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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税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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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税工作总结【篇1】

自去年以来,我乡认真贯彻落实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求,坚持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我乡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年多来共采集有关涉税信息840多条,其中有利用价值的涉税信息310多条,利用涉税信息新增税款57万元,通过强化发票控管新增税款36万元。07年全年仅地税收入就增加98.97万元,截止今年5月底比去年同期财政收入增加8.9%。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提高了思想认识:

自去年以来,我乡加强了社会综合治税领导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组长,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亲自督导。及时多形式地召开了会议,统一了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单位领导也十分重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专人为联络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过问、亲自督察的工作机制,为保障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拓宽了信息来源,完善了信息传递机制:

乡综治税办根据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通知精神,首先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各村队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依据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各单位信息传递的具体内容。财政、税务部门与城建、工商、公安、交管、公路等各部门、村队之间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并且各单位都明确了专人负责采集、传递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涉税信息,及时将本辖区的涉税信息传递给乡综治办,做到信息共享。着力加强对重点税源、新兴税源的控管,形成覆盖所有涉税行业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在信息采集上,不仅主要采集有关营业税、车船使用税的涉税信息,而且还形成了覆盖各个税种的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网络,初步形成工作联系、联合办公、相互配合的治理格局,为推动我乡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如乡党委政府根据我乡在上海从事货物运输劳务人员的不断增加的现状,及时调整了思路,从提供办公场所、信息平台、控制票据手续等方面,堵塞了一大批税源的流失,其中仅泰山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年缴税达 万元。2006年5月,县委组织部和乡党委经过考察论证,在上海组建了东平县第一个上海务工党支部,选举上海相武运输公司总经理陆相武同志任党支部书记,现已有正式党员36人,使在外务工党员过上了正常的组织生活,也为我乡综合治税工作开辟了一个新的信息平台。

三是注重票据管理,强化源头控管,堵塞税源漏洞:

近年来,乡村两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费用、公益事业支出项目不少,特别是近年来乡民营企业工程、村村通工程、小城镇开发工程等建设面广量大,还有农村小型公益事业项目支出名目繁多。我们财政所和农经站充分发挥代理记账的优势,对各村、各部门在支付各种费用时取得合法的票据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同时,纪检、审计、财政定期对乡村两级部门单位进行财务审查,审查其在财务支出活动中的票据规范性情况。四是强化考核激励机制,严格实施奖惩措施。

乡综治税办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在信息采集、传递、组织、协调等方面加强考核,并与各单位、各部门的年终考核挂钩。在各自的辖区内或业务范围内一旦发现有不报或瞒报涉税信息的,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因不报或瞒报涉税资料而导致税源流失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信息员的责任。奖惩措施的落实,努力营造了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氛围。

运输营业税对我乡来说也是一个主要税种,今年乡党委政府经研究确定由乡政府牵头将统一管理在上海从事货物运输的业户,仅此一项预计年交纳税款150万元以上。对于在上海从事运输的车辆,将按照新的车船税征收规定,即按每辆车自重15吨、每吨96元计算征收车船税,此项预计年应收税款60万元以上。各位领导,我乡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在上级正确的领导下,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面临的困难也不少,比如上海运输业户要求及时提供税票,但当我们接到信息后,即使用特快专递也要三四天的时间,这样耽误了付款,影响了业务的时效。同时对于异地作业的车辆,我们征收车船税也有一定的难度等等。尽管这样,但我们更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措施,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体系,以保障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综合治税工作总结【篇2】

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xx]10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积极履职,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工作,使全局综合治税工作落到了实处,取得了实效。现将相关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我局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局重点业务工作同等对待。专门成立了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应南同志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专题会议,明确了全局综合治税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具体规定了科室的工作职责,由财务科具体承办协调做好此项工作。

二、综合治税基本情况

20xx年,全市新增社会组织13家,新增社会团体5家,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170家,其中社会团体13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2家;今年3—6月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和年检规定对20xx年6月以前成立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其中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为96家,未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20家,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应撤销的社会团体13家;年检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33家,未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6家,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应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2家。全年全市有61家社会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2750人。福彩发行全年预计达3亿元,全年按月缴纳给税务局的彩票兑奖个人所得税约191万元。(相关数据表格附后)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报送

按综合治税的要求,及时将年检、民间组织变更、福利企业变更、区划变更等信息在娄底民政网上进行了公布,并将相关的表格数据送到地税部门及相关单位

综合治税工作总结【篇3】


社会综合治税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积极性,建立完善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的创新,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加强税源的源泉控管,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氛围。

