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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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贵公司领导审查,谢谢!祝工作愉快!
申请人:xxx
年月日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一、对申请人的伤残状况作出伤残等级鉴定;
二、对申请人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进行鉴定;(部分地区不给鉴定,南方有的地区有鉴定的)
事实与理由
XXX诉XXX一案,经住院治疗XXX被确诊为右胫骨外髁粉碎性骨折,伤情比较严重。申请人至今活动很困难。从20xx年X月XX日事故发生以来,申请人至今持续误工。申请人需要休养、需要护理。故申请贵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请求事项给予鉴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20xx年6月15日
申请书一般用来集体或者个人向组织和企业提出请求。随着我们对自己的要求不断提高,人们总是会需要写一份规范的申请书,申请书有很强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优秀的申请书要怎么写才能写出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编分享:民事再审申请书(一篇)”,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申请人:元现中,又名xx,男,1979年5月2日生,汉族,林州市原康镇三宗庙村东岗自然村人,农民,住本村。
申请人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林州市人民法院(20xx)林刑初字第1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安刑终字第28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现依法提起再审申请,具体申请事项及申请理由如下:
申请事项: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公开、公正地再次进行审理,改判申请人元现中无罪。
申请理由:
一、关于本案产生的背景及原由
追根溯源,本案是因赡养老人所引起的。
1、本案所谓的受害人任赵云与被告人元现中之母任受苏系姐弟关系。其中任赵云在兄弟中排行老大,任赵云成人后娶妻元云芹。后不知是谁在村内传言任赵云不是父母亲生,任赵云因此性情大变。1980年左右,任赵云二弟任保云之子任旦(仅8岁时)到任赵云家玩耍,不知何故,被任赵云及其妻元云芹二人惨无人道的丢到自家院内的自挖水井中,致其溺水死亡。事发后,由于家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在任赵云的母亲赵黑妞的压制下,一家人才忍气吞声,没有报案。从此任赵云夫妻二人在兄弟姐妹中肆意挑畔,任意横行,无人敢惹。怨根就此埋下。
2、20xx年,因为老人任海兵的赡养和房产问题,家庭战火再次爆燃。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二人为摆脱赡养老人的责任和霸占老人的房产,与父亲任海兵进行了长达三年的诉讼。由于在诉讼中,其他兄弟姐妹都或多或少的同情老父亲任海兵,致其夫妻二人更加记恨于心。仇怨为此加深。
3、之后,无论兄弟姐妹谁家赡养老人,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二人就与谁家结仇吵闹,导致同住本村的几个弟兄谁也不敢去照顾老人的生活。无奈之下,只有把老人送到出嫁在外村的姐姐任爱苏家中,由任爱苏来照顾老人的生活。故此,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二人便将仇怨目标转向了任爱苏、元伏金一家,并多次指桑骂槐上门大闹,其间作为外甥的元现中也曾因为姥爷的生活问题与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二人争吵过。这所有的一切就为本案的产生埋下了一根一触即燃的导火线。元现中也就因此成为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二人整治的具体对象。
注:在20xx年的一次执行中,元云芹就曾当着林州市法院执行人员的面放话:元伏金只要帮着整倒任保云、任法云弟兄二人,让他们住进监狱,就不再诬赖元伏金一家。这就说明,本案的产生,纯粹就是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二人整治诬赖元伏金一家的手段和结果,元现中作为元伏金的独子在其中是首当其冲。
二、关于本案两起打架事件的事实
1、关于20xx年9月22日的事件事实。本事件的真实情况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截然不同。事实上是那天下午6时许,元现中带着父亲元伏金去原康,路过栗园岭时碰到了任法云。元伏金和任法云站在路边谈话。不久,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也正好骑着三轮车路过此地,看到了元伏金和任法云,首先就用三轮车将正在前方等候的坐在摩托车上的元现中别翻在地,到前方三十米远处停好后,接着便是破口大骂。之后,元云芹夫妻二人更是大打出手。元云芹先用自带的镢头将元现中砸翻在地。在随后元伏金、任法云和任赵云的揪打过程中,元云芹逃离了现场。随后,元伏金跑到任法云家报了警。紧接着原康派出所的民警就赶到现场制止了此事,并将任赵云和元现中二人抬到了车上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后元现中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下血肿,双手软组织损伤。而元云芹在本次事件中未谈及任何伤情。但是原审法院却置上述真实事实于不顾,偏听偏信,武断认定元现中将元云芹夫妻打伤,此显然不当。
首先,元现中、元伏金父子二人和任法云如何到的现场?为什么要在现场?此事实不清,难道元现中等人有先见之明,能够预见到元云芹夫妻肯定要路过此地?这显然不符合客观事实。
其次,仅从元云芹、任赵云的陈述及任富红、李文增的证言来看,元云芹、任赵云夫妻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根本没有时间
也没有机会还手反击。那么,元现中是如何翻倒在现场的呢?又如何会被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下血肿,双手软组织损伤呢?难道是元现中自己打的自己?
