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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优选

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一定的难度?灾害之前早预防,灾害来了少伤亡,应急预案的实施需要有高效率的信息沟通。应急预防方案的制定要充分考虑风险评估和演练,探讨与“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相关的话题是本文的主题,不防你参考一下或许能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篇1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素材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学校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开发区居民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成立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古雷一水厂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

及时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协调水务公司与上级各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预防措施

1、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应急预案:根据一水厂的实际情况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2、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单位一把手负责,水厂负责人主抓,供管水人员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认真落实,达到实效。

3、强加水厂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组织供管水有关人员学习现行生活饮用水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卫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不断增强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按要求履行其职责及义务,保证所供给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同时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知识专门培训和教育,增强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演练。

4、加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消毒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做好卫生防护、水质定期监测、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针对水污染事故多发季节和环节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发现存在水污染事故隐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5、配备水污染事故救援物品。

四、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报告

1、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

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准确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2、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任何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隐。

五、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自来水公司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居民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

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

学校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环函12号)的文件要求,为有效防止和应对我镇突发饮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丹镇刑行政区内发生的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在县环保局和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黄丹镇突发饮用水水源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显平;

副组长:曾建宏、陈一友、吴良锐;

成 员:张群芳、吴林芳、何卫、高佳、罗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由吴林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一)镇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环保部门的及镇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组织制定与修改应急预案

4、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协调各部门合作。

5、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共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应急工作信息

(二)办公室职责

1、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上报镇政府和县环保局。

2、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得情况及时向镇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领导小组做好与镇有关部门之间的联运工作。

3、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期间本镇内部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及后勤工作。

三、应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报告

(二)快速出动

(三)现场控制

(四)现场调查

(五)情况上报

(六)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的发布

(七)污染跟踪

(八)调查取证

四、终止应急

(一)终止应急的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达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完全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消除,供水系统已全面恢复正常。

(二)应急终止程序

确认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镇政府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公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至印发之日起实施。

学校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学校用水安全,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饮用水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我校对饮水安全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学校“饮水安全”工作小组和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宋旭秋

副组长:孙朝阳

组员:

二、针对“饮水安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

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介绍有关“饮水卫生”的知识。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的时间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对“饮水卫生”知识的了解。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全校师生的卫生饮水习惯和个人卫生素养,以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本领,降低受灾的程度和范围。

3、落实班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统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如果班内有学生因饮水问题发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告知应急处理小组,若发生5例以上由饮水引起的身体不适,学校与疾控中心联系,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措施。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教师带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饮用水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对学校饮水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

2、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后勤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教师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考核实行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3、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从业人员的饮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4、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落实饮用水安全设施的配备。

四、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学校校长报告,由学校备案;发现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5人以上的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前,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所有的饮水和饮水设备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五、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和执行人,按情节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预防、准时处理学校师生食物中毒大事,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状况,特制订师生食物中毒大事的处理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校内内的师生饮水突发污染大事。

三、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

组长:公丕斌

副组长:胡守东韩新霞丁冠群李因迎

成员:校委会成员及班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1、突发大事处置领导小组同相关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学校成立师生饮水污染应急处理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指挥,包括:医疗抢救组、信息组、接待组、后勤保障组等。要求责任落实到详细人员。

3、医疗抢救组负责为中毒师生供应准时有效的抢救,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至区级以上医院;信息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接待组负责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与卫生防疫部门、医院、供货单位等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污染大事后师生的用水、用餐等问题。

四、预警预防

1、可能引发师生饮水污染的缘由:

由于学校向师生供应的饮用水的质量以及气温、消毒、存放和操作人员的健康、投毒等缘由,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饮水污染大事。

2、实行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学校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教育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无健康证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定期消毒、清洗,并记录备案。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饮水污染大事,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马上报局办公室和局体卫艺科科,同时报区卫生监督所,学校应马上把患者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救治。 2、学校主要领导要召开平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状况,制订有效措施,详细落实人员分工。

3、学校保健老师要做好饮水中毒大事的专册登记,统计好患病师生的'详细状况(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状况等),乐观主动协作区卫监所进行调查。

4、听从区卫监所和专业部门的专业指导。

5、乐观仔细做好同学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谅解。

六、责任追究

在师生饮水污染大事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教育行政部门要赐予通报批判或相应的行政处分,状况严峻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篇3

