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管理通知(锦集十九篇)
● 停车管理通知 ●
委托方:江西师范大学后勤保障处I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江西师范大学后勤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工作,为全校师生提供质量上乘、环境优良、服务周到的饮食服务,根据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范围
1、师生的膳食服务;
2、师生的开水供应服务;
3、师生的热水浴服务。
二、甲方的管理职责与权限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乙方的膳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将饮食服务中心现有的房屋及其各种附属设施、锅炉及其辅机设备以零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乙方使用。
3、对师生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乙方反馈.并对反映较多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4、负责对外有关环保、节能等职能部门工作的接洽与协调。帮助乙方协调与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5、经常督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净化校园内餐饮市场,除了委托给乙方管理的餐饮项目外,严禁以任何方式出现的餐饮售卖点(外招、留学生楼除外)。
6、根据在校统招生实际人数及物价(指燃煤、柴油、用电量)等实际情况,及时核实并调整对乙方的燃煤补贴款额和用电指标。
7、根据学校实际和饮食服务工作运行状况。负责对饮食服务中心现有房屋中型以上的维修、锅炉及其辅机设备(单件在5000元以上)的添置、立项和报批。
三、乙方的管理职责与权限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管理细则。
2、无偿使用(由学校备明细帐目详见《江西师范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资产价值评估说明和资产评估明细表》,未列入评估明细表的设备作报废处理。已列入评估明细表设备,到了报废年限的,按正常程序报废。
3、今后由学校投资建设的学生餐厅和辅助设备设施,所有权归学校,乙方无偿使用。到了报废年限的,按正常程序报废。由后勤集团自行投资建设的餐厅及购买的各种设备,使用权归乙方。
4、积极采取可行措施,加强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伙食成本。在饭菜的供应上,做到早点的品种每餐不少于15个,中晚餐莱肴的品种不少于50个。在制作上体现“粗菜细做,细菜精做”,高、中、低相互搭配。在价位上,米饭的价格比照南昌高校的相关标准执行;莱肴的价格应做到确保每餐都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O.5元/份、O.8元/份的低价位的菜肴出售。
5、采取可行措施,建立责任体系,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止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
6、自觉接受上级职能部门对食品卫生、排污防污等的检测与监督。
7、建立多渠道、多层面的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饮食服务质量检查组的作用,定期召开学生“生活委员会议”,征求对饮食工作的意见,增加膳食管理的透明度。
8、加强锅炉房的管理,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锅炉处于良好状态;做到浴室、开水房按时开放。
9、按规定组织炊管人员到卫生部门体检,持证上岗。
10、对食堂米、面粉、猪肉、食油等大宗物品,应在合法经销商处实行定点采购。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应按规定索证,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其原料,确保质量。
四、今后,学生食堂的设备到了报损年限(或该报损)的按正常程序报损。新购置的设备,由甲方购置的归甲方所有;由乙方购置的归乙方所有。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 停车管理通知 ●
1.0目的:维护停车秩序,保证车辆安全,加强车辆停放管理。
2.0适用范围:小区停车场。
3.0职责:护卫员严格管理、认真执行。
4.0基本内容
4.1地下车库管理规定
4.1.1地下车库车位分出售和出租分类,出售车位属客户一次性买断;出租按年(月)出租;车主到管理处签定车位租赁合同,办理车辆出入卡,车位租金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租金不可拖欠,只能预交,拖欠租金按合同执行。
4.1.2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在车库进口处完成刷卡操作程序,方可进入地下车库停车。
4.1.3出库车辆在地下车库出口处,凭出入卡刷卡出场,护卫员在对车辆、司机、出入卡确认后放行。
4.1.4客户应将小区车辆出入证放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车辆出入卡由客户妥善保管随身携带,作为出入凭证。
4.1.5客户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客户要停放不同牌号的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记之不同牌号车辆不得停放地下车场。
4.1.6客户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停放后,请检查是否关好门窗。
4.1.7护卫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4.1.8客户若不慎遗失出入卡,应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4.1.9临时停放车辆实行计时收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4.2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4.2.1地面停车场为客户车辆来往临时停车提供方便。
4.2.2地面停车场车位出售、租赁手续与上述相同。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4.2.3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客户必须关好车门窗,请勿将贵重物品留置在车内,以防止丢失。
4.3本小区停车场只提供停车场地,车辆若有遗失或损坏由客户自行承担,管理处有义务协助客户报案。
4.4凡客户在本小区停车场内停放车辆与管理处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则由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无
● 停车管理通知 ●
篇1:停车管理协议书<\/h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车位管理服务(指乙方指定的公共停车位)的相关适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乙方指定的公共车位及小区内部分空车位(须先满足小区内业主使用的情况下)的停车管理服务。
二、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1)管理服务费:乙方提供的车位只为在其营业场所消费的群体使用,费用免费;小区内空车位在满足小区业主的情况下,可提供给其消费者临时停车使用,费用为5元每个车次。(2)该车位收取的'费用作为甲方对停车场内车辆秩序、线路指引,作为停车场车位的保洁、维修保养。
三、费用的支付:(1)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署的同时向甲方预付一年的人工工资费用人民币18000元(不含税费,不含服装费)。人工工资费用应当按年支付,乙方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付清该年全部人工工资。(2)小区内临时停车费用每月月末结帐一次。
四、管理内容:(1)确保乙方提供的车位上午11:00到晚上23:00安全、正常使用。(2)确保停车服务热情周到,客户满意。(3)服从乙方领导的管理及临时调配,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五、管理期限:
自年月日--年月日止。
六、其他约定:
(1)乙方自行办理停车场经营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并独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应承担停车场日常运营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其他运营费用。
(3)甲方指定专职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二0一二年月日二0一二年月日
篇2:停车协议书<\/h2>
停车协议书
甲方: 停车场
乙方:
就乙方在甲方停车场停放车辆一事,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
遵守:
一、甲方将提供给乙方X个机动免费停车位,并保证乙方任意X辆车能正
常停放在停车场,超出X辆车,按照国家调整有关停车场收费标准的。
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即: 年 月 日起至____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依法对停车场、乙方车辆进行管理服务,因乙方不服从管理,造成停车场设施或他人车辆损坏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
2、甲方负责车场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保证停车位的正常使用功能。
3、甲方负责停车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合理使用停车场停放车辆,有权监督甲方对车场的管理,并提出建议。
2、乙方应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按位停车,停车时车头朝外,不在消防安全通道上停车,不在消防门口、防火卷帘门下停车,不得将车辆停于停车场进出口处,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乙方车辆须办理相应保险手续,装配可靠的防盗报警系统,并经常检修车辆,以便防盗、防火、防漏油等,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
四、协议到期后乙方仍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停车场,本协议以一年为期限自动续延。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篇3:停车协议书<\/h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因公司的业务增长、车人扩大,增加了运输量,特向甲方租用停车用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出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租方和租借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停车场租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停车场租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借方向出租方租借停车用地为_________平方米,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
交租方式由银行办理转账入户,账户为:_________。
第三条
出租金额应按月计算,而每月_________日定为交租日期,租金为每月_________元人民币,交租期限不得超于每月的_________日。
第四条
租借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_________计算利息。
第五条
乙方对其车辆自己行使保管责任。
第六条
乙方除了停放其车队的.车辆外,还有权对外经营车辆保管业务。
第七条
乙方自行办理消防、公安、工商、税务等一切相关的法律手续。
第八条
乙方延迟两个月末交清租金,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收回场地。
第九条
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第十条
租借方对该土地仅作停车用地使用,并没有出售权,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租方不得在租借途中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或违约,否则要负责租借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停车协议书<\/h2>
合同编号:湖南中建物业合字 号
停 车 协 议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位于中建五局一公司15栋东头露天停车场的停车车位,此车场只提供车位停用,不承担车辆丢失等保管责任。
2、甲方提供如下服务内容:
(1)车辆停放服务
(2)车辆凭卡出入制度
(3)停车内大门落锁
(4)维护车场内秩序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经甲乙双方同意,若乙方车辆停放于甲方车场内,即视同自愿停放并认可本车场如下现状:
(1)露天
2、若乙方停放于甲方车场内,则视同认可甲方如上车场现状,若因此产生的破胎、刮花、损坏、损毁等责任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3、乙方须遵守甲方车场管理制度,并服从甲方管理,甲方将车场管理制度公示于本车场内。乙方自签订本协议后即视同认可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并无异议。
三、车场费用收取标准
1、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
58号规定,本露天车场车位使用费:大车200元/台·月,小车100元/台·月。
2、甲方向乙方出具往来结算收据,若乙方索要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则税金及附加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费用交纳日期
乙方须于每月5日前须向甲方交纳车位使用费,若逾期未交,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禁止其车辆进入本车场及大院辖区内。
五、合同协议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可优先续签。
六、协议终止
1、在本协议期内,若遇甲方对本车场开发及拆迁或其他变更,乙方须无条件撤出本车场,甲方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赔偿责任。
2、若遇拆迁或其他变更事宜,甲方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修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应。
八、甲乙双方因与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篇5:停车协议书<\/h2>
停车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停车场一事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出租场地
停车场坐落于海口市府城中山北路琼山青少年宫视嘉眼镜人行道及对面人行道。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2年,自3月2日起至3月2日止。
第三条: 租金交纳方式
1、月租金人民币3500元整(叁仟伍佰元整)。
2、乙方在承租前须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押金7000元整,甲方在合同期满时归还乙方。
3、租金每月交付一次,采取先缴租金后承租的方式,即乙方须在承租前先交1个月的租金给甲方,承租满1个月的前5天,乙方再交付下个月的租金,依此类推。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场地。
2、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场地,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剩余租金以剩余租期内实际天数计算返还租金,并退还7000元整的押金及7000元整的违约金。
3、租赁期间甲方要确保合同的执行完整性。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如延迟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场地。
2、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本合同使用用途。
3、乙方无权将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
4、乙方在合同期未满自行解除合同,甲方不退还押金。
5、乙方在看守电动车期间,如车体损坏或丢失,将由乙方负全责。
6、合同期满,如甲方的场地需继续出租,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7、乙方必须每日本停车场看守电动车。
第六条:合同解除
1、因地震、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因政府拆迁和纳入城建规划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剩余租金三日内返还乙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法院调解或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6:停车协议书<\/h2>
停车协议书
甲方: 停车场
乙方:
就乙方在甲方停车场停放车辆一事,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
遵守:
一、甲方将提供给乙方X个机动免费停车位,并保证乙方任意X辆车能正
常停放在停车场,超出X辆车,按照国家调整有关停车场收费标准的。
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即: 年 月 日起至____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依法对停车场、乙方车辆进行管理服务,因乙方不服从管理,造成停车场设施或他人车辆损坏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
2、甲方负责车场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保证停车位的正常使用功能。
3、甲方负责停车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合理使用停车场停放车辆,有权监督甲方对车场的管理,并提出建议。
2、乙方应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按位停车,停车时
车头朝外,不在消防安全通道上停车,不在消防门口、防火卷帘门下停车,不得将车辆停于停车场进出口处,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乙方车辆须办理相应保险手续,装配可靠的防盗报警系统,并经常检修车辆,以便防盗、防火、防漏油等,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
四、协议到期后乙方仍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停车场,本协议以一年为期限自动
续延。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篇7:停车协议书<\/h2>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机动车地下停车位: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8:停车协议书<\/h2>
本单位申请从事停车场经营,在此向停车管理部门:保证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如有违背,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治安消防、公共安全、停车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与之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设备运行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保证投入使用的设备和配件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技术等级标准并取得相应检验、检测合格证明,聘用符合法定条件的从业人员;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具体工作,对安全生产负专项责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建立应对安全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
五、主动接受停车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纠正消除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
人:xxx
xx年x月x日
篇9:停车协议书<\/h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停车场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停车场管理及收费范围
天津市河西区乐园路2号乐园大厦地下全自动停车库及地上规划车位。
二、租赁内容
(一)乙方租赁甲方上述停车场进行停车收费经营管理工作。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
租赁期限内,乙方根据双方的约定和政府法规对停车场实施自主管理,取得停车费收入,自行向国家缴纳营业税款,并按双方约定的金额向甲方缴纳停车场租赁费。
(二)租赁期限内,乙方要做好以下停车场管理工作:
1、维护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管理秩序。
2、确保车辆及设施的安全。
三、停车场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给付甲方停车场承租费用为:每年租金人民币捌万元整。
2、支付方法:
乙方每季度末5日内以支票的形式将上季度租金贰万元整给付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按照合同的方式收取租金,并有权在乙方欠租违约、严重违规及违法时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缴租金和索赔损失。
2、租赁经营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3、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停车场管理方案对乙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和书面整改要求。
4、对乙方待客服务有问题的停车管理人员,甲方有权提出调换,乙方应及时落实。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有责任提供相关合法的场地产权文件及图文资料,与乙方共同完成停车场审批备案手续等工作。
2、对乙方的经营工作提供相应的支持。为乙方员工提供饮水、卫生间等生活上的方便,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协调停车场事务。