第三,根据原康派出所出警民警拍摄的现场照片来看,是元云芹、任云云夫妻二人的三轮车停在元现中所用的摩托车正前方,元现中的摩托车翻倒在地。这一场景任何人一看,稍微有点基本常识的都会清楚是三轮车拦住了摩托车,并把摩托车别翻在地的。如此明白的事实,原审法院却为何认定是元现中等人拦住了元云芹夫妻?是该现场照片没有随卷递送?还是原审法院对此照片故意视若未见?还是原审法官的知识太过深奥,其思维推理常人不能明白?
第四,证人任富红虽然曾经证明“看到三、四个人在路边打任赵云。”但事实上,任富云当时并没有路过现场,也根本不知道任何情况,甚至连元云芹是谁都不知道。他是在任赵云再三唆使诱导下才到案作证的。其后,任富红多次到原审法院反映其作证的真实情况,并要求抽回自己曾经不真实的证言,但原审法院却不予理睬。迫于无奈,为了澄清事实,任富红又专门写了一份材料证明当时自己作证的真实情况反映递交原审法院,但原审法官仍然漠然视之,拒不理睬(附证据一)。原审法院法官的这一态度,明显是在漠视案情,蔑视法律,有点葫芦僧判葫芦案的味道。
最后,关于证人李文增的证言,这明显是个人假证、伪证。
1、证人李文增与任赵云、元云芹、元现中、元伏金等素不相识,之前也从未有过任何往来,他们所居住的村庄也都是相距较远。
2、事情发生的时间是20xx年9月22日,而李文增作证的时间至少也应该是在20xx年2月3日之后。
3、除李文增外,无人证实李文增曾路过现场。
4、李文增何许人也,卷宗中无法明示。
5、据李文增陈述,他是偶然路过。
那么,无论是元云芹夫妻,还是原康派出所,还是林州市人民法院是如何知道当时现场曾经有一个偶然路过的李文增呢?李文增又是如何知道公安机关在调查本案?如何知道本案正在审理而挺身作证呢?在当时的情况下,他知道案件双方当事人吗?李文增作证究间是被传作证呢?还是有其他原因和目的,被案件当事人拉来作证呢?这些问题一旦明白,本起案件事实就浮于水面了。可以确定,李文增在没有任何目的和交易的情况下,他即使真的知道案件经过,他也不会也没有机会去作证的。这是事实。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1、如果元云芹当时真的受伤,并经法医学鉴定为轻伤,原康派出所当时接警后为何就不立案侦查?而是直到20xx年2月3日案件发生后,才予一并侦查?
