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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节庆活动风险隐患(精华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风险隐患排查方案范文(精选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型节庆活动风险隐患 篇1

为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创建,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安口学区决定在全学区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常规化管理措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健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对象

安口学区各小学、幼儿园。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自查阶段(20xx年4月1日-8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对照专项整治任务要求,开展涉校涉生安全风险隐患拉网式排查,对重点部位、重点群体、重点人员、重点物品逐一筛查,能立即整改的边查边改。

(二)问题整改阶段(20xx年4月9日-15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时限,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整治阶段(20xx年4月16日-4月30日)

在学校自查整治的基础上,学区入校检查。对学校制度的完善、台账的建立、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进一步完善资料、弥补不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确保各类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迎接县市检查组的检查,并动态更新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5月1日-6月30日)。持续开展隐患问题排查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号。分析学校安全管理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整治措施,健全完善具体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整体治理水平。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及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检查本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如:“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安全问责制度、安全警示制度、安全培训制度、日检查周通报制度、值班巡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学生路队护送制度、校园封闭管理制度。

(二)安全风险隐患点排查。各学校从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实验室、危化品管理、食品卫生、取暖消防、校内外交通安全、电气设施、安防、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教育、应急疏散演练、安全管理岗位职责、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特殊学生群体关注帮扶干预等方面进行梳理排摸,建立安全台账。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并逐一登记,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档案,逐一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涉及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与村委进行衔接整改,并做好常态化的日常监管工作,特别是严防三轮车、超员车辆及“三无”车辆接送学生。完善家校警护学机制,上下学严格落实“护学岗”制度,家校护学组的校长、值周员、家委会人员要到位,并邀请交警参与几次,严防因课后延时服务集中放学出现的交通监管漏洞。建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整改机制,紧盯“三防”建设、校舍、在建工地、消防、食品、卫生、交通、危化品、校园周边等各个方面安全,随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形成风险隐患清单,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并定期对整改“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无漏洞。

(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开展学校现有的信访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矛盾纠纷化解方案,尽可能的在学校层面化解;平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线索搜集活动,通过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师生家长无记名调查问卷、设立班级观察员等途径全面收集各类矛盾纠纷线索,紧盯学生欺凌暴力和矛盾纠纷线索、留守儿童、特异体质、心理疾病、单亲家庭、学习困难和情感困惑等方面学生的思想表现和行为动态,组织开展线索、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关心关爱和帮扶疏导。对涉及师生有关矛盾纠纷必须提前掌握,第一时间介入化解,通过家长会、家访等时机,随时沟通了解学生在校表现和校外动态,及时查找可能引发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坚决防止校园欺凌及暴力事件发生。

(五)全面的师生安全教育。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季节特点、特殊时段对师生的安全教育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强化日常安全防范教育,并积极完成安全教育平台任务。一是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强化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二是加强生命安全教育,把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拥挤踩踏、防地震、防水灾、防火灾、防校园伤害等作为重点,通过综合演练与专项演练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师生应急意识和能力。三是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师,在考试前后和新学期开学、严重错误被发现、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时间节点,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与咨询,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干预机制,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化解学生不良情绪,解决心理问题。四是通过主题实践、劳动实践、学雷锋活动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价值观。五是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教育。防范校园电信网络诈骗作为学生日常教育,帮助师生了解电信诈骗、不良网贷的典型案例,掌握电信诈骗的分类、危害和应对措施等知识,定期推送电信网络诈骗案例,提高师生对电信网络诈骗的甄别抵制能力。

(六)家校互动共育活动。通过家长会、家访、电话联系、网络、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与家长实时沟通,持续向家长推送安全教育知识,督促家长履行未成年学生校外安全监护责任,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各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特殊学生帮扶制度。每学期初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特异体质学生及各类问题学生进行摸底,建立档案,实行一对一帮扶,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予以关爱和帮助。针对留守儿童放学后无人监管的实际困难,各学校按要求开展好课后服务,指派专门老师,组织游戏活动,丰富课后生活。

