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一般用来集体或者个人向组织和企业提出请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学习中,我们有时需要撰写一些申请书递交给上级,大家的申请书有着许多用途,怎么写申请书,把重点总结出来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小编分享:强制执行申请书”,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申请人:曹x,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阳新县大王镇下海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湖北富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伍xx,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阳新县兴国镇东岳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阳新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曹x
篇三:强制执行申请书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依据:()深宝法民初/重字第号民事判决/调解/裁定书。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拒不全面履行生效判决。
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此致
篇四: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同上)
请求事项:
强制执行χχ市χ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及有关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以及执行结果等)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执行人:依玛士(上海)标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6号天建大厦1015-1016室
负责人:xxx 职务:经理 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北京绿顿乳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宏大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20xx)顺民初字第6797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20xx)顺民初字第6797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依玛士(上海)标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年七月一日至**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年七月一日至**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 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
xxxxxx北京分公司
年月日
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申请人:*** 男 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与被告***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撤诉,原告(***)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与被告***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
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一审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与申请人(***)签定的协议,原告(***)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北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9月7日
申请书是表达意愿、提出请求的一种实用性文书。随着社会的不断前进发展,咱们时不时会写一些申请书,大家的申请书有着许多用途,我们怎样才能让自己写好一篇申请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编分享:救助申请书五篇”,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困难补助申请
某研究所负责同志: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原是我所某室一名科员。由于各科室重组分流,我被裁了下来,一月只能领到120元生活费。下岗之后,我用心主动地四处寻找工作,但由于我年龄偏大,原来在办公室工作无什么一技之长。加上我又是一名女同志,因此虽然跑了几十个单位,但终究无人聘用。我参加过三次人才交流会,但也因以上所述原因,没能找到工作。
我一家五口人,一个儿子在外地上学,我年迈父母也跟咱们生活。他们只有我这一个女儿,这样家里日常开销很大,我与丈夫原有一点积蓄,在我下岗找工作这段时刻内,也已消耗怠尽。然而不幸是上个月,我丈夫又不幸出了车祸,虽保往了性命,但至今还躺在医院病床上,神志时好时坏,为了给他治病,短短一个月里,我已欠下了一万四千元债务,亲戚兄弟姐妹那里几乎借了一圈。丈夫厂里见咱们如此窘迫,给咱们带给了些帮忙,工资能够照常发放。这多少让我心里好受一些,但家里漏洞实在太大,而丈夫病依旧需要花钱。我一个下岗女工实在难以支撑,但我只有咬紧牙关设法渡过难关。在很多好心人帮忙下,我已在咱们街区一处租了一间屋子,准备开一间小卖铺,期望借此能够有些收入,但需要有至少五千元启动费,这五千元对我是个天文数字呀。我周围人已给了我不少帮忙,我已不能再张口向他们借钱。在万般无奈状况下我想到了你们,我知道此刻一切都处在转折节骨眼上,你们可能会有你们难处,但我想这五千元对你们来说可能并不算什么,可对我却能够救活一个家庭,因此这天特向你们申请,期望能以借款方式为我带给这五千元钱,另外期望在经济上能够给点困难补助。我想,作为一位
在单位干了19年老职工,你们会思考,衷心地感谢你们。
李瑞英
×年×月×日
**民政部门:
**,是哪里人,由于公公**患有胃癌于*年*月*日病亡,生前由于治疗胃癌把家庭全部积累用完,并借了**元,工作工资不高,且债务累累,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你自己的名字
申请人:王起书,男,汉族,现年50岁,住滑县道口镇号。
申请请求:
一、请求滑县人民政府援助我残疾用轮椅车一辆。
二、请求滑县人民政府给予经济补助每月600元。
事实与理由:
我是 公司的下岗职工,自下岗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助,生活贫困,度日艰难,日常生活也仅靠我爱人卖烧饼赚几个钱维持生存。因病残疾的我,不但无法行走,生活也无法自理,多年一直由我爱人护理,眼见我日渐年迈的爱人为了我们的生存而勤苦操劳,我却不能分担,我内心常常自责,作为一个“大男人”,时常暗自流泪,经与同样身体有残疾的朋友谈心,使我清醒的认识身残志不能残,我一定要坚强起来,不能继续沦落为一个废人,对我爱人的辛苦我一定要分担。为了自立和生存,迫于无奈,我只得抛开自尊,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援助我一辆轮椅车,让我能够“自立”,从而减轻我爱人的负担。同时请求给予经济帮助以使我和爱人的生存能得到人民政府和社会的保障。
请滑县人民政府及时伸出援助之手。
谢谢!谢谢!再谢谢!