2、这次事件中的法医学鉴定如何能够当然证明元云芹的眼伤是在这次事件中形成的呢?要知道这一法医学鉴定的时间与事件的发生时间中间尚有几个月的时间呢。
3、原审判决书中十分明确的表明,在本起事件中元现中也曾受伤,被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下血肿,双手软组织损伤,并致害人也十分确定,但为何在处理时却对此只字不提?难道法律规定打伤元现中的侵害人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吗?这样的情况,法律的天平也未免也太倾斜了吧。
总之,就本起事件来说,原审法院在没有充分的直接的证据证明元现中打伤了元云芹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偏听偏信,就相当然的武断认定元云芹的眼伤是元现中所致,此显属不当。同时在处理本案的同时,未予处理元现中遭受的伤害,未予追究伤害元现中的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也明显不妥。
2、关于20xx年2月3日的事件事实存有三处疑点:首先是关于指使的问题,其次就是所谓被害人元云芹的受伤部位,第三就是关于鉴定的问题。原审判决在这三处事实上,认定不妥。
首先关于指使的问题。在这一焦点问题上,本案只有宋志华、宋军华弟兄二人供述是元现中找他们让他们帮忙打架的,其他所有证人包括受害人元云芹、任赵云在内都没有证明是元现中指使让打架的。仅就宋军华、宋志华弟兄二人的证言来看,表面上如出一辙,细节处却矛盾百出,漏洞多多。同时,宋志华和宋军华二人是亲兄弟,其串供的可能性极大。如此证据,本就不足以采信,原审法院在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情况下,据此认定元现中指使打架,明显不妥。
事实上,20xx年2月3日那天是因为元现中的小女儿刚满月不久,又正好是刚过大年初一,宋志华、宋军华弟兄二人到元现中家中玩,闹着要喝女儿的满月酒。喝酒期间,提出了任赵云、元云芹夫妻不赡养老人,又不让其他弟兄赡养老人的情况,宋氏二弟兄听后有点气愤,说要见到他们夫妻后笑话笑话他们。酒后宋氏二弟兄走后不久又带了几个人来到元现中家中(其中有元现中认识的,也有元现中不认识的),说是要笑话一下任、元夫妻,元现中在阻拦无效的情况下,只有听其自然。随后就导致了本案的发生。如此情况,又怎能说是元现中指使宋氏二弟兄找人打架呢?另外,20xx年2月3日正好是大年初三这天,即使打架,一般人常理上也不会选择这天的,因为按照林州风俗,正月初三是到老丈人家拜年的关键日子。也就是说,从常理上来讲,元现中即使想打架,也不会在大年初三这天约人打架的。宋氏二兄弟供述是元现中在这天约其弟兄打架,明显不真实、不客观。
其次,关于元云芹的受伤部位,本案全卷没有任何证据能够体现是何人伤及了元云芹的右手腕部,所有的证据包括元云芹的陈述在内只是证明了宋军华殴打了元云芹,所打部位只是元云芹的臀部和脖子部位,根本不可能也确实没有伤及手腕部。元云芹的右手腕部位即右桡骨如何受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其实,在本案中,所谓的“受害人”元云芹的右手腕桡骨根本就没有受伤,更不可能骨折。针对此让我们来看以下几方面的陈述:
①被害人任赵云陈述:“其和妻子回到家后,发现身上带的钥匙和1000元钱不见了,回到现场后,只找到了钥匙和打火机,没有找到钱。”在他的陈述中,没有只言片语提到其妻元云芹喊痛和受伤的情况,更未提及其妻元云芹右手腕部受伤一事(附证据2)。
②被害人元云芹陈述:“其和丈夫回到家开门时,发现钥匙和身上装的1000地钱不见了,回到现场只找到了钥匙,没有找到钱。”作为直接的受害人元云芹在陈述时同样也没有任何言语提及右手腕部位受伤。这样问题就出现了:打架已经结束那么长时间,如果元云芹的手腕部真的受伤,元云芹会真的没有任何感觉和反应?如果元云芹真的已经感觉到右手腕部位受伤疼痛,元云芹会真的忍痛不向紧随其到现场找钥匙和现金的丈夫任赵云说一声?如果元云芹真的右手腕部受伤,他在第一次向公案机关报案时,为何对此不作任何陈述?如果元云芹真的右手腕部受伤骨折,难道到那时元云芹仍然没有任何感觉?难道人的右桡骨远端骨折真的就不会有疼痛的感觉?简直不可思议(附证据2)。
③据元云芹的同村人证实:20xx年春节前后至元现中被捕,元云芹在村内期间,双手腕臂表现自然正常利索,尚能双手端起沉重的大铁锅,没有发现其有不正常现象(附证据3)。
上述事实,陈述及证据均充分表明,元云芹的右手桡骨在20xx年2月3日打架过程中根本就没有受伤,更没有骨折。本案卷宗中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元云芹在20xx年2月3日打架过程中伤及右手桡骨。原审判决对元云芹的右桡骨究竟是否受伤,何时受伤,如何受伤,何人所伤等情况认定事实不清。
第三就是关于本事件的法医学鉴定问题:申请人认为该法医学鉴定存在严重问题。事实和理由如下:元云芹的右手中指在其小时候就曾因玩耍而受伤缺损,弯曲不能伸直。但本事件中的法医学鉴定档案中的拍片中显示的却是一张完整的、五指伸直的右手片。明显的这根本就不是元云芹的片子。在原一、二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元现中及其辩护人曾多次提到这一情况,并再三强烈要求对元云芹的右手腕桡骨部进行重新鉴定。但原一、二审法院却均不予理睬。这一情况表明作为主持公道的法官漠视法律赋予诉讼当事人的正当的诉讼权利这一社会现状,同时这一不作为的行为也违背了法律关于相关程序的规定。为此,申请人在此再次要求对元云芹的右手桡骨部位重新进行法医学鉴定,并要求在鉴定时有申请人在场。本案一旦重新进行客观公正、真实的法医学鉴定,真相就会大白于天下。
三、关于证据的问题
本案在证据上明显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基本事实,更不能确实证明元现中伤害了元云芹。
1、本案没有充分的、直接的、有效的证据证明元现中在20xx年9月22日的事件中参与了殴打。
2、本案没有充分的、直接的、有效的证据证明元现中在20xx年9月22日的事件中打伤了元云芹的右眼。
3、本案没有充分的、直接的、有效的证据证明是元现中、元伏金等人在20xx年9月22日拦住任赵云、元云芹夫妻打架的。相反,原康派出所当时的现场照片却能证明当时是任赵云、元云芹夫妻的三轮车挡住了元现中的摩托车的去路,并将元现中的摩托车别倒在路旁。
4、任富红的证言是受任赵云的唆使诱导所出示的伪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见附件1)。
