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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进行笔迹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_诉被告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________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________。
因被告否认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系由其书写,故向贵院申请对该“借条”进行笔迹鉴定,以确认该“借条”实由被告书写。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东吴河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资料: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___年9月15日,王XX),该收到条的资料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构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能够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构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职责,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汉族,住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申请对卖尽契约进行书写时间鉴定;
2、申请对________在契约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3、申请对________在契约上的手印进行真实性鉴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______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现被告陈_____有正当理由怀疑原告提供的卖尽契约系伪造。特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上述请求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安阳市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中分别落款为程启才、程五工队、李用伏的三张有关电费字据的签字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
第一、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程启才签字金额为14076元的字据中程启才签字的真实性做出鉴定;
第二、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落款为程五工队金额为6000元的字据中“程五工队”签字的真实性做出鉴定;
第三、对金额为86801.6元由李用伏签字的字据中“李用伏”签字的真实性做出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程金才的工程合同纠纷已提交安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期间程金才对申请人提交的三张有关程金才在施工过程中用过电费的字据的签字有异议,现申请人请求安阳市仲裁委员会对以上请求鉴定事项做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xxxx市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址xxxx市米东区博瑞新村56号楼3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艾xxx,男,哈族,19xx年6月13日出生,现住xxx煤矿生活区,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7月15日出生,现住xxxx迎宾路北八巷5号,电话:xx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的“事故经过说明”证据中签名及日期笔迹为被申请人艾xxx所写。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xxx诉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艾xxxx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由贵受理并审理。在审理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供了由被申请艾xxxx签署的《事故经过说明》书面证据,被申请人艾xxxx否认该证据中“阿克凡”及“20xx.1.4”的签名及日期笔迹不是其所写,因该证据关系到本案事实真相,以及将极大影响赔偿责任的确定,因此,申请人特提起笔迹鉴定申请,请人民法院准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5月28日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中国澳门居民,澳门身份证号:P5XXXXXB47,现住济南市XX路XX号某小区X号楼XXX室。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___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___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___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___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___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___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___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xxx,女,汉,xx岁,xx年xx月xx日生,住xx区xx路xx号xx幢xx室,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被告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现在被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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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XX,男,汉族,生于1978年8月8日,住滑县道口。电话:
被申请人:XXXX,女,汉族,生于1978年5月15日,住滑县道口镇,电话:
申请请求:请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被申请人在日记本中书写的欠奶12000元、爸20000、二姨10000元、三姑10000元、伟叔5000元、爸5000元的债务清单是否为被申请人庞晓鸽亲笔书写进行笔迹鉴定确认。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一案中,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经营的儿童摄影照像馆投资来源有异议。申请人主张资金来源于借自己奶奶12000元、爸20000元、二姨10000元,三姑10000元(已还清),伟叔5000元(已还清),借爸5000元。被申请人主张照像馆投资系由她借其堂兄庞文美20000元、舅舅25000元。
事实上,照像馆投资为申请人借入资金,被申请人自述借找其舅舅和堂兄现金45000元一事根本不存在,被申请人的虚假陈述更无任何合法有效证据证明。而被申请人在日记本中记录了经申请人手借入的现金清单。
综上,特提出申请,请求予以鉴定。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二0一二年八月十九日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东吴河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xx年9月15日,王X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朝鲁门,男,1978年7月16日,达斡尔族。
住址: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锡尼河路平安街电信2栋241号。
身份证号码:7162039
联系方式: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________人,身份证号: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xx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____省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何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委托有关部门对字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笔迹鉴定。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下列字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为被申请人所写产生异议,而该事实直接影响本案的审理结果。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使本案得以公正审理,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
申请人:xxx,男,19xx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对原告xx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xxx’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20xx)xx法民一初字第xx号xx诉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xxx’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xx年9月15日,王X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________,男,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销售清单中的签名____及____系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向法庭所提交的____签字的销售清单,____本人不承认其销售清单系本人所签,但是申请人一直系与______销售电瓶车生意。
至此,为使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请求法院允许申请人的笔迹申请。
此致
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