3、甲方有责任与乙方相互配合对停车场内非法运营车辆、非法兜售小商品、散发小广告以及其他扰乱停车场秩序的人员进行清理,保持车场良好的治安秩序。
4、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5、甲方有责任履行双方协定的协议。
五、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协议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客户停车购物采取每小时6元停车费的办法收取费用,如乙方调整停车费需经甲方同意。
2、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和停车配套设施产权归乙方所有。
3、乙方有权处理停车场内的突发事件并得到甲方的协助。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有按期向甲方缴纳租金费用的责任。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第三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停车场及周围建筑、墙体及围栏上设置任何标志、广告等,不得任意增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
3、乙方有责任对双方确认的内部车辆,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免费办理并发放《停车证》。
4、乙方有责任与各行政主管机关协调关系,与甲方共同完成车场备案审批手续和资质审验工作。
5、接受甲方合理的管理意见和建议,调整管理流程和制度。
6、乙方有责任与甲方相互配合对停车场内非法运营车辆、非法兜售小商品、散发小广告、乞讨要饭以及其他扰乱停车场秩序的人员进行清理,保持良好的治安秩序。
7、乙方有责任指定专人与甲方协调停车场事宜。
8、乙方有责任履行双方商定的协议。
9、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10、乙方协助甲方搞好各类大型活动的停车组织工作。
11、乙方负责缴纳营业税款。
12、乙方配备专职车场管理人员,统一着装,文明待客,礼貌服务,保证良好的服务水准,维护甲、乙双方形象和声誉。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方可终止协议。
七、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是否续租的要求。合同终止时,乙方将承担的场地以良好清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八、遇国家法规、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执行时,可终止本合同,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期足额缴纳租金,甲方有权按欠租金额的5‰按日加收滞纳金,如超过三十日仍未缴纳,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进入承租场地开展经营活动,并解除本协议,且对乙方所欠租金及滞纳金要求乙方继续补交,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20xx年03月25日
篇10: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书<\/h2>
甲方(存车方):
住址:
联系方式:
车牌号:
车辆特征:
乙方(停车管理方):
联系人:联系方式:为加强小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2、有权按照政府规定或双方约定向甲方收取停车费;
3、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对无证车辆可以拒绝停放或放行;
4、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采取移动等措施;
5、应为甲方提供车位;
6、应负责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7、应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8、应向甲方开具停车泊位证明,开具物业管理企业发票(或停车专用发票);
9、其他。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在乙方提供的车位停放车辆;
2、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3、交纳停车费后,有权索要停车泊位证明和发票;
4、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有权向乙方索赔;
5、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费;
6、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7、遵守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8、其他。
三、停车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交纳时间:
四、管理责任
1、乙方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车辆丢失的,负责赔偿,具体赔偿金额为元。
2、甲方委托乙方看管车辆,并要求乙方保证车辆不被损坏的,需另行增加管理费元/月。
五、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必须赔偿。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选择下列处理方式:
1、协商解决;
2、申请主管部门调解;
3、申请向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3、甲方不按约定的期限和标准交纳停车费的;
4、其他。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篇11:货车停车协议书<\/h2>
甲方: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业主□住户□租户)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车辆情况:
车牌号码 车型□小轿车□小货车 □面包车□其他品牌
行驶证号类别□汽车 □摩托车颜色
为了加强对长沙奥林匹克花园小区停车场的管理,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及长沙奥林匹克花园《停车场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就乙方有偿使用甲方停车位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停车位:甲方提供给乙方泊车的场地为长沙奥林匹克花园地下停车场非固定停车位。
二、有偿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协议期满,如乙方继续有偿使用甲方停车位,待乙方交纳停车费后本协议有效期限相应顺延。
三、停车位有偿使用费(人民币): 小车位 元/月。摩托车位 元/月。
四、停车位有偿使用费的.交纳方式:
乙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停车位有偿使用费:
1、按年交付:乙方于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壹年的小车位使用费,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优惠(实收11个月租金)。
2、按月交付:乙方于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交 个月的小车位使用费共 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全天候24小时停车场管理值班服务,指挥车辆出入。
2、甲方负责保持地下车库灯光照明,方便出入。
3、甲方负责管理停车场清洁卫生,保持停车场的整洁。
4、甲方负责定期对停车场设施进行维修维护,保持各类现有的标识清楚、齐全。
5、甲方负责定期对停车场进行检查,维持停车场卫生及停车秩序。
6、甲方有义务维护停车场内事故现场,积极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7、甲方仅负责提供停车位的场地使用,对车辆及其附属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8、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政府文件适当调整收费标准。
9、车位有偿使用行为的解释权属于甲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办理有偿使用甲方停车位手续时,须提供有效的车辆综合保险凭证、本人身份证和行驶证原件交甲方验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乙方车辆进入停车场,应服从停车场值班员的指挥,遵守长沙奥林匹克花园《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固定车位。
3、乙方车辆凭停车卡进出小区,无卡不得进入。如不慎丢失,须立即到管理处挂失并申请注销该卡,经验证车主相关证件(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无误后,由安管员登记后放行。
4、合同到期,乙方如继续有偿使用甲方小车位,应提前向甲方申请续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续费的,须按临时停车方式缴费停车费。
5、有偿使用车位期间,乙方因故不再使用甲方车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6、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带入停车场,且不得在停车场内学车、修车和加油等。
7、乙方车辆须锁好车门、窗及防盗锁,不应将贵重物品或现金留于车内。
8、乙方不得将停车权限转租他人使用,不得改变车位的使用功能。
9、乙方更换其他车牌车辆进入本车场,须提前向甲方书面申报备案,否则一律视为临时停放车辆进行收费,如遇所停放车位被出售或产权转让,乙方必须无条件移停车辆。
10、未上牌新车或无牌车辆不得停放于本停车场。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条1至5款规定提供服务、履行义务,经乙方书面提出仍不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乙方不能遵守长沙奥林匹克花园《停车场管理规定》、或不按本合同第六条之规定履行义务,经甲方书面提出仍不整改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参照《业户手册》相关条款处理。
3、如乙方违反长沙奥林匹克花园《停车场管理规定》并经劝阻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中止: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停车位无法使用,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纠纷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依法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篇12:停车场停车协议书<\/h2>
地下停车场车位服务(租赁)协议书提要:本协议项下车位仅作为乙方停泊机动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车位私自转借、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以增建等任何方式改变车位交付使用时的状况
地下停车场车位服务(租赁)协议书
编号:
甲方:保定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乙方已购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 号楼 单元 房屋,(合同编号: ),并已租赁了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权)。
为维护停车场秩序,确保车辆的停放便利,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管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行。
一、乙方租赁的车位位于 楼地下停车场中的第 号。
二、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车位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月,共计 元(大写 )。
三、车位租赁费采取预交的方式支付,即乙方须在下一租期开始前的十五日内向甲方缴付车位租赁费,交费起始时间以此协议生效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车位管理费的,乙方应按应交款项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违约金。
四、车位租赁费系用于为乙方提供停车场地,分担其车位所在的地下停车场的照明、监控、通风、消防、保洁、秩序维护等公共能源消耗与管理、养护、修缮等费用。
五、乙方停放车辆的如下:
1.车主姓名(或单位名称): ;
2.位置: ;
3.车牌号码: ;
4.颜色: ;
5.车辆名称: ;
6.车型: ;
7.经常驾驶此车人士: ;
8.车辆状况: ;
9.保险种类: ;
10.车辆照片(后附);
乙方应保证上述记载事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记载事项如果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告之甲方。
六、本协议项下车位仅作为乙方停泊机动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车位私自转借、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以增建等任何方式改变车位交付使用时的状况。
七、乙方交纳应交费用后,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智能卡,并立即将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八、智能卡是车辆出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凭证,乙方只有办理并持有有效的智能卡方能出入小区、地下停车场。智能卡授权按交费时间预先设定,逾期未交将自动取消授权。乙方应妥善保管智能卡,智能卡丢失时,乙方应在发现丢失后立即向甲方挂失、补办(需交纳补卡费用)。凡因智能卡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九、甲方负责妥善管理车场设施,维持车场秩序,制止违章行为。
十、乙方须做好车辆的防盗工作,车辆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内的贵重物品丢失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乙方在使用车位时须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及小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车场工作人员,维护好车场秩序和车位管理。
十二、乙方停止租赁车位时须提前十五日内通知甲方,否则,逾期的车位管理费按季度结算。
十三、乙方若在协议终止前二十日内未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视乙方自动结束本协议,在协议到期后自动收回车位不再通知乙方。
十四、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双方依平等、诚信、等价原则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行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保定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或委托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
篇13:停车租赁协议书<\/h2>
一、日常管理要点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车衣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并可通过防火带将整个车场分割成若干个防火区域;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合理分配车管员,按照各防火区域划定负责人,并同时负责车衣租赁及回收工作。
4、对于临时泊车、长时间停车采用不同区域分隔,便于识别管理。并同时设计租赁车卡,在车卡背面注明相关事项,如:收费标准、车辆基本信息,尽量避免事后纠纷。并且停车场应配置显著的车衣收费标准。
5、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并当面套好车衣,做好现场记录后由车主签字确认,进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6、车衣租赁实施刷卡消磁制度。领取车衣时,进行刷卡。离开停车场时,再进行刷卡,确保车衣不丢失,与此同时,也可以统计停车时间,计算消费金额。
7、对于长期停车并不交车衣使用费的车辆,停车场管理部按规定给予发函提醒,再实施锁车处理,或将其车强拖走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二、车场车衣管理规定及租赁协议
对于车衣租赁过程中,停车场管理中心应与车主同时签定《停车场车衣管理规定承诺书》和[二]停车场车衣租赁协议书,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停车场车衣管理规定承诺书
1、凡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之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2、车辆入场时,驾驶员须按规定自觉出示车衣租赁卡,并由闸机辨认,时租车辆须由闸机弹取出时租车票,待栏杆抬起后,方可入场停放。
3、入场之机动车应确保清洁卫生。凡脏污、泥泞之机动车,本停车场有权禁止其入内及停放使用车衣的权力。
4、入场停放并使用车衣的任何机动车辆,应按停车卡或车管员指定之区域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5、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车门、车窗。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6、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车场。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若发现所租赁车衣遗失和损坏,管理人员有权利进行询问和调查。
8、停车场之车衣只供机动车辆泊车后罩车之用,其他超过罩车以外的任何行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变都将视为非法。
9、车衣租赁卡为一车一卡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租赁卡。如事件、行为带有刑事性质,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所有车辆使用车衣均应按照本停车场现时有效之收费标准缴费。
11、如遇车衣租赁卡遗失,依下列方式处理:车衣租赁卡遗失立即向门岗车管员申报由车管员按规定程序处理;车主先向门岗车管员申报登记,再到航站楼管理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12、本停车场保留修改、增删本管理规定中任何或全部条款以及制订新的管理规定的权利,经修订的管理规定一经发布,即告生效,并对所有停放的`任何机动车辆及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同时,旧的管理规定即告失效。
本人/本公司清楚了解上述管理规定之条文,并自愿接受此条文之约束,在签定此承诺书后,正式生效。
申报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停车场车衣租赁协议书
本人/公司欲从 月 日 时起,租赁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停车场车位*****,并使用车衣至 月 日 时。本人/公司之车辆资料如下:
车主姓名:
车 型:
车牌号码:
联系电话:
出租人签名(盖章):
租赁人签名(盖章):
租赁日期: 年 月 日
三、车衣租赁卡办理
停车场的出入口匀使用车衣租赁卡。该车衣租赁卡采用ic卡智能系统。有停车使用车衣需求的业主/租户首先到服务中心填写车辆申请,按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由停车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技术要求将车以租赁卡输入停车场通行指令,此时业主可享用ic卡一卡通的全程服务。车衣租赁卡是进入停车场自动刷卡,出停车场时读卡交费。租赁车衣按每个小时20元收费。
篇14:停车管理通告<\/h2>
为加强城市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充分发挥城市道路资源的效能,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管理,建立良好的道路停车秩序,现就加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实行眯表管理。凡需在道路上临时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统一划定的眯表停车位上,并按规定打卡交纳临时占道停车费。眯表停车的管理工作由海口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交警协助并参与管理。
二、眯表设施属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任何人不得破坏眯表设备或妨碍咪表设施的使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部门不得批准设置除眯表停车位以外的占道停车位。未经批准擅自占道设置的停车位将予取缔。对原已批准的,进行清理登记,到期后不得再批准延续。特殊情况需占道路临时停车的,报城市管理部门审批。
四、禁止在未设置眯表停车位的路段停放车辆。凡未按本通告规定停放车辆的,由市城管局和交警支队按有关规定处理。
xx市人民政府
年8月7日
篇15:停车管理通告<\/h2>
尊敬的**业主:
随着本小区的入住率不断攀升,车辆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乱停车,停车难的现象日趋严重。为营造良好的停车秩序,加强本小区停车规范管理,服务中心将停车场管理措施公布如下:
1、【贴条】一经发现违章停车现象立即粘贴“文明停车温馨提示”;
2、【门禁对讲】查清违章停车房号后通过门禁对讲进行提示;;
3、 【电话提示】以上方法无效,服务中心将采取电话沟通的方式进行提示;;
4、【上门提示】上述方法无效,服务中心车场巡查人员将采取上门提示的方式进行提示;
5、【曝光台】如上述提示方式效果不佳,服务中心将采取“曝光台”的方式对违停车辆进行论坛或公告曝光;、
如您有其他疑问欢迎您致电服务中心24小时服务热线:0***9
**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安全工作人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二Ο**年*月**日
篇16:停车管理规章制度<\/h2>
一、停车场有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管理,配备适当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合格。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佩带统一标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2、遵守停车场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