申请人:王起书
20xx年8月18日
乡镇人民政府:
本人姓名 ,性别(男、女),年龄 岁,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 人,家庭住址 县 乡镇 村
组。因家庭生活困难,特申请临时救助。
具体申请理由:
联系电话:
申请人:
年 月 日
尊敬的勐卡镇人民政府:
本人xxx,男 彝族,1956年03月10日出生,现年55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妻子:xxx,汉族,1963年07月01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长女:xxxx,彝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长子:xxx,彝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现居住在勐卡镇原政府招待所职工宿舍。
自xx年3月我从政府招待所下岗后一直没有工作,妻子也是个无业人员,我们一家月基本生活都靠城镇低保金维持的。妻子一直体弱多病,xx年9月到思茅六十二医院检查出右肾囊肿、型糖尿病、右束支传导阻滞等病,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高额的治疗费(16500元)几乎花掉了我家的全部积蓄。女儿xx考入昆明财经大学现已是大三学生,一年学费都是一万多。儿子当兵回来后一直没有工作到处打工为生,生活极度陷入困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勐卡镇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恳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年12月15日
申请书一般用来集体或者个人向组织和企业提出请求。随着申请书的不断普及,我们可能会撰写一些必要的申请书,对于申请书的撰写一般要用到规范性的语言,在写自己的申请书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小编分享:借款申请书五篇,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中国农业银行xxxx分理处:
本公司因XXX之需要,拟向贵公司申请中小企业贷款,申请金额(RMB)(大写:资金来源为),期限,用于万元,还款。随同本申请一并提交的相关资料(详见《提交资料清单》)供贵单位贷款决策时参考,请审核,并随时欢迎贵单位派员前来进行调查。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①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所提供的资料失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公司承担;②如尚需其它资料,本公司将在协助贵行业务经理贷款调查时提供;③无论贵行是否同意为我公司提供贷款,我公司均同意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除特别申明外)留存贵行存档,不必退回。
法人代表:XXX
XXXX年X月XX日(签字)
信用社:
借款人: ,性别: ,年龄: 岁,家住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 共同借款人: ,性别: ,年龄: 岁,家住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与借款人系 关系。 抵押人: ,性别: ,年龄: 岁,家住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 抵押物共有人: ,性别: ,年龄: 岁,家住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与借款人系 关系。
申请事由:我因 ,预计需投入资金 万元,现有自筹资金 万元,自有资金不足,故特向文山市 信用社申请借款 万元,借款期限 年。 还款资金来源主要是 (工资、房租、三七等),全年收入 万元左右。 借款采用 所有的 抵押,抵押物位于 ,房权证号 ,建筑面积 ,土地证号: ,土地使面积 该抵押物价值 万元左右。 若到期本人没有还清所欠借款本息,同意由贵社依法处理本人所有财产及抵押物赔还。
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 抵押人: 抵押物共有人:
年 月 日
XX银行×县支行:
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业务不断发展壮大,急需增加流动资金,现向贵行提出贷款申请,望能给于支持。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本企业成立于19XX年3月,其间曾多次变更企业名称,19XX年元月经×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决定,更名为“×县商业×
×公司”。办公地点位于×县城关镇×大街XX号,性质为国营。下属的商业网点有“×县XX大楼”,位于城关镇×大街XX号;“×县XX大厦”,位于城关镇×大街×号;“×县商业XX公司住宅楼”,位于城关镇×大街×号;“×县商业XX×关门市部”,位于城关镇×关XX×楼下。均以商业零售为主,经营范围: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油漆、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烟酒副食、食盐、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1992年以前,由公司组织统一经营。以后,实行柜台和门店的租赁承包经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商务部提出在全国农村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目标是构建顺畅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把现代商品流通理念引入农村,切实解决农民消费“不安全、不方便、不实惠”的问题。这项工程,已成为国家“XX”发展的专项规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从202019年初开始,通过省、市、县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大力推动这一工程的.实施。
