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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收藏11篇)。

以下是我们为大家收集的“执行异议申请书”,感谢您在繁忙的日程中抽空来浏览本页面。在当今社会,社交活动日益频繁,申请书的使用也变得越来越普遍。学会写申请书对我们的职场办公有很大的帮助。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

原告:林__,男,___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系___县民政局干部,住___县绕河镇。电话:131____。

委托代理人李立华,男,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省____。

被告:林__,男,___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___县__镇,电话:139_____。

请求事项

1、要求立即停止对位于___县饶房权证__镇字第0___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扣押。

2、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9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林__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将其位于__镇住宅楼地丘号7-4-211-07000102私产,房产证号_房权证__镇字第 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以总价款38万元出卖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将诉争房产交付给原告占有至今,根据《合同法》第130条、60条及《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原告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被告林__应当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被告___农场系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被告林__系执行案件的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被告___农场作为申请人向______法院申请对原告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位于__镇住宅楼地丘号7-4-211-07000102私产,房产证号饶房权证__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申请执行,原告对贵院的执行提出案外人异议,贵院于___3年1月7 日作出(___2)_执字第150-1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申请,但是裁定并没有明确告知起诉期限。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______法院

具状人林__

___3年1月10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2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____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郑花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张__,系该公司总经理。电话:______________x.

复议请求:

撤销西平县人民法院(____)西执异字第118号《执行裁定书》和(____)西民执字第118号《执行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对贵院的《执行通知书》,我公司依法提出异议,贵院于____年4月25日作出(____)西执异字第118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__公司的执行异议。

我公司认为,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据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本案争议的纠纷在审判时法院至今没通知我公司,即本案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是违法的、也没有合法生效。

____年4月25日,我公司法律顾问到西平县法院查询原审理卷宗,得知原卷宗中只有邮寄回执(网上查询,签收人李开放,但李开放是谁和我公司是何关系?我公司没有此人,亦没有授权李开放签收我公司的法律文书。另一邮寄回执没有显示出有任何人签收。还有一份邮寄回执,显示门卫签收,手写中鑫之宝门卫房,我公司根本就没有门卫,中鑫之宝门卫房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但并没有签收回执,也就是说,法院虽然邮寄了但是当事人否真的收到至今无法证明,怎能说明已送达我公司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条,可知法院送达应有签收回执才能说明的确已送达,否则该送达无具有法律效力是违法送达,违法审判,而且本案也不具备邮寄送达的前提条件。

本案审理程序严重违法,实体严重不公,本案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但卷宗中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案存在虚假、恶意诉讼,现又违法执行。法院对我公司提出的民事再审申请书至未答复。

综上,本案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且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故我公司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4、225条等之规定,向贵院提出异议复议申请,请予审查并依法裁定。西平法院审判员、执行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请依法查处。

此致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民事再审申请书一份。

复议申请人:____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____年四月二十七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3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年月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系,人民法院判决,剥夺了我的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

(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4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

1、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制发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三份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返还三次罚款500元整。

2、请求公布两个涉案监控设备的近期检验报告。

3、请求确认在德州百货大楼北十字路口设置的由南向北的车辆禁止左转标志违法,取消此禁令标志。

4、请求公布交通罚款的数量、流向。

事实及理由:

一、事情过程: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进行车辆年检(车牌号为__________),在查询违章时,一女性工作人员查询后说此车有三次违章,(后来出具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第一次违章是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4时27分在振华街与兴武路十字路口,“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第二次违章是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4时17分在德州百货大楼北十字路口,“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罚款200元,记3分;第三次是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0时21分与第二次同一地点、同一理由、同样处罚。)我查看违章记录照片后,记得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我在德州百货大楼左转时是由现场的一名女交警现场指挥、随前车行进的。我当场提出后,工作人员根本不听取我的申辩,柜台内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员非常不耐烦地说:不行你就去德州处理去!我为了尽快把车检过去,只得在现场授受处理,我问罚多少,能否少罚点儿,那名女工作人员说打出单子来就知道了,随即打印出上述三份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填写上罚款数就让我签字,我只得签字后到银行交纳的罚款。

二、理由:

(一)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无效。

首先是被申请人处理申请人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其次是不听取申请人的申辩理由,再次是处罚决定书上无处罚法律依据、无交警签字。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对申请人处以100元、200元罚款,违背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交通安全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在《立法法》非常清晰非常明确,毫无疑问,《行政处罚法》是实施行政处罚所必须遵循的上位法、基本法。况且,《行政处罚法》中简易程序是单独章节单独规定的行政程序法,是专门法,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仅仅是简易程序中的一种语言表述表现形式,并非对简易程序这一概念单独另作了规定,其并非“同一概念或事实或事项”。所以,依据此条款对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是十分错误的。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警察支队的下属大队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等问题的答复》([2015]行他字第9号)第三条:本案的行政处罚行为作出时间是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将近一年,地点也不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故不属于当场处罚。本案与以上答复属于同样的情况,所以被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申请人的做法是违法的。

退一步讲,即使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工作人员不听取申请人的申辩理由、处罚决定书上无处罚法律依据、无交警签字,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也属于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无效。

(二)不区分情节轻重、全部按照最高限额处罚,违反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

道路的存在意义是为了公众通行,以提高通行效率为首要目的,以交通安全为前提。交通行为的主体是人(包括行人和驾驶人),任何法律和交通执法人员都不能否认他们的当场判断能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不区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从重处罚是错误的,是违法的。

申请人的第一次违章是因为右转的路口被行人占道,并且横向车辆、行人稀少,申请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右转行驶,即使未按照标志指示的方向行驶,但是提高了通行效率,也属于违章情节轻微,完全可以不予处罚。更何况照片中只能反映出对面的路面有道路指示标志,却不能证明申请人行驶的道路上有指示标志。被申请人行政处罚的证据、理由不足。