3、车辆每次进入小区和停放时,应与车辆管理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
4、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停车场安全防范和检查登记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车辆驾驶员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服务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
2、离车前关闭电路,上好防盗锁,关好车窗;
3、不得有鸣喇叭,长时间使用遥控器发动车辆等扰民行为;
4、不得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车辆及排放污染物;
6、按规定参加机动车辆保险;
7、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费。
三、小区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辆每辆6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不足4小时的不收费。
篇17:停车管理规章制度<\/h2>
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篇18:停车管理规章制度<\/h2>
为加强XXX地下停车场管理,保障进出车辆以及各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地下停车场设有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固定车位须先办理相关停车手续,方可进行停放;
出入地下停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照车场内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驶,应慢速行驶,禁止鸣喇叭,确保出入车辆、人员安全。
出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刷卡通行,一车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运行。
出入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发生。
车主停放好车辆要离开车库时,应锁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厢内,否则后果自负。
严禁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车库停放,车主应自觉检查是否有漏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方可离开,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第一。
进出车辆如在行驶途中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公共设施,须按价进行赔偿。
临时停放车辆应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并根据标识停放在临时车位上,以方便车场工作人员管理。
临时停车卡计费以系统报价为准,当天缴费当次有效,概不挂账。如遇系统发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费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工作人员应对进出车辆进行手工登记操作,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
车主应把停车卡保管好,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补办卡号,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损坏、转借他人,车辆更换应办理更换车牌号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若违反车场管理制度,经劝告改正无效的,车场有权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车卡,并取消固定车位使用权益。
若在停放车辆过程不小心发生碰撞或划伤其它车辆的,应及时通知车场管理人员;如不通知采取隐瞒事故,一经查实按肇事逃逸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XXX保留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
● 停车管理通知 ●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促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设置、使用、管理和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停放管理,适用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
独立建设的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配建停车场,是指为公共建筑、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临时停车场,是指临时设置的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场所,包括道路停车泊位和利用街坊路、胡同以及待建土地、临时空闲场地设置的停车场。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是静态交通体系,机动车停车场坚持统筹规划建设,实行差别化管理,逐步形成配建停车场为主、独立建设的停车场为辅、临时停车场为补充的格局。
本市鼓励社会多元化参与停车场建设,鼓励社会单位对外开放停车场。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停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政策,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独立建设的停车场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制定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并对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
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民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设置、管理及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统筹协调。区、县停车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具体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内的停车管理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辖区内通过建立停车管理委员会等形式,依法进行机动车停车的自我管理。
第七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经依法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场供给体系及引导政策,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与布局,明确建设时序,并将停车场与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紧密衔接。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市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驻车换乘停车场和为改善交通管理秩序建设的公益性停车场,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的方式进行建设与管理。
在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医院、政府机关、博物馆、展览馆、大中小学、幼儿园及公共服务性设施用地内独立建设的停车场,建设用地实行划拨。
第九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
开发利用卫生、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及道路、广场、绿地地下空间资源单独选址建设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论证,征求地面设施所有权人意见,提出建设方案,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县停车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民防、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鼓励建设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依照前款规定建设停车场,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道路、广场、绿地以及原有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规划指标,配建机动车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本市核心区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其所在区域内的居住停车需求,鼓励建设单位在配建指标基础上利用地下空间增建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将增建的停车场对周边居民开放。
第十一条既有居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经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居住区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在居住区周边街坊路或者胡同设置临时停车场。
第十二条不能满足居民停车需求的区域,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
设置临时停车场,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及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市政基础设施,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已批开发项目建设的进度。
第十三条设置停车场,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并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设置立体停车设备,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停车场设置后10日内,设置单位应当将停车位情况报送区、县停车管理部门。
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应当配建停车诱导系统以及停车诱导标识。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停车场,不得将停车场改作他用,因实现原规划用途将临时停车场停止使用的除外。
临时停车场停止使用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在停止使用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本市建立统一的停车场信息管理和发布系统,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对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公布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停车场动态信息管理和发布系统,建设区域停车诱导设施,并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应当将配建的停车诱导系统接入所在区域停车诱导设施,但单位将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除外。
第十六条本市停车收费遵循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道路停车高于路外停车的原则。具体区域划分及标准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居住区周边街坊路或者胡同设置临时停车场,小区居民凭有效证明停车时,其临时停放或者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收费标准按照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规范居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提高居住区地下停车场利用率。
第十七条居住区的配建停车场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实行停车收费的,应当执行价格管理的规定,并公示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和第八项等服务内容。
第十八条本市鼓励单位和居住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将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配建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鼓励单位和个人实行错时停车。
依照前款规定将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可以按照核定的价格对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错时合作停车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为停车人提供便利。
在单位配建停车场错时停车的停车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段停车;超过约定时段拒不驶离、影响停车场正常运行的,停车场有权终止错时停车约定。
第二十条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价格核定、明码标价牌编号等手续,在工商登记后15日内到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明及复印件;
(二)委托经营的提供委托经营协议;
(三)竣工验收文件;
(四)停车泊位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
(五)符合规定的停车场设备清单;
(六)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七)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技术说明书及管理运行方案。
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置的停车场提交的备案材料不包括前款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七项。
第二十一条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名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车位数量及监督电话;
(二)按照核定的价格收费,并出具专用发票;
(三)配置完备的停车设施标志标识,为停车人进出提供明确的引导,为残疾人提供必要服务;
(四)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五)制定停放车辆、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
(六)对停车管理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
(七)不得在停车区域从事影响车辆安全停放的其他经营活动;
(八)建立投诉处理制度;
(九)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停车管理服务规范和标准。
中心城范围内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应当24小时开放;按照规定实行限时的临时停车场除外。
第二十二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应当对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的运营服务实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需求情况,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并予以公示。
除前款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
第二十四条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应当与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应当包括双方权利义务、期限、终止协议的情形等内容。
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可以终止协议:
(一)发生服务质量纠纷,影响恶劣的;
(二)未按原承诺标准提供服务的;
(三)未按期足额缴纳占道费的;
(四)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
(五)擅自转租转包、挂靠经营的;
(六)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协议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停车管理部门有计划地对道路停车泊位内的停车实行电子计时收费。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实际状况以及维护交通秩序的需要,可以在道路上加装隔离桩等设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移或者拆除。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协议和车位租赁协议中予以明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有权予以制止并举报。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内停放,并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在停车场内停放机动车的,停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引导;
(二)停车入位且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三)做好驻车制动;
(四)不得损坏停车设备;
(五)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六)进出停车场、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停车人不遵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停车场管理单位有权劝阻;造成损害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停车人有权对停车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十九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协调活动周边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并在票证上标示活动周边公共交通线路、行车路线及停车场位置;停车场地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承办者应当在票证及其他宣传媒体上提示活动参与者选择公共交通前往活动地点。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活动场地周边道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条交通客运换乘场站、医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出租车上下客车位。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上述公共场所周边道路设置出租车专用上下客车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将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将停车场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停车场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停车场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停车泊位进行备案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1万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停车场管理单位未明码标价、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的,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停车场未实行24小时开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损坏、挪移、拆除隔离桩等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擅自在居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擅自在道路、居住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具体划定各自在道路及道路、居住区以外其他公共场所相应的职责范围;对尚未明确划定执法管辖权的公共场所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先行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擅自设置的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相关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属于违反规划、建设、税务、质量监督、民防、消防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行政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违反本办法,有扰乱公共秩序、招摇撞骗、诈骗、妨碍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在停车管理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停车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3月28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停车管理通知 ●
彩云城小区停车场设置管理方案
彩云城筹建办:
随着家世界超市八月底开业日期的临近,将给彩云城带来相当大的车辆停放压力。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摆在眼前最为迫切的事情!
