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栏

×
申请书 > 工作总结 > 导航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范文在写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范文能够为我们提供写作的思维模式和思路,有什么优秀的范文值得我们参考呢?栏目小编为您精心准备了关于“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的相关资讯,希望这篇文章能够让你有所收获建议你将其收藏起来!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篇1】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下面是防震减灾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 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 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 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第二十一条 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的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 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地震的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本级政府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的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一条 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三十三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三十六条 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城市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第四十一条 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

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 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篇2】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防震减灾工作,增强全校师生的防震减灾的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师生在地震中的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和抵御、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灾难来临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近期,我校认真落实教育局有关安全文件的通知精神。积极、科学、有效地开展丰富多彩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并结合学校实际,动员全校师生共同参与防震减灾活动,为构建“平安校园”“和谐平安校园”提供安全保障。现就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安全教育

(一)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在校园及周边张贴安全标语。 (二)5月12日,借“5.12防灾减灾纪念日”之际进行了国旗下讲话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三)在全校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对防震减灾教育活动和应急疏散演练相关事宜做了详细安排。

(四)学校内及周边环境安全检查,对学校厕所、围墙和各室的电灯、开关进行了检查,发现不安全的地方马上加以维修,确保安全第一;

(五)召开防震减灾教育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了以“防震减灾、自护自救”为主题的安全教育。

二、问题与思考

由于安全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有很多意外防不胜防,学校安全工作也不见得做到了天衣无缝,有很多不安全的隐患也可能随时出

现,所以我们不仅要在安全教育活动中对安全教育重点抓,在平时的常规教育中,我们也将把安全教育放在第一位,力求做到安全第一。

相信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全体师生的紧密配合中,在安全领导小组的大力工作下,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定能更上一个台阶。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组织开展校园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并把这项工作常规化,结合学校的实际,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高全校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自救互救、疏散救援的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灾难来临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篇3】

为切实做好做好我局防震减灾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的防震减灾安全意识,提高干部职工主动防灾、科学避灾、依法治灾、有效减灾的意识和能力,保障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灾难来临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我局认真落实“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开展丰富多彩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共同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为构建“平安单位”提供安全保障。现就一年来的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局领导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紧抓实。调整充实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支部书记4名副职领导为副组长,财务、规划安置、后扶、扶贫开发和综合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2.成立防震减灾队伍。一是成立21人防震减灾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股室职责,分工建立组织体系、领导小组职责、后勤保障、信息联络、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小组,实行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奖惩逗硬,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工作氛围。二是落实必要经费,为全体干部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购置必要设备和物质,为保障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3.强化值班值守。按照守土有责原则,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强化与防汛、气象、国土、水文和乡镇的沟通和联系,畅通信息,形成整体联动工作机制,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宣传,增强防震减灾意识

1.强化宣传。利用各种会议,及时传达学习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同时结合扶贫移民工作实际,专题研究和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2.强化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宝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宝兴县2017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丰富了全局干部职工抢险救灾、抗震自救的知识,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防震减灾,自我保护,最低限度降低生命财产损失的能力。

3.全面普及。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宣传专栏等形式,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宣传,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做到干部职工人人皆知。

4.及时上报各种信息和资料。建立健全信息舆情监督机制,倡导职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信谣、不传谣。同时,加强对地震台站(点)和抗震减灾设施的保护,在扶贫和移民项目建设中,无有损有关基础设施的行为。按时上报防震救灾有关工作信息,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开展演练,提高搞震能力

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单位制定的《2017年防汛应急预案》、《2017年地震应对工作方案预案》,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抵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二是积极参加应急演练。组织干部职工5人参加了全县防震避震应急演练活动,通过该项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应急避灾能力。

四、完善制度,建立防震减灾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了扶贫移民局《2017年防汛应急预案》、《2017年地震应对工作方案预案》并下发到每一个干部职工手中,进一步熟悉掌握启动应急预案的方法、步骤,明确在应急行动中的职责,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效果。

2018年,我局将结合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的实际,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高全局干部职工防震减灾综合防范能力。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篇4】