申请人的第二次“违章”是因为元旦期间,车流、人流非常大,由当场一个女交警现场指挥、尾随前面车辆行进的,申请人有两个证明人。如此状况竟然被处罚,申请人情愿相信是被申请人的失误,而不是真正地“钻进了钱眼儿里去了”。显然,此行政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的规定。

申请人的第三次违章与第二次是同一地点、同一事由,申请人非常不能理解的是在此处设立禁止左转标志的意义。申请人与很多驾驭人交流此事,他们都是见到此标志后右转走几十米再左转由东向西进德百,或者继续北向行驶,到德州大酒店路口左转回来,如此行驶只是因为一个禁止左转的禁行标志。难道设置此标志的意义只是为了让驾驶人多转几圈吗?这样明显地人为增加了此处的车流量、降低了通行效率!那么在此处设立禁止左转标志的意义何在?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如何进德百?第二次在元月2日的违章时,车流、人流非常大,交警现场指挥的情况下允许左转,事实完全可以说明在此处允许左转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的。我宁愿相信这不是执法机关为了罚款而设立的“执法陷阱”。因此,申请人要求公布当时设置此标志的理由、依据。退一步说,即便是设置此禁止标志的目的是因为此处车流量大,左转车辆会阻碍左侧直行车辆的行驶,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但是,申请人这两次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如此结果,已经是顺利通行,属于情节显著轻微,被申请人也给予顶格处罚,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律、法规不是只约束公民的专政武器。秉公执法、执法严正,立法为公、执法为民是执法机关、执法者保护公民合法利益免受侵害的根本。部分交通警察在执法时,不接受群众监督、指正,此种工作作风、执法方式、执法态度严重损害了执法者、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形象;玷污了法律法规公正严明的庄严神圣;脱离了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人为制造公众与国家、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人为制造不和谐因素。作为执法机关、执法者利用职权,使用强权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是公权力的滥用;是对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的亵渎;是对纳税资源、国家资源的浪费;人为造成公众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损失。粗暴执法、钓鱼执法在部分执法者内心藏匿的劣根,暴露出其平时缺少党性教育、不加强思想道德学习、对法律法规继续教育的轻视态度;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本末倒置,是非善恶不分;强权专政,欺凌百姓,以权自肥,甚至以权分肥。以上种种,完全是与共建和谐、法制社会的立法、执法根本背道而驰,完全是与_____市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幸福德州的精神背道而驰!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5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桂林市劳人仲字(20____)第920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全__、朱__、俸__劳动争议一案。经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作出桂林市劳人仲字(20____)第92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由被申请人将改制时核定的俸____的经济补偿金43884元支付给三位申请人”。申请人不服裁决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经审理后作出(20____)星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判令“原告桂林__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被告全__、朱__、俸__支付改制时计提的俸____的经济补偿金43884元”。申请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裁定:“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____)星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桂林__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诉”。20____年5月20日,申请人收到贵院的执行通知书,限申请人在通知送达之日起即日内按判决书履行支付人民币43884元及承担本案执行费558元的义务。

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认为贵院受理全__、朱__、俸__的申请并予以执行,没有法律依据。具体理由如下:

一、桂林市劳人仲字(20____)第920号仲裁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贵院执行该裁决书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当中,在申请人提起上诉后,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本案属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导下,因企业资本结构等改版导致劳动关系变化引发的纠纷,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中产生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为由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起诉。由此可见,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已认定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桂林市劳人仲字(20____)第920号仲裁裁决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院执行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即便桂林市劳人仲字(20____)第92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亦不应予以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现申请人与全__、朱__、俸__的争议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为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亦不应予以执行。

三、执行桂林市劳人仲字(20____)第920号仲裁裁决书违反劳动争议“一裁二审”的基本法律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的劳动争议实行“一裁二审”的基本法律制度,即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裁终审”情形外,其余均实行“一裁二审”制度。本案当中,双方所争议的经济补偿金43884元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裁终审”的范围。因此,如在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起诉后,仍然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无疑是违反劳动争议“一裁二审”的基本法律制度,将本案的争议置于“一裁终审”的尴尬地位。

此外,劳动争议双方起诉之后,人民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而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正确与否,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直接进行判决。现贵院将驳回申请人的起诉推定为维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贵院受理全__、朱__、俸__的申请,执行桂林市劳人仲字(20____)第920号仲裁裁决书没有法院依据。因此,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本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 致

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6

异议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支行

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行长

请求事项:

请求不予强制执行※※人民法院(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并对※※有限公司设立在异议申请人处的质押保证金账户3※※3解除冻结措施。

事实与理由:

20※※年※※月※※日和※※日、※※月※※日和※※日,※※有限公司向异议人申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支行签订了四份《银行承兑协议》,依照协议约定,异议申请人开具了银行承兑汇票共计7张,出票金额合计¥3※※1元,※※有限公司按汇票金额的100%计人民币¥3※※1元及其利息作为承兑汇票到期付款的保证金,保证金于出票日之前存入异议申请人的专户,保证金账户为3※※3。

贵院于20※※年※※月※※日作出(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万元。资金所在账户:3※※3为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保证金账户,异议申请人对该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异议申请人在贵院(20※※)※※执字第4※※2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中已经向贵院声明“该账户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的规定,该保证金已特定化,申请人基于质权而占有,贵院对被执行人※※有限公司在该保证金帐户内的款项不能扣划。

基于以上理由,贵院若强制执行(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00万元,将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中止对该款项的执行。

综上,异议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维护异议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并对※※有限公司的质押保证金账户解除冻结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支行

20※※年※※月※※日

附:

1、《银行承兑协议》4份;

2、《保证金质押合同》4份;

3、银行承兑汇票7张;