为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宏远物业制订出彩云城的地面停车场设置及管理方案,详见附件。
请筹建办予以审核。
烟台开发区宏远物业有限公司
2005年7月26日
附件一:彩云城地面停车场设置方案
一、 设计理念“简约而不简单”。
彩云城的外围广场地面装饰以花岗岩为主体,间以黑色大理石。花岗岩的规格为70*70cm,每九块为一小组/每十八块为一组,加上黑色大理石70*70cm和细条黑色大理石20*70cm各一块,形成一块面积达10平方米的方框。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停车位的标准为240*450cm。主要在出入口作适当的指示牌、出口指示、停车场守则、交通示意图等,并配置消防沙箱和30kgabc灭火器适量,一个符合各项规范的地面停车场已设置完成。
二、 车位的划定。
根据彩云城的实际情况,拟在彩云城的东、南、北三个地方设置地面停车场。
其中:东侧的停车场为卸货专用,中间留出5m通道和地下车场出入口后,可划出30个车位;南侧广场可划出46个车位,用于购物停车,设置入口在东出口在西;北侧广场可划出46个车位,用于购物停车,设计上东进西出。
三、 相关配置。
根据消防法规,停车场应配备大型灭火器和消防沙箱。为此,彩云城的地面停车场应配置30kgabc推车式灭火器共12个,南北广场各摆放5个,东广场摆放2个;消防沙箱12个,摆放位置与灭火器相同。
附件二:停车场管理方案
一、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彩云城物业服务处应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
1. 对彩云城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彩云城出入通行证。
2. 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彩云城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 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彩云城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 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彩云城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 各种车辆不得在彩云城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彩云城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 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 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 车辆进入彩云城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彩云城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 彩云城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彩云城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彩云城。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彩云城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彩云城物业彩云城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彩云城。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彩云城,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彩云城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彩云城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彩云城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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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营造规范的购物环境,制定本守则。
1、月租车的车主应于每月月底前缴交各种费用;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转借他人。
2、临时停放车辆先收费,出场时验发票后放行。
3、月租车的车主只可将车辆停在其所属月租车位范围内。临时停放车辆必须按车场保安员指定地点停放。
4、停车场只能作为停车之用,不能用作维修车辆、储存货物或其它用途。
5、车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在车场内加油。
6、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车场停放。
7、在车场内必须按限速行驶和按车场指定路线行车。
8、在车场内行车必须注意安全,以免损坏停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如有损坏,彩云城物业服务处有权向损坏者索赔。
9、车主如遗失停车卡,应马上通知彩云城物业服务处,彩云城物业服务处会于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补发新的停车卡。
10、本处不负责保管随车物品。
11、车主如违反车场守则,彩云城物业服务处有权拒绝其车辆停放;此外,彩云城物业服务处可随时修订此《停车场守则》。
三、彩云城装卸货物管理规定
装卸区域的位置:
1、1/f东面装卸区设在1/f东门入口外;
2、-1/f北面装卸区设在1/f西北面的位置;
装卸区的使用范围:
1、1/f东面装卸区是提供给“嘉和家居”的货物装卸使用;
2、-1/f西北面装卸区是提供给“家世界超市”及其商场等货物的装卸使用;
装卸区的管理:
1、商场装卸货物时,必须在指定的装卸区内进行装卸货物,不得阻塞通道;
2、所有装卸的进出车辆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3、不得在商场的入口处,楼梯、平台或任何通道或电梯内留置任何货物、物品、箱柜等将上述地方阻塞。
4、一切货物、物品只能在彩云城物业服务处指定的时间,及在特设的货物装卸台,通道及电梯装卸和运送。
5、商铺内的家具,设备及装置等搬离该商铺前,须事先取得彩云城物业服务处的书面同意,凭物业彩云城物业服务处发出的放行条从指定的出口搬出。
6、使用电梯运送货物时:
①、 不得超载超长或运送危险物品。
②、 运送液体货物需用容器装好以防泄漏。
③、 粉状货物需用密封袋装好以防外泄。
④、 货物若为尖锐物品应垫好,避免刮花电梯。
7、当装卸货物高峰期,货物和车辆较多时,必须遵守商场货物装卸区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进出车辆必须扫次序排队进出。
四、车辆管理工作标准
1. 道路线型、断面与整个建筑群体布置相协调;
2. 车行道通畅,出、入口标志明显;
3. 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可进入;
4. 进入停车场内的车辆,均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5. 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车辆或2.5吨以上货车,一律不准驶入;
6. 驶入停车场的车辆均需减速,时速不超过15公里,无鸣笛现象发生(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
7. 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均纳入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作到车证齐全,见证/票放车;
8. 车辆管理人员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9. 车辆管理员熟知车主姓名、车型、车牌号、铺号、车位;
10. 车辆管理人员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辆的车况,遇有门未锁、灯未关、漏油、漏水等现象发生时,10分钟内通知车主;
11. 停车场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
12. 停车场内地面无水、无油、无污、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
13. 停车场道路平整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
14. 停车场内有明显禁烟标牌,且消防器械及设施均配备齐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 辖区内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丢失事故发生率为0%;
16. 地下停车场光线明亮,能见度高,目测距离50米以上;
17. 临时停放车辆收费率100%;
18. 每车位文字档案齐全、资料准确率100%;
19. 外来进出车辆有登记,完成率100%,准确率100%。
五、停车场班长职责
1、 接受主管的直接领导。
2、 领导下属详细记录车辆进出情况,认真检查,有效阻止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3、 熟悉停车场的建筑设施及固定车位的情况。
4、 熟悉停车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应急方案。
5、 迅速、妥善处理好社会性事件、事故、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6、 组织、指导下属参加各项培训。
7、 在工作中要运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积极为顾客解决各种困难,提供方便。
8、 主持每日的班前、班后会议,认真做好工作日记和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9、 完成上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停车场值班员职责
1、 积极指引车辆安全驶入车位停车。检查并提示车主锁好车门窗,并详细记录车辆进出时间,车况及车牌号。
2、 做好对机动车的监护及车场的安全巡逻工作。
3、 按规定对地面停车场收取车辆管理费,并做好票款的交接、保管工作。
4、 提示司机严格遵守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
5、 严格杜绝停车场内有明火作业的情况发生。
6、 认真检查停车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7、 对车场周围的施工情况进行管理,避免因施工影响到彩云城的正常停车秩序。
8、 阻止未经许可或未办理停车位的机动车辆使用车库。
9、 阻止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驶入停车场,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班长或主管报告。
10、 阻止无关人员,闲散人员(包括非工作需要的员工)穿行车库、逗留。
11、 对停放一天以上的车辆要记录,并报告班长和主管。
12、 严格禁止在停车场内停放非机
动车和存放货物。
13、 认真做好当班各种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4、 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交通意外事故的处理预案
保安员在发现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报告求助时:
1、应立即用通讯设备报告保安主管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
2、留在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3、对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须请示保安主管进行支援。
4、保安主管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保安部经理,并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5、调遣指挥门岗保安员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
6、送重伤者到医院抢救;
7、报交警大队事故组(电话120):
●――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事故造成的伤亡及损失情况;
●――已送抢救情况。
● 停车管理通知 ●
停车场管理员工作细则
●控制停车场管理系统及有关设施;
●记录日常进出大楼车辆资料及协调货运车辆上启运装卸货物工作;
●上/下班时协助疏导通道车辆流量:
●停车场内如发生意外,应知悉处理步骤;
●如发现有可疑人士在停车场内徘徊时,应立即呼唤其他管理员工到场协助;
●对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如有警号长鸣时,应立即前往查看,并于事后记录一切,包括误鸣在内;
●未经主管同意,切勿代客停车;
●工作时必须穿上反光背心制服,以确保安全。
● 停车管理通知 ●
小区的停车管理规定,所有车主必须在指定泊位内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地小区进出车路口。若车主不按规定随意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下面是我的公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小区停车管理办法经典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选择。小区停车管理办法经典范文大全小区停车管理办法经典范文大全
总则