1、突发恶劣天气

2、坍)塌事故

3、人员受传染

4、五,确定各污染物质检测方法。

5、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

6、自2019年2月1日

7、一,确定污染源方位和数量。

8、制水设备的卫生批准文件;

9、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一些农村地区存在的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

10、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1、档案材料或者公示虚假信息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4)建立专门的传染病登记本。

14、安全警戒、后勤保障等应急专业组。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16、(4)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程序,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学生进行疫苗接种。

17、急性传染病

18、位有权对经营者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19、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在污染源10米范围内放置制水设备的;

20、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对水质进行检测的。

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22、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疾病预防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技能,增强传染病和突发事件报告意识。

23、机械老化损坏

24、数量以及设置地示意图。

25、食物来源不正规;

26、第三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7、传染病的防治措施:

28、报废

29、第三,统筹城乡环境建设,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

30、有竞争力的环保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环保产业成为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兴支柱产业。

31、行业规定的水质标准。

32、(1)切实落实非常期间的晨检制度;

33、施工生产现场

34、排泄物及被污染的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开展对传染病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35、乱接乱放;

36、部生活区

3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38、一旦发现师生患有传染病或发现有传染病流行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为及早发现和及时报告疫情做到:

39、地点或装置

40、(3)专人负责学校疫情报告;

41、疫情报告

42、设备施工区

43、主要包括以下可能发生的事件:

44、管水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培训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5、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与改造,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46、各班组负责人及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

47、施行时间

48、第二十条 发生或者疑似发生现制现售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9、人身伤害

50、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使用未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制水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每台处以2000元罚款;使用未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消毒产品或者直接接触水的配件的,每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1、一旦发现疫情,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52、第十六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自检制度,配备与经营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

53、

54、环境污染事件

55、(3)根据控制疫情需要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或疫苗应急接种。

56、三,明确污染源中污染物的种类。

57、《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保护居民身体健康而制定的文件。

58、目部生活区

59、样品的分析测试:依据样品特点及被测水质成分的特性,挑选适宜的分析测试标准。

60、消毒产品以及直接接触水的管材、水处理材料,应当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61、制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部件更换记录。

62、(3)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改善卫生设施,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防止病从口入。

63、第一,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

64、(4)发生疫情重大流行时,执行政府依法做出的停课决定。

65、痢疾;

66、实地调研与材料搜集:依据监测地区的特性,开展周密细致的实地调研和材料搜集工作具体调研搜集地区内各类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情况和自然与社会现状特点。

67、供水管材管件、消毒产品等进货索证资料;

68、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在制水设备上公示下列内容:

69、县(市)、抽检结果。

70、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已经备案的经营者名录向社会公示。

71、第七条 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72、现制现售饮用水是指通过净化水处理设备(以下简称制水设备)处理后现场散装提供给用户饮用的水。

73、机械设备事故

74、油污泄露

75、副组长:

76、(1)把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有专人负责,并列入工作考核。

77、项

78、村(居)民委员会、制水设备设置所在地管理单

79、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

80、经营和卫生监督管理活动。

8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8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83、违规操作;

84、触电死亡

85、违规使用机械设备;

86、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87、库房

88、明确卫生防病的任务和应采取的措施。

89、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为各部

90、第二,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91、滨海湿地、海岛等海洋、海岸带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

92、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9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4、机械使用过程中

9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

96、疫情控制

97、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使用水源不符合规定的;

98、渗出性皮肤病;

99、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100、未到来前组织开展现场自救工作。

101、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建立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或者档案内容不全的;

102、人员中毒

103、工具

104、其他有碍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的疾病。

105、(时间)和危害程度

106、流行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7、经营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8、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形成一个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

109、触电事故

110、二,弄清污染源的排放量。

111、气象预报

112、未经批准

113、使用明火作业

114、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15、活动性肺结核;

11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17、中毒与窒息

118、深基坑施工

119、应急自救组织机构

120、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制定现制现售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供水安全隐患。

121、施工项目部应急救援主要职责

122、县(市)、法规的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123、水环境样品存放:从样品收集到分析测量的间隔时间应尽量的短,若无法及时性监测样品,应采用适度的方式开展存放。