一、当前社会综合治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各界对综合治税的认识不统一、措施不扎实。

(1)思想认识不统一,在思想认识上对综合治税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主观上对搞好社会综合治税的意义和方法仍然把握不清,简单理解为综合治税仅是做形式,可有可无,在上没有主动性,敷衍了事,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未能真正理解其实质所在;二是认为综合治税是税务部门的事情与自身本职关系不大,因此在联动中对综合治税应付了事,缺乏主动意识;三是少数基层税务机关对综合治税依赖性过大,认为政府提出综合治税具体就应该由基层政府多做,上存在扯皮现象。

(2)措施落实不扎实。综合治税虽然正走向规范化,但大多数仍存在仅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开展,措施落实力度不大,操作程序不够规范,主动性不够,没有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创新理念。

2、社会综合治税氛围不浓。

(1)宣传长期性不到位。在社会综合治税宣传发动上缺乏长期性,仅满足于会上讲、挂标语、黑板报,或为迎接检查而进行的突击应付,虽然面上宣传有声有势,但没能传到千家万户深入人心。

(2)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没有普遍形成,出现了政府部门“一头热”的现象。不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只顾自己利益,对综合治税不闻不问,甚至少数财务人员盲目听从于单位领导,而不顾《税法》、《会计法》的规定,没有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意识。

3、在操作中漏洞较多,创新不够,税源流失日益突出。

(1)社会综合治税涉及面广,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具体操作中硬搬模式,没有因地制宜形成当地形之有效措施,造成了税源流失。

(2)在征收管理中存在“唯任务”的思想。认为一些税种比较零星,管理费时费力,形成了只看重大税源而忽视零散税源管理的现象等。

4、考核奖惩落实不到位,导致社会综合治税进展缓慢。

(1)奖惩措施不到位。一是由于认识的不到位影响了考核的不到位,综合治税仅做表面,从而严重影响了年度考核实绩。对在社会综合治税中的先进个人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实质性的奖励;二是由于财力限制,手续兑付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协税、护税单位积极性。

(2)打击偷逃税力度不够。对少数偷漏税的企业惩罚“轻不着边,重不到位”滋长了其漏税恶习,也影响了主动交纳税款企业的积极性。

(3)考核力度不大。对由于涉税信息不准确,传递不及时或对税源监控不力,不按要求代征(扣)税款影响财政增长的不能动真碰硬,追究具体人员执法过错责任。

二、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的具体措施

笔者结合自身几年来社会综合治税实践,主要从以几方面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建设,创新税收综合管理新模式,加强零散税源管理,实现社会综合治税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责任化,优化了经济发展税收环境,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在全社会建设依法诚信纳税的浓列氛围。

1、加强组织领导,重抓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

地方税收零星分散,面广量大,隐蔽难控管,一方面单靠税务部门税源难以监控到位,另一方面征收成本较大,税务管理效益偏低。为此,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综合治税的理念,并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管理意见》,对协税护税组织的内容、职责、业务流程进行规范,明确各部门综合治税的权利、义务,实现了部门配合协作形式由人为协调到制度规范的转变,由单纯靠协商沟通向受责任义务关系约束的转变,以形成了“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税务办税”的全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

(1)加强协税护税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协税护税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协税护税的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指导,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议,会商协税护税等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税护税的联系,做好协税护税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以及综合信息的交换、反馈等。各组成部门做到分工协作,积极配合,信息共享。

(2)逐级建立协税护税队伍。全县22个镇(区)均成立了由镇长(区主任)任组长的协护税领导小组,财政所长任各协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协护税组


织,并通过审查聘用充实协护税人员,目前,全县在册协护税人员达180余名。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在稳定代征的同时,将协管逐步向街镇的协管机构进行移交并开展各项,使税收的征收环节进一步下移,成功构建了以1个县级协税护税领导小组,8个职能部门(即建设局、运管所、交巡警大队、国税局、房管局、海事处、国土局和生猪办)、县城8大社区(即,兴阜、新盛、中心、向阳、林海、东风、光明和南苑社区)、22个镇(区)协护税委员会和1757个企事业单位的五级协、护税网络为载体、遍布全县的协税护税网络。

(3)认真落实业务培训制度。强化对协护税人员的业务辅导和“岗前培训”,实行协税护税人员持证上岗。定期举办协护税人员培训班,分层次进行更新知识培训,提高协税、护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杜绝执法差错和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协税护税依法有序开展。