他们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选择审查一批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作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经济实体,并划分实施区域,配套相应的优惠政策,开展这项工程。
实施这项工程的具体内容有两项:一是深入农村和乡镇,新建或改建商店,并实行“六统一”的规范管理,(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营销,统一形象,统一服务,统一标准)。因此,又将这些农家店称作“加盟店”;二是实施企业必须建设相应的物流配送中心,减少批发环节,把质优价廉的商品采购回来,再送货上门到各加盟店和直营店。两者结合,形成连锁经营的现代化商品流通网络。
优惠政策有两项:一是每在农村帮助农民新建或改建一个农家店,验收合格后,拨付扶持资金XX元;二是实施企业投资这项工程的固定资产贷款,给于一年利息补贴,贴息率不超过×%。
20xx年×月,×政府和×局指示我公司要积极申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资格,我们就主动争取,向上申报,得到国家商务部核准。但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均觉得企业原名称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不够协调,缺乏时代精神。经多方协调,以商业XX公司为投资主体,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了XX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性质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20xx年×月底,XX公司资产总额XX万元,其中:存货XX×万元,固定资产XX万元。负债总额XX×万元,其中:应付帐款XX万元,其它应付帐款XX×万元。公司占地合计XX亩。有各种车辆×辆。
XX公司共有职工XX×名,其中管理人员XX名。公司设有办公室、财务部、采购部、XX部、XX部。
截止目前,XX公司已投资XX×万元,建立配送中心×处,已通过省商务厅验收合格的XX×户,收到扶持资金XX×万元。省商务厅还给了×万元信息网络费。在×个乡镇投资XX×万元,新建本公司直营超市×处,村级直营超市XX余处,建筑面积XX平方米。
二、企业法人代表情况
法人代表XX,男、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经济师、XX省×县人、今年XX岁,19XX年参加工作,一直奋斗在商业战线,曾担任采购员、业务组长,20xx年担任XX公司副经理,20xx年担任XX公司经理,20xx年兼任XX公司经理,有多年从事商业工作的经验,目光敏锐,思维超前,敢于开拓创新。调任XX公司经理以来,大刀阔斧地处理企业以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整合资源,盘活资产,增加收入,清理债务,创建XX公司,投资建设直营超市,积极谋求企业发展,经营业绩蒸蒸日上,有决策管理和驾驭市场的能力,综合素质高,无不良信用记录。200×年,×县人民政府授予“十佳厂长(经理)”称号。
三、申请贷款额
根据企业目前发展需求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趋势,经测算,共需流动资金XX万元,其中向贵行贷款XX万元,自筹XX×万元。
这些流动资金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大型直营超市×个,每个超市最少需上XX万元的商品,×个月为一个销售周期,共需流动资金XX×万元。
2、物流配送中心×个,每个中心存货XX×万元,×个月为一个周转期,共需流动资金XX×万元。
3、配送部×个,每个存货XX×万元,×个月为一个周转期,共需流动资金XX×万元。
4、直营店XX
×个,每个店上货×万元,×个月为一个销售周期,共需流动资金XX×万元。
四、贷款抵押物
XX公司本次贷款可用抵押资产有:XX公司XX商厦(共三层)面积XX平方米,XX北×路×号院内办宿办楼、门面房,面积共XX平方米。
五、效益预测
1、经济效益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点多面广,呈网状分布,但加盟店的投资主体是各农户,XX公司只是给于一次性扶持,扶持款由国家发给。工程的主要投资在于配送中心的建设和直营超市、直营店的建设,这是实施企业的基础设施。×公司坚持“花小钱办大事”的原则,以租赁闲场地、闲库房为主,新建为辅,用较小的固定资产投资,建成较多的营业网点,建成一个,立即投入经营,防止遍地开花,杜绝半拉子工程,不仅有效地提高了项目建设速度,同时也尽最大限度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200×年至200×年1-4月份的工作实绩已经证实这一作法。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享受国家贴息政策,企业财务费用支出小,增大了企业盈利空间,也保证了放贷银行的利息收入。