124、应急组织及职责

125、

126、传播途径、易感人群),重点抓好传染病预防和报告工作

127、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并给予税收优惠。

128、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

129、人身伤亡事故

130、共性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切实提高我国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

131、易燃易爆物品

132、第八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33、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134、触电烧伤;

135、爆炸事故

136、国家和省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37、清洗消毒、滤膜滤芯更换等记录;

138、人及以上同

139、伤寒;

140、六,制定水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责任机制并监督实施。

141、减排等措施。

142、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四年。

143、整个工期

144、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145、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以及管理制度;

146、一厂一策一案是指地方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针对每个厂子的情况不一样,处理起来都是不同的情况,采用个体谈判的方式,对一个个企业采用差异化的特定政策,制订特定解决方案。

147、给养供给途径

148、第十八条 制水设备遭遇突发事件或者停止使用30天后,再次投入使用前,应当委托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出水水样进行卫生学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9、报

150、井喷、泄漏等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

151、食物中毒

1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153、有碍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患者或者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54、第九条 在居民住宅区设置制水设备,须经所在地业主委员会同意,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应当经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居民住宅区以外设置的,应当经所在地管理单位同意。

155、断裂或土质松软

156、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57、地区内具体污染物及其具体污染物的特性来明确,与此同时还需要监测某些水文测量项目。

158、学校应遵循“预防为主,严堵源头为重”的原则,成立诺如病毒等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防控传染病应急预案,使学校对诺如病毒传染病等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有效地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

159、预防措施

160、戊型病毒性肝炎;

161、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162、数据整理与结果汇报:在可靠的收集和分析测试的基础上运用数理统计的方式处理数据,才可以获得符合客观性要求的数据,并将数据监测汇报。

163、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

164、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已经把环境保护相关技术列入优先领域。

165、制水设备以及所使用的滤膜滤芯的卫生许可批件;

166、办法全文

167、职业培训、普及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

168、《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169、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自检记录;

17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资料;

171、机械设备老化;

172、增进健康功能或者具有疗效作用。

173、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

174、天然草原植被恢复、退牧还草、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生态治理工程;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

175、施工过程中坑壁发生

176、高排放、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

177、第十一条 在城乡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现制现售饮用水的水源应当使用城乡公共供水。

178、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79、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180、法规和规定;

181、管水工作:

182、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公示信息或者公示信息不全的。

183、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经营者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84、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185、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推广清洁生产,努力实现增产减污。

186、维护记录;

187、项目

188、生产者要依法负责或委托他人回收和处置废弃产品,并承担相关费用。

189、第十五条 采用纳滤工艺生产的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应当达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规定的指标;采用反渗透技术生产的现制现售饮用水应当达到《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规定的指标。

19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191、财产

192、现制现售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93、要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规划和推进环境建设。

194、过期现象

195、经营前备案的;

196、(2)班主任每天进行巡视;

197、卫生管理员联系方式;

198、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

199、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

200、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

201、严重环境污染

202、施工过程中

203、询问有关人员、卫生监测、采样等方法进行监督检查,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204、工作目标:

205、症状、排泄物、食物等标本。

206、排污沟渠、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制水设备。

207、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大环境风险分析的信息,规定响应措施,并对实际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和紧急情况作出响应,以预防和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边界、道路、铁路等)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带来环境风险的防范和响应措施。

208、天气变化;

209、监测站布置及收集时间和方式:监测站布置要合理,获得的样品要有代表。

210、四,制定污染源采样方案和采样时间表路线图。

211、传染病的防病知识教育,开设健康教育课,使学生掌握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212、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更换水质处理材料的;

213、PH值、溶解性总固体指标至少检测一次,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214、缓报、毁灭有关证据。

215、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卫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3分类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3.1固定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及周边的工业企业造成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1.3.2陆域流动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及周边的公路运输车辆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事件。

1.3.3非点源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及周边的农业面源、居民生活污染源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暴雨冲刷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污水短期内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水质污染的事件。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Ι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Ι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大水污染事件:

①发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含100人)以上的;②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活动的;③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④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供水的;⑤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污染水体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2)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①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②因水污染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__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③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④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或3类危险放射源失控造成的污染事故。