2、规范机制,明确协税责任,不断完善地方税源监管。

根据社会综合治税的实际情况,该局成立了社会综合治税专门机构,办公室设在征收管理科,做到有专人领导、专人负责,重点做好协护税人员管理考核、有关的综合协调、监督,以及涉税信息的集中、分类、整理等,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社会综合治税业务流程设置与相关业务股室的职能相结合,社会综合治税的信息采集、整理、征收反馈与日常的征管业务相结合,社会综合治税的规范与日常相结合,健全完善协税护税制度,从而形成了富有本地特色的社会综合治税新机制。

(1)编制《协护税简明业务手册》,规范协护税的标准、范围和权限,使各协护税单位有章可循。

(2)与各协护税单位全面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发放了委托代征证书,规范协护税单位的日常管理,提高社会综合治税的运行效率。

(3)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协税护税例会,坚持做到“五有”,即:有具体的会议内容,有会议记录,有行动方案,有协税护税实效,有信息报道。通过例会广泛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共同搞好信息传递,通报全县各地综合治税情况,交流经验,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通报督促检查情况,表彰先进典型,建立涉税问题处理跟踪制度,对发现的所有涉税问题,跟踪处理,及时反馈结果。

(4)完善税源监管机制。一线税收管理员通过与协税护税网络成员的联络,加强纳税户籍管理,了解所辖纳税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对纳税人开业以及关、停、并、转等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对异常情况的纳税人做到心中有数。开展税源普查登记,建立完善户籍税源登记薄,通过部门的协调、配合,将滞后、隐蔽的税源信息挖掘出来,并及时体现到税收收入的成果上来,实现了税源的税前、税中和税后的全方位监控。

3、分解落实任务,加强考核奖惩,积极营造依法纳税环境。

(1)分解协护税任务,加强协护税单位的监督检查。在摸清税源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县政府协税护税的任务要求,与综合治税单位签订责任状,将协税护税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发现不及时申报缴纳代征(扣)税款、超越代征(扣)权限和范围代征(扣)的,及时责令限期纠正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2)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协护税单位考核。一是严格考核与财政部门协调按规定给付手续费,对预算拨款单位,协护税任务完成情况与拨款进度挂钩,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县政府将综合治税列入各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二是对思想重视、得力、成绩突出、提供涉税信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不依法履行义务、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与部门经费挂钩,扎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税。

(3)健全税收宣传机制,营造依法纳税环境。在要求各协税、护税单位认真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的基础上,发动各协税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的税法宣传活动,围绕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开展税收法规的普及性、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达到提高纳税主体素质,改善外部治税环境的目的。同时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典型,曝光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强化震慑教育作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实施社会综合治税取得的实效

通过社会综合治税的推行,不仅加强了税源的监控管理,增加了税收收入,而且引导了治税理念、治税方式和治税机制的变革,实现了政府、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的“三赢”。

(1)规范了税收管理秩序,特别是规范了涉农税收的管理。社会综合治税应用的基础是建立在税源管理的基础上的,前提是征收那些该收的税并征收到位。由于政府制订的相关文件、综合治税的各项业务规程、协税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都严格秉承依法治税理念,从而铲除了以往因税收问题发生侵犯农民利益行为的土壤,近年来未发生一起涉农税收上访事件就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

(2)强化了税源监控,形成了税源管理的大格局。通过扎实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并逐步搭建起“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管理网络,使得税源监控管理由原来只有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职能的少数部门,延伸到其他具有税源控管能力的部门,由原来机关和乡镇延伸到社区、街道、村居,由原来的营业税、车船税等少数税种延伸到所有税种,在全县形成了全方位的税源监控网络,税源监控职能得到强化。

(3)突破了一些税源管理难点,并保证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房产交易、县内道路、个体车辆等税收项目,过去一直是想管管不起来、管不住的税源,推行综合治税后,在政府政策的控制下,基本实现了一步到位。

(4)优化了治税环境,树立了新的治税理念。社会综合治税的推行,改变了以往在政府及部门中普遍存在的“征税就是税务部门的事”狭隘观念。政府从地方财力壮大和税收秩序改善中得到益处,支持税收的力度明显加大,公平的税负环境赢取了纳税人信赖的口碑,税务部门社会美誉度和综合评价值也显著提升,最终实现了政府、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三赢”目标。