第一条小区停车资源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资源,为维护钱塘新区东裕华庭小区(以下简称小区)车辆行驶与停放,保障小区内各方权益,共建美好家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小区管理经验,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含电瓶车、自行车)。小区全体业主、住户和外来访客必须共同遵守本办法。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汽车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第三条本办法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具体执行,业主大会、业委会、业主代表监督执行。
车辆备案登记
第四条机动车所有者应主动配合物业公司做好车辆登记工作。拥有地下专有车位业主,需携带购车位合同、身份证、行驶证等文件前往物业进行车牌登记方可进入小区地库。车位转让或出租的,应携带车位转让/出租合同、转让/出租双方身份证件、车辆行驶证等文件及时向物业公司备案。
无车位业主如需短暂驶入地库,需向保安申明原因,提交电话后进入地库,停留在非消防通道打开双跳,并在半小时内驶出地库。
未经备案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拥有地下专有车位的业主车辆必须停在车位线内,不能超出车位线、占用过道、消防通道,否则均视为违规停放。
无地下停车位但有停车需求的业主,应向物业公司提供车辆行驶证、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等有关凭证。每户业主可申请一个地上公共停车位指标,每个指标对应一个固定车牌。
业主申请办理地上公共停车位停车指标,需携带身份证、行驶证、房产证原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同时签署《东裕华庭小区停车管理办法》知情承诺书。
每户停留在地上公共停车位的车辆数量不得超过1辆,每户停留在地下机动车库的车辆数量不得超过其地下固定车位核定停放车辆数量。
第五条非机动车所有者应主动向物业提供业主身份证、非机动车车架号或车牌。
车辆行驶管理
第六条小区设三个出入口供车辆进出,驾驶员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
第七条所有车辆均须经登记后进入小区。
机动车:业主机动车可凭车牌识别系统录入的车牌号进入;外来访客机动车需要进入地下车库的,必须是被访业主有空余车位,并通过打物业服务电话先行登记后进入。
非机动车:业主非机动车须凭车辆通行证进入;外来访客非机动车须先行登记、后进入。
应急、抢险、急救、警务、婚车等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可先行进入小区,物业后补登记。
第八条车辆在通过小区机动车入口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杆。若发生尾随冲杆的,物业公司有权向行车人收取损失及修复费用,所发生的损失由行车人负责。
第九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车主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第十条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地上公共停车位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行驶规定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一条小区车位分为地下停车位和地上公共停车位。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内,不得停放在其他公共区域。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位有地下停车位和地上公共停车位两部分,地下停车位为专有部分,根据车位分布图,供车位所有者停放车辆,使用权归业主个人所有,由物业公司管理;地上公共停车位由业主委员会划定,供业主和外来车辆临时停放。
第十三条机动车停车位实行“一车一位”制,一个停车位对应停放一辆机动车,不得多辆机动车停放在一个车位内,不得超出车位线停放机动车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第十四条地上公共停车位实行“先到先停、有偿停车”的原则,车辆进入小区后开始计时,并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后方可驶离小区。地上公共停车位满位时,提前告知车位已满,并让车辆尽快驶离小区门口。
第十五条地下停车位只供经登记的车位使用人的车辆进入和停放。非车位使用人车辆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凡有地下专有车位的业主应将车停放到地下车位,尽量把地面车位留给无地下专有车位的业主停放车辆。如发现有地下车位的业主把车停在地面临时车位,则按临停标准收费。
第十六条应急、抢险、急救、警务等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可免交费用。
第十七条大货车、和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学校车辆、小型货车需进入小区的,经物业公司许可后,按规定路线行驶、规定区域停放。
第十八条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员皆应主动配合物业公司的指挥引导,不得随意停放,堵塞路面,压台阶,压绿地。不得停放在消防登高平台,占用消防通道。并执行本小区人车分流政策。
第十九条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在地下室和规划电瓶车停临时放点,专供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停放在小区地面、单元大厅、楼道等其他公共部位。
第二十条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违规处置管理
第二十一条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业委会积极支持,业主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
第二十二条如有因不交纳相关费用或其他纠纷故意损坏道闸、殴打管理人员、封堵小区出入口等恶劣行为者,可由物业管理单位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肇事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小区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车辆违规停放管理:
1.因停放在非停车位造成公共部位破损的,可要求赔偿。严重或较大损失的,报警并经由法定程序进行勘察出具赔偿标准,一般和较小损失的,可采用协商方式确定赔偿标准,一般人行道板、地下车库按300元/平方米进行赔偿,损坏绿化的按200元/平方米进行赔偿。赔偿款项缴纳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开具收据,并由物业公司负责修复损坏部位。
2.对违规停放的车辆,物业公司进行联系或报警移车,无特殊原因的,经联系60分钟内未驶离的,则由物业公司进行锁车。若违停车辆严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或占用消防通道的,物业公司可报警拖车或由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拖车,所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承担。
3.被锁车辆开锁需经物业公司同意第一次处以口头警告,第二次处以车主缴纳50元/日罚金,所得罚金由物业公司代收,并开具收据,罚金纳入小区经营性收入,用于小区建设。
4.车辆在小区出现事故、刮碰、偷盗等意外后,车主可自行报警或请物业公司代为报警。物业配合公安机关调阅监控,提供线索。
5.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驶出小区的,物业公司可采取强制措施并报警。拒不服从且态度恶劣的,物业有权限制其一个月内禁止地面停车;如有殴打车位管理人员,或抢夺、摔打管理人员物品的,物业有权将该车辆列入临停车辆黑名单。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不文明行为发生的,物业公司均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进行记录,不服从物业公司管理,经记录有三次及以上违规停车或行驶行为的,可在公共区域张榜通告,并自第三次行为起半年内不得进入小区。
其他
第二十五条小区地面公共停车费收入,委托物业公司代管收取,所得收益税后70%归全体业主所有,税后30%为物业公司管理成本,并每半年一次公布机动车停放收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可根据小区规划和实际情况,可以拓展和改造新增公共停车位,拓展出的公共停车位供全体业主使用,所得收益除缴纳必要的管理成本外,剩余部分作为小区经营性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具体拓展方案由业委会另行制定,但拓展的停车位不得影响消防安全。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可根据小区规划和实际情况调整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提及的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可对地下室非机动车坡道、非机动车停车位监控等设施的增加、改造。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经小区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实施。对出现侵占业主公共停车位,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公司代表全体业主采取必要的劝阻、乃至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根据小区实际停车情况,经业主大会表决,对进入小区地面停车位停放的车辆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请业主(住户)及外来人员共同遵守。
附件: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办法
一、小区地上公共停车位停车费收取执行分类收费,对业主(住户)、外来车辆按照车辆归属、停放时间、停放区域实行差别化收费。
二、具体收费标准:
1、内部地上停车位,仅限业主(住户)车辆,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按3元/小时标准收费,24小时内封顶12元,超过24小时,按以上收费规则重新、累计计算收费;
(2)100元/月,车位采取先到先停,地上公共停车位无空车位时即不允许再进入车辆。
2、外部商铺停车位,供社会车辆停放。收费标准为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按5元/小时标准收费,24小时内封顶20元。超过24小时,按以上收费规则重新、累计计算收费。不足一小时的按照一小时标准收费。
小区停车管理办法经典范文大全
随着汽车的普及,私家车数量剧增,小区停车场配套设施不足,尤其是对于一些老旧小区,由于建设之初缺乏必要的停车位规划,导致居住小区停车难现象突出。
小区停车现状:
1、车多位少导致停车难,出现乱停乱放现象。
2、业主上下班时间集中,进出车效率低下,出入口通行缓慢。
3、小区物业管理跟不上,出现停车纠纷。
影响
1、小区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小区形象和环境,有些还会损害小区绿化。
2、小区出入口通行缓慢,影响门口道路通行,从而易引发交通拥堵。
3、小区物业对于停车位大多是只收费不管理,停车场车辆出现事故问题无人问责。
解决方案
1、建设立体车库,增加停车位
立体车库具有占地少、车辆排列紧凑的优点,可利用小区的空地,进行建设。在对绿化影响最小的前提下,满足更多的停车需求。
2、安装智能管理系统,提高出入口车辆进出效率
目前最先进的车牌识别系统,进出场不需要停车刷卡,而是通过出入口的车辆识别来判断车辆进出场的权限,实现不停车进出,快速通行的目的。
3、引入专业管理团队进行停车场管理
专业的事情交由专业的团队做,停车场管理直接影响到小区的环境和业主的关系,聘用外部管理人员可以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保障停车场及业主车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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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停车场:
1.设置固定停车场,白砖镶出停车位(3×5.7),画出车位号;
2.每个车位安装锁车器(两把钥匙:车主一把、物业一把);
3.停车场设置标识牌;
4.停车场设置电子巡更器,保安每2小时巡检一次;
5.露天停车场免费停车,可避免因被盗、碰撞或刮伤等纠纷;或实行收费30元/月,缴纳公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丢失、被盗、撞坏或刮伤予以保险赔偿;
6.与车主签定停车协议。
地下车库:
1.只限实华园小区业主存车,建立业主车辆电子档案(门牌号、姓名、工作单位、车名、车号、颜色、联系电话、实车照片)
2.地下车库24小时存取,车库出入口、通道口设置门禁系统;车主凭卡通行通道或存取车辆。
3.设置升杆式门禁系统,车卡、门禁卡、通道卡一卡三通;
4.收费标准:200元/月,预交半年;
5.人执管理:三班倒,每班2人(24小时连倒)负责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卫生管理。
● 停车管理通知 ●
一、通过一定的手段对管区内的车辆进行管理控制,确定管区内车辆行驶有序,停放有序。
二、车场管理员通知车主到物管处办理租用手续,交纳费用
三、车辆进入管区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乱走,乱按喇叭。进出门口出示相关证件,在车场管理员的指挥下停放
四、外来车辆一般不予进入,是业主访客的,经确认后按时收费,准予在临时停放点停放
五、安全员应及时登记车辆进出情况,分临时出入和正常出入
六、正确放置车场::内的各种交通安全标志牌
七、若是车辆造成他人财产设施损失的,应照价赔偿,由安全员协调处理
八、车辆停放有序,固定车位的固定停放,临时停车的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停放不能超出划定的标志线
九、摩托车、自行车停放按指定地点,不得混放。
十、若有违章停放的现象,经劝阻后无效的,上报物管处处理
十一、安全员巡逻车场,注意有无异味,异响,其他异常情况,车内有无遗漏的提包等物