(3)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①发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②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__万元以下;③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①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中毒(重伤)的;②乡镇饮用水源取水中断的。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先,坚持科学处置,坚持依法管理,坚持依靠科技优先,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本县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参与处置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县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国网新晃县供电公司、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新晃分公司、中国移动新晃分公司、中国联通新晃分公司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职责主要有: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县有关规定;

(2)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及时制定处置方案,研究处理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工作;

(5)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2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面分成10个工作组,即专家咨询组、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协调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控制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并在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水质报告;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性污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治污染扩大;负责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做出处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承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请示县人民政府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跟进了解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关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中国电信新晃分公司、中国移动新晃分公司、中国联通新晃分公司: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组织协调通往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持畅通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临时避难所建设。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以及伤残、中毒的医学诊断,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流域突发水环境应急预案;参与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指导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

县林业局: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负责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核定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的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中期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协商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可能引发的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支援抢救、灾害控制等工作;负责对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场火灾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组织核定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中畜禽水产的受污染情况;协助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和牲畜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及舆情引导工作。

国网新晃县供电公司:保障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正常用电。

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调度和保障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落实水污染后企业自身应急处置措施,保障群众饮用水的安全。

3.运行机制

3.1预防、监测与预警

加强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由县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开展常规监测,并与卫生健康(疾控中心)、水利等部门的监测数据共享。

加强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实行分级防治;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业污染源实施最严格的整治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种植业、养殖业、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等农业污染源进行合理整治;巩固过去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工作成效,严格执行和落实生活污水管网集中收集科学处置措施。

加强信息监测与预警: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危化品运输泄露、金属矿渣入河、农业面源污染等各类情形,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信息及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及风险评估工作,达到预警条件的,及时发布预警。

3.2应急响应

3.2.1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负责人或事故发现者应立即向生态环境或应急部门报告,在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规定上报。

3.2.2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Ⅰ级(一级)、Ⅱ级(二级)、Ⅲ级(三级)、Ⅳ级(四级)。

3.2.3现场应急指挥

根据需要,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牵头,事发单位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指挥,指定有关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2.4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工作

接到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全力控制污染源和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并将事发时间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县指挥部。

发生事故或违法排污造成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开展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①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依法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②立即启动企业内部或保护区内应急收集系统,保障对污染物或泄漏物的集中收集,采取限产、停产、在厂界设立拦截设施等措施,防止污染或泄露进一步扩散;

③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④服从当地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实施如下措施:

①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事发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②当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已受到污染时,组织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部门、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立即启动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控措施,采取拦网围油、隔离污水、治理污染。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采取增加投放絮凝剂或减压供水等方法尽快消除污染威胁;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当饮用水供水中断后,多渠道组织提供安全饮用水,并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心理;

③污染控制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露,切断污染物进入水源的途径;除依靠水体自净能力处理外,还要针对性的采取人工投中和剂、人工治理等方法减少危害程度和范围,并对供水管网进行消毒处理;

④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害人员,对因饮用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疾病、疫情进行应急处置;

⑤治安维护组负责划定现场污染警戒区、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⑥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⑦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污染控制小组负责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处置,避免产生次生环境污染。

3.2.5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综合协调小组通过咨询专家,根据事件的性质,确定个体防护级别,配备合理的个人防护设备,如防毒面具、防尘面具、酸碱防化服等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并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紧急情况下正确辨识危险物质与合理选择防护措施的能力,以及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设备等。

污染控制小组、应急监测组等应急救援人员,在收集到事发现场更多的信息后,迅速报告综合协调小组。综合协调小组始终保持与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通信联系,及时通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由治安维护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小组、后勤保障组配合,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通知受影响区域居民停止取水,必要时向停水居民供应洁净水或桶装水。

3.2.6应急监测和评估

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条件和地理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点位布设等),对污染水源或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包括增加监测项目和加大监测频次,提高监测精度,掌握污染物动态变化情况。

应急监测评估: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通过专家咨询,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监测与评估结果上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负责人,为制定和调整下一步应急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3.2.7信息发布

宣传报道组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组织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引起群众恐慌,为事件处置创造稳定的外部环境。

3.2.8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①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②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且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消除,无继发可能,特征污染物监测持续稳定达标;

③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④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保持在限定的偏低水平。

(2)应急终止程序

①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相应机构确认,由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②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③应急状态终止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对事故及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无须采用其他补救措施,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3.3后期处置