5、李文增的证言不客观、不真实,实属伪证。他没有理由,也没有机会出现在证人席上。他作为证人出现在本案中不合情理。他的`出现唯一的解释就是他与元云芹之间存在某种交易,需要相互协作、配合。如此证言,不仅不能采信,还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案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20xx年2月3日发生的事件是元现中指使所致。作为亲兄弟的宋志华、宋军华二人的供述有着明显的串供迹象,且矛盾百出,漏洞重重。同时也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与其证言印证,而所谓受害人任赵云在陈述中也仅是怀疑。怀疑的陈述是不能作为证据的,这是常识。
6、本案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元云芹的右手桡骨受伤,更没有证据证明元云芹的右手桡骨受伤骨折是在20xx年2月3日的打架过程中所致。
7、本案判决中所依据的两份法医学鉴定不真实、不客观,不能准确证明案件事实,不能确实证明元云芹的两次所谓的伤情就是分别在20xx年9月22日和20xx年2月3日两起打架事件中所致,更不能当然证明元云芹两次所谓的伤情就是元现中所致。
故此,原审判决在缺乏充分的有效的证据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即主观臆断,相当然地作出了事实认定和有罪判决,此显属不当。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明显不足,审判程序不当,判决结果错误。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公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请求,请求贵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公开公正地再次审理本案,使本案真相大白于天下。
此致
申请人:元现中
20xx年10月28日
附:1、任富红的证明材料一份
2、林州市人民法院(20xx)林刑初字第1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份
3、王爱梅、任保军、任保云的证言各一份,共三份
申请书包含的种类很多涉及的使用范围也很广泛。在我们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申请书的书写,对于申请书的撰写一般要用到规范性的语言,你知道如何写一份正规的申请书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编分享: 公司个人简历5篇”,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x
女
5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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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描述
从事会计工作二十几年,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稳重,能独立完成全套帐工作,具有会计资格证,会计初级职称证,担任过公司内外帐工作,本人不需购买五险一金.
一、本人及家庭基本信息
(略)这个就不说啦
二、学习情况
我在班上的学习成绩名列前茅,4~6年级连续三年三好生。20xx年取得剑桥英语三级证书(13盾),后一直在学习新东方精英剑桥英语(现相当高一水平)。品德及各科成绩为优。跆拳道四级(棕二)、英语、指挥都是我的最爱,我也曾获小小指挥家奖。我的学习习惯也很好,能自觉进行预习和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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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有以下特点:
1、学习方法好。学习成绩稳定在班级前三名,并有突破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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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一年级到毕业,连续被评为三好生和优秀生,并第一批加入少先队。长期担任中队长、班长、班委及课代表等工作,深受老师和同学的信任和喜爱。在各年级时,都是班主任及科任老师的得力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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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外配合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调研及公司推介会,协调与证监局、交易所等工作关系,协调与证券财经类记者工作关系
4)负责组织筹办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以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召集的其他会议,并做好会议的记录及相关宣传工作。
5)负责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的对公司管理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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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12
— 20xx.04 xx有限公司,担任投资分析员。
工作内容:策划投资建厂
项目职责:主要是策划,研究投资建厂项目的相关配套设施,如交通,主要客户分布地区,投资支出成本,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当地政府税收扶持之类的相关工作。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清华大学
最高学历:本科
毕业日期:20xx-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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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XX
