272元(见相关车票),应由被申诉人承担.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北京市tt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申诉人:xx市xx大厦,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xxxxxx,电话: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女,xx岁,系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诉讼人:xxx,男,岁,xx市xx大厦职工,住xx市xx区xx街xx号。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人被诉人赔偿培训费3000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实事及理由:
申诉人系经营酒店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20xx年3月,被诉人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大厦工作,并接受了上岗前的培训。20xx年5月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7月被诉人借口向申诉人提出辞职,并在未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情况下,突然离开工作岗位,“跳槽”到xx大酒店,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尔后,申诉人多次向被诉人发出通知,催促被诉人返回工作岗位,但被诉人始终未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申诉人和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真实愿意的表示,应受法律保护,合同规定:“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被诉人在未履行上述手续的情况下便擅自离大厦,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合同还规定:“若甲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仲裁机构认定后应立即纠正,继续履行合同,并向乙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乙方违反规定,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者,必须向甲方赔偿培训费3000元。”因此,被诉人应当承担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鉴于被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被诉人于申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影响了申诉人管理业务,给申诉人的经营管理业务带来了不利影响。由于双方和解无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第8条之规定,特请仲裁机构查明情况,依法予以公正裁决。
证据及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被诉人的违约行为有以下证据加以证明:
1.被诉人于申诉人于20xx年5月签订的劳动合同,说明被诉人与申诉人之间所确立的劳动关系。
2.证人王xx,男,xx酒店工作人员,住xx市xx区xx新村61号302室,他可证明被诉人与xx大酒店已确立劳动关系的事实。
此致
xxx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市xx大厦(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盖章) 委托代理人:xxx(盖章)
20xx年x月x日
附:1.劳动合同1份;
2.证人证言1份;
3.本身申诉副本1份。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xx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唐山市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xx年x月x日
反请求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等)。
反请求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仲裁反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份
申请人:邹xxx,女,198X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户籍地址: 广东省**市**镇*村XX村35号。联系电话:1392945xxx.
被申请人:东莞嘉xxx模杯厂;公司地址:东莞市道窖镇大岭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张xxx。联系电话: xxx。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xx年3月份的工资2160.4元(固定工资20xx元+计件工资160.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共计27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2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元(从20xx年12月18日到20xx年3月31日,共3个月零13天)。
上述3项请求金额总计13020.4元。
事实经过:
20xx年11月18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跟单”一职,入职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的工资底薪为20xx元,另加计件提成;被申请人每月30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支付上个月的工资;在20xx年3月25号,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要求申请人写辞职书,申请人不愿意,说除非是本人意愿,别人是无权叫本人写辞职书的,后来被申请人出动各级负责人劝说申请人写辞职书,都无果,被申请人便在3月30号发出《辞退书》,强行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但以财务出差为由,说迟几天会转账2月份和3月份工资到申请人银行户头。然而被申请人却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只支付了2月份的工资给申请人,故意拖欠申请人3月份的工资,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都无果,20xx年4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道窖镇劳动局调解,调解不成。 申请人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2160元。
申请人认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条等规定,申请人作为劳动者,在提供了劳动后,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及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劳动,在辞退申请人后却不及时支付申请人应得的劳动报酬,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除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资2160元外,还应当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加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
2,被申请人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强行辞退申请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等规定,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为4320元(计算方法:月平均工资2160元×1个月×2倍)。
3,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后,却不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依法应当支付申请人自20xx年12月18日至20xx年 3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的差额6480元(计算方法:2160元×3个月)。
由于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态度强硬,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引发了本次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向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请贵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 xx日
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遍及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着人们的生活物质水平不断提高,很多人都开始编写自己的申请书了,申请书对我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申请书我们究竟该如何才能写好它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模板”,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申请人:xxx,女,198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1、要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共计人民币1354。62元;
2、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共计人民币1550元,并赔偿25%的赔偿金即人民币387。5元;
3、要求被申请人补交20xx年3月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共计人民币3801。04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6日进入被申请人单位从事普工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月平均工资为1354。62元/月。
入职以来,被申请人从未缴纳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自上班之日起,申请人在工作日经常加班,且从未享受过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但是被申请人从未支付过期间的加班工资。
从20xx年8月开始,被申请人从未按时足额给申请人发放工资。至起诉前,扔拖欠20xx年8月、9月的工资共1550元。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德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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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男,汉族,1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住址:
通讯方式: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通讯方式:
被诉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xx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xx元的赔偿。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1、依据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xx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xx年7月26日
附:1、副本2份;2、一份;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现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一、XXXXXXXXXXXXXXXX;