企业一但完成一期发展计划,就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规模,商品生产厂家就会主动联系直接供货,(当然,我们也在主动与生产厂家联系),减少批发环节,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与加盟店构成连锁经营,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商品流通速度快,资金周转率高,商品库存积压和过期失效损失小。
项目建成后,XX个直营超市年销售收入合计可达到XX万元;×个配送中心年销售收入可达到XX万元;×个配送部年销售收入可达到XX×万元;XX×个直营店年销售收入XX万元;全年总销售收入预测可达到×亿元。
经分析测算,年可实现税后利润XX×万元。
2、社会效益
最直接的社会效益就是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XX多人就业,为政府分忧,为农民增收。
发展的XX×个加盟店,平均每个加盟店年预测销售XX万元,总计实现销售XX万元。可为每个农家店增加×元以上的收入。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体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能够切实解决农民销费“不安全”、“不方便”、“不实惠”的问题。把现代消费理念引入农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XX公司成立以来的经营成果
20xx年经营情况:实现商品销售收入XX万元,实现利润XX×万元。
20xx年经营情况:实现商品销售收入XX万元,实现利润XX×万元。
20xx年1-4月经营情况:实现商品销售收入XX万元,实现利润XX万元。
特此申请
二〇XX年
____银行____分(支)行:
本人系_____(单位)人员,现任职务_____,家庭平均月收入____元,为购买____(公司)开发的商品住房(商铺)____套,房产编号为_____,特向贵处申请住房(商铺)按揭贷款____万元,期限____年,并同意以所购房产抵押给贵单位_____(行),作为偿还与贵单位______(行)签定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保证;同意贵单位(行)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信息,了解本人资信情况。
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申明该套房产是家庭以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所购的第套住房。本人按照贵行要求在所在分(支)行开立了还款帐户,帐号为,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前足额存入当期还本付息项,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如果更换还款帐户,本人将及时提供新的帐户资料;如果帐户内资金不足并出现拖欠贷款现象,本人接受贵单位(行)的所有合法催收措施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及手印):
xxxx年xx月xx日
借款申请书
xx银行:
南昌市xx食品工程有限公司创建于xx年,至今已有6多年历史。公司主要经营加工米制品,固体饮料,预包装食品。严密完善系统的管理体系,确保了公司能连续稳定生产各系列高质量产品,并不断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
公司获得食品卫生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产品销售到全国20多个省地市,应用于食品行业。目前产品价格有一定上涨,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公司盈利水平明显提高。公司现有员工10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人。注册资本100万元,年销售额可达1800万元,实现年税金50万元,公司发展已经迈入新一轮快速发展的新平台。
20xx年市场趋好给公司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公司决定同时进行设备挖潜和新技术改造,扩大产能,以满足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今年主要原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同时公司预计20xx年下半年销量都会有一定增加,库存原材料无法满足扩大产能后生产需求,需要增加流动资金以扩大原材料库存,保障生产。因此,特向贵行借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万元),用于购进原燃料储藏物资。公司用新增销量所增加的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借款使用期为半年(6个月)。希望贵行给予我公司授信和借款支持,帮助我公司实现新的发展!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公司):
乙方因 ,向甲方申请借款,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乙方出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 %。
三、借款期限:一年。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借款期限届满后 日内,乙方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加收罚息。