(七)食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学校主动邀请市场监管所人员对食堂(营养餐加工点)管理的各个环节开展一次人员培训,对采购、票据、储存、加工、消毒、留样、陪餐、分发、用餐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建立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台账,做好食材的入库、出库的管控,管理员全程参与食堂各环节的监管工作,确保食堂管理各环节规范运行。非加工点学校要做好接收和分发工作,尤其是留样和表册的填写要规范。校长对日常的营养餐相关表册档案要每周巡查、检查一次,对存在问题边查边改,平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做到问题在校内化解。

(八)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整治。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开展“立师德铸师魂开学第一讲教师教育活动”,组织全体教师学习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开展教师师德师风承诺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师德师风报告会,用身边的典型代表和事迹引领、激励教师。学校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要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实行积分台账制,每学期结束公布积分,并通过全体教师会议和民主测评考评每位教师的师德师风,结果可作为评优选先推荐、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的依据,对师德师风问题较重的行为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长负总责,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活动,抓实抓细校园安全各项管理工作,采取得力措施消除校园安全隐患,推动大排查、大整治落地见效。

(二)强化隐患整治。各学校要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登记上册,限时整改销号;对查处的隐患,要举一反三,消除其他类似潜在风险;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严防死守,直到整改销号完毕。

(三)注重整改实效。各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把握进度,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工作落实落细;对工作不落实,走过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滞后、重要制度机制不健全的,学区将进行严肃问责,并在全学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大型节庆活动风险隐患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皇华镇《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针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提供保障。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施设备和活动。

三、隐患排查重点内容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是:

1、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生产作业现场等部位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各项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

4、设备设施验收、安全检测检验的情况,设备安装、拆除方案制定和落实以及使用等情况;

5、各种应急预案、管理方案制订、专家论证、审批和落实情况。

四、实施步骤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各部门、车间要认真组织学习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

(二)各部门、车间自查自改阶段

1、组织好安全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外协队伍的管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现场的各类安全隐患情况;通过自查,全面找出各种安全问题及隐患。

2、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3、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上报公司管理部门,实行分级管理,逐项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监控的责任单位,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公司督促检查阶段

在各部门、车间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车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的内容以各项目部自查的重点内容为主,进一步了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接受上级督查阶段在各部门、车间自查自改及公司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镇政府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工作。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各部门、车间要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重点检查重大隐患的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分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等,并做好迎接上级组织的“回头看”再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车间要成立以本部门车间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得到贯彻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依靠和广泛发动全体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员工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排查治理。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部门、车间要以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统计,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车间要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及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

大型节庆活动风险隐患 篇3

一、整治范围

对全区小水电、水库、渠道、水闸、堤防、堤防运行安全、山洪灾害易发区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内容

(一)小水电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防汛应急预案是否编制、报批和演练,防汛备用电源、应急(防汛)物资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汛期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制定;汛期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方案是否制定计划。(责任单位:水利和水保股)

(二)水库、渠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排查水库大坝“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大坝安全调度运行规程落实情况以及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安全情况、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行状况、水库管护人员日常巡查情况、防汛预案修订完善情况,水库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是否醒目,水库船只是否安全停岸。水库管理用房基础是否沉降,主体结构有无倾斜;房屋墙体有无贯穿裂缝,门窗是否完好;线路是否存在乱搭乱接;是否存在火灾隐患等情况。重点排查渠道通水是否正常、有无垮塌、渗漏部位、放水设施启闭是否正常等。(责任单位:水利灌排中心)

(三)河道、堤防、闸桥、山洪灾害易发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排查防汛总体预案修订完善情况、各山洪灾害易发区应急准备情况,检查有无阻碍行洪违章建筑物、堤防迎水面板有无裂缝、垮塌;堤顶道路有无沉降;框格梁护坡有无沉陷;堤防附属设施(涵洞、涵管、放水闸)运行情况,有无淤堵,锈蚀等。重点检查闸桥启闭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监测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电路电气系统是否安全,值班值守是否24小时有人。整治天然水域有无设置禁止垂钓、禁止下河游泳等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检查山洪灾害易发区是否设置转移、撤离标志牌,是否设置应急避险场所,是否落实检测人员,是否有应急储备物资,镇、村(社区)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责任单位: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四)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排查是否编制安全度汛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抢险队伍;是否配备车辆、材料、工具、通讯设施等应急物资;重点关注重点穿堤建筑物、施工导流建筑物、深基坑、高边坡等重点部位和险工险段。排查施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措施保障,汛前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管控,对危险源进行分类、分色管理,并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填报危险源和管控措施等情况。(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分类排查、不留死角。各股室、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对辖区内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风险隐患,分类建立隐患台账,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立查立改、严防死守。各股室、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措施,责令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建立整改方案,复查跟踪到位。