4、保证金存款回执7张。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7

案外人:李XX,男,汉族,1960年5月23日生,住中牟县XX镇青年东路XX号院X排X号,身份证号:41012219XXX5230XXX。电话:139371XXXX

申请执行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路支行(原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XXX3号1-3层A号;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冉XX,男,汉族,1970年3月1日生,住中牟县XX洞上38号,身份证号;41012219XX0X010XX9,电话:13608XX27XX

申请请求:

1、请求撤销金水区法院(20xx)金执字第268-1号执行裁定书;

2、请求解除对位于中牟县官渡大街与城东路口东南角向东第二栋四楼的房屋的查封并停止拍卖。

事实与理由 案外人李XX与被执行人冉XX于20xx年4月29日口头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约定被执行人冉XX将位于中牟县官渡大街与城东路口东南角向东第二栋四楼的房屋出售给李XX,案外人李玉忠支付了全部房款八万元整,并入住该房屋,20xx年9月10日被执行人冉XX擅自将该房屋抵押给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现郑州银行XX路支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现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已经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涉案房屋,申请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查封、执行

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0xx)金执字第268-1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并停止执行。

此致

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日

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8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ΧΧΧΧΧ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Χ年Χ月Χ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ΧΧΧ,系ΧΧΧ,人民法院判决ΧΧΧ,剥夺了我的ΧΧΧ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ΧΧΧΧΧΧ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

(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XXX

X年X月X日

执行异议申请的执行程序: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除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外,执行员在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批准。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9

申请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人同意****在20xx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诺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敬礼!

合肥**********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0

一、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案外异议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码。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码。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中止对xxx财产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xxxx)深*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并拟拍卖的***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继续执行该财产可能会侵害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异议依据)xxx

为维护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二、提起执行异议需要哪些条件

1、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

2、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法院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3、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停止执行或继续执行。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可以同时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申请执行人不能同时提出对执行标的进行确权的诉讼请求。

4、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5、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6、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即执行标的物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标的物不能是同一标的物。

7、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即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应当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提起执行异议需要哪些材料

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异议书应当记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

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函。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文。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名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公安局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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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收藏!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最新(700字)


目前申请书一般都有统一的写作规范格式。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可能会被上级要求撰写一份申请书,基本上申请书都带有目的性,怎么写申请书,把重点总结出来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值得收藏!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最新(700字)”,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参考。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最新(篇1)

复议申请人:甲某,男,

复议被申请人:乙某,男,

复议被申请人:丙某,男,

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

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

复议请求: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丙某、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乙某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丁某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某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__年8月14日,某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丁某”变更为“平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某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丙某、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乙某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某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某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平民处收购某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平民的名义转让给甲某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甲某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平民处收购某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平民”的名义在某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某矿业股份即为平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二0一_年_月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最新(篇2)

申请人:xxx,男,汉族,1971年7月1日出生,住淮安市清河区,电话号码。

请求事项:

苏HBC950汽车是申请人使用拥有的财产,贵院对该车辆的执行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提出异议,并且请求法院撤销对苏HBC950汽车的保全。

事实与理由:

xx与xx在20xx年3月11日因为生意需要向申请人借款11万元,为此把苏HBC950汽车作为抵押交付给了申请人,同时交付的还有该车辆的行驶证。双方借条约定车辆违章由申请人负责,为此申请人在拿到车后处理该车辆的违章,花费1万多元,该情况有借条、违章记录单据作为证明。

申请人自20xx年以来一直使用该车辆,20xx年申请人为该汽车做了年审,年审手续费用都是由申请人办理。另外,该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都是由申请人办理的,保险金也一直申请人缴纳。

近年来,申请人一直没有间断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没有归还,后来借款人电话无法联系,申请人四处打听借款人下落无果,由于借款人xx与xx一直没有归还借款,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损失很大。现在申请人占有使用该车辆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障。

综上,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执行,依法撤销对苏HBC950汽车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的权利。

此致淮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04月7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最新(篇3)

申请人:梁 ,男,汉族,20xx年7月1日出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 室,身份证号为 42010419710 038.

申请人:王 ,女,汉族,20xx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 室,身份证号为42102219780 47.

请求事项:申请人与杨烈纲、汤新泉、何素兰和武汉瑞骏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业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执行标的为位于武汉市后湖东方明珠32栋3单元1701室的房产一套, 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产,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居住权利,特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杨烈纲与申请人梁党生、王洁借款担保纠纷执行一案并查封申请人的房产,贵院近日告知申请人贵院已经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申请人对此提出如下异议:

1、贵院所查封的房产是申请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贵院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拟进行拍卖,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作为申人请人的王洁已怀孕5个月,预产期在20xx年5月份,如果贵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那也是有违人道的。

2、贵院不对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债务人)汤新泉、何素兰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而对作为担保人的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也是不合情理的。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

此致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最新(篇4)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请求事项: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事实和理由:杜XX诉王XX民间借贷纠纷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并生效,但原属于王XX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已在前年即转让给申请人所有,有双方买卖契约和公证书等证据为证,故现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已属于申请人所有,贵院把该房屋仍当作王XX财产予以强制执行是错误的,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望依法予以准许。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最新(篇5)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的意见。提出执行异议是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提交书面形式执行异议申请书,同时应当符合下列主要条件:

(1)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应当是在执行过程中,即执行程序开始后至执行结束时。

(2)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只限于案外人。案外人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因执行行为而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

(3)异议的理由应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拥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能排除执行其他物权(如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庭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措施,但不得处分执行标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特定物的,报经院长批准,裁定对该生效法律文书中止执行,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不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有时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一时难以确定,案外人已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坚持继续执行并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在执行收集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时,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执行庭应提出书面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后,提请上级法院处理。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最新(篇6)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 与被执行人 ,就 号判决书(裁决书、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异议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最新(篇7)