2、乙方如逾期未还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本息,并从到期日起每日支付借款金额 %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章):
年 月 日
申请书一般用来集体或者个人向组织和企业提出请求。随着我们对自己的要求不断提高,人们总是会需要写一份规范的申请书,申请书有很强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优秀的申请书要怎么写才能写出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编分享:民事再审申请书(一篇)”,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申请人:元现中,又名xx,男,1979年5月2日生,汉族,林州市原康镇三宗庙村东岗自然村人,农民,住本村。
申请人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林州市人民法院(20xx)林刑初字第1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安刑终字第28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现依法提起再审申请,具体申请事项及申请理由如下:
申请事项: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公开、公正地再次进行审理,改判申请人元现中无罪。
申请理由:
一、关于本案产生的背景及原由
追根溯源,本案是因赡养老人所引起的。
1、本案所谓的受害人任赵云与被告人元现中之母任受苏系姐弟关系。其中任赵云在兄弟中排行老大,任赵云成人后娶妻元云芹。后不知是谁在村内传言任赵云不是父母亲生,任赵云因此性情大变。1980年左右,任赵云二弟任保云之子任旦(仅8岁时)到任赵云家玩耍,不知何故,被任赵云及其妻元云芹二人惨无人道的丢到自家院内的自挖水井中,致其溺水死亡。事发后,由于家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在任赵云的母亲赵黑妞的压制下,一家人才忍气吞声,没有报案。从此任赵云夫妻二人在兄弟姐妹中肆意挑畔,任意横行,无人敢惹。怨根就此埋下。
2、20xx年,因为老人任海兵的赡养和房产问题,家庭战火再次爆燃。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二人为摆脱赡养老人的责任和霸占老人的房产,与父亲任海兵进行了长达三年的诉讼。由于在诉讼中,其他兄弟姐妹都或多或少的同情老父亲任海兵,致其夫妻二人更加记恨于心。仇怨为此加深。
3、之后,无论兄弟姐妹谁家赡养老人,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二人就与谁家结仇吵闹,导致同住本村的几个弟兄谁也不敢去照顾老人的生活。无奈之下,只有把老人送到出嫁在外村的姐姐任爱苏家中,由任爱苏来照顾老人的生活。故此,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二人便将仇怨目标转向了任爱苏、元伏金一家,并多次指桑骂槐上门大闹,其间作为外甥的元现中也曾因为姥爷的生活问题与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二人争吵过。这所有的一切就为本案的产生埋下了一根一触即燃的导火线。元现中也就因此成为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二人整治的具体对象。
注:在20xx年的一次执行中,元云芹就曾当着林州市法院执行人员的面放话:元伏金只要帮着整倒任保云、任法云弟兄二人,让他们住进监狱,就不再诬赖元伏金一家。这就说明,本案的产生,纯粹就是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二人整治诬赖元伏金一家的手段和结果,元现中作为元伏金的独子在其中是首当其冲。
二、关于本案两起打架事件的事实
1、关于20xx年9月22日的事件事实。本事件的真实情况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截然不同。事实上是那天下午6时许,元现中带着父亲元伏金去原康,路过栗园岭时碰到了任法云。元伏金和任法云站在路边谈话。不久,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也正好骑着三轮车路过此地,看到了元伏金和任法云,首先就用三轮车将正在前方等候的坐在摩托车上的元现中别翻在地,到前方三十米远处停好后,接着便是破口大骂。之后,元云芹夫妻二人更是大打出手。元云芹先用自带的镢头将元现中砸翻在地。在随后元伏金、任法云和任赵云的揪打过程中,元云芹逃离了现场。随后,元伏金跑到任法云家报了警。紧接着原康派出所的民警就赶到现场制止了此事,并将任赵云和元现中二人抬到了车上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后元现中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下血肿,双手软组织损伤。而元云芹在本次事件中未谈及任何伤情。但是原审法院却置上述真实事实于不顾,偏听偏信,武断认定元现中将元云芹夫妻打伤,此显然不当。
首先,元现中、元伏金父子二人和任法云如何到的现场?为什么要在现场?此事实不清,难道元现中等人有先见之明,能够预见到元云芹夫妻肯定要路过此地?这显然不符合客观事实。
其次,仅从元云芹、任赵云的陈述及任富红、李文增的证言来看,元云芹、任赵云夫妻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根本没有时间
也没有机会还手反击。那么,元现中是如何翻倒在现场的呢?又如何会被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下血肿,双手软组织损伤呢?难道是元现中自己打的自己?