各股室、单位请于20xx年4月29日前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工作报告报质安站。

大型节庆活动风险隐患 篇4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迅速的行动,压紧压实责任,全力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彻查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明确主体,压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产权人、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2.全面动员,群防群治。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纵向要全面动员部署到位,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横向要全面宣传动员到位。广泛发动专业技术人员、居民群众等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排查整治。

3.全面排查,立查立改。通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部门街道乡镇核查和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鉴定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入户,全面摸清自建房情况,从快从严处置隐患,加强监管,督导检查,立查立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分类处置,依法整改。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进行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业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

二、工作目标

(一)目标任务。针对昆明市自建房粗放发展,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隐患较多、存在系统性安全风险的实际,全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基于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前期工作,充分利用有关信息平台和数据成果,以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为重点对象,对农村自建房、城镇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

1.突出重点区域,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综合交通枢纽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建大项目周边、地势低洼、靠山临河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2.突出重点场所,聚焦农家乐、宾馆、饭店、民宿、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电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疫病集中隔离、社区办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等人员聚集、多种风险交织叠加的自建房。

3.突出重点房屋,聚焦昆明主城区城中村90年代前后建成的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和存在突出火灾风险的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内容。重点围绕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3个方面,全面摸清全市现有自建房基本情况。

1.审批程序方面。房屋建设无正式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各类经营性自建房未经安全性审查、未经经营许可、证照不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虚假等情况。

2.实体安全方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面积,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受损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设施)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明显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建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等情况。

3.消防安全方面。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搭建、装修,消防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餐饮企业等未安装燃气泄漏截断报警装置;燃气管网老化、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存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楼道、门厅)停放充电;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实行防火分隔;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健全、未落实等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依据专业评估鉴定结论,按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进行分级分类、划定安全区域、设立警示标识。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拆除、局部拆除、修缮加固等整治措施,消除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

昆明主城区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建设纳入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及监管缺位、执法失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自建房安全隐患增量。

三、工作安排

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分为百日攻坚和巩固提升两个阶段:2022年5月4日—8月15日为百日攻坚阶段,8月16日—12月31日为巩固提升阶段。

(一)全面动员(2022年5月4日—10日)。各级党委政府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惨痛教训,以及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成立专业技术专家组,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开展业务培训,全面启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二)全面排查(2022年5月4日—6月20日)。按照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镇排查—县级复核的流程,街道(乡镇)倒排自建房排查计划,动员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同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依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逐一入户调查,逐户逐栋建档造册,建立自建房排查数据库,形成自建房初步判定安全隐患清单。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有关部门联动,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等机制手段,同步加大对自建房安全隐患线索的收集,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正在实施改扩建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建设,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自建房排查数据和安全隐患清单进行复核;对基层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家同步进行现场评估分类,挂牌标识警示,提出处理措施建议,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评估结论和处理意见报县(市)区领导小组研判。

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和经专家组现场评估认定为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街道(乡镇)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和处置意见进一步完善档案信息,并按鉴定机构处理建议立即进行分类处置,确保危房不住人、不营业。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6月20日前全覆盖完成自建房排查,做到应查尽查、应评估全评估、应鉴定全鉴定;依据排查评估鉴定结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分类处置,做到隐患实时监控,确保重点房屋安全风险处于重点监管之中。

(三)全面整治(2022年6月20日—8月15日)。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通过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综合施策,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限时主动进行整治;危及公共安全时,立即停业停用并开展整治,如产权人、使用人拒不配合整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进行强制整治。对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拆除危房;对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离人员,采取加固等措施;对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自建房,采取修缮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整治工作要落实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形成闭环管理。