织,并通过审查聘用充实协护税人员,目前,全县在册协护税人员达180余名。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在稳定代征的同时,将协管逐步向街镇的协管机构进行移交并开展各项,使税收的征收环节进一步下移,成功构建了以1个县级协税护税领导小组,8个职能部门(即建设局、运管所、交巡警大队、国税局、房管局、海事处、国土局和生猪办)、县城8大社区(即,兴阜、新盛、中心、向阳、林海、东风、光明和南苑社区)、22个镇(区)协护税委员会和1757个企事业单位的五级协、护税网络为载体、遍布全县的协税护税网络。

(3)认真落实业务培训制度。强化对协护税人员的业务辅导和“岗前培训”,实行协税护税人员持证上岗。定期举办协护税人员培训班,分层次进行更新知识培训,提高协税、护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杜绝执法差错和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协税护税依法有序开展。

2、规范机制,明确协税责任,不断完善地方税源监管。

根据社会综合治税的实际情况,该局成立了社会综合治税专门机构,办公室设在征收管理科,做到有专人领导、专人负责,重点做好协护税人员管理考核、有关的综合协调、监督,以及涉税信息的集中、分类、整理等,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社会综合治税业务流程设置与相关业务股室的职能相结合,社会综合治税的信息采集、整理、征收反馈与日常的征管业务相结合,社会综合治税的规范与日常相结合,健全完善协税护税制度,从而形成了富有本地特色的社会综合治税新机制。

(1)编制《协护税简明业务手册》,规范协护税的标准、范围和权限,使各协护税单位有章可循。

(2)与各协护税单位全面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发放了委托代征证书,规范协护税单位的日常管理,提高社会综合治税的运行效率。

(3)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协税护税例会,坚持做到“五有”,即:有具体的会议内容,有会议记录,有行动方案,有协税护税实效,有信息报道。通过例会广泛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共同搞好信息传递,通报全县各地综合治税情况,交流经验,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通报督促检查情况,表彰先进典型,建立涉税问题处理跟踪制度,对发现的所有涉税问题,跟踪处理,及时反馈结果。

(4)完善税源监管机制。一线税收管理员通过与协税护税网络成员的联络,加强纳税户籍管理,了解所辖纳税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对纳税人开业以及关、停、并、转等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对异常情况的纳税人做到心中有数。开展税源普查登记,建立完善户籍税源登记薄,通过部门的协调、配合,将滞后、隐蔽的税源信息

综合治税工作总结【篇4】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依法治税,确保应收尽收,现将示范区2021年第一季度综合治税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我区成立示范区综合治税协同领导小组,由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组长,区财政局、税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发改局、建设局、商务局、国土规划局、滍阳镇人民政府、湖滨路街道办事处、滨湖街道办事处、应滨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政局局长贾泓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一镇三办抽调。办公室下设四个日常综合治税组,第一综合治税组负责湖滨街道办事处,第二综合治税组负责滨湖街道办事处辖区,第三综合治税组负责应滨街道办事处,第四综合治税组负责滍阳镇辖区。

二、综合治税重点

2021年度1-5月份,我区税收收入保持平稳增长。为做好综合治税工作,我区对示范区辖区内的各项税收做到尽收尽缴:

1、示范区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应缴的各项税收;

2、示范区辖区内不动产租赁应缴的各项税收;

3、不在示范区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在示范区辖区内施工的项目应缴的各项税收;

4、在示范区辖区内经营,尚未纳入示范区税务机关正常管理的纳税人应缴的各项税收;

5、示范区辖区内行政机关应缴的各项税收;

6、其他需要纳入检查范围的纳税人应缴的各项税收;

7、涉及税种:増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

三、综合治税开展情况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财政局牵头负责,税务局与工商、国土、建设、规划、招商等部门协商确定主要涉税信息交换内容,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涉税信息,税务机关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建立涉税信息台账。

2、借助会计事务所、税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増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缴纳情况进行清算,应缴未缴应纳税款的,责令纳税人及时申报缴纳有关税款,

并加收滞纳金。

3、对于正在示范区辖区内进行重点项目建设的纳税人,建立项目管理台账,纳入管理。如其未在示范区缴纳税款,督促其在示范区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示范区税务机关缴纳有关税款。

4、对于在示范区辖区内正常经营,尚未纳入示范区税务机关正常管理的纳税人,建立应迁入示范区纳税人台账,督促其在示范区办理有关登记或注册迁移手续,并在示范区税务机关缴纳有关税款。

5、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和房屋出租行为进行摸查,建立个体工商户信息系统和房屋出租信息,对于应缴纳相应税费的,配合税务机关征缴相关税费。特别是与公安、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以及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共同构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部门协作机制。