对被上诉人XXX提交证据《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XXX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XXXXX未承建过XXXXXXXXXXX项目,且被上诉人XXXX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结算单》中“XXX”的签字也与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租赁合同》中“陈心明”的签字不符,因上述证据系被上诉人在20xx年9月13日开庭时才提交原件予上诉人质证,上诉人在质证过程中凭肉眼上观察系看出上述两处书写的“XXX”三字不是同一人书写,该两份证据系本案主要证据,若其中一份系伪造或存在虚假,则该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为使法院能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做到公平公正的审理以及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依法申请对被上诉人XXX提交贵院的《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XXX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XX年四月二十一日
申请人:XX,男,19XX年1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X村XX(XX)XX巷XX号
申请事项:依法申请鉴定:>中担保人沈XX签名部分非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原告中国XX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xxx分行诉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申请人认为>(合同编号:XXX)中担保人XX签名部分非申请人本人所签。
为便于法庭查清本案事实,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月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范文
篇一: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19**年*月*日生,住********,电话:*****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被告陈**出具的三张**及一份***”中的签名‘陈**“三个字该签名笔迹系陈**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诉于**县人民法院。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被告陈**出具的三张**及一份***(具体化)上的签名”陈**“三个字确系由被告陈**本人所签。由于在20**年*月*日下午,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告陈**拒绝承认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上述四份证据上的签名”陈**“三个字是其本人所签。笔迹鉴定申请书。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明本案的事实,确认陈**欠申请人借款的事实,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时间:xxxxxx
篇二: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中国澳门居民,澳门身份证号:p5xxxxxb47,现住济南市xx路xx号某小区x号楼xxx室。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河南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何某洋
2014年3月21日
篇三: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清水河县窑沟乡马路塔村
法定代表人:陆成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伟俊内蒙古经略律师事务所13604715164
申请事项:
请求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由牛永贵2003年5月2日与2004年元月4日分别以担保人名义所行成的两张借条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
第一、该两张借条书写内容与落款年月日所形成的时间做出鉴定;
第二、该借书些内容与盖章的先后顺序做出鉴定。(字压章还是章压字)
第三、借条书写内容与担保人“牛永贵”的签名是否属于同一人牛永贵所写做出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08年2月20日被上诉人起诉申请人要求偿还他们的款项,一审时被上诉人称该借条是后盖的章,既然如此那么应该时章压字了,但时从肉眼就可以看出时字压章。说明原告在说谎!申请人从来没有借过被上诉人的钱,更没有让牛永贵做过什么担保人。但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2008)清法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不顾事实却认定了两张借条的真实合法性,并据次判决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败诉。
事实上该两张借条是2008年由原告在起诉时伪造的,为了能准确查明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以上请求鉴定事项做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8年8月日
篇四: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刘女士,女,汉,42岁,1966年xx月xx日生,住合肥市xx区xx路xx号x幢x室,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现在被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此致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女士
2008年10月18日
篇五:笔迹鉴定申请应由谁提出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相互推卸举证责任的现象相当普遍,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依法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显得特别重要,因为举证责任的分担方式,将会对裁判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本文拟结合一则案例,对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担问题进行剖析。
简要案情:原告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张某偿还欠款10万元,并提供了署有欠款人为张某的10万元的欠条一份。被告应诉后,提出答辩意见认为,自己不欠原告债务。其理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出具的欠条不是自己书写的。经开庭审理,法官就欠条上欠款人的署名是否是张某书写的问题,征询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但原、被告均坚持诉辩意见,且均不提出笔迹鉴定的申请。本案中,审理法官应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由谁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呢?
在这一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往往会出现以下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第70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本案中,原告王某提供的欠条,属书证原件,具有较高的证明力,王某提供欠条后,其举证责任即已完成。被告张某质证后,对该欠条提出质证意见,认为该欠条不是自己所出具的,那么,被告张某应向人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自己的辩称主张。张某不申请鉴定,其辩称主张即无证据证明,故应依法确认原告提供的欠条具有证明效力,认定王某主张的事实存在,并判令张某偿还王某欠款10万元。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对其主张的案件事实负举证责任。王某在庭审中提供的欠条,张某不予认可,那么,王某应对该欠条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负责,在张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王某应负有继续举证的责任。本案应由王某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王某未提出鉴定申请,其举证责任没有完成,因此,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案件事实不能认定,应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查清案件的事实,是案件裁判的基础。本案中,应当解决的问题是否存在被告欠原告10万元的案件事实。如果要对这一事实进行认定,那么提出主张的原告理所当然应负举证责任,应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欠其10万元的事实,这是无可辩驳的。但是,处理本案的关键不在于此,而在于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署名为被告的欠条,被告对该欠条上的署名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原告的举证责任是否已经完成的问题。如果认为原告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那么举证责任即应转移至被告,被告应申请笔迹鉴定,被告不申请鉴定,应负举证不能的法津责任,并承担败诉的风险。如果认为原告的举证责任尚未完成,那么原告应申请笔迹鉴定,原告不申请鉴定,同样应负举证不能之责,并承担败诉的风险。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的理由:
第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仅要就自己提出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还应当对自己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负责。本案中,原告方提供的欠条本身并不能证明其与被告有联系,只有被告认可欠条是自己所出具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欠条是被告所出具的,人民法院才能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在这一债权债务关系不能认定的情况下,应由原告方继续举证,即由原告提出鉴定申请,而不应由被告提出鉴定申请。当然被告对原告提出的鉴定申请,负有协助鉴定的义务,应如实提供自己的笔迹。如果被告拒不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协助鉴定的,那么,人民法院即可以此推定原告提供的欠条是被告出具的案件事实存在,从而判令被告偿还所欠原告债务。