为了提高全校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进一步强化全校师生应急避震能力,保证全校师生在地震临震时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我校于20xx年4月2日上午进行了地震应急演练,现将演练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校重视,演练活动组织到位

为确保演练活动落到实处,我校专门成立了由xx校长为总指挥,xxx为副指挥,及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演练期间明确职责,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要求教师首先从思想上要引起重视,增强安全意识,并把这次演练作为一次契机,在学生中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学校还强调在这次活动中一定要注意安全、一定要保障措施到位,以确保这次演练活动顺利进行。

二、认真规划,演练方案安全可行

为了使得这次演练安全可行,我校对这次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演练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演练的时间、内容、地点、疏散路线、程序、要求都作了具体的说明。

要求班主任教育学生,在听到防空警响完后立即快速、安全进行疏散,不能再收拾物品;不得拥挤、推搡,抢先下楼,不得重返教室,更不得喧哗、开玩笑;如发现有人摔倒,应将其扶起,帮助一起逃离危险地。要求每位教师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到达规定的位置,完成各自的任务。

三、师生共同参与,演练效果良好

全校师生井然有序的投入到了演练活动。在教室内教师指导学生紧急避震,指挥学生弯腰、抱头,在教室外的学生,有秩序地按指定路线迅速撤离至学校操场的指定地点,随后各校班主任马上清点人数,报告学校负责人。各班报告完毕,学校负责人向地震演习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人员对演习活动进行简要总结后宣布本校防震疏散演习活动结束。本次地震共演练三次,从最初的撤离需要三分多钟,到最后一次全体学生从楼上撤到广场只用了不到2分钟,整个演练过程既紧张、激烈,又有条不紊。这次演练活动是对我校应对校园突发安全事件的一次检验,而且也提高了我校实际应对和处置实发安全事件的能力,更进一步增强师生防震安全意识,真正掌握在危险中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提高抵御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整个演练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篇5】

   *、依据《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解决塔山水库工程对赣榆地震台的影响。       *、按照《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连云港市地震局职位说明书》。       *、制订和完善了系列地震行政执法管理程序。       *、制订了田湾核电数字地震监测台网中心《值班制度》,为整个数字地震台网顺利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监测工作:       *、田湾数字地震监测台网建设              经省政府批准并投资,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共同承担建设任务的田湾核电站数字地震监测台网于****年*月正式开工,同年底基建工程基本完成,****年台网建设进入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的关键阶段,*月底,包括*个子台、一个信号中继站、一个数据处理中心基本建成,*月份开始试运行。工作中,我们通过一抓“落实”,二抓“措施,落实到位”,三抓“检查督促落实到位”,解决在台网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成立了“市地震数据处理中心”。       *、立足发展提高,力争做强做大              中国地震局和各地震局在“十五”期间拟对观测环境和观测条件较好的国家基本台连云港地震台按国家基准台的建设规模和管理要求进行改造和扩建。届时,连云港地震台将建成集监测、预报、科研、科普为一体的综合性地震台。       “十五”期间,我市拟建“地震前兆台网”,届时,我市以MDCB电磁波和地热观测为主的前兆观测项目将成网布局。       *、信息资料传输系统建设。              田湾数字地震监测台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配套环节——数据传输及处理问题,必须与台网的*个子台同步建设。在市政府的关心协调下,市职业技术学院无偿提供二间教室作为台网中心用房,解决了各子台的传输和数据处理问题。       *、市地震局内部建设局域网,各办公室微机与服务器相连并与省局前兆网、信息网联网,可随时调用省局地震目录、震情报告、会商意见等信息。在市政府网站中设有市地震局网页,经常发布防震减灾工作动态和科普知识,为各部门及广大网民了解地震知识,关心和支持防震成灾工作架起了一座空中桥梁。       *、预报方案与震情跟踪、会商              制定了《连云港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印发了“连云港市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工作措施”的通知。              每季度一次震情会商,并及时以《震情》简报形式向市四套班子、市有关单位发放。**月中旬,完成《江苏省****年度地震趋势研究报告。       *、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及培训              群测群防是我国防震成灾工作的重要特色,我市的群测群防工作主要是依靠和发挥企业台的作用,并把它作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市局重视对企业台站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先后请市国土资源局张传藻、市气象家冯家沛、省地震局谢华章、卢永、缪发军、徐戈等来讲授有关方面的科学知识,通过学习培训,不但提高了我市专业地震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对企业台站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震灾防御       l、田湾数字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是我局目标的计划实施项目,该项目在****年基本完成。       *、我市市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篇6】