针对居民现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没有其他居所的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可统筹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针对属于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启动拆迁改造的城中村自建房,要立即动员居民搬离,做好房屋调查和资料保全,拆除相应房屋,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统一做好后续安置补偿工作。

(四)巩固提升(2022年8月16日—12月31日)。在全面巩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成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存量安全隐患全面清零,同时严控增量。规范自建房的管理,将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以及拆迁安置区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严格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对经营性自建房定期开展安全鉴定。加快建立完善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发挥街道、城镇、村、社区、物业企业作用,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施工队伍监管,依法打击无资质或借用资质违法违规承揽工程的行为。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昆明市农村住宅宅基地的相关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制定昆明市自建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昆明市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流程和措施,于2022年10月1日前出台有关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自建房安全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按照“市级统筹推动、县级组织实施、镇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市级成立市长任组长的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需要组建工作专班和联合督导组。

(二)强化部门联动。衔接国家、省级工作机制,市、县两级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三个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体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会商会办机制,每周开展工作调度,指导下级部门开展工作,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

(三)强化技术保障。根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等技术标准,市级层面统一全市技术标准,成立市级技术指导专家组,统筹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动员组织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全过程参与排查工作,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参与安全鉴定。

(四)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党委政府统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要素保障。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有效化解自建房安全整治中涉法涉诉问题。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从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经营许可等方面,建立完善自建房全链条监管体系,研究出台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规范自建房建设管理有关政策措施,主动服务、优化审批、疏堵结合,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五)强化宣传引导。新闻宣传部门牵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普及自建房规划、建设、安全、法律等方面有关常识,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组织志愿者进社区(村组),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发动群众开展房屋安全自查,积极举报违规装修改造、违法搭建等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行为线索。

(六)强化跟踪问效。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四级实行“挂图”作战,确定数据统计专员,每日汇总自建房排查整治统计数据,逐级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数据库,按照安全隐患等级实行“色卡”管理和“销号”管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通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及排名情况,由市级联合督导组及时提醒调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根据需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针对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及时的情况,视问题严重程度,按规定及时约谈提醒有关责任人。

大型节庆活动风险隐患 篇5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地下管线的管理,摸清全镇地下管线基本情况,查出地下管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全镇地下管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普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彻底整治。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均属本次整治范围。具体责任区域划分: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镇级相关部门配合区级相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城市规划区外的城镇规划区,由镇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责任单位

我镇辖区范围的各燃气、供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广电、长线、高压油气(管道输送)生产经营企业为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村(社区)、村建中心、安办、经发办、治理办、水利站、宣传文化中心等部门为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摸清家底。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地下管线形成普查平面图(包括座标、标高、规格、材料、建设年限等)。

(二)排查隐患。各责任主体要排查管线是否存在隐患并形成隐患排查报告。

(三)隐患整治。各隐患点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制定整改进度计划,开展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机构。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负责本次地下管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时间要求。各责任主体必须在20xx年1月6日前制定本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排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时间表。按照“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分层次分区域,按照轻重缓急,1月28日前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2月25日前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整改,3月25日前完成基础数据收集形成图谱资料档案并上报纳溪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时报送镇村镇建设中心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确因技术、工程原因,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各责任主体要确定专职人员值守,并委托专业机构制定隐患排除方案,及时整改,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按照划分的职责范围和各自职责,严格督促辖区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地下管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同责。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一并联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亲临一线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工作情况报镇地下管线安全隐患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查。

大型节庆活动风险隐患 篇6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厦门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扎实推进全区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房屋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施分类整治,消化存量,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全面排查隐患

(一)排(复)查范围

对全区域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全覆盖排(复)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持全面摸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复)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继续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对新增房屋、历年已整治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治房屋等进行全面排(复)查。

(二)排(复)查内容

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三)排(复)查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部门镇街排查、区级指导复核”的方式,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拉网式排(复)查工作,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其中,业主自查由村(居)负责组织,严格落实业主确认、技术人员签字、村(居)盖章等程序。对排(复)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督促业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排(复)查时限