异议人:方××,女,汉族,1963年×月×日生,住广州市南沙区××路××大街××号,身份证号码:440126××××××××2449,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实业发展公司,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大道×号×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大道××号××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与被执行人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xx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道×××号×××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三)


随着人们对于自身的要求越来越高,申请书变得无处不在。申请书最重要的部分应该是和领导讲明白,自己为何申请,你是否苦于纠结申请书的遣词造句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三)”,为方便后续阅读,请你收藏本文。

申请人:xx,男,20xx年xx_月xx_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梨园地区xx村xx号。

被申请人: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xx,职务:主任 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xxxx)第xx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

内容;

2、 请求贵院撤销(xxxx)通执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xx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xx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xx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做出通建裁字(xxxx)第xx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20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通执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并于xxxx年xx月xx日下达(xxxx)通执字第xx号执行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一、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xxxx)第xx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

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委托的,拆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

依据《裁决规程》第xx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调解,举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而被申请人却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因为,自始至终,被申请人没有找申请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证工作。

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迳行作出《裁决书》。

被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局领导班子在《裁决书》作出前进行讨论的决定或会议记录。此即意味着被申请人没有经此程序就已作出《裁决书》,此举已违反《裁决规程》第xx条,即“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

4、《裁决书》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首先法律文书只有送达当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请人并未在裁决作出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裁决书》,因此该《裁决书》并非如被申请人所言于xxxx年xx月xx日已经生效。

其次申请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已经向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复议,该裁决书并未生效,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二、贵院作出的(xxxx)通执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在实体上未对《裁决书》进行严格审查,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被执行人的权利。

1、贵院未对该《裁决书》进行认真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在被申请人存在上述诸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贵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显然对据以执行的《裁决书》没有进行严格审查。

2、贵院的执行程序不合法,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以及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贵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请人,实际上剥夺了申请人进行申辩的权利,不能保证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本案执行的依据及程序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请求事项。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xxxx年 月 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集锦11篇


随着社会的教育水平的提高,申请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申请书避免写成记流水账,你知道怎么写的申请书才达到标准吗?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请收藏。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篇1】

请求事项:

请求-x-x人民法院将已执行案外人劳务费322988元停止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归还案外人不应被执行的资产,并赔偿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一、-x-x法院执行案件将案外人资产采取措施,剥夺申请人救济途径,突然袭击不告诉当事人,事后通知,侵犯案外人(申请人)财产所有权,执行程序违法。

1、-x-x法院(2015)山执字第00189—2号执行裁定,作出后没有通知当事人。作为财产权利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但被法院剥夺。

2、-x-x法院(2015)山执字第00189-3号是执行终结裁定,明显违反执行程序。作为财产权利人有提出异议权利,-x-x法院扣留财产后应该留有合理期限让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异议。我国民诉法规定,异议期间不得划转财产。-x-x法院秘密扣留,秘密划转,明显是有悖法律规定。

二、-x-x法院执行案件对象明显错误。

8月25日,陕西省-x-x人民法院做出了(2015)山民初字第0073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宁江森、徐家明、徐阳共同承担原告刘先华人身损害赔偿款525666.32元;被

告王礼明、-x-x、-x-x承担连带责任,-x-x已经给付的176000元应从中扣除。

1、(2015)山民初字第00736号民事判决书,本执行案执行依据。判决书判令的(义务人)被执行人不是申请人。申请人只是在-x-x提供劳务的民工,劳务费当然在被执行人-x-x处。判决确定法院执行的人应该是-x-x,但却不查明财产所有人、不去执行应该执行的对象,却“合谋”( -x-x提供信息)将申请人(提供劳务的民工劳务费)资产划拨、冻结明显执行对象错误。

2、按照判决书-x-x和-x-x都是连带责任,不分顺序。-x-x法院既然已经去冻结自认-x-x在-x-x的资金,为什么不直接冻结被执行人-x-x的资金,显然执行对象错误。

3、本案被划拨的资产性质是农民工劳务费,法院划拨明显侵犯民工权益。

民工提供劳务一定有人和被提供劳务单位签订合同,但提供劳务的工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本案-x-x法院不查明资产性质,就划拨,不等民工申辩马上让人领走。民工工资就因法院执行即将化为泡影。人民司法为人民,精神不知如何体现。

三、-x-x法院执行存在明显不公正现象,从错发裁定可见端倪。

作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执行时都应发执行通知书和采取措施裁定书。本案执行中,-x-x法院却给应该是被执行人的-x-x发放“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本应执行的对象作为协助对象,对本不应执行的申请人采取措施。这种错误可见法院执行初衷就有问题,其中问题可见一斑。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案外人,-x-x人民法院执行存在错误,没有调查清楚财产性质和归属,没有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违法执行,侵犯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为求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希望-x-x法院认真对待,尽快答复。

申请人: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篇2】

申请人:林xx,男,汉族,19xx年1月1日出生,住莆田市路1号,身份证号码:xxx,电话:xxx。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撤销(20)莆执行字第号执行裁定及(20)莆执行字第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2、请求贵院解除对莆田市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莆田市村房地产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1、申请人与莆田市有限公司于2月1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2月10日起至1月10止,租期共计六年。申请人在与莆田市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时,莆田市有限公司负责人并未告知申请人租赁物存在抵押或者质押,申请人完全有理由相信租赁物的权属完整,并为装修租赁的店铺投入了数百万的装修费用。作为善意承租人,法律应当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若此时执行莆田市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莆田市房地产必将对申请人的权益造成巨大影响。因申请人租赁店铺系用于经营活动,装修及产品投入的大部分资金系来源于民间借款,此时执行租赁房地产,等待申请人的唯有破产、“跑路”,届时涉及的债权人人数将是非常之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将会造成极大影响,恳求法院予以考虑。

2、申请人所租赁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申请人所租赁的店面据申请人承租之时向出租人了解,该八坎店面系独立产权,不存在任何抵押及质押,因此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查明。