性别:女
年龄:22
学历:本科
英语:CET4级
教育背景
20xx年9月-20xx年6月:
浙江理工大学
纺织品设计专业
在校实践
20xx年9月-20xx年6月:
中国丝绸博物馆志愿讲解员
浙理工材纺学院企划部干事、
浙理工材纺学院人力资源部干事
20xx年9月-20xx年6月:
浙江理工大学材纺学院学生会
人力资源部部长
工作经历
20xx年10月-11月:
杭州新爵科技有限公司
视觉设计师
20xx年5月-8月:
杭州润东服饰有限公司
平面设计师
20xx年11月-20xx年1月:
浙江海宁天一纺织有限公司
设计部实习生
20xx年7月-8月: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部实习生
工作技能:设计、写作、手绘、摄影、H5制作、新媒体运营
获奖经历:
第八届红绿蓝杯高校纺织品设计大赛特等奖
浙江理工大学材料与纺织学院优秀干事、每月之星
浙江理工大学校优秀社会实践论文
葛先生
目前所在: 中山
年 龄: 31
户口所在: 河南
国 籍: 中国
婚姻状况: 未婚
民 族: 汉族
身 高: 170 cm
体 重: 132 kg
求职意向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物业管理经理/主管
工作年限: 4
职 称: 中级
求职类型: 全职
可到职日期: 两个星期
月薪要求: 3500~5499元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佛山,
工作经历
**公司
起止年月:20xx-08 ~ 至今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房地产/建筑
担任职位: 客服主任
工作描述: 20xx年8月开始在广州中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在此期间所负责区域的返修及时跟进率达到90%以上,管理费收费率为82%(所负责区域的空置率为65%),公共设施完好率96%,处理客户投诉及业主间纠纷,客户满意率达到95%以上。20xx年5月提升为中山市中颐物业客服部副主任,接管楼宇53栋,接管户数将近3000户。在20xx年度中颐物业举行的岗位竞聘大赛中成功竞聘客服主任一职,现担任中山市中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客服主任一职,接管楼宇74栋,4000多户,无恶意助理11位。在中颐经历前期收楼共5次(每次收楼均为700多户),其中组织、策划四期、五期两次大型收楼(均为750户),并圆满取得成功。
离职原因:
**公司
起止年月:20xx-07 ~ 20xx-07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担任职位: 物业助理
工作描述: 20xx年7月到20xx年7月在国家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春泽名园管理处工作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小区内公共卫生、绿化 、公共设施及楼宇、空置房、住户装修的日常巡查,前台接待、住户投诉问题的处理、回访,相关资料的整理等)的同时还协助管理处主任处理应急事件及各种投诉。后负责小区商铺的管理和小区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
离职原因:
**公司
起止年月:20xx-12 ~ 20xx-07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担任职位: 物业管理员
工作描述: 20xx年12月到20xx年7月在郑州清华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习,在此期间主要从事物业管理的前期工作(物业办公用品的申购、入伙通知书的发放、收楼相关资料的准备、业主资料的建立、楼宇的接管验收、钥匙的交接、收楼前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收楼前的保洁开荒、收楼现场的布置、收楼前的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来的收楼、装修办理以及维修跟进)。由于我们准备充分再加上同事们的努力,我们管理处最终顺利完成了前期的入伙工作并得到了业主和公司领导的好评。在此期间我认识到物业管理在交房前期阶段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另外,在与业主接触过程的专业解释和良好服务态度非常重要。
离职原因: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河南工业大学
最高学历: 大专
获得学位:
毕业日期: 20xx-07
专 业 一: 物业管理
专 业 二: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所学专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20xx-09 20xx-07 河南工业大学 物业管理 毕业证
语言能力
外语: 日语 一般
粤语水平: 一般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 优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我毕业于河南工业大学管理系物业管理专业, 有四年多从事高级住宅管理的经历,同时经历大小集中收楼共7次,其中自己组织、策划两次大型收楼,有着丰富的收楼经验及管理经验,从前期介入到收楼、完善小区管理规范性文件、前期管理等都能熟练操作;熟悉国家和地方物业行业法律、法规;具有规范各部门运作与合理的资源配置能力;熟悉高档小区各部门/岗位的操作标准,能够编写培训教案及组织相关知识培训。工作勤奋、文笔较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优秀的组织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成本控制意识。
“服务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我将秉承这一服务理念做好物业管理。
自我评价
文章来源:http://m.swy7.com/a/5109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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