2022年8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复)查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排(复)查工作。

三、开展“百日行动”

(一)行动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8月底,对全区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开展分类整治,确保管控到位。

(二)行动任务

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督导评估

2022年8月下旬,逐镇(街)、逐村(居)开展“百日行动”督导评估,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四、彻底整治隐患

(一)建立整治台账

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从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建立隐患清单,组织相关部门依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措施,整治情况录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销号闭环管理,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全区自建房整治任务。

(二)实施分类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1.对排查发现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由区建设与交通局牵头各镇(街)推进专项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危害房屋安全行为。

2.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包含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资源规划、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等部门),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的自建房,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镇(街),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排查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由资源规划分局牵头各镇(街),组织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五、加强安全管理

(一)严控增量风险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资源规划部门要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制度。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予审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各镇(街)按照我区网格化管理各项制度要求,落实镇(街)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服务企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除险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

各镇(街)要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公安系统“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库和资源规划部门“天地图·厦门”底图,做好数据采集更新,完善房屋现状信息、排查表、治理信息等“一楼一档”数据库,形成闭环管理,保证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现势性,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数据共享共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探索推进房屋安全保险监测社会化治理机制。推行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翔安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建设与交通局,以下简称“区房屋整治办”。原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区房屋整治办统筹领导本次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要加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

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牵头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协调排(复)查、房屋安全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息共享,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危房住户协调安排解危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排(复)查的技术指导,组织各镇(街)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港口、码头的房屋安全管理。区应急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安全管理。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牵头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和确权登记管理制度,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自建房“两违”整治工作。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经营性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区工信局负责配合指导工业厂房安全管理。区商务局负责配合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自建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指导推动用作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牵头推进自建房“两违”整治工作,处置存量,遏制增量。统战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区教育局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等房屋安全管理和相关审批复查处理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国资办负责督促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按要求做好房屋安全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区文旅局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和相关审批复查处理工作,并做好文物类建筑保护和管理。区卫健局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卫生健康机构、医疗场所房屋安全管理。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宣传、网信部门负责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相关舆情。区信访局负责排查整治信访事项受理及协调。

(三)加强综合保障

区建设与交通局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鼓励各镇(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复)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行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

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行包片督导制。区公安分局负责大嶝街道,资源与规划分局负责凤翔街道,区应急局负责新店街道、香山街道,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金海街道、民安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马巷街道,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内厝镇,区农业农林局负责新圩镇。包片督导单位联系各镇(街),组织专业人员,加大专项督导检查力度,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0天的指导检查,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度缓慢的镇(街)要重点督查。

对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走过场、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五)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供线索,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镇(街)要相应制定实施方案和“百日行动”计划。“百日行动”期间,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周二上午向区房屋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8月25日前,报送“百日行动”评估报告。2022年9月起,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月24日前向区房屋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大型节庆活动风险隐患 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8.28”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农机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四大战略”大局,依法行政,狠抓落实,强化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努力实现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使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控制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县安委会下达指标内,努力实现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重点

1、做好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村”的巩固和创建工作。

2、加大对无牌无证拖拉机的专项治理力度。在乡村道路上重点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客、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狠抓源头管理。

3、加强“三秋”重点农机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在“三秋”之际,要深入到乡村对投入作业的农机具进行检验,作业中,要深入作业现场做好安全检查和指导。

4、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及驾驶员培训考核工作。全面落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运行安全技术标准和驾驶员培训考核规定,规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和手续要求。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工作和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成立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定详细排查计划,落实各项排查内容。

2、主动汇报。主动向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汇报本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争取领导重视,争取政府的.支持。

3、加强联系。加强与各乡镇政府的联系与沟通,提高乡镇政府领导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落实乡镇农机安全责任单位和人员。

4、加大协作力度。主动与公安、安监等部门协作,明确具体任务,分工负责,共同做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生产工作。

5、做好值班,完善应急措施和方案,认真做好值班调度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农机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对可能出的事故,要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文章来源://m.swy7.com/a/5257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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