十二、车辆卫生状况车主自己负责,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车身不得有油污,泥巴等
十三、不在车场内做修理、试车作业
十四、发生窃盗事故的,一旦核定后,立即向办公室报告,派出所和公安机关来处理的,相关人员主动配合
十五、发生擦挂现象的,协助对方商讨此事善后事宜,但不主动做仲裁角色,只为此事做责任鉴定
特种车辆进出办法
一、特种车辆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垃圾清运车、电力维修车、军用车辆等
二、特种车辆进出有专人引导,及时负责车位安排
三、无事原则上不允许特种车辆停靠
四、特种车辆进出非临时性的,应办理特种车辆进出手续,有专用车位
五、特种车辆进出不得扰民,属于进入作业的,应有专人监控
六、特种车辆作业中,尽量不扰民,必须请业主配合的,尽量提前告知业主
七、超长、超高等车辆不得进入停车场
● 停车管理通知 ●
第一章系统总体概述
1.1前言
车安科技公司专业从事智能交通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工程实施,在多年从事野外全天候环境下的交通控制技术研究和智能楼宇一卡通系统的基础上,开发的整合型感应式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具有技术先进、可靠性强、征稽管理功能强的特点,是物业管理部门停车场现代化,堵塞征费漏洞的明智选择。
传统停车场管理存在着管理成本高、劳动强度大、服务效率低、资金流失和车辆失窃严重等各种弊端,无法保障投资者的收益及停放车辆的安全,因而严重制约了停车场事业的发展。
本图像型感应卡停车场管理系统借鉴了国际上发达国家同行业的先进管理模式,采用了国际上最先进的感应式ID卡、单片及微型计算机技术,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开发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的停车场管理系统。
车安系统采用非接触式操作,具有方便快捷、收费准确、稳定可靠、适合国情、安全性好、形式灵活、功能强大等众多优点。
车安科技系统自开发后使用以来,已先后在中国大陆发达城市各地安装使用了上千套。经众多用户的使用证明,该系列产品能够有效地解决人工管理停车场所存在的问题,深受业主、车主双方好评。几年来,在国内同行的努力下,已成功地替代了国外纸带式条码卡、磁卡、接触式ID卡等落后的收费系统而成为当今停车场设备的主流,对中国停车场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2系统概述
车安停车场采用感应卡停车场管理系统,在停车场的出入口设置一套出入口管理设备,使停车场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进出车只需将ID卡在读卡箱前轻晃一下,系统即能瞬时完成检验、记录、核算、收费等工作,挡车道闸自动启闭,方便快捷地进行着停车场的管理。
进场车主和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均持有一张具有自己私人密码的非接触ID卡,作为个人的身份识别,只有通过系统检验认可的ID卡才能进行操作(管理卡)或进出(停车卡),充分保证了系统的安全性、保密性,有效地防止车辆失窃,免除车主后顾之忧。
车安管理卡分级发行、确定权限,以杜绝管理人员作弊。任何一张管理卡持有者上机操作前均要凭卡进行操作登记。对出口值班员来讲,操作登记完毕后则可进入收费管理,期间该出口所有收费均自动记入该值班员名下并存入电脑数据库。由于值班员持操作卡受权限限制,不能进入系统中更高的软件菜单项,所以对电脑所记录的数据无法干涉;上级管理者可以凭卡随时查询,核对或打印一个值班段或任何一段时间乃至整个停车场的工作记录。这样就从根本上杜绝了停车费用流失和财务统计的失误,同时系统自动运行,杜绝了人情车、霸王车造成的经济损失。
车安停车卡可根据需求不同,分别发行月租卡(月票卡)、储值卡、特种卡(免费卡)和时租卡(临时卡)四种类型的卡:月租卡和特种卡以时间为限额;储值卡以余额为限额;临时卡随到随取,简捷方便;另外月租卡与储值卡实行预交费用,使车场管理简明、主动。系统支持三种车类的不同收费方式,以满足按车类分别收费的要求。
电脑自动计时、计费,特殊卡、月卡自动识别,临时卡人工收取现金,服务快捷高效,电脑显示屏及收费POS屏同时显示停车时间与应收费用,卡上余额或有效期限,收费透明度高,票箱显示屏还提示指导住户使用停车场,并以文明语言问候致意,使住户心情舒畅,以吸引更多使用者,提高使用效益。
车安系统配套的电动挡车道闸具有防抬杆、防砸车功能;系统的检测装置采用先进的数模转化技术,抗干扰能力强,适应各种恶劣环境,具有灵敏度与可靠性同时提高的独到之处;系统可随时查询车位。
车安停车场系统还在停车场的出入口各安装一台高解析度彩色固定摄像机、固定支架、自动光圈手动对焦镜头,可24小时监视车辆出入情况,可看清车牌号码。当有车辆驶入车场时,摄像机将信号通过视频电缆传输到停车场管理系统中,存入数据库中;当有车辆驶离车场时,车辆除应交纳必要的管理费用外,驶离车辆的所有资料(车牌、型号、颜色等)都必须与驶入车场时的资料对比相同,闸杆才升起,让车辆通过。
1.3系统功能
采用车安系统可以显著地降低停车场的营运成本,本系统采用了最新的计算机及感应式ID卡技术,能有效地控制、监测、管理停车场的运作,它配置灵活容易满足用户的需要。
车安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是建立在RS-422工业分布网络的基础上。这种网络通过两对双绞线或四苡屏蔽线、光隔离长线驱动器与控制管理微机的RS-232接口连接,距离可达5公里,它以最大的可靠性和灵活性提供实时数据传输。
管理中心采用一台微机通过上述RS-422网络对整个停车场系统进行监控,管理月租卡持有人的资料,产生诸如停车状况、账目、持卡人名单等报表。使用的软件都是基于当前最新的Microsoft Windows软件开发的,具有兼容性强、界面友好、易于操作。另外,它具有广域连接性,对于单机系统,管理中心可以存储所有系统信息在其本身的数据库中;当系统以LAN方式运行时,数据库服务器可以存储所有信息。
入口完成出卡、读卡、控制挡车器等操作。对于时租卡在出口收费处付款;付款后,顾客即可驱车出停车场。对月租卡顾客,则无须每次停车都去付款,他们的停车费是按月支付的;但必须采用迂回措施防止他们“一次入,多次出”或“多次入,一次出”。对于储值卡顾客,也无须每次停车都去付款,它们的停车费事先存储在卡中,每次停车系统自动从卡中扣除。对于特种卡顾客,则直接出入不受操作员的控制。
车安停车场电脑收费系统可以处理各种票卡,本系统使用的票卡有:时租卡、月租卡、特种卡、储值卡等。票卡是瑞士公司的感应式ID卡或客户自选的其它品牌的IC或ID卡,以便实现一卡通功能。
时租卡:
由入口票箱发出的票卡,停车费由停车时间决定,持此票卡在出口收款处前付款;付款后管理员收回此票卡,再重新放入入口发卡机内。
月租卡:
月租卡持有者可以在有效时间段内随时进出停车场;停车费每月结算一次(也可以免费),对于月租卡设有防迂回措施,防止“一次入,多次出”或“多次入,一次出”;另外,设置时间段可以限制使用时间。
特殊卡:
在一段时间内(如会议期间),持此卡人可以自由地出入停车场。
储值卡:
储值卡持有者事先付款将金额存入卡中,停车时系统自动从卡中扣除停车费用。余额不足时必须再充值,否则无法继续使用。
1.4系统主要特点
全自动化与管理化,可减少人工成本。
可接受时租卡、月票卡、储值卡及特殊卡,还可以处理免费票、丢失票的情况。
在所有的关键位置(包括机械、电气、硬件、软件及报表等)都设有安全措施,以确保停车场的营业收入安全。
各站点都通过RS-422工业标准网络联结管理中心;各站点设有可靠的单片机,可保证即使管理中心出现故障时,它们也能独立工作。
模块化的结构,利用标准的可更换的。电子部件,很容易进行系统的升级与扩充,从而减少维护费用。
功能强大的、可靠的中央管理中心可以监控所有的远端的站点;完善的数据库管理及各种报表的产生。
在入口和出口设有微机控制的出卡机和读卡机,并由全字库LED中英文显示屏显示相关信息;对于时租卡和月租卡可使用同一读卡机。
采用高速摄像监控、实时记录车型和车牌、进行车辆出入对比,有效地防止盗车行为,保障了停车场管理人员和车主的利益。
管理中心、收费处使用的软件都是基于当前最新的MicrosoftWindows软件开发,并采用大型MicrosoftSQLServer数据库,具有兼容性强、界面友好、易于操作等特点。
车安科技系统软件具备完善的财务监控和统计报表,有效地堵住了资金的流失和财务上的漏洞收费处设备可以集成在管理中心里,即管理中心兼有人工收款功能。主控中心可通过网络实时查询财务报表。控制电脑系统具备联网功能,司机持卡可在同区域的任一停车场停车,而不用重新登记。主控中心可获取任一停车场的车场资料及收费资料。卡片可配合出入口控制、考勤管理、巡更系统、消费系统使用,实现办公室门锁、通道、电梯等一卡通用,完全免除钥匙。
第二章系统方案设计
2.1总体设计
本次方案设计,严格本着科学性、先进性、可靠稳定性及经济性的原则,在对设计图样和工程实地经过缜密研究的前提下,考虑了优质器材选择和性能价格比等诸多因素后,充分接纳工程顾问方的建议,并结合多年工程经验设计出这套方案,以供参考。
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我们为整个停车场的管理系统选用1套感应式ID卡电脑收费系统。采用感应式ID卡控制1个停车场入口和1个停车场出口,实行出口电脑监控和收费,使停车场管理建成方便,安全,高效的控制体系。
本停车场有1个入口,1个出口。在进入停车场的每个入口车道处安装1套入口控制设备,在停车场的每个出口车道处安装1套出口控制设备,并在每个出口处设立1个出口收费处,安装1套电脑收费管理设备。停车场的收费管理、月租卡储值卡、特种卡的发售均由管理中心的管理电脑完成。
车安科技停车场系统不仅对月租卡车辆进行收费管理,而且允许外来临时车辆进入停车场并进行临时收费。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偷停车卡后再入停车场偷车的情况发生,采用像捕捉卡将入口处摄取的车辆图像存入计算机图像数据库中;当车辆出场时,计算机自动调出此入口图像与出场车辆进行人工识别,确认同一卡号,同一车辆时放行
2.2入口设备及流程
入口部分主要由入口发卡机、电动栏杆、车位显示屏、车辆检测设备、对讲机、彩色摄像机组成。
临时车进入停车场时,设在车道下的车辆检测线圈检测车到,入口处的发卡机面板显示屏则灯光提示司机按键取卡。司机按键,发卡机内发卡器即发送一张ID卡,经输卡机芯传送至出卡口,并完成读卡过程。同时启动入口摄像机,摄录一幅该车辆图像,并依据相应卡号,存入出口收费处的计算机图像数据库中。司机取卡后,电动栏杆起栏放行车辆,车辆通过车辆检测线圈后自动放下栏杆。
月租卡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设在车道下的车辆检测线圈检测车到,司机把月租卡在入口票箱面板感应区10公分距离内掠过,票箱内ID卡读写器读取该卡的特征和有关信息,判断其有效性;若有效,启动入口摄像机,摄录一幅该车辆图像,并依据相应卡号,存入出口收费处的计算机数据库中。电动栏杆起栏放行车辆,车辆通过车辆检测线圈后自动放下栏杆;若无效,则灯光报警,不允入场。
● 停车管理通知 ●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位)管理规定
为维护辖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行驶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7座以上客车、1吨以上(含1吨)货车不得在辖区内停放。
二、禁止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车辆入内,2.5吨以上货车、大型客车、农用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小区。
三、业主、客户拥有的车辆(人心所向轿车、7座以下客车、1吨以下货车)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业主、客户自有车辆均应入库停放,未入库或没有车库的应在划定车位停放并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放入储藏室内;不得在消防通道、非停车场地及他人的车库(位)前、储藏室门口停放。
五、外来临时车辆(非业主、住用人)进入辖区必须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划定车位停放,离开辖区应自觉接受检查,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
六、房屋装修户运送材料的超载车辆进入辖区,须经管理处同意。
七、车辆应严格遵守辖区交通标志提示文明行驶,不鸣号、限速在10km/小时以下。
八、不得在辖区范围内洗车、学习驾车、修车、试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的车辆不准进入辖区。
九、不得擅自挖掘辖区内道路或在道路上任意堆放物品。
十、不得在辖区主干道上玩耍、搭席乘凉、踢打球等。
十一、小区主、次大门口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物件,确保小区出入口道路畅通。
● 停车管理通知 ●
物业辖区车场停车管理实施规范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车场停车管理的职责和方法,保证停车场停车管理满足规范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对本公司所管车场停车管理的实施。
二、职责
1、保安大队是车场停车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车场停车管理实施。
2、停车场值班人员负责车场停车管理的具体实施。
三、实施规范
1、车场设备设施管理
(1)水电设备管网道路设施管理
a、照明:由车场保安检查,定时开关,小区电工负责及时进行日常维护。
b、通道交通:车位设置有序,路面平坦,无积水,方便车辆进出。
路面维修参照'设备设施管理一市政公司设施管理实施规范'条款进行。
设置明显标志引导车辆行驶。
c、管网敷设安全美观,外露管线颜色区分种类:消防管网用大红色;供水管网用群青色;供电管网用中黄色。
危及人身安全处设置警示牌。
隐蔽管网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并留检查口。
(2)、消防设施
车场内设消防喉一个(配消防水带一条)。
(3)、上述设备设施通过巡检或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小区电工或工程部。并记录在当天工作记录上。
2、卫生管理
(1)每天由当班清洁工于当班期间对车场岗位区域内环境卫生进行清扫,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2)每星期由当班人员通知清洁工清洁场内识别标志一次,保证标志清楚、显眼。
(3)每月15号左右清洁工对屋顶、墙壁上面的灰尘、污迹及蜘蛛网进行清扫,并清洗玻璃窗一次。
(4)车场值班员在巡检车场时,发现有碍车辆运行的杂物立即组织清运。清洁工每周对地面玻璃窗清洗一次。
3、车辆停车管理
(1)、车辆进场
a、对车辆的资料登记存档,方便查阅。
b、查验车容车况。
c、查询车辆装载物品,警示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违禁品进场。