基与以上理由,贵院作出的(20)莆执行字第号执行裁定及(20)莆执行字第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涉及的房地产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篇3】

1.请求确认广州市花都区商铺为原告所有,并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20日,本案争议商铺经贵院一审判决归原告所有。20xx年3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贵院一审判决,确认本案争议商铺归原告所有。20xx年7月30日,该商铺承租人突然告知原告,本案争议商铺被贵院张贴公告,要求腾空商铺并拍卖。原告遂根据公告指示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贵院执行的本案争议商铺早在20xx年3月起就属于原告所有,并非被执行人邹某财产。贵院在未详细查明案件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情况下,于20xx年9月15日作出(20xx)穗花法执异字第6X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请求,并于20xx年9月30日送达原告。原告不服此裁定,认为该载定认定事实不清、理解适用法律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案争议商铺系原告财产,并非案外人邹某财产,依法应当停止对该商铺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1994年2月1日原告与第三人邹某登记结婚,后邹某于2005年12月9日从广州实业公司购得本案争议商铺,应属夫妻共同财产,20xx年3月16日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本案争议商铺经贵院一审判决作出(20xx)花法民一初字第6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三、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商铺及商铺内物品,归原告赖某所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的(20xx)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6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一、维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xx)花法民一初字第6XX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因此,本案争议商铺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即由原告所有。

二、被告申请执行依据(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存在事实查明不清、审理程序违法等严重影响本案判决结果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1.(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事实查明不清,错误地将原告所有的本案争议商铺当作第三人邹某的财产予以处分,损害原告民事权益

原告自20xx年3月16日便享有本案争议商铺所有权。被告20xx年10月26日才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对本案争议商铺的抵押权。也即,在被告提起诉讼之前本案争议商铺已不属于第三人邹某财产,而是原告财产。被告与贵院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均未查明此事实,便错误地将原告财产当作是第三人邹某财产予以处分,严重损害原告财产权益。

2.(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案审理程序严重违法,明知原告对该案争议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应当共同参加该案审理,人民法院应当通其参加诉讼而不予通知,致使原告客观上未能得知该案审理并错过申请参加诉讼时机,严重侵犯原告诉讼权利

本案争议商铺原属原告与第三人邹某夫妻共同财产,原告自该商铺购买之日起便享有对该商铺的共同所有权。后原告与第三人邹某离婚,该商铺判归原告所有,则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原告独立享有对该商铺的所有权。因此,不论原被告是否已经离婚,被告在起诉时都应当将原告列为共同被告;贵院在审理此案时,也应当将原告追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然而,贵院与被告均无视案件事实,严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而不予通知,侵犯原告诉讼权利,进而作出此严重损害原告民事权益的错误判决,企图以诉讼形式强行侵占原告财产。

三、(20xx)穗花法执异字第6X号《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应法律错误

1.(20xx)穗花法执异字第6X号案认定事实不清,被告申请强制执行行为已过时效期间,且无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财产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被告申请执行所依据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案《民事判决书》系贵院于20xx年12月2日作出的,然而原告收到贵院执行公告的时间为20xx年7月30日,其间相差近三年时间,已远远超过申请执行期间两年的时效规定。原告在该执行异议的审理中向贵院提出此时效抗辩,请求贵院查明相关事实作出裁定,但贵院并未对被告是否已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作任何说明。

贵院在该执行异议案审理查明时已确认本案争议商铺系原告所有,且被告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系贵院对第三人邹某财产进行处分的民事判决书,并不是对原告财产进行处分的民事判决书。然后,贵院在作出裁定时依旧枉顾上述事实,将本案争议商铺当作第三人邹某财产继续予以执行,并驳回原告的异议请求,损害原告合法权益。

2.(20xx)穗花法执异字第6X号案《执行裁定书》适用法律错误,剥夺原告对被告享有的针对本案争议商铺的抗辩权,简单拼凑两个完全不同民事主体、规定不同民事权利义务的判决书来处分原告财产,混淆视听

贵院明知原告系本案争议商铺的所有人,仍依据对第三人邹某财产进行处分的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原告财产,枉顾事实和法律。被告请求强制处分原告财产的应以直接对原告财产作出处分的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而不能依据其他的法律文书类推式地执行原告财产。且贵院再审理此执行异议案时,忽略了不管原告是本案争议商铺的共同所有人之一还是独立所有人,都享有对被告请求权的抗辩权,不能通过将两份完全不同民事主体、规定不同民事权利义务的判决书进行简单拼凑就强行处分原告财产,混淆视听,枉顾原告的诉讼权利和财产权益。

综上,本案争议商铺系原告财产,非第三人邹某财产;被告申请执行依据(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存在事实查明不清、审理程序违法等严重影响本案判决结果的情形,应当通知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没有通知其参加诉讼;(20xx)穗花法执异字第6X号《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应法律错误,被告明显已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却不予审查并通过简单拼凑两份判决书类推式地执行原告财产,剥夺原告抗辩权。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篇4】

异议申请人:xx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灯塔信用社,所在地xx市人民大街987号。

事实与理由:

被执行人xx市意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于xxxx年2月5日、xxxx年12月2日总计从异议申请人处借款72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xxxx年2月5日至xxxx年1月2日、xxxx年12月2日至xxxx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xx市南康街072107号、070874号、071525号房产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基与以上理由,贵院在执行中涉及xx市南康街072107号、070874号、071525号房产将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篇5】

异议申请人:辽源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灯塔信用社,所在地辽源市人民大街987号。

被执行人辽源市意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于2月5日、月2日总计从异议申请人处借款72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年2月5日至1月2日、2009年12月2日至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辽源市南康街072107号、070874号、071525号房产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基与以上理由,贵院在执行中涉及辽源市南康街072107号、070874号、071525号房产将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篇6】