过渡性安置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安排,可以先行使用,事后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到期未转为永久性用地的,应当复垦后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第六十二条 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的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整治环境卫生,避免对土壤、水环境等造成污染。

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六十三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地震活动对相关建设工程破坏机理的调查评估,为修订完善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十六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获得的地质、勘察、测绘、土地、气象、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和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复核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应当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依据。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第六十七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作出安排。

地震灾区内需要异地新建的城镇和乡村的选址以及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防、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洪水、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第六十八条 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第六十九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

对地震灾害现场的清理,按照清理保护方案分区、分类进行,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妥善清理、转运和处置有关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和有毒化学品,开展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第七十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统筹安排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学校、医院、文化、商贸服务、防灾减灾、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住房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

乡村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以群众自建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对口支援,因地制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

第七十一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抢救、保护与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对因地震灾害遗失、毁损的档案、资料,及时补充和恢复。

第七十二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尽快恢复生产。

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给予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并提供物资、技术和人力等支持。

第七十三条 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心理援助、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就业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就业。

第七十四条 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事项,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物资的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 禁止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依法加强管理和监督,予以公布,并对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

第七十八条 地震灾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的审计,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第八十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八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三条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监测成果和监测设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依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的规定缩短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的资格;情节严重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八十七条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在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十九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等信息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条 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金、物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震监测设施,是指用于地震信息检测、传输和处理的设备、仪器和装置以及配套的监测场地。

(二)地震观测环境,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的保障地震监测设施不受干扰、能够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空间范围。

(三)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四)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以及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和贮油、贮气设施,贮存易燃易爆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烈度区划图,是指以地震烈度(以等级表示的地震影响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六)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是指以地震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七)地震小区划图,是指根据某一区域的具体场地条件,对该区域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详细划分的图件。

第九十三条 本法自5月1日起施行。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篇7】

**县防震减灾局2008年工作总结及2009年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县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树立防大震、抗大灾意识,重视能力建设,强化防震减灾工作,创新求实,奋发有为,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做贡献。现将我局一年来的工

作总结如下:

一、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地震监测预报是我局工作的首要任务,为确保观测数据连续、准确、可靠,我局时时加强对仪器的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尽快恢复正常,不因人为因素造成仪器故障而拖延故障时间。修理了地温仪,更换了测震仪电瓶,确保了监测仪器正常运转。在监测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每天由专人负责按时收集处理,上报当天的资料,每月按时寄送观测数据及图件。

日常震情监视:根据省市年度地震会商意见,地震发展趋势,特别是四川汶川8级大地震,使我们深深地感到身上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始终本着内紧外松的原则认真对待,切实加强日常震情监视,增强震情观念,坚持24小时值班不松懈,每天按时收集、处理各种观测资料,及时落实各种宏微观异常,发现异常及时落实并分析处理上报市地震局,必要时上报省局请专家实地分析判定,1—10月份共收集发现落实分析处理井水、库塘水位升降、泉水发浑、房屋瓦砾上昆虫聚集等现象,通过分析:在四种现象中,左所11组农户张全、张平中、何苍三家4月12日井水升降属于异常。我们将分析材料向两办作了汇报。其余现象排除异常。

在分析预报方面:为了提高分析预报水平,鼓励专业人员多动脑筋钻研业务,做到远近结合,宏微观结合,综合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2008年1—10月,分析上报震情汇报共10期,参加市地震局组织的地震会商会提供研究报告一份,并得到省地震局专家的好评。