第三,根据原康派出所出警民警拍摄的现场照片来看,是元云芹、任云云夫妻二人的三轮车停在元现中所用的摩托车正前方,元现中的摩托车翻倒在地。这一场景任何人一看,稍微有点基本常识的都会清楚是三轮车拦住了摩托车,并把摩托车别翻在地的。如此明白的事实,原审法院却为何认定是元现中等人拦住了元云芹夫妻?是该现场照片没有随卷递送?还是原审法院对此照片故意视若未见?还是原审法官的知识太过深奥,其思维推理常人不能明白?
第四,证人任富红虽然曾经证明“看到三、四个人在路边打任赵云。”但事实上,任富云当时并没有路过现场,也根本不知道任何情况,甚至连元云芹是谁都不知道。他是在任赵云再三唆使诱导下才到案作证的。其后,任富红多次到原审法院反映其作证的真实情况,并要求抽回自己曾经不真实的证言,但原审法院却不予理睬。迫于无奈,为了澄清事实,任富红又专门写了一份材料证明当时自己作证的真实情况反映递交原审法院,但原审法官仍然漠然视之,拒不理睬(附证据一)。原审法院法官的这一态度,明显是在漠视案情,蔑视法律,有点葫芦僧判葫芦案的味道。
最后,关于证人李文增的证言,这明显是个人假证、伪证。
1、证人李文增与任赵云、元云芹、元现中、元伏金等素不相识,之前也从未有过任何往来,他们所居住的村庄也都是相距较远。
2、事情发生的时间是20xx年9月22日,而李文增作证的时间至少也应该是在20xx年2月3日之后。
3、除李文增外,无人证实李文增曾路过现场。
4、李文增何许人也,卷宗中无法明示。
5、据李文增陈述,他是偶然路过。
那么,无论是元云芹夫妻,还是原康派出所,还是林州市人民法院是如何知道当时现场曾经有一个偶然路过的李文增呢?李文增又是如何知道公安机关在调查本案?如何知道本案正在审理而挺身作证呢?在当时的情况下,他知道案件双方当事人吗?李文增作证究间是被传作证呢?还是有其他原因和目的,被案件当事人拉来作证呢?这些问题一旦明白,本起案件事实就浮于水面了。可以确定,李文增在没有任何目的和交易的情况下,他即使真的知道案件经过,他也不会也没有机会去作证的。这是事实。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1、如果元云芹当时真的受伤,并经法医学鉴定为轻伤,原康派出所当时接警后为何就不立案侦查?而是直到20xx年2月3日案件发生后,才予一并侦查?