1、确认xxx所有设备价值xxx万元为原告所有,并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20xx年 x月 x日,原告(案外人)收到xx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xx)x执异字第00089号《执行裁定书》。原告认为贵院驳回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的裁定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被告所申请执行的财产xxx的所有设备为原告所有,而不属于第三人所有。

20xx年x月x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xx设备转让合同》,原告购买第三人xxx的所有设备,价格价款为人民币xxx万元,20xx年x月x日,第三人将该设备交付给原告,原告即投入调试和生产使用,并于20xx年x月x日前支付给第三人设备款xxx元。

原告投入生产后,就不断有原给第三人干活被拖欠巨额劳务费用的农民工到原告处闹事影响正常生产,第三人也多次索要剩余设备款,由于原告得知其欠巨额农民工工资,以及其欠他人设备款贵院正在执行中,故未敢向第三人支付剩余款项。

20xx年x月x日,第三人向xx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设备款,在法院的支持调解下,出于对xx县人民法院的信任,原告将剩余价款以现金的方式交给了xx县人民法院,法院向原告出具了收据,等候在法院的农民工当庭领到了工资。

原告的上述交易行为、支付行为并无不妥之处。原告是善意取得涉案设备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xx设备作为动产,在交付时产权便发生转移,也就是说20xx年x月x日,第三人将设备交付给原告后,该设备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原告。原告将剩余款项交付给靖边县人民法院并无不妥。

二、被告对属于原告的xx设备申请执行是完全错误的,其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原告与第三人的交易是真实的,原告支付了xxx万元的设备款后才取得了该设备的所有权,原告是善意取得,被告无权对原告的上述财产申请执行。20xx年x月x日,贵院执行人员在现场清点登记时,原告就向执行人员说明了原告支付该设备的部分款项以及该设备已经转移给原告的情况,原告将剩余设备款交给xx县人民法院也是客观的、真实的,贵院对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采纳是完全错误的。该行为损害了原告对xx设备的财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执行裁定书驳回了原告作为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原告依法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十五日内起诉,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篇7】

原告:林xx,男,1xxx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系xxx县民政局干部,住xxx县绕河镇。电话:131XXXX。

被告:林xx,男,1xxx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县xx镇,电话:139XXXXX。

1、要求立即停止对位于xxx县饶房权证xx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扣押。

20xx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林xx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将其位于xx镇住宅楼地丘号7-4-211-07000102私产,房产证号x房权证xx镇字第 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以总价款38万元出卖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将诉争房产交付给原告占有至今,根据《合同法》第130条、60条及《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原告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被告林xx应当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被告xxx农场系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被告林xx系执行案件的被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被告xxx农场作为申请人向xxxxxx法院申请对原告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位于xx镇住宅楼地丘号7-4-211-07000102私产,房产证号饶房权证xx镇字第08520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申请执行,原告对贵院的执行提出案外人异议,贵院于20xx年1月7 日作出(20xx)x执字第150-1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申请,但是裁定并没有明确告知起诉期限。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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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篇8】

异议人(案外人):张__,女,____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__市__山街道办事处北正街__x号。联系电话:________x(代理人)。

申请执行人__市__区_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路元辰国际A座三楼。法定代表人龚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大道邬树村__号。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_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开发区__x湾__号__岸__栋x层__号。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__,男,汉族,____年3月17日出生。

被执行人刘__,女,汉族,____年4月9日出生。

被执行人: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路南睿升学校。法定代表人:张__,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__市__区_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__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__、刘__、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____)鄂江天证经字第11645号执行证书的强制执行,贵院以(____)鄂__中执字第00395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于____年8月8日作出的(____)鄂__中执字第00395-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现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对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的执行,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张__与被执行人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____年9月14日签订《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_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给异议人、被执行人应当在____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异议人使用、被执行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办理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____年9月28日,异议人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万元,被执行人出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____年10月31日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发出《延迟交房通知书》,预计____年6月30日启动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执行人资金链出现断裂等原因,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向异议人交付房屋并办理初始登记,无奈异议人自行入住了该房屋。现贵院将异议人所有的房屋予以执行,导致异议人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另外,根据另一异议人谭__的申请,贵院已经作出(____)鄂__中执字第00001号执行裁定书,中止了对异议人谭__的府上住宅小区一期房屋的执行,而谭__的案件情况与异议人的案件性质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异议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及《最高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请求立即中止对上述房屋的执行,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张__

____年5月12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篇9】

申请人:***,女,19**年11月出生,汉族,住济南市*****。任济南市****。

请求贵院撤销(20xx)历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房产的查封。

贵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纷执行一案中,依据(20xx)历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及(20xx)历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中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济南市****房产(房产证号为****号)进行查封。现申请人依法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基于上述事实理由,恳求贵院贵院撤销(20xx)历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房产的查封。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的书写格式如下: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 与被执行人 ,就 号判决书(裁决书、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 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篇10】

请求法院解除对异议申请人所有的位于***A区9号楼至11号楼1﹟、7﹟、6﹟三处商服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xxxx)绥棱林执字第14-5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位于***A区9号楼至11号楼1﹟、7﹟、6﹟三处商服,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该财产的查封和执行。 xxxx年9月24日,异议人申请人与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xxxxxxxxxxxx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该合同约定:1、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A区9号楼至11号楼1﹟、7﹟、6﹟三处商服卖给异议申请人;2、三处商服总价为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壹仟陆佰柒拾玖元整,异议人已经将房款全部交齐;3、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在房产部门已经登记备案。

异议人认为,异议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前已经和被异议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的签订并没有损害国家或者他人的利益,是有效的合同。通过该合同,贵院查封的上述三处房产应当属于异议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贵院的查封行为侵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异议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请贵院予以审查。

2、交房费票据复印件一份;

3、备案于***房产处标识为异议人房屋的照片影印件一份;