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地震局长会议精神和市地震局2008年工作任务分解。通过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我县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和当前震情形势。在落实上:一是县政府5月16日召开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组工作会议,领导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精神”,并提出了具体要求,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监测,检查预案,熟悉预案,完善预案,内紧外松,做好工作。二是做好方案,2008年1月15日,我局按照市局的安排,组织制定了“**县防震减灾局震情跟踪方案”、“**县防震减灾局地震应急行动方案”、“**县防震减灾局地震灾情速报实施方法”,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措施保障。三是增强与周边县区地震信息交流,根据监测中出现的问题,适时召开讨论会并进行上报。四是积极捕捉重大宏微观信息,对出现的异常做到及时落实,有效识别,定点观测,紧盯不放,报告上级。五是切实提高处理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好各项应急准备,能够高效有序地处置地震突发事件,强化地震灾情的收集报送能力。六是适时开展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及法规宣传教育,年初利用“两会”(人代会和政协会)发放科普资料300余份。

三、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廉洁意识

一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防震减灾工作任务,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县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报告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工作措施,抓任务落实,扎实做好工作。一是为确保责任目标到位和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与县委签订了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二是认真开展学条规、守纪律、树形象主题教育,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权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县纪委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三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实际工作当中:

1、进行了政务、事务公开,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县防震减灾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加强部门作风建设,坚持每日考勤签到和值班纪律及请销假制度。认真学习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手册,并把服务承诺、问责方式、问责事项,粘贴公开,并组织参加了考试,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3、履行勤俭节约原则,节约用钱、省钱办事、不攀不比。

四、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根据中共**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澄治县办(2008)1号”关于印发《2008年

**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我局紧密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切实加大普法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水平,干部职工法律意识、素质进一步提高。一是健全普法制度,成立专门领导组,制定工作计划,每月定期召开会议,每个季度专门组织一次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同时把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成绩、执法守法水

平与干部职工考核结合起来,使学法用法落在实处。二是抓好学习培训,制定专门的宣传教育计划,提出学习内容和重点。“五五”普法开展以来,先后参加了市县主办的普法培训班,经培训学习全部领取了《行政许可法》合格证。在平常工作中,经常性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认真开展《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公务员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了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知识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依法办事水平。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建立政务公开专栏,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制定了防震减灾局“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公开向社会承诺,增强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意识。

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济要发展,稳定是前提,为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改革开放及经济建设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年初我们与县委、政府签订了责任书。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单位规划,主要领导亲自抓,每季度研究部署工作一次。加强防范,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在内部安全上,结合单位日常工作实际,坚持昼夜值班,确保钱、财、物安全。加强交通安全,安全防火、防雷检查,对热点问题进行排查并报县综治办。适时开展职工教育,昌导大家学习职业道德、思想道德、社会公德内容,从而规范自己的思想工作行为,全局干部职工普法率达100%,无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出现参与社会各种丑恶现象和违法行为。

五、认真贯彻落实云政发[2008]103号文件,《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的通知精神和市县政府领导的批示。

我局在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特别是2008年9月12日,收到云政发[2008]103号文件及时认真组织学习传达,研究决定,联合教育、科技、科协等部门,在全县学校内广泛开展以“防震避险、知识护生命”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以科普知识讲座、展板、发放材料等形式,对各学校学生进行地震常识、防震避险和地震应急等方面进行了宣传讲座。在广泛、深入、全面宣传的8天里,共发放科普挂图142套632张,知识手册4150本,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手册2000余本,地震科普知识光盘15张,防震避险讲座15堂,展览15场,直接受教育学生25000人,增强了学生的地震科学知识、防震知识、自救互救能力,通过一个学生传布一个家庭,使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得到广泛宣传,深入人心。

2009年工作计划

一、努力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①、加强观测,为震情跟踪、地震预测预警提供技术支撑。

②、加强预测预报设施和能力建设,确保观测项目正常运转,争取投入,对观测仪器安装避雷设施。

二、做好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配合建设部门做好农村民居建设工程,提高抗震能力。

三、努力提高地震应急和紧急救援能务,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地震应急高效有序。

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按照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学习教育,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五、继续做好防震减灾法规科普知识宣传,在2008年学校全面宣传讲座的基础上,争取财政经费支持,逐步向农村推进。