2、这次事件中的法医学鉴定如何能够当然证明元云芹的眼伤是在这次事件中形成的呢?要知道这一法医学鉴定的时间与事件的发生时间中间尚有几个月的时间呢。
3、原审判决书中十分明确的表明,在本起事件中元现中也曾受伤,被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下血肿,双手软组织损伤,并致害人也十分确定,但为何在处理时却对此只字不提?难道法律规定打伤元现中的侵害人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吗?这样的情况,法律的天平也未免也太倾斜了吧。
总之,就本起事件来说,原审法院在没有充分的直接的证据证明元现中打伤了元云芹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偏听偏信,就相当然的武断认定元云芹的眼伤是元现中所致,此显属不当。同时在处理本案的同时,未予处理元现中遭受的伤害,未予追究伤害元现中的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也明显不妥。
2、关于20xx年2月3日的事件事实存有三处疑点:首先是关于指使的问题,其次就是所谓被害人元云芹的受伤部位,第三就是关于鉴定的问题。原审判决在这三处事实上,认定不妥。
首先关于指使的问题。在这一焦点问题上,本案只有宋志华、宋军华弟兄二人供述是元现中找他们让他们帮忙打架的,其他所有证人包括受害人元云芹、任赵云在内都没有证明是元现中指使让打架的。仅就宋军华、宋志华弟兄二人的证言来看,表面上如出一辙,细节处却矛盾百出,漏洞多多。同时,宋志华和宋军华二人是亲兄弟,其串供的可能性极大。如此证据,本就不足以采信,原审法院在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情况下,据此认定元现中指使打架,明显不妥。
事实上,20xx年2月3日那天是因为元现中的小女儿刚满月不久,又正好是刚过大年初一,宋志华、宋军华弟兄二人到元现中家中玩,闹着要喝女儿的满月酒。喝酒期间,提出了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不赡养老人,又不让其他弟兄赡养老人的情况,宋氏二弟兄听后有点气愤,说要见到他们夫妻后笑话笑话他们。酒后宋氏二弟兄走后不久又带了几个人来到元现中家中(其中有元现中认识的,也有元现中不认识的),说是要笑话一下任、元夫妻,元现中在阻拦无效的情况下,只有听其自然。随后就导致了本案的发生。如此情况,又怎能说是元现中指使宋氏二弟兄找人打架呢?另外,20xx年2月3日正好是大年初三这天,即使打架,一般人常理上也不会选择这天的,因为按照林州风俗,正月初三是到老丈人家拜年的关键日子。也就是说,从常理上来讲,元现中即使想打架,也不会在大年初三这天约人打架的。宋氏二兄弟供述是元现中在这天约其弟兄打架,明显不真实、不客观。
其次,关于元云芹的受伤部位,本案全卷没有任何证据能够体现是何人伤及了元云芹的右手腕部,所有的证据包括元云芹的陈述在内只是证明了宋军华殴打了元云芹,所打部位只是元云芹的臀部和脖子部位,根本不可能也确实没有伤及手腕部。元云芹的右手腕部位即右桡骨如何受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其实,在本案中,所谓的“受害人”元云芹的右手腕桡骨根本就没有受伤,更不可能骨折。针对此让我们来看以下几方面的陈述:
①被害人任赵云陈述:“其和妻子回到家后,发现身上带的钥匙和1000元钱不见了,回到现场后,只找到了钥匙和打火机,没有找到钱。”在他的陈述中,没有只言片语提到其妻元云芹喊痛和受伤的情况,更未提及其妻元云芹右手腕部受伤一事(附证据2)。
②被害人元云芹陈述:“其和丈夫回到家开门时,发现钥匙和身上装的1000地钱不见了,回到现场只找到了钥匙,没有找到钱。”作为直接的受害人元云芹在陈述时同样也没有任何言语提及右手腕部位受伤。这样问题就出现了:打架已经结束那么长时间,如果元云芹的手腕部真的受伤,元云芹会真的没有任何感觉和反应?如果元云芹真的已经感觉到右手腕部位受伤疼痛,元云芹会真的忍痛不向紧随其到现场找钥匙和现金的丈夫任赵云说一声?如果元云芹真的右手腕部受伤,他在第一次向公案机关报案时,为何对此不作任何陈述?如果元云芹真的右手腕部受伤骨折,难道到那时元云芹仍然没有任何感觉?难道人的右桡骨远端骨折真的就不会有疼痛的感觉?简直不可思议(附证据2)。
③据元云芹的同村人证实:20xx年春节前后至元现中被捕,元云芹在村内期间,双手腕臂表现自然正常利索,尚能双手端起沉重的大铁锅,没有发现其有不正常现象(附证据3)。
上述事实,陈述及证据均充分表明,元云芹的右手桡骨在20xx年2月3日打架过程中根本就没有受伤,更没有骨折。本案卷宗中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元云芹在20xx年2月3日打架过程中伤及右手桡骨。原审判决对元云芹的右桡骨究竟是否受伤,何时受伤,如何受伤,何人所伤等情况认定事实不清。