4、证人证言一份;

5、物业费收费票据复印件一份;

6、异议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篇11】

案外人:XXX,女,汉族,19**年 *月*日出生,住**省**县**镇**村**号,身份证号:*****。

1、依法撤销**执字第****号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2、立即解除对申请人工资账户的冻结等执行措施。

案外人获知贵院正在办理李XX诉王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与执行程序,贵院作出(2015)**执字第****号裁定书,将案外人的工资账户查封,并准备对案外人的工资进行扣划。案外人认为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严重的错误,特依法提出本异议。

一、李XX与王XX之间的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暂无法确定。 据了解,贵院缺席审理了李XX与王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作出了(2015)**民初字第***号判决。目前,王XX已对本执行案件提出执行异议,如异议成立,本案将进入审判监督程序,那么,贵院查封案外人的财产就没有法律基础。

二、李XX与王XX之间的借贷纠纷即使存在,该份债务亦属于王XX的婚前个人债务。

该份借款的时间系*月**日,而此时,案外人与王XX尚未认识。案外人与王XX认识并登记结婚时间为*月*日,所以,该份借款即使属实,也是王XX的婚前个人债务,与案外人无关,债务的清偿应当由王XX本人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贵院的查封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贵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一次性作出对案外人工资数额50万元扣留,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查封,该查封扣留行为是违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综上所述,案外人认为,贵院对本人采取查封工资账户等执行措施的行为错误,并且违反法律规定。案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向贵院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撤销裁定,以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利。

执行异议申请书10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是由我们为您提供的。随着工作方式的不断变化和更新,申请书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被广泛使用。对于申请书,分段写将更有条理和清晰。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执行异议申请书(篇1)

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09)贾民二初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房产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与** 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双方并按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协议所约定的房产自双方约定的交付之日起其所有权属申请人所有,且申请人业已按约支付了约定的全部房款。

贵院在办理徐州市贾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09年 月 日作出(2009)贾民二初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 位于 处的房产”。因申请人已于2009年 月经购买取得该处房产的所有权。贵院所查封的房产属申请人的资产,贵院查封申请人的.资产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09)贾民二初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财产的查封。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篇2)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

为你推荐案外人执行的异议申请。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欢迎阅读。

篇一: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

异议申请人:**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灯塔信用社,所在地辽源市人民大街987号。

负责人:李**,主任。

事实与理由:

被执行人辽源市意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于071525号房产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基与以上理由,贵院在执行中涉及辽源市南康街071525号房产将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异议申请人:**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灯塔信用社

二〇xx年 月 日

篇二: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申请人一:姓名,性别,民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

异议申请人二:姓名性别,民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

被异议申请人:北京xxxx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

异议事项:xxxx法院(xxxx)xxxx

事实与理由:

xxxxx

基与以上理由,法院在执行(xxxx)x法执二字第xxx号公告涉及的'房产时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xxx市xx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___________

执行异议申请书(篇3)

申请人:杨慧(XX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汉族,住XX市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栋102室。

项兴海(XX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男、汉族,住址同上。电话:15955008666。

委托代理人:许庆胜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事师

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

项兴海(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XX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项兴海(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追加杨慧、项兴海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XX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向兴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杨慧、项兴海下达了(项兴海(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08]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08)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09年8月13日丢在XX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

一、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项兴海(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项兴海(案外人)的各项诉权!

项兴海(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4、[2008]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08)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XX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2009年8月13日丢在XX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

审判员李敏、吴陶[2009]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XX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XX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XX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b、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对XX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安徽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

项兴海)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应适用以下法律:

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

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

此致

安徽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许庆胜律师电话:xxxxx

200x年x月xx日

附:

1、本执行异议副本x份;

执行异议申请书(篇4)

出资执行异议申请书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国际贸易交往日益频繁。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也难免会出现一些商业纠纷。在解决商业纠纷的过程中,出资执行异议申请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标题“出资执行异议申请书”出发,详细、具体且生动地介绍这种申请书的内容和使用方法,以期能够给读者一个全面的了解。


出资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处理商业纠纷中的出资执行异议。所谓出资执行,是指当一个合同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出资责任时,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出资义务。在实际操作中,执行一方可能会对某些条款或者金额提出异议。此时,执行异议申请书就派上了用场。它既可以作为执行申请方向法院提出异议的凭证,也可以作为被执行方回应异议的依据。


出资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内容是非常详细的。它应当包括申请方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等。这些信息是为了让法院能够准确地确认申请方的身份。它应当清楚地陈述出资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充分的凭证。这些凭证可以包括合同、协议、邮件往来等,旨在证明被执行方确有出资义务。它应当列出执行异议的具体内容,比如对某些条款或金额的异议。这样法院就能够明确了解申请方对执行事项的异议。出资执行异议申请书还应当注明申请方的诉求和所需的法律支持。


出资执行异议申请书的使用方法也是非常重要的。申请人应当在填写申请书时遵循法律的要求和规定。例如,申请人应当保证书面陈述的真实性,不得歪曲事实。申请人应当尽可能提供充分的凭证和证据。这些凭证和证据能够加强申请方的证明力,有助于申请方获得法院的支持。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当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可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概括要点,以便法院能够迅速了解申请方的诉求。申请人还应当尽早将出资执行异议申请书提交给法院,并与法院积极合作,配合司法程序的进行。


小编认为,出资执行异议申请书是处理商业纠纷中的重要工具。它的内容应当详细、具体且生动,以便法院能够准确理解申请方的诉求。在使用方法上,申请人需要遵守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并且尽可能提供充分的凭证和证据。通过正确填写和使用出资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方有望获得法律支持,解决商业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执行异议申请书(篇5)

申请人被骗做了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全不知晓。不可能存在抽逃资金的行为及可能。即使中康公司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携主抽逃出资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担不同的责任。申请人的行为未经法院审判,如何能够确定责任的承担。