6、对于市直部门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由综合治税小组

与其进行沟通,宣传税收政策,督促履行纳税义务。

7、对于超过责令申报期限仍拒不繳纳的纳税人,依法依

规采取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公安机关同时跟进,发现涉及违

法犯罪的,及时立案查处。

8、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法宣传,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

纳税辅导、办税指南等服务,并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

参与权和救济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我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树立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把综合治税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部门配合。各部门要顾全大局、严格按照职责要求,积极协作配合。财政部门负责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镇办负责日常监控和核查;税务机关负责涉税信息的汇集整理,把握税收政策,履行征管职责;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土地出让信息以及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情况;住建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在建重点工程项目登记信息;商务部门负责提供重点商业企业经营信息;公安部门负责维持检査秩序,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对涉税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查处。

3、严格督促检查。强化督促落实,建立督查台账,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敷衍塞责,工作不力,不履行税收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职能部门要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

综合治税工作总结【篇5】

XX综合治税工作总结

加强税源监控,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促进依法治税。小编整理出了以下的工作总结,欢迎参看!

为进一步拓宽税源监控领域,强化税收科学管理,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综合治税目标,财政局把综合治税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现将综合治税开展以来的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为提高信息收集力度,财政局建立了“信息分包、逐级负责”的长效机制。全体县级干部各带领1名主要科室科长和财政信息员组成工作组。按照税务部门的需求,分别承包4-5家部门和单位,一包到底。财政信息员每天到所包单位,解释政策,收集信息,下班前汇报当天信息报送情况。财政信息员向科长负责,科长向分包的领导负责,分包领导负责协调到位,一级向一级负责。经过实行信息工作分包,明显提高了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房管局电子信息不全、供电公司用电信息不能上报、交通局无车辆自重载重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孟州数据等棘手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0xx年,市委、市政府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为市政府的重大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要求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抓紧落实,积极组织和配合开展工作。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目标进行细化,5月份理顺与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对接,初步完成信息采集;6月份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综合治税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收集,并对信息进行分析应用,争取见到税收成效;7月份协助各县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综合治税。同时根据每月工作进度目标,分解安排每周工作任务,明确每周工作职责和目标,并建立综合治税周工作汇报制度。截至目前

5、6月份的工作目标已经实现,与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渠道畅通,共收集xx家成员单位xxx万条信息,并对现有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核查、征缴,地税部门共核查税款xxxx万元,入库XXXX万

为了进一步加快综合治税工作步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财政局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明确处理措施。一是传达市政府关于将综合治税工作列为今年重大工作任务的相关精神,明确全年的任务目标。二是传达姜市长到市财政、国地税部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调研情况和重要指示,并对姜市长在调研中提出的要求一一落实。三是多次组织召开国地税与成员单位沟通会,对信息报送中存在的问题现场沟通解决,落实信息报送的格式和时限。四是讨论各涉税数据项确认问题。由市国、地税部门对市级各涉税数据项再次进行

梳理,整理出需提交对接涉税数据项单位名单,由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解决。五是对信息采集、确认、比对流程进行完善,由原财政局收到信息后进行确认、比对、分析结果传递给国地税,变更为财政局收到单位报送的原始数据直接移交给税务部门,由国地税对收集的信息有效性进行评估、分析,存在问题反映给综合治税办,提高了利用效率。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单位综合治税的积极意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促进全市综合治税顺利开展,采取了以下宣传措施。一是编制《XX综合治税工作简报》,宣传我市综合治税政策规定、领导批示、工作动态、先进经验、典型事例、问题答疑、表彰惩处以及其他省、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先进做法,增强各涉税部门协税护税的责任感,调动其协同征管的积极性。

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发10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积极履职,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工作,使全局综合治税工作落到了实处,取得了实效。现将相关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XX年,全市新增社会组织13家,新增社会团体 5家,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 3家;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170家,其中社会团体13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52家;今年3-6月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和年检规定对XX年6月以前成立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其中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为96家,未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20家,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应撤销的社会团体13家;年检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33家,未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6家,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应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2家。全年全市有61家社会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2750人。福彩发行全年预计达3亿元,全年按月缴纳给税务局的彩票兑奖个人所得税约191万元。

今年以来,我局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局重点业务工作同等对待。专门成立了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应南同志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专题会议,明确了全局综合治税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具体规定了科室的工作职责,由财务科具体承办协调做好此项工作。

按综合治税的要求,及时将年检、民间组织变更、福利企业变更、区划变更等信息在娄底民政网上进行了公布,并将相关的表格数据送到地税部门及相关单位

文章来源:http://m.swy7.com/a/5210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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