第三就是关于本事件的法医学鉴定问题:申请人认为该法医学鉴定存在严重问题。事实和理由如下:元云芹的右手中指在其小时候就曾因玩耍而受伤缺损,弯曲不能伸直。但本事件中的法医学鉴定档案中的拍片中显示的却是一张完整的、五指伸直的右手片。明显的这根本就不是元云芹的片子。在原一、二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元现中及其辩护人曾多次提到这一情况,并再三强烈要求对元云芹的右手腕桡骨部进行重新鉴定。但原一、二审法院却均不予理睬。这一情况表明作为主持公道的法官漠视法律赋予诉讼当事人的正当的诉讼权利这一社会现状,同时这一不作为的行为也违背了法律关于相关程序的规定。为此,申请人在此再次要求对元云芹的右手桡骨部位重新进行法医学鉴定,并要求在鉴定时有申请人在场。本案一旦重新进行客观公正、真实的法医学鉴定,真相就会大白于天下。
三、关于证据的问题
本案在证据上明显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基本事实,更不能确实证明元现中伤害了元云芹。
1、本案没有充分的、直接的、有效的证据证明元现中在20xx年9月22日的事件中参与了殴打。
2、本案没有充分的、直接的、有效的证据证明元现中在20xx年9月22日的事件中打伤了元云芹的右眼。
3、本案没有充分的、直接的、有效的证据证明是元现中、元伏金等人在20xx年9月22日拦住任赵云、元云芹夫妻打架的。相反,原康派出所当时的现场照片却能证明当时是任赵云、元云芹夫妻的三轮车挡住了元现中的摩托车的去路,并将元现中的摩托车别倒在路旁。
4、任富红的证言是受任赵云的唆使诱导所出示的伪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见附件1)。
5、李文增的证言不客观、不真实,实属伪证。他没有理由,也没有机会出现在证人席上。他作为证人出现在本案中不合情理。他的`出现唯一的解释就是他与元云芹之间存在某种交易,需要相互协作、配合。如此证言,不仅不能采信,还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案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20xx年2月3日发生的事件是元现中指使所致。作为亲兄弟的宋志华、宋军华二人的供述有着明显的串供迹象,且矛盾百出,漏洞重重。同时也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与其证言印证,而所谓受害人任赵云在陈述中也仅是怀疑。怀疑的陈述是不能作为证据的,这是常识。
6、本案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元云芹的右手桡骨受伤,更没有证据证明元云芹的右手桡骨受伤骨折是在20xx年2月3日的打架过程中所致。
7、本案判决中所依据的两份法医学鉴定不真实、不客观,不能准确证明案件事实,不能确实证明元云芹的两次所谓的伤情就是分别在20xx年9月22日和20xx年2月3日两起打架事件中所致,更不能当然证明元云芹两次所谓的伤情就是元现中所致。
故此,原审判决在缺乏充分的有效的证据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即主观臆断,相当然地作出了事实认定和有罪判决,此显属不当。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明显不足,审判程序不当,判决结果错误。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公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请求,请求贵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公开公正地再次审理本案,使本案真相大白于天下。
此致
申请人:元现中
20xx年10月28日
附:1、任富红的证明材料一份
2、林州市人民法院(20xx)林刑初字第1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份
3、王爱梅、任保军、任保云的证言各一份,共三份
文章来源:http://m.swy7.com/a/5121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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