二、XXXXXXXXXXXXXXXXXX;
……等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
此致
XXX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丁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6月2日出生,户籍住址: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张____,该公司总经理。
仲裁请求
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期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75000元;
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聘请律师的费用人民币3000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任职纸样师。任职期间申请人期间的工资为每月人民币7000元,_______年3月份起工资为每月8000元。申请人任职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故申请人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仲裁委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 请 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原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原籍:
工作单位: 职务: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被 申 请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住 所:
联 系 电话:
第 三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住 所:
联 系 电话:
仲裁请求:
1、
2、
3、
4、
事实和理由: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 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份。
申请人: 二○ 年 月 日
申诉人:_________,女,_____0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_________号。
第一被诉人:武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XX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被诉人:武汉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XX_________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_____和生育_____;
6、_____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_________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_________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_________年3月和_________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_________年3月19日到期。
_________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_____,医疗_____;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_____,缴纳_____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
_________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此致
武汉市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
申诉人:
x年x月x日
申请人:,(个人信息)。
被申请人:海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直营事业中部某某大区河南区域某某战区负责人:某某。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__年12月工资共计35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__年7月至20__年12月工作一年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5444×1.5=8166元(标准按20__年的月平均工资5444元计算);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__年7月至20__年12月工作一年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5444×1.5×2=16332元(标准按20__年的.月平均工资5444元计算);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个月的代通知金5444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办理失业保险转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7月进入被申请人单位海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规定月基本工资3000元,全勤奖100元,常规类补助475元,每日工作9小时,实行大小周轮休,一周单休,一周双休,许昌办公地点位于某某广场4号楼419。正常工作期间,20__年12月15日进行办公室退租,12月17日本人名下所有门店、充电宝设备被公司强制划走。12月20日企业微信账号被强制清退,钉钉工作台营销管理系统被强制清退。12月20日强制更改考勤班次、打卡地点,最近打卡地更改为xx办公室(路2号),距离本地147.6千米,导致本人无法打卡进行考勤。本组其他同事系统均正常,以上公司均在本人未知情情况下强制操作,是想让我系统显示旷工三天,自动离职。后来被申请人于20__年1月5日向我推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将申请人予以辞退。被申请人找各种理由将申请人辞退。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起劳动仲裁,望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仲裁请求。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1月20日
申请人:邹xxx,女,198X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户籍地址: 广东省**市**镇*村XX村35号。联系电话:1392945xxx.
被申请人:东莞嘉xxx模杯厂;公司地址:东莞市道窖镇大岭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张xxx。联系电话: xxx。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xx年3月份的工资2160.4元(固定工资20xx元+计件工资160.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共计27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2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元(从20xx年12月18日到20xx年3月31日,共3个月零13天)。
上述3项请求金额总计13020.4元。
事实经过:
20xx年11月18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跟单”一职,入职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的工资底薪为20xx元,另加计件提成;被申请人每月30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支付上个月的工资;在20xx年3月25号,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要求申请人写辞职书,申请人不愿意,说除非是本人意愿,别人是无权叫本人写辞职书的,后来被申请人出动各级负责人劝说申请人写辞职书,都无果,被申请人便在3月30号发出《辞退书》,强行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但以财务出差为由,说迟几天会转账2月份和3月份工资到申请人银行户头。然而被申请人却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只支付了2月份的工资给申请人,故意拖欠申请人3月份的工资,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都无果,20xx年4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道窖镇劳动局调解,调解不成。 申请人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2160元。
申请人认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条等规定,申请人作为劳动者,在提供了劳动后,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及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劳动,在辞退申请人后却不及时支付申请人应得的劳动报酬,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除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资2160元外,还应当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加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
2,被申请人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强行辞退申请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等规定,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为4320元(计算方法:月平均工资2160元×1个月×2倍)。
3,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后,却不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依法应当支付申请人自20xx年12月18日至20xx年 3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的差额6480元(计算方法:2160元×3个月)。
由于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态度强硬,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引发了本次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向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请贵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 xx日
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主要包括入职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时间及原因、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资构成、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此致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注:
1、申请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书应用黑色钢笔书写或打印,打印件需由申请人用钢笔签名;
3、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4、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参照本申请书格式填写。
文章来源:http://m.swy7.com/a/5158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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