第二,从法律理论上进行分析,本案原告提供的欠条属补强证据,该欠条只有与笔迹鉴定相互印证,才能证明原告主张的案件事实存在。此外,原告认为欠条是被告出具的,而被告则认为该欠条不是被告出具的,我们对照待证事实分类说对当事人之间的这一争执进行分析,本案原告积极主张被告欠款事实的成立,该主张的事实属积极意义上的案件事实,被告则积极主张欠款事实不成立,该主张的事实属消极意义上的案件事实。因此,原告应积极履行诉讼行为,提出鉴定申请。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人民法院即可确认证明力较大的证据的效力。从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采用的是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当事人庭审中的举证、质证以及辩论程序,是对裁判法官的说服过程,一方当事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活动,让裁判法官对其提出的案件事实予以认定或否定,该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方告完成,否则仍应承担继续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中,在原、被告双方均不申请鉴定,仅有原告提供的一张欠条,而被告提出非己所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对本案被告欠原告10万元的案件事实给予认定,原告王某提出的要求被告偿还欠款10万元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应给予支持。
申请人:XXX,X,X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镇XX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XX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XX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XX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XX元,XX年X月XX日,XX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X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XX,X,XX年XX月XX日,XX族。
住址:XX
身份证号码:XXXX
联系方式:XXXX
在经济文化共同发展的今天,很多事项都需要使用申请书,申请书的结尾一般要表达自己的敬意。一份合乎情理的申请书该怎么书写呢?有请驻留一会,阅读小编为你整理的最新申请书: 笔迹鉴定申请书范文,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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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四川资阳市天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四川资阳市伍隍镇政府街16号法定代表人:魏xx
申请事项:
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证据《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四川资阳市天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未承建过成都中海国际社区8号地块项目,且被上诉人桂焕厚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也与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租赁合同》中“陈心明”的签字不符,因上述证据系被上诉人在20xx年9月13日开庭时才提交原件予上诉人质证,上诉人在质证过程中凭肉眼上观察系看出上述两处书写的“陈心明”三字不是同一人书写,该两份证据系本案主要证据,若其中一份系伪造或存在虚假,则该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为使法院能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做到公平公正的审理以及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依法申请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贵院的《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XX年四月二十一日
申请书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在这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人们时常会需要撰写一篇申请书,申请书一般都有统一的规范,你是否知道申请书怎么写才能让人眼前一亮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热门]笔迹鉴定申请书范本最新版(380字)”,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申 请 人: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某某某涉嫌受shou贿一案,我所接受某某某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某某某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黄某某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黄某某曾于1998年因某某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某市公安局
申 请 人:XXX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XXX律师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六日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中国澳门居民,澳门身份证号:p5xxxxxb47,现住济南市xx路xx号某小区x号楼xxx室。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河南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何某洋
20xx年3月21日
申请人:**,女,汉族,19**年*月*日生,住********,电话:*****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被告陈**出具的三张**及一份***”中的签名‘陈**“三个字该签名笔迹系陈**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诉于**县人民法院。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被告陈**出具的三张**及一份***(具体化)上的签名”陈**“三个字确系由被告陈**本人所签。由于在20xx年*月*日下午,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告陈**拒绝承认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上述四份证据上的签名”陈**“三个字是其本人所签。笔迹鉴定申请书。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明本案的事实,确认陈**欠申请人借款的事实,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时间:xxxxxx
申请人: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清水河县窑沟乡马路塔村
法定代表人:陆成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伟俊内蒙古经略律师事务所13604715164
申请事项:
请求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由牛永贵20xx年5月2日与20xx年元月4日分别以担保人名义所行成的两张借条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
第一、该两张借条书写内容与落款年月日所形成的时间做出鉴定;
第二、该借书些内容与盖章的先后顺序做出鉴定。(字压章还是章压字)
第三、借条书写内容与担保人“牛永贵”的签名是否属于同一人牛永贵所写做出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0日被上诉人起诉申请人要求偿还他们的款项,一审时被上诉人称该借条是后盖的章,既然如此那么应该时章压字了,但时从肉眼就可以看出时字压章。说明原告在说谎!申请人从来没有借过被上诉人的钱,更没有让牛永贵做过什么担保人。但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20xx)清法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不顾事实却认定了两张借条的真实合法性,并据次判决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败诉。
事实上该两张借条是20xx年由原告在起诉时伪造的,为了能准确查明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以上请求鉴定事项做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日
申请人:张三,男,1981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金岭名厦22楼。
申请事项:
依法对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20xx)株天法民一初字第 44号周涛诉张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东吴河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xx年9月15日,王X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 xxx,男,xx族,xxx年09月01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住所地:广东省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xxxxxx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的《协议书》中的签名“xx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xx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协议书》一份(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xxxxxx万元整),该协议书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协议书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协议书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并且协议书所加盖的公章与协议书的主体不同,该协议书应该属于无效合同。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文章来源:http://m.swy7.com/a/5107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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