d、发现有危及车场安全的故障车辆,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谢绝车进场停放。
(2)保管和防护
a、来车带位,指示车辆按指定车位停放,并保证安全间距。
b、提示车主带走贵重物品,锁好车门、车窗。
c、检查车辆停放状况,发现漏油、漏水的车辆,应及时通知车主或司机,必要时将车辆撤出停车场。
d、严禁无关人员进场。做好车场巡检工作。
(3)车辆出场
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必要时由车主签证。
4、车场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1)车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日班8:00-19:00
晚班19:00-8:00
(2)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将本班所发生的事如实登记在日值班记录表上,并经双方签名后方可生效。
(3)需调班者,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队长同意,管理处主任批准调班双方及班长在交接有特殊情况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生效。
四、文件和记录
1、保安值班记录表
2、机动车辆临时出入登记表
3、月工作排班表
● 停车管理通知 ●
(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停车管理通知 ●
小区停车场管理工作内容
岗位人员 分工情况
岗位名称 岗位人数 岗位职责
车管员4:按照管理处及领班要求对进出车辆进行检查、登记,确保车场车辆安全及无事故发生、负责车场环境卫生、各项设施干净整洁及正常使用、作好车场突发事件处理汇报、欠费车辆追费等工作。
收费员4:负责进出车辆收费、ic卡检查工作;负责欠费车辆追费、负责各项票据核对、每月车辆最新情况记录、收费系统正常使用及电脑小故障及时处理汇报等工作。
合计8
1、ic卡收费系统管理:凡小区临保车、月保车、车位车一律凭车辆收费系统ic卡出入,规定收费员不得私自对无ic卡的车辆进行放行,如车主不慎丢失ic卡,须及时到管理处收费处填写《遗失声明》后方可重新开办ic卡,同时,车场管理员必须每日与收费员核对当日新开办卡、退保卡、遗失卡,并在电脑收费系统中进行处理及挂失,防止出现事故。收费系统收费员每天必须将票据及现金上交管理处财务,并进行核对。
车场管理员每月必须对车场所有停放车辆进行核对,整理最新车辆资料,避免出现作弊情况。同时,对于少数办理月保或购买车位的车主如有多台车停放,收费员根据车主所登记在案的资料,按照一卡一车放行,其余车辆均按临保进行处理,从而有效堵塞漏洞。
2、停车场巡查管理:a、b区两个车场每日实行三班巡查制,规定每小时对停放的车辆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车辆无事故发生,所有停放在车库的车辆,车管员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完好状况,做好记录,必要时须车主签名确认,如遇紧急情况,当班车管员必须第一时间用对讲机通知管理处到现场进行处理。
同时,车管员有义务提醒车主锁好门窗、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及停车ic卡,引导车辆有序停放。每班车管员负责所辖范围内车场清洁卫生,保持停车场地面无垃圾杂物、消防箱无尘。
● 停车管理通知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车位管理服务(指乙方指定的公共停车位)的相关适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乙方指定的公共车位及小区内部分空车位(须先满足小区内业主使用的情况下)的停车管理服务。
二、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1)管理服务费:乙方提供的车位只为在其营业场所消费的群体使用,费用免费;小区内空车位在满足小区业主的情况下,可提供给其消费者临时停车使用,费用为5元每个车次。
(2)该车位收取的费用作为甲方对停车场内车辆秩序、线路指引,作为停车场车位的保洁、维修保养。
三、费用的支付:
(1)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署的同时向甲方预付一年的人工工资费用人民币18000元(不含税费,不含服装费)。人工工资费用应当按年支付,乙方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付清该年全部人工工资。
(2)小区内临时停车费用每月月末结帐一次。
四、管理内容:
(1)确保乙方提供的车位上午11:00到晚上23:00安全、正常使用。
(2)确保停车服务热情周到,客户满意。
(3)服从乙方领导的管理及临时调配,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五、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六、其他约定:
(1)乙方自行办理停车场经营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并独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应承担停车场日常运营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其他运营费用。
(3)甲方指定专职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0一二年 月 日 二0一二年 月 日
● 停车管理通知 ●
为切实提高水利服务水平,泰山区水利局找准症结、高位推动,做到企业有期盼,部门有所为,通过四个提升,全力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
提升工作作风,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区水利局全力提升服务水平,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热爱水利、服务企业社会的工作热情,在水利行业提出“人人都是环境,个个都是形象”的服务理念,加强对全区水利行业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践行好“店小二”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
提升管理水平,打造高效审批环境。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利用水利部、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平台,进行水量远程监管,网上提交,实现企业“零跑腿”完成业务办理;加快“放管服”、“一网通办”改革,深化标准化建设,注重与行政审批部门、税务部门沟通协作,做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共享化,利用已共享的数据资源,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群众办事对标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持续精简流程、压减耗时,努力创建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政务服务优的水利营商环境。
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优质服务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效能,持续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全流程”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的政策获得感和办事便捷感。芝田河生态工程在河道清淤时面临渣土外运难题,区水利局积极协调政府相关单位为工程办理渣土外运手续,极大地缩短了手续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提升业务水平,打造文明执法环境。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普法宣传,深入一线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确保水利配套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真正让基层、群众、社会满意。加强对企业单位的涉水服务保障引领,探索公众参与水行政执法机制和举报奖励机制,全面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履职、文明执法、柔性执法、优质执法,让水行政执法既有硬度又有温度,既有力度又有风度。采用人性化执法方式,让制度管理不再冷冰冰、硬邦邦,更符合监管对象的需求和期待。
下一步,泰山区水利局将广泛宣传推广,加大宣传力度,让泰山区优环境、惠企业、便群众的水利政策措施深入人心,凝聚起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社会合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为全区建设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 停车管理通知 ●
住宅区停车场管理员工作规范
一、目的
确保停车场车辆安全、整齐、有序。
二作业规范
1、车辆进场
1)当发现车辆驶近挡车器前,保安员走到司机面前立正、敬礼,察看车内有无车场的月(季)卡,无卡不予进场。
2).有月(季)卡,在司机开启车窗时递上车辆出入登记卡同时说:'先生(小姐)请收好卡'。
3)在发卡的同时,察看车体状况,如有损坏,当即告诉车主。
4)抬起挡车器,车辆进场,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填写各栏目。
`f5)车辆进场后,观察车场内车辆停放情况,如不规则或不按指定位置停放,要求重新停放,直到放好为止。
6)无车辆进出场时,巡视车场,如有异常及时处理非有关人员,禁止入场。
2、车辆出场
1)当有车辆驶近挡车器前,保安员走到司机面前立正、敬礼,并说:'先生(小姐)您好,请您交还登记卡',并核对车牌号码,本车场不仅凭证出入,同时认人放行。
2)待上述情况清楚无误后,开启道闸放行,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车辆出场时间。
3)放下挡车器
4)无车辆进出场时,查看车场内设施、设备,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
5)交班前,搞好值班室周围卫生,检查车场内各种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填好值班记录。
● 停车管理通知 ●
酒店停车管理情况总结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增长,拥有私家车的居民剧增,而与之匹配的停车位却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导致停车难、停车贵的问题凸显,现居民小区停车管理出现了很多问题:
1、停车难
xx年建成的小区基本没有地下停车场,只能在园区内有限的停车位停放,放不下的就只能在园区外的马路上停放,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2停车贵
新建小区基本都建设了地下停车场,但由于停车位价格不菲,很大一部分业主不愿意买,还是没有停车的地方,仍然要停马路上。
3停车位收费乱行
居民小区里的地上停车位数量有限,有不收费的, 有收成本费的,也有乱收费的,皆因停车位收费没有指导性的 法规、文件的明确规定。
建议:
1、非交通主干道,由交警部门在马路上划车位,合理停放,乱停放视为违反交通法规给予处罚
2、物价部门牵头对私有部位(小区内、单位内、旅游景点、商业网点等私有部位停车场)停车位按不同行业计算看护成本,制定停车位收费的指导标准。
3、 所有单位、商铺门前,小区墙外公共部位(由政府投资铺设、维护、管理的部位)禁止私自圈地摆放禁停标志牌。
4、马路两侧的条石高度控制在100毫米左右,方便停车。
● 停车管理通知 ●
一、乱停车的现象
(一)高层住宅地下车库、别墅区地下车库都有存在乱停车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占用过道,没有停放到车位上面。
2、没有提前打招呼,也没有征得他人同意,占用他人的车位。
3、停放在自有或者租用的车位,车子没有停放到位,造成隔壁车位停车困难。
以上的各种情况,都会引起邻里之间的不和谐,甚至激发矛盾。
(二)商铺的停车场,经常有人把车子停放到没有划车位的地方(靠BRT方向),碾压水沟盖板,造成一定的破坏。
二、乱停车的原因
1、图方便:①自有或者租用的车位距离电梯口比较远,为了自身的方便,看到空闲的车位,随意占用。②赶时间,把车子停在过道。
2、一位多车:一个车位可以登记两部、三部车子。按照道闸系统设置,当一部车子进入车库,该车位的其余车子无法进入车库。由于车主沟通不及时,一部车子已经进入车库,另一部车子也准备进入车库。遇到高峰期的时候,保安不得不放行。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占用过道或者他人的车位。
3、外来车辆借用他人车位:邻里之间借用车位,互帮互助,值得称赞。借用他人的车位,由于没有考察车位的具体位置,也会占用过道或者他人的车位。
三、乱停车的治理对策
1、鼓励小区车主通过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来规范停车行为,维护小区停车秩序。
2、物业公司对小区内车辆停放的指引、疏导、劝阻、排除妨碍、提供帮助等管理措施,是于法有据、正当合理的,也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与此相关的驾车人或车主,应当配合其管理。
3、维序加强巡逻,对违停车辆和违停现场进行拍照和录像取证。
4、对乱停车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书面提醒,并及时告知执法机构。
5、发现占用过道或者他人车位的情况,可第一时间通知物业前台。
6、外来车辆借用他人的车位,提前报备给物业前台。在进入车库之前,做好登记,包括车牌、手机号、借用的车位号。借用他人的车位,请提前考察场地,确保车辆停放在正确的车位上面。
7、一位多车的车主,当有一部车子已经停放到车库,请及时通知其他车辆暂时不要回到车库,以避免占用他人的.车位或者占用过道。
8、无法借到车位的车主,可以把车子停放到美溪一街的BRT西柯枢纽站地下停车场(溢翔首府楼下,363个车位)、国贸xxx商铺停车场(30个车位)。
四、两轮车转移到地面
电动车、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等两轮车在地下车库穿行,容易与四轮车发生刮擦碰撞。最近的刮擦事件:20xx年3月22日上午8:40左右,一部电动车与机动车在地下车库刮擦。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解决问题。