县民政局及有关部门,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弥补损失,消除影响。对事件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及群众因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时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同时针对不同环境事件类型、发生地点及持续时间等要素,分别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对污染的县级饮用水源进行环境修复。

4.应急保障

4.1队伍及技术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在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建立应急专家库,聘请专家为事件处置决策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4.2资金及物质保障

根据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县财政及相关部门负责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资金、物资、装备充足供应。

4.3治安及交通运输保障

注重治安维护,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车辆和道路畅通。

4.4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能力。

4.5通讯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

5.善后处置与事故调查

5.1善后处置

环境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环境监测单位继续跟踪监测污染物的变化情况,直至稳定恢复。

如果环境污染造成了人员伤害,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救助、补偿、治疗、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实施,对污染区域采取必要的疾病预防措施。

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物资应归还;对一次性或损坏的应急用品,应照价赔偿;对社会有偿服务机构,依据其承担的劳务、物资消耗及运输量等进行补偿。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或个人应承担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责任,对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认定肇事者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财政部门承担相关费用。

5.2调查与评估

5.2.1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

环境损害评估机构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即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前期工作,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污染损害评估,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量化,评估其损害数额,作为肇事者承担责任的依据。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以及应急处置阶段可以确定的其他经济损失。

对于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和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分别由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5.2.2调查处理

(1)事件调查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下列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基本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事件经过;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生态环境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日常监管情况;其他事项。

(2)应急响应调查评估

开展应急响应调查,应当查明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应急管理方面的下列情况:按规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和对预案进行评估、备案、演练等情况,以及按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备案管理的情况;按规定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事件信息的情况;按规定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的情况;按职责规定提出应急处置或者信息发布建议的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时,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相邻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情况;接到相邻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规定调查了解并报告的情况;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的情况;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的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概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经过;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对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情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情况;责任认定和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其他有必要报告的内容。

5.3恢复与重建

必要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制定环境恢复计划,并予以落实。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由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承担。对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认定肇事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相关程序由市或县财政部门承担相关费用。

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城区、乡镇提供人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修复遭损坏的基础设施,帮助相关单位恢复生产或重建家园。现场恢复遵循以下原则:迅速、彻底的清除现场设施、土壤、水体内残留的污染物,且不增加新的污染,不产生二次污染。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恢复生产前,应确认以下事项得以实施完成:

(1)生产设备设施已经过检修和清理,确认可以正常使用。

(2)应急设备、设施、器材完成了消洗工作,足以应对下次紧急状态。

(3)被污染场地得到清理或修复。

(4)采取了其他预防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

6.监督管理

6.1应急演练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有计划地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6.2环境应急知识宣传

宣传报道组广泛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公众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意识。并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影响较大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4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本预案日常管理,并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修订。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篇5

急预案

2020年4月19日

1

生活饮用水污染应

绍兴市**小学 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生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1.学校学生生活用水采用市政供水,饮用水学生采用各楼层直饮机供水,饮用水设备统一由区教体局招投标采购。

2.由设备供货商专人负责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每学期定期开展对学校饮水机相关设施必要的保养和维护,定期更换滤芯等耗材,并统一做好记录。

3.学校每天由保洁员负责对饮水机进行清洗保洁,进行监测保证正常运行,如有故障立即向总务处报告,如经过目测、鼻嗅、口尝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同时接受广大师生对饮水水质异常的报告。

三、事故报告:

2

2020年4月19日

1.学校疑似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它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校长并保留水样。

2.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确认。

3.事故初步确认后,校长在10分钟内向师区教体局、疾控中心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理:

1.在校长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立即组织对校内已经饮用过污染水的师生进行清理,小组成员对水源、设施、现场等进行保护,维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组长指挥组织纯净饮用过污染水的学生到指定地点休息、观察,等候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如有学生出现异常症状,由小组成员进行初步处理;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3.小组成员负责协同其它教师联系家长并组织学生在教室休息或自习。

4.小组成员负责接待到校家长,并进行安抚、慰问。 5.由总务主任和食堂主任联系组织卫生的纯净水或食堂单独烧开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满足师生正常的饮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处理:

1.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安排行政和教师对受害人员家

3

2020年4月19日

属进行慰问安抚。

2.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协助相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积极配合专业部门人士消除污染,尽早恢复学校正常见水。

绍兴市**小学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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