六、做好群测群防工作,争取条件适时进行宏观联络员、灾情速报员、科普知识宣传员的培训。

**县防震减灾局

2008年10月31日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篇8】

一年来,在县地震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积极建立健全地震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稳步推进我局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任务,使我局的防震减灾综合防御能力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现将全年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提高防震减灾意识

按照“积极、稳妥、慎重、科学”的原则,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宣传和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的宣传工作,做到了适时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提高了干部职工的防震减灾意识。

二、加强机构建设

机构建设的完善与否,关系到防震减灾工作开展的实际效果。只有健全防震工作机构,才能保障各项防震减灾工作得到更好落实,真正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群众。为此,局党支部认真按照上级部署,健全了机构和人员队伍。

1、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主管领导:

联系电话:(办公室)

(手机)

3、灾情速报员:

联系电话:(办公室)

(手机)

三、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防震减灾意识和素质,是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尤其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一环。为增强干部职工及家属的防震减灾意识,汲取历次地震造成灾害损失的教训,总结历次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我局按照县地震办的要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法规知识的宣传活动和防震演练。通过宣传、演练,提高了我局干部职工的防震抗震意识。

四、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相关知识水平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我们注重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加强学习,增强防震减灾的理论水平,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应对灾难的防范能力。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篇9】

20xx年上半年县防震减灾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及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现总结如下:

一、切实履行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积极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抓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严格落实震情值班制度,加强震情监视,及时做好相关震情的通报工作,按时编写震情信息6期;认真撰写地震趋势分析报告,参加市级年中地震趋势会商会。

(二)加强对观测仪器运行维护管理,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进行检查,维护、检修仪器6次。

(三)加强对宏观观测员的管理,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日常观测情况报告记录。

三、认真做好震害防御工作

(一)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加强与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电力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共同做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对新建的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20余项工程,办理了相关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确认手续,参加了相关建设工程项目选址、论证会。

(二)全面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1、加强地震知识和自救能力教育。加强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普及的力度、广度和深度,积极收集和印制相关的宣传资料提供各乡镇、各部门,搞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2、积极做好“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防震意识和能力,5月13日,新平县防震减灾局联合科技、民政、国土等多个部门,在桂山镇中心广场开展了以“防灾减灾从我做起”为主题的街头宣传活动。展出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生活科普展板8块、宣传挂图14幅,发放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单余份、防震抗震避震常识3000余份,并对多名群众的咨询作了一一解答。

活动期间,我局还对新平二中师生开展了防震减灾科普培训,对该校的地震应急疏散演练进行了指导,并协调广电部门连日播放防震减灾宣传标语,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人人参与防震减灾的良好氛围,为扩大防震减灾宣传面,推进我县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3、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5月23日,由新平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县科协联合承办,防震减灾、卫生、农业等多家县直部门共同参与的20xx年新平县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在县城小花园广场拉开帷幕。

宣传活动期间,我局展出防震减灾科普展板8块、发放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单、防震避震抗震常识共3000余份,对防震减灾知识的深入普及,营造全民参与防震减灾社会氛围起到了良好作用。

4、积极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培训讲座。今年以来,我局先后深入到水塘镇、老厂乡对乡镇干部、村委会支书、主任进行村级防震减灾组织管理、群测群防和自救互救知识培训;对新平二中师生进行了科普培训,并对全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进行了指导;1月初我局再次召集全县宏观联络员,开展了地震基础知识和宏观前兆系统培训。上半年我局共培训500余人,对防震减灾知识的深入普及,起到了良好作用。

四、积极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进一步学习宣传、执行好省、市、县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做好防震减灾指挥部职责成员、各乡镇及相关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的调整及应急预案完善和熟悉工作。

着手更新完善地震应急数据库。对全县乡镇地震应急所需数据进行收集、更新、完善,并进行动态管理。

五、积极做好行政效能建设目标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

为继续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创新,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新平县20xx年行政效能建设目标考评方案》的要求,我局一是制定了《新平县防震减灾局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对我局行政效能建设的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工,

文章来源:http://m.swy7.com/a/5187836.html

更多
L

猜你喜欢

更多
N

最新更新

更多
H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