执行异议申请书(篇6)

异议申请人: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10号

法定代表人:王乐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5-84110110,86309110

申请事项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布《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查封了被执行人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市经济开发区下列房屋:N区N617两套房屋查封。

事实与理由

一、公告查封的N区N27栋的616和617两套房屋,是异议人购买的,异议人对这两套房屋有所有权。

1、20XX年11月17日异议申请人和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南京汽车配件城N区N27栋的616和617两套房。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17日给我公司出具了购房收据金额48万元整。

617两套房屋。

二、南京市高斯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朱笑冬、北京得利开源公司、北京亚艺视公司的借款北京得利开源公司、北京亚艺视公司而不是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按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而不应申请人民法院按《仲裁裁决书》执行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同一债权不应存在两个有效的都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债务人朱笑冬、北京得利开源公司、北京亚艺视公司的1500万元债务提供担保所签的《协议书》是20XX年2月29日。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建筑面积为3003.0平方米的房产抵偿其中的1380万元债务。该《协议书》没有明确写明用N27栋房产抵偿。

四、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没支付一分钱的对价。欠款人朱笑冬、北京得利开源公司、北京亚艺视公司对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也没有支付一分钱的对价。

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受骗提供的担保,长春仲裁委员会对此不予认定,作出的(20XX)长仲裁字第103号《仲裁裁决书》是错误的裁决,应予撤销。按此错误的《仲裁裁决书》来查封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本来就已经错了,用此来查封异议申请人的房产更是错上加错。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XX.8.23法释[20XX]7号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按此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都在南京市,此案应由南京市法院执行。且执行法院的审级应为中级人民法院。就是在长春法院执行,也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权申请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

综上所述,贵院将我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没有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恳请贵院中止对异议申请人房产的查封,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4月29日

附件:

1、《债权转让协议》复印件1份

2、《协议书》复印件1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

4、《购房收据》复印件1份

执行异议申请书(篇7)

异议人: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在申请执行人肖x与被执行人王x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x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x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x(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x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王x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20xx年xx月xx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x使用,王x应向肖x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x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x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复议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篇8)

申请人:,女,xx年xx月xx日生,住所:xxxx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xx)深xxx字xx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xxx诉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xx年x月x日送达生效,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xxx与xxx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xxx诉称xxx于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xxx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xxx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x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xxx举借如此巨额债务。xxx向xxx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xxx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xxx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第一、xxx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xxx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xxx提供的用来证明xxx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第二、xxx与xxx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xx志杰用以胁迫xxx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第三、即便是xxx主动给xx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xxx对xxx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xxx已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xxx与xxx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xx个月,而在此期间,xxx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xxx已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异议申请书(篇9)

执行被告异议申请书: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原则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治的建设日益完善。在法律体系中,每一个个体都有权利和义务,在一定的规范下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执行程序中,被告方往往会因为不同原因对原判决提出异议。为了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被告方制定的执行被告异议申请书,担当起执法沟通的重要纽带,充分保障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一、执行被告异议申请书的定义及目的


执行被告异议申请书是被告方对原判决提出异议的书面申请。其目的在于向执行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对原判决进行核查和更正,确保执法公正和准确。被告方通过提交异议申请书,可以有效地控制执法权的滥用,纠正司法错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执行被告异议申请书的内容及要求


1. 异议事由:被告方需明确列出对原判决的异议事项,提供事实和证据支持。内容要具体,有力地驳斥原判决的错误和不合理之处。


2. 历史背景:被告方需描述相关案件的历史背景和经过,包括涉及的争议点和诉讼事项。清晰的叙述有助于法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从而更准确地判断异议的合理性。


3. 证据文件:被告方需提供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证据文件,包括书面证据、电子证据、物证等。证据文件的充分准备可以提高异议申请的可信度,创造有利于被告方的条件。


4. 法律依据:被告方需引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裁判文书,说明原判决违背的法律规定和引用的不当之处。法律依据的论证是执行被告异议申请书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推翻原判决的重要基础。


5. 申请理由:被告方需在执行被告异议申请书中详细陈述自己的异议理由,梳理事实和逻辑关系,使法官可以清晰地理解被告方的立场和主张。合理的申请理由可以增加异议申请获得审查的可能性。


三、执行被告异议申请书的撰写要点


1. 语言简练明了:执行被告异议申请书应遵循简练明了的原则,使用清晰的语言,简洁地表达异议和理由,避免使用过多技术性词汇和复杂的语句结构。


2. 逻辑严谨连贯:执行被告异议申请书的内容应按照逻辑顺序展开,每一点之间应有明确的逻辑联系,以便于法官阅读和理解。同时,避免出现与异议事项不相关的内容,凸显申请的重点。


3. 客观公正:在撰写执行被告异议申请书时,被告方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避免情绪化和主观评价。合理的申请理由应基于事实和法律,提供有力的证据和理据支持。


4. 格式规范整齐:执行被告异议申请书的格式应符合法律指定的要求,承载着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职责。字体、行距、标题序号等要素应保持统一,排版整齐工整。


执行被告异议申请书在维护法律和公平正义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被告方通过撰写详细具体且生动的异议申请书,有助于使执法者全面了解异议的立场和理由,进而准确判断案件的合理性与公正性。只有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精神的核心理念,为社会建设和个体权益的保障提供坚实基础。

执行异议申请书(篇10)

根据 所主张,申请人存在抽逃资金问题,而公司变更后新的股东 对此也是明知。若新股东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而受让,即使新股东向原股东支付了相应转让价款,新股东的出资补足责任也不能免除,新股东仍应当与原股东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在瑕疵出资范围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相明本人不仅作为债务人也应该作为担保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

综上,申请人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复杂,并非可以简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文章来源:http://m.swy7.com/a/5160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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