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学生来说申请书种类主要有入党申请书、入团申请书等。在我们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实用的申请书,申请书一般都有固定的格式,关于申请书的撰写需要我们仔细去钻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申请书推荐]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范例”,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申请人:__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__。
通讯地址:__市台江区广达路51号六层邮编:350____联系电话:0591-87114671____x
被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__,男,1971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经商,住__省石狮市锦尚镇港前村中区34号。从20__年3月6日至今,五易涉嫌罪名(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阻止他人偷越边[国]境罪,组织他人偷越边[国]境罪)八变强制措施(治安拘留、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再刑拘、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再逮捕),现羁押于石狮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一时无法裁判,也应解除对其的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国]境罪于20__年8月26日再次被逮捕,贵院在20__年10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至今押而不决,该案经延期后,又超法定审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法(20__)163号]的精神,特申请贵院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若如一时无法裁判,也应依法解除对__的强制措施。
此致
石狮市人民法院
__法炜律师事务所
律师:__
__年__月__日
工作生活中我们经常要向领导反映工作状态,我们的生活当中难免会遇到书写申请书的情况,申请书可以有结尾,也可以没有单独的结尾。如何让领导既明白你的申请事由有对你刮目相看了?请你阅读小编辑为你编辑整理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精选》,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的内容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四部分1、首部。
首先应在文书首部居中写明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字样;还要写清楚申请人的姓名、所属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具体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2、正文。
首先要写明申请事项;然后是申请的事实与理由。
3、尾部。
要注明文书扬要提交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4、附项:附上申请解除强制措施的有关证据。
(二)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的格式: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申请人:XXX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因涉嫌XXX一案,于XX年XX月XX日XX时始被XXX采取XXX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委托的律师(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特提出申请。
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XXX公安局XXX人民检察院X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XXX年XX月XX日注:本申请书可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理附段,向有关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申请。
1、向采取强制措施的部门申请,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
要看具体情况。
2具体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氏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祝”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得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请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即为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格式: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申请人: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一案,于年月日时始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现己超过法定期限。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依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也就是放人的意思。
向派出所(公安机关)写放人申请,的格式如下: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变更强制措施。
(如变更对犯罪嫌疑人某某采取的拘留措施,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示居住或无罪释放。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某某因涉嫌某某犯罪一案,于某年某月某日被某某公安局拘留,现羁押于某某看守所。
申请人依法提请将某某从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申请人某某愿为某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胡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写明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变更拘留为取保候审或监示居住或无罪释放。
此致某某公安局某某派出所!下面是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你好,你说的应该是《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附《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一、公检法机关主动变更(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二)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逮捕后的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申请变更(一)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二)处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四、超期羁押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按照公司前进的步伐,我们总会遇见要写申请书的时候。申请书含有较强的目的性。通过申请书发表自身请求时要注意什么?有请阅读小编为你编辑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常见的变更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第七十三条(强制措施不当的撤销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法院执行解释》第八十一条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法院执行解释》第八十三条对被羁押的被告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释放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民检察院。
(释解]本条是关于强制措施不当的撤销和变更的规定。
强制措施的变更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因发生了法定事由,而改用另一种强制措施的行为。
强制措施的撤销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不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的人而采取了强制措施,发现后予以撤销的行为。
强制措施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在适用时应当严格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发现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这里的强制措施包括本法规定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
根据本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变更或撤销。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另一种强制措施,但却采取了该种强制措施,这时应该变更强制措施;二是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但却采取了强制措施,这时应该撤销强制措施。
变更强制措施和撤销强制措施是两种重要的诉讼行为,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刑事诉讼的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及时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1.患有严重疾病的;2.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3.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3.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对被羁押的被告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释放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时,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它是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审查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基础上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如果公安机关在执行中发现了犯罪嫌疑人不该逮捕的情况,有权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这样既考虑到了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需要,又考虑到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向原决定机关提出,由原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撤销或者变更的决定。
(一)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的内容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四部分1、首部。
首先应在文书首部居中写明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字样;还要写清楚申请人的姓名、所属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具体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2、正文。
首先要写明申请事项;然后是申请的事实与理由。
3、尾部。
要注明文书扬要提交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4、附项:附上申请解除强制措施的有关证据。
(二)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的格式: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申请人:XXX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因涉嫌XXX一案,于XX年XX月XX日XX时始被XXX采取XXX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委托的律师(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特提出申请。
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XXX公安局XXX人民检察院X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XXX年XX月XX日注:本申请书可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理附段,向有关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申请。
一、公检法机关主动变更(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二)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逮捕后的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申请变更(一)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二)处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四、超期羁押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1、向采取强制措施的部门申请,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
要看具体情况。
2具体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氏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祝”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得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请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即为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格式: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申请人: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一案,于年月日时始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现己超过法定期限。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县**乡**村, 身份证号码:*****。系申请人之兄。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县**乡**村,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同胞兄弟,因被申请人***从**年2月份离家出走,中间从来没有与家人联系,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xx年月 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由:
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被申请人的合法妻子。被申请人于年来x省x市工作,工作单位为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一直居住在位于市的公司宿舍内。 20xx年x月x日,被申请人离开公司宿舍,从此杳无音讯,申请人就此曾向公安机关报案,虽经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及申请人等多方查找,但至今仍下落不明,且已经超过四年。被申请人失踪前这段时间,一直在公司工作和居住,20xx年x月x日,申请人向贵院申请被申请人宣告失踪,贵院于20xx年x月x日依法作出(x)x法民特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宣告被申请人失踪。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6、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公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致
x省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____申请人: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申请事由:
请求人民法院宣告________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___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申请人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系父女关系,因其患有精神病,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家出走,至今已下落不明满____年。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致
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村民委员会证明、派出所证明等。
文章来源:http://m.swy7.com/a/5108752.html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