公安部20xx年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第三条如下: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20xx年12月初,安装充电桩;20xx年4月中旬,安装雨棚,解决雨水天气的充电问题。
xxx小区的电动车充电难、停车难有望在20xx年得到有效解决。该区域的监控摄像头、可移动保管岗亭等配套设施将逐步完善。
经与会人员讨论,达成一致看法:20xx年5月,所有电动车、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等两轮车从地下车库转移到地面,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相关的管理制度正在起草,近期公布。
五、小区周边乱停车的问题
xxx小区周边的道路:美溪一街、美溪二街、xxx路、美溪道,经过社区和相关部门的不断治理,占道乱停车的现象大幅度下降。特别是美溪一街、美溪二街安装路锥之后,道路保持畅通。
目前的主要问题是xxx路的道路两边乱停车,有可能堵塞消防车的通行。这个问题,需要大家积极反映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乱停车的情况进行处理。
感谢xx社区关心支持xxx小区建设,并提供宝贵的指导意见!在社区的大力支持下,xxx小区的明天会越来越美好!
● 停车管理通知 ●
目前,城市停车设施“重建设、轻管理”问题突出,有限的城市停车设施得不到高效使用;停车秩序混乱,城市道路、居住区停车乱的问题尤其突出,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居民生产生活。为切实加强城市停车管理,改善城市停车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建管并重”,在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规范停车秩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边界,从标准、规范入手,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经营全过程、全周期的行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重点加强路内停车管理和居住区停车管理,开展综合整治,营造宜居有序的停车环境。力争在3-5年内,通过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不断改善停车环境,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
二、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一)强化规划编制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强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机制,推动停车设施合理布局。近期,应结合实际,对交通拥堵特别严重、停车问题特别突出的地区,尽快组织编制区域或片区停车设施规划。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规划编制的同时,应对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调整,调整后的停车配建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同步明确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二)严格建设管理
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时,必须在场地规划和建筑设计时,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确定配建停车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形式等。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建设工程竣工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对停车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停车设施建成后的使用监管,对未经批准、挪作他用的配建停车设施应限期整改、恢复停车功能。
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应根据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满足电动汽车推广使用要求。因地制宜提高生态停车场建设比例,探索新型停车设施建设模式。
三、加强停车设施经营管理
(一)推行专业化经营
促进各类经营性停车设施企业化、专业化经营。坚持市场化原则,鼓励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招标等方式,公开选择经营主体,将已经建成的停车设施项目转交社会资本运营管理。鼓励住宅配建、公建配建停车设施委托停车管理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
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停车管理企业。允许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城市停车设施经营。鼓励城市停车管理企业连锁经营、规模化经营,提升服务,壮大规模,创立品牌。
(二)加强运营服务监管
加快研究制订停车场管理规定或停车设施运营服务规范,明确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条件,确定经营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规范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服务行为,保障停车设施使用者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场准入方面,原则上应降低停车设施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消除社会参与障碍。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培训及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总结、交流国内外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经验,推广行业新技术、新理念,提高行业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四、促进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一)提高信息化水平
要尽快组织开展停车设施普查,摸清各类城市停车设施分布和使用情况,建立城市停车泊位信息数据库和停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停车设施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建立停车设施信息系统动态更新机制,对新增或调整的停车泊位进行动态更新。
(二)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
推广使用电子标签、电子收费技术,建设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向驾驶员提供停车设施使用状况等,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并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近期,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可在中央商务区、重点商业地区等停车需求较大的地区,试点建设停车诱导系统,并逐步推广。
促进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停车位占用状态识别等智能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居民通过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查询、预约车位以及进行付费。
五、严格路内停车泊位管理
(一)合理施划
为缓解停车设施不足的矛盾,在统筹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及功能、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车辆及行人交通流量组织疏导能力等情况下,可适当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路内停车位,明确临时路内停车服务对象和设置时限。在路外停车位比较充裕的区域,不得占用道路设置路内停车位。
将路内停车泊位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泊位信息,包括停车泊位的位置、准停时段、收费标准等,建立统一的路内停车标志、标识系统。
(二)完善收费政策
路内停车原则上实施收费管理,路内停车泊位的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围,要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形成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交通拥堵严重地区高于普通地区的需求调控格局。
六、规范居住区停车管理
(一)明确居住区停车管理责任
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的作用,提高居民在居住区停车设施设置、改造和管理等方面的参与度。加强对居住小区停车设施的管理,已经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小区,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小区内停车设施的管理工作;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小区,可暂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
(二)改善居住区停车秩序
加快完善居住区停车泊位的标线施划,设置停车指引标志,配备收费、计时、监控、诱导装置等管理设施,引导居民规范有序停车,维护居住区停车秩序。居住区停车管理单位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对停车标志标线和相关管理设施进行维护。
规范居住区停车收费行为,委托停车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并收费的,收费价格严格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鼓励错时共享停车
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盘活存量停车资源。推行错时停车,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实行错时停车的,双方应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共享协议,公示泊位数量、停放区域、管理措施等信息。允许个人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个人所有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出借,并取得相应收益。
七、开展重点地区停车综合治理
(一)把握综合治理的重点
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开展停车综合治理。综合治理要以规范停车秩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人居环境为指导思想,针对城市停车的主要问题,制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明确治理目标和具体措施。
近期,各地应尽快组织开展路内停车和居住区停车综合治理。
(二)违法停车综合治理
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形成合力,以停车入位为目标,加强对违法停车的执法力度,对影响公共安全和造成道路交通严重拥堵的违法停车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针对违法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的停车行为组织专项治理,将违法、违章停车情况突出的区域、路段列为治理重点,努力维护城市道路停车秩序。对道路停车拒付费、超出规定时间停车等行为进行纠正。
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提高驾驶员的综合素质和入场停车的意识,做到依法停车、合规停车,自觉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研究实施违法停车取证权外判制度,赋予特许经营者等取证权利,利用多方力量协助执法部门开展工作。
(三)居住区停车综合治理
以整顿停车秩序和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居住区停车治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停车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秩序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清理私设地桩地锁、占用人行道和消防通道停车等现象,切实维护停车秩序。居住区停车综合治理工作,可结合老旧居住区有机更新,同步进行。
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停车管理与规划建设的统筹。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保障